面对医务工作者一旦收受红包包怎么看

上个月10号,外公从老家下来,据说家里有亲戚这个医院有老乡,是一个护士。结果那个护士就跟我讲先办理住院手续再说的,结果办理下来了又说 自己没空呀,没时间的推。这个护士老乡够可以的。然后住院手续办理下来了,就想算了接着看病了。结果三天检查一科,什么肺科呀,心脏呀,抽血,七七八八检查 8科好像。这一检查就是10天之久呀。最贵的一科1000多的。出院时共费用8000多。娘的,一个小手术呀。总共用的时间是15天,妈的,找了熟人之后还说已经插队了都。
其实有一科已经检查好可以动手术了,每次都讲这个检查好可以动手术了,结果说不行呀,要不这根本报告没出来,要么还要检查什么咖喱,那里是这样子,其实医院的电脑都是互通的,报告早就在电脑上了,到面前找医生就说要亲自到检验科把报告取上来,然后我们跑下去结果人家说要医生亲自下来的,还说他只是看管报告,要问医生,娘的老娘火了就说:你是第一天来这边上班是吧?不是协和医院的是吧?然后医生才告诉我们说其实电脑上都有,不要你们亲自跑一趟的。后来明白了 ,其实 人要是太老实没好处,你要是凶点,人家自然就没那么嚣张。火冒呀,很想跟那些狗娘样的、满脸笑的很贱的医生拍桌子,但是问题是不行呀,事情还没做好。估计就是抓住这一点的。
没办法又累,时间又耗不起。于是又找熟人,妈的,人家有关系的3天一检查,动手术休息一天,第二天就可以出院了。之前那些医生老是推脱说:没床位,要等安排,后来熟悉的人告诉我们,是相关检查好马上动手术用不着这样,不是等床位的问题呀。其实就要家属一开始拿点东西或者钱钱贿赂下的。气死我们了。其实这些狗娘的医生都是禽兽,不让家属掏点钱出来,就没的吃了。
这边的医生态度很差,看见他们很忙,忙来忙去,你问他个相关问题都是等着去,没有等1-2小时不会理你,或者他们很忙,但是总不能态度这么差。要有熟人像狗一样亲戚,好像讲话的是他亲妈一样,摇着尾巴。
谁要是医生或者医生的家属就不用回帖了。个人意见,看不惯的请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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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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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
科室医生:
是否收红包:
个人点评:
现在的医生难说啊!之前在妇幼生宝宝,那个老主任一直不让剖腹产,后来还是年轻的医生说不行,赶紧,才让剖腹产;(莫非当时没给红包),后来在手术室拿红包给年轻的意思,一直不要还把我推出去,好医生啊!!! 后来去医大附一,检查下饭后打嗝,老教授马上开检查单(DR数胃)一堆药好几百块,结果没啥事;第二天去消化科,医生开了些消化药,几十块,就走人。 老医生,太那个了,不敢恭维;还是年轻点的有点良心啊!!!
很不错的一个帖子,小山药来支持一个!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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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肿瘤医院,其实就是面积比较大的一块胃溃疡,医生说什么胃癌,吓得我们决定让我爸动手术,结果就胃透搞了4--5次,没次都说不准确。关键是当时没有到其他家医院另外做个检查。就只听这医生的一面之词做了手术,手术前出来二个麻醉师介绍完他们的工作内容后,暗示我们包红包,我们就给他了。等爸手术出来后他们明显很照码。可是红包给主治的医生他不要,说什么将来给我爸买补品。等到我们看到爸爸身上切下的胃时,我后悔死了,有些人胃出血都没有动手术就是吃些中草药就把胃病治好了。现在由于爸爸胃少吃不了什么东西,胃部吸收不好,身体差得不行。什么医生嘛,真的信不过。害人又破财。
医院名称:省立医院
科室医生:泌尿外科 李涛
是否收红包:必须收啊 还收了两次
个人点评:我母亲来做肾结石手术,刚刚来也是说没床位,叫等,那就等呗,等了三天,但是这三天每天都有去医院抽血啊检查啊什么的,这三天花了三千多,然后有床位,住进去,也是每天这检查啊,那检查啊,挂瓶啊。我们也不懂,他叫做什么就做什么咯。日子一天一天过去,问为什么还不手术,他说先观察再说~&&晕死!然后大约是在医院呆了快三天吧。爸爸看到人家都给红包,于是当天下午就给了李涛八百,于是呼,下午他下班的时候,就来交代,不要吃东西了,第二天手术~~~~我的神哪!!!住院的这几天我们花了五六千!!!
手术那天早上 我早早就在病床边,麻醉师来了,一直跟我强调进了手术室病人的一切都掌握在他手上。过后才想起是要红包。我当时蒙了,包包也没在身上,所以当时就没有给。后来拿了钱,去找他时,他好像已经进手术室了。然后就手术啊。妈妈八点半进去的。结果在下午两三点才出手术室。说是麻醉出问题!!!!妈的。该千刀的!!!
然后就是修养,每天给我妈妈挂瓶啊,也不来看,查房时问他问题理都不理。就一直挂瓶,我妈妈也没有什么不适了,手术后过了7天。我妈妈行走自如了,我们钱也花差不多了,就说要出院了,结果李涛还是说观察!!后来过了两天,爸爸等不及了,又给他包了五百,然后他摸了一下,居然退回来了。病房的经历过的人说是他嫌少。第二天爸爸换成1千包给他,收下了。于是乎,来查房的时候 就说 我妈妈可以出院了!!!!
这次肾结石手术,花了将近五万,还不包括包的红包!!!
这是什么世道啊!!!!
医院名称:哈尔滨儿童医院
科室医生:儿科 夏景龙主任
是否收红包: 收了
个人点评;哎 没有医德了都 我儿子当时才7个月淋巴结脓肿 里面全是浓 消炎不好用了 天天发烧 就是不给手术 前脚送红包后脚手术 不给送红包不给手术啊手术用了不到十分钟 送红包1000元
-医院名称:人民医院
-科室医生:妇产科 谢荣
-是否收红包:没有
-个人点评:孕期的时候一直在纠结等到我生产时是否要包红包给医生,因为之前听老公的堂妹说他生宝宝的时候就给了红包,但是真正等到我去生产时,我没有包红包,我是顺产,直到出院算上宝宝的费用总共才2100多。
现在的医院真是黑,我那时还是老公女朋友的时候陪他妈妈去市一看脚,也是拖熟人,男朋友的舅舅说一切都安排好了,我们知道要给红包的,都以为那舅舅都给了,没想到那医生直接跟我说,我是打的过来的,意思就是要给他钱,医院真黑
真是怕啊!也不知我那医生会不会这样
我公公以前肾结石去协和医院,住院一个星期什么都不检查,后面没办法就给医生红包,医生第二天就给我公公检查。
我生萱萱的时候本来公公婆婆是想给医生红包的,可是得知是女儿的时候,老公的伯母就说不要给,我郁闷啊~~其实没给也没什么,好像我生宝宝的医院没有那样吧&&
现在的医生都这么黑呀
都TM是狗娘养的
还什么白衣天使,说的比唱的还好听
我当时急性阑尾炎,找熟人在附属按排了床位手术、动手术前可能没给麻醉师红包、痛的我要命
生我家宝的时候,听见家里人说要给红包,我当时就郁闷了,难道不给就不让我生,后面还是给了,有给钱和没给钱就是服务不一样&有钱能使鬼推磨啊
协和就是医生收红包,我公公动手术就有塞红包!不塞不行,他们不办事!我在武警医院剖到,动手术前我婆婆让我老公给主治医生塞红包,人家怎么对不要还骂了一通。让我感觉武警医院还挺好!
医院黑,医生也黑,唉,真是不能生病啊,我现在有点小病什么的都在社区医院看。效果比医院好多了,又快又好。上次宝宝拉肚子社区医院的医生说千万别去医院看,越看越糟糕。
现在的医生都这么黑呀
都TM是狗娘养的
还什么白衣天使,说的比唱的还好听
是:白一天死
俺还真没遇到过呀~这医生不怕被批斗?
我爸在肿瘤医院,其实就是面积比较大的一块胃溃疡,医生说什么胃癌,吓得我们决定让我爸动手术,结果就胃透搞了4--5次,没次都说不准确。关键是当时没有到其他家医院另外做个检查。就只听这医生的一面之词做了手术,手术前出来二个麻醉师介绍完他们的工作内容后,暗示我们包红包,我们就给他了。等爸手术出来后他们明显很照码。可是红包给主治的医生他不要,说什么将来给我爸买补品。等到我们看到爸爸身上切下的胃时,我后悔死了,有些人胃出血都没有动手术就是吃些中草药就把胃病治好了。现在由于爸爸胃少吃不了什么东西,胃部吸收不好,身体差得不行。什么医生嘛,真的信不过。害人又破财。
#11 谷得拉克
医院黑,医生也黑,唉,真是不能生病啊,我现在有点小病什么的都在社区医院看。效果比医院好多了,又快又好。上次宝宝拉肚子社区医院的医生说千万别去医院看,越看越糟糕。
这么说社区医院的医生还比较有责任心点~
现在的医生难说啊!之前在妇幼生宝宝,那个老主任一直不让剖腹产,后来还是年轻的医生说不行,赶紧,才让剖腹产;(莫非当时没给红包),后来在手术室拿红包给年轻的意思,一直不要还把我推出去,好医生啊!!! 后来去医大附一,检查下饭后打嗝,老教授马上开检查单(DR数胃)一堆药好几百块,结果没啥事;第二天去消化科,医生开了些消化药,几十块,就走人。 老医生,太那个了,不敢恭维;还是年轻点的有点良心啊!!!
年轻的医生还没开始腐化,也不太敢收红包,怕发现被处分,老医生都被慢慢的腐化了,老油条了,红包也收的顺手了。
这社会太腐败了,这医院太黑暗了
还没有遇到这样的医生。。。
#15 小蔡蔡的辣妈
这么说社区医院的医生还比较有责任心点~
社区的医生会比医院的好呢
我有时候去社区医生那里看,要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都不会说要吃药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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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B2- 沪ICP备号面对红包,要收入还是要声誉
& 红包是一种灰色现象。具体到医疗领域,从患者心理来说,送红包无外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担心不送红包而得不到合乎质量的医疗服务;二是希望医生收下红包后能够给予更精心的治疗;三是由于治疗效果满意,出于感谢而送给医生红包。
& 对于第一种情形,患者的担心其实是不必要的。这是因为,尽管医疗队伍里的确存在 &害群之马&,但绝大多数医生仍然保持了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良知,更不会因为患者没有事先给自己&意思&,就故意&整治&患者。更何况患者一旦出了状况,仍然要由经治医生自己来负责。在医疗关系如此紧张的今天,很难想象会有医生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
& 第二种情形其实最为普遍,在手术科室尤其如此。有的患者希望知名专家为自己手术,不给红包难以请动这些大牌教授。还有的是希望医生在正常医疗行为之外再给予额外的关照,这在基层医院更为普遍。我国医疗投入欠账较多,基层医院的医生收入偏低,因而缺乏工作积极性,仅仅满足于处理基本的问题,而不愿承担较大的风险。在患者心理上,术前送红包相当于上个保险、买个平安。如果医生不收,患者有时心里反而会犯嘀咕。实际上,&麻秆打狼两头怕&,医生收这样的红包也有相当的心理压力,因为一旦预后不好,家属可能更加不理解,甚至拳脚相向。
& 倘若患者在术后痊愈时送红包,就属于最后一种情形。患者和家属出于感激而愿意额外酬谢医生,医生大多对此也不会有太大心理压力,实际上是一种皆大欢喜的结果。
& 因此,&红包&与&红包&各异,不可一概而论。而收取红包的医生无论是提供超出一般医疗水准的额外服务,还是变相地担保一个较好的预后,其实并未伤及患者的根本利益。这么说,并非要为收红包的医生开脱。如今,社会公众对各种红包现象都深恶痛绝。对医务人员而言,收受红包绝不光彩,不仅伤害了医务人员的形象,更是医疗界难以摆脱的耻辱印记。
& 但是,为什么还有医生要收红包?说到底,医生收与不收红包的抉择也是一个权衡利害的过程。收红包的医生得到的是经济收益,失去的是患者的尊敬。如果前者的诱惑超出后者,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就会作出收红包的决定。简单来说,收红包的医生更看重经济回报,而不收红包的医生更看重自己的职业声誉。然而,在物质生活相对清贫的环境中,坚持操守是要付出代价的,起码内心会有一些煎熬。如果大多数人都选择收红包,那么少数有条件收却选择不收红包的医生就会感到压力。如果他们也最终选择了向现实低头,也开始收红包,以至于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则是我们医疗体系的悲哀。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医疗技术和道德水平都突出的优秀医务人员反而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 &仓廪实而后知礼节,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一定的物质保障是精神追求的前提。高薪未必能够养廉,但低薪确实能够助贪,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为了让红包绝迹,首先应当保证医生能够凭借自己的阳光收入,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而无需再半推半就、进退两难地收患者的红包。既然认可生命和健康无价,既然承认医疗是高风险行业,医生就理当得到与其付出相应的回报。其次,要制定和细化医疗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行业准则。按照标准化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类常见疾病的诊疗路径和方法细节,控制医疗行为的主观随意性,使疾病疗效可以测量,医疗质量可以监控,从而打消患者的顾虑。最后,还要正确地引导和教育患者,帮助他们理解医疗行业的特点。乐观地说,如果建立起医患之间的基本互信,起码第一类红包还是可以消除的。
& 期待着有那么一天,包括医务工作者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的一切合法收入,都可以晒在阳光下。(作者单位:北京协和医院)
& 本栏目由 健康报社 中国医师协会人文医学专业委员会 主办
& &我心中的人文医学&有奖征文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征文稿件请投入邮箱:。有关征文详情请见7月10日本版。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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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网民&onetwo12&在某论坛发帖《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六十多位医生受贿巨款实情》,指名道姓称温医附二院有67名医生,收受澳诺(北京)药业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的药品回扣款,销售药品为该药业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并称&每月只要超过一百盒,就以10元一盒计算给回扣款;一百盒以下则以8元一盒计算给回扣款。&网帖称有医生&每月收受贿款上万元&,其他医生也有不等金额入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机关2009年在卫生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是56件58人。这些商业贿赂案件,揭露了卫生系统在医药购销领域&拿回扣&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造成医院药价虚高,群众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无独有偶,近日,在其它城市也听到医生因为回扣问题铤而走险的消息,个人觉得,管理缺陷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大家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行为的厉害关系,尤其没有了解到此举的法律责任。
随着医疗改革的全面实施,全国人民都对&医药分家&寄予厚望,渴盼这样就可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等等。但是,如果不能采取有利措施遏制药品回扣的问题,分家几乎起不到多少作用。因为处方是医生开出来的,开什么样的药品,患者几乎没有选择权,只要制药公司的代表在,只要药品的利润空间在,回扣就不会消除,既然有了回扣,医药分家也不会改变医生的目标处方。
众所周知,近年来,医师收取红包、回扣(提成)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社会反映十分强烈,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因此受到严重损害。尽管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一直在努力扭转局面,采取了种种整治措施,严厉打击医疗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的行为,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人说,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医师收取红包、回扣(提成)的现象越来越多,范围进一步扩大,表现形式也越来越趋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所以,很有必要对近年来治理医师收取红包、回扣(提成)的工作进行分析,寻找治本之策,只有从根本上入手,才是逐步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医师收取红包、回扣(提成)的原因,主要可概括为两个方面,首先是不合理服务价格导致社会福利下降,使病人就诊的趋向相对集中,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卖方市场。我国政府一直希望通过较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所以,国有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一直处于较稳定和较低的水平,但这样并没有产生理想的效果,反而使整个社会福利低,导致病人都挤大医院,而真正需要大医院医生诊治的疑难重病患者却得不到及时的治疗,看病难、手术难的问题越发严重。因为有充足的病源,红包就成了这一价格管制制度的&额外补偿&。其次,是临床医师的价值(人力资本)没有得到合理体现。健康、体力、生产技能和生产知识是一种资本存量,人力资本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己市场价值的机会,如果正当渠道不能实现,人们就会寻找其他途径实现。医疗临床专业性很强,患者支付的费用一是要买安全、可靠,同时,还要买医德。所以,我们要清楚的看到隐藏在医师收取红包、回扣(提成)背后最基础的经济制度,因为制度决定人的行为。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尽管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但卫生行业内部人员对此现象已习以为常,道德心态扭曲,往往以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不良社会风气为参照,消极对待整改,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政府的种种整改措施难以贯彻落实。治理红包和回扣是个系统工程,应该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研究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治理的长效机制。多年实践告诉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仅靠思想教育和道德规范约束是无法达到治本目的的。最好的措施就是让法律法规得到认真落实,使卫生行政管理者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使医师明白收受红包、回扣(提成)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但要受到伦理、道德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要受到行政法、民法甚至刑法的制裁。
近年来,随着卫生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已被系统地上升为法律,原本仅为道德约束的内容已被纳入法律调控范围。这种道德、法律的衔接与耦合,顺应了医疗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整治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的运作机制。道德和法纪是保持医疗秩序稳定不可缺少的两种基本力量,他们分别在不同领域和层面上发挥各自的职能来维系正常的医疗秩序。道德的关键在于自律,法律的作用在于强制性的执行,即他律。自律的基础是人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如果一个人没有一定的道德素养,自律对他来说便不起作用,即使面对舆论的谴责,他也可以无动于衷。在这种情况下,则只能借助于法律。如果不道德行为同时还违反了法律,道德约束可以回避,而法律制裁是不可逃避的。显然,法律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方面比道德更具有制约性和普遍适用性。从这个角度看,在医学知识日益普及,法制观念,特别是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人们不仅要求医师具有良好医疗技术,能有效地解除患者的病痛,而且期望在诊疗过程中其相关权利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遗憾的是,正由于依法监管工作不到位,医师道德观念滑坡,导致医师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一般来说,人们容易忽视违反道德义务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而把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后,不履行即违法的后果就和法律责任联系在一起了。随着《执业医师法》的实施,传统意义的医师成为法律上的执业医师,他们原来肩负的主要职责,被作为法律赋予他们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的履行与否和法律责任联系在一起,从逻辑上和心理上都要求执业医师正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约束自己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我国国有医疗机构的性质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看,国有医疗机构是社会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职权性、管理性等公务活动的特征,其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应属&国家行为&。医师代表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就是具体行使公权力的表现形式,是医院管理权的延伸。医师的执业行为是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但同时也具有管理性。一切正常临床执业活动的决定权归属于医师的行为。正因如此,在法律后果上,医师的临床执业行为对病人而言,不仅是医师意志的体现,也是医院意志的体现。病人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向病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师所在的国有医院。从这一点来看,医师代表医院进行执业活动,这不仅是医师的职业要求,也是医师的职务行为。所以,医师的工作行为属于&从事公务&。拥有临床执业权的医师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在临床工作过程中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就构成受贿罪。如果收受回扣的医师所在的医院属于民营或其他所有制单位,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无论属于什么体制的医院,只要该医师收受取了红包、回扣(提成),就算是违法行为,数额巨大的要判刑定罪,这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同时,医疗活动具有其特殊之处,患者对于医师的行为没有选择的自由。也就是说,医师的行为对于患者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医师恰好借助了这一便利收取红包、回扣(提成)等,符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特征。再从现行的立法状况来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的有关解释中均将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患者钱物的行为视为违法犯罪行为,明确提出罚则,完全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法律具有的惩罚性,能够对潜在的管理相对人产生较强的威慑力。医师收取红包、回扣(提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和刑事违法性均达到了应受处罚的程度,应作为违法犯罪处理。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医师收取红包、回扣(提成)的行为
其实,我国的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人员的要求一向严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当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生收受回扣还不能定罪,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生收受回扣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这不符合立法的初衷。在今后的司法解释中极有可能也应当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可能会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作出扩大化解释,将国有单位中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生纳入公司、企业人员的范畴,从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生收受回扣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最后修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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