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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最新动迁通知 正文
黄浦区最新动迁通知
篇一:上海2030市区规划图 上海2030市区规划图( 07:09:39)
上海市域2030年远期的整体布局。 一个主城区:北侧以富锦路(绕城高速北段)、翔浏公路、藻浜为界,西侧以嘉金高速、吴淞江、绕城高速西段、规划沪湖客运专线、嘉金高速为界,南侧以黄浦江、大治河为界,东侧以申江南路、迎宾大道、三甲港至狮子林段长江口岸线为界,面积约1620平方公里左右;
主城区在外环线以内的660平方公里,可以分为浦西苏州河北、浦西苏州河南、浦东三片; 浦东外环线以外,主要是川沙老城区和曹路、合庆、唐镇新城区及外高桥港区,以及康桥园区及航新、浦江、周浦新城区; 浦西外环线以外,分为虹桥商务区、宝山-江翔地区,闵行及九新车地区。 主城区范围的划定,主要是覆盖了东西向和南北向两条发展轴线的主体部分,加上江湾五角场、大场、张江科学城、召稼楼、莘庄七宝、真如桃浦地区等六个城市副中心所涵盖的直接影响区。同时,根据不与省市边界过度接触和与北京对齐的惯例,不把白鹤地区与川沙以南地区、浦东机场周边划入主城区。 三个辅助城区(即内部不能实现自体循环,主要是与主城区采取生态屏障隔离开的、采取组团化城市向乡村形态过渡区域):青浦辅城区,北起吴淞江,东至绕城高速西段,南起沪湖客运专线及练塘、金泽地区上海湖区规划线南侧,西至省市边界,面积约250平方公里; 空港辅城区,西起申江南路、东至大海、北至迎宾大道、南至大治河,面积大于300平方公里(涨滩因素); 宝山北部辅城区,即翔浏公路以东、长江口以西、省市边界以南、绕城高速北段以北的三个镇和宝钢地区,面积约150平方公里。 三个支撑性的重点新城:南汇、松江、嘉定。 南汇新城除了东海湖工程区域向东不断拓展以外,向西拓展到海港综合开发区西侧的洪庙附近,向北包括大团地区,拓展到大治河一线,远期约450平方公里以上;
嘉定新城向西、向北与昆山太仓两地连为一体,面积在280平方公里; 松江新城向南拓展到黄浦江,西南的新浜和石湖荡地区与上海湖区联动发展,面积在300平方公里左右。 五个次要新城:南桥新城北起黄浦江(西渡),南起平庄公路,西至浦卫公路,东至浦星公路,按照150平方公里规划; 金枫新城以南绕城高速为轴线,自亭林、朱泾至枫泾,另外包括一个吕巷机场辅助区,规划为商贸、航空服务综合区,总体按照150平方公里规划; 杭州湾新城东起海湾森林公园,经过星火、海湾、漕泾、金山卫地区,规划向海湾围垦,形成产业、教育、休闲居住为一体的180平方公里带状城市; 东滩-长横新城按照组团布局,规划为高尚居住、产业服务、论坛娱乐为主的区域,面积在120平方公里,不追求自体循环;城桥新城按照50平方公里,规划为崇明全岛的服务城市和启崇海地区中心城市。
上海第十二个五年计划 市中心区旧改动迁安置分配方向 黄浦区 安置到铁路浦东客站(惠南)、航头(下盐路)、孙桥环东 静安区 安置到华新、鲁汇、南桥、青浦新城大盈港及朱家角东三里河 普陀区 安置到云翔(马陆南翔之间)、白银路(嘉定城西)、徐行、安亭汽车城地铁站 闸北区 安置到罗店西、月浦马泾桥(月罗公路)、罗泾大川沙河 徐汇区 安置到米市渡、泗泾南长宁区 安置到亭林、南桥、徐泾东、华新、白鹤旧青浦 杨浦区 安置到合庆、祝桥、惠南(盐仓西南)、黄路、万祥、宣桥 卢湾区 安置到三林懿德、曹行君莲、北桥瓶山、谈家港、航头南、曹路南 虹口区 安置到横沔、罗店、宣桥、祝桥、惠南 浦东陆家嘴 安置到孙桥、周康航、三林懿德、航津路、唐镇、合庆、孙桥环东、祝桥
三个重点发展的核心商务集聚区域: 陆家嘴――花木――北外滩――外滩&我们单位&金融航运商务区; &会&――龙华滨江――三林耀华地区综合商务活动板块; 虹桥枢纽――徐泾――赵巷区域长三角现代服务业服务中枢区
九个市中心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集群:环人民广场――五东地区; 豫园老西门等老城厢地区;淮海中路――太平桥地区;四川北路地区;大连路――杨树浦路地区;苏河湾――上海站不夜城地区;静安寺――南京西路――长寿路地区;中山公园――虹桥开发区;上海南站――小闸镇――徐家汇――衡山东湖地区。 四个城市副中心:五角场、张江科学城中区、莘庄、真如 六个中型商务服务区:长风、梅陇新都会、大宁北中环、七宝、金桥、漕河泾 六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长征、桃浦、江桥、杨行、曹路、九亭 四个金融后台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配套饲服数据园区:唐镇、紫竹、周浦、浦江镇。 三个组团式重点新城:临港、松江、嘉定
四个分为两个地理片推进建设的次要新城:青浦淀山湖――白鹤;奉贤南桥――奉城海湾;金山卫柘林――枫泾朱泾亭林;崇明城桥明珠湖――东滩长横生态城。 1,川沙以南、下盐公路以北,瓦屑坦直以东地区,建设浦东客站、奥体中心,国门商务区,行政文化第二办公中心等,与迪斯尼乐园融为一体。原规划在惠南的浦东铁路客站,不再设立在沪通铁路线上,而是深入该区域内部,服务于整个除了西部沿江地区以外的浦东。沪通铁路提升为高速铁路。 2,南汇新城将扩展,与奉 团和奉贤海湾联合发展。文化设施和基础设施先行,大型居住区导入。3,市规划局已经做了1800公里地铁网络的远期规划,今后新城之间、大虹桥到大浦东之间,也将有快速地铁(四根轨道的地铁)。 4,请大家注意张江科学城中区,那真是未来派的精品。沪通铁路和郊环线将合并过黄浦江。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陆家嘴――花木――北外滩――外滩的第一商务区。 外滩地块,要完成外滩源二期、四川南路地块、十六铺二期、新开河地块、董家渡区片的整体建设,以及薛家浜地块的调整。 陆家嘴花木&我们单位&商务区,要完成上海中心大厦和中心区地下综合体、中心绿地地下综合体以及连廊建设,对港务大厦等9栋早期写字楼进行重建改造;加快上海船厂地块开发;调整充实世纪大都会、新上海商业城的功能;2013年起逐步进行崂山、乳山、梅园西块、陈家门、竹园南块、东昌东园、天后宫地块等的拆迁。 完成竹南地块三合一项目建设以及塘东地块建设;加速软件园、民生路换乘枢纽、海事大学――铜山街、源深路南块、联洋山川置业地块、龙阳路综合交通枢纽地块、南洋泾路地块等的开发;尽快落实行政文化中心10号地块上海国际美术中心项目。有序推进浦明路、东方路至居家桥路滨江和洋泾、塘桥地区中心建设。 北外滩地块,要与大连路――渔人码头总部研发休闲综合区、苏河湾文化传媒综合区一体发展,形成&我们单位&商务区的重要负重功能混合街区;做好长治路以北第三界面区域的开发规划和提篮桥历史风貌街区、扬子江码头、上海船厂浦西厂区地块的整体设计,形成通透的四维街区界面。 第二商务区,为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为站前141公顷一期以及诸光路附近130公顷二期,在嘉金高速、青虹大道交汇处布置区域服务中心、大型会展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和三期150公顷。 白马塘、凤溪、赵巷地区的购物、休闲、政务、文化中心作为整个上海西片区域的公共活动中心,要在十二五期间形成相当规模,联系整个青松嘉地区;青浦工业园区功能整体转换,结合青浦枢纽地下城铁站、重固香花桥组合西核&我们单位&商务区,力争十三五期间形成,远期发展为西部地区地标林立的&我们单位&商务区。 白鹤、湖区规划抓紧编制;苏州河上游两岸优化规划要在2012年底出成果。华漕、九富、华新市场、七宝外环、长宁临空等组合城市服务功能集群要在十二五期间优化发展,与核心区一同提升,形成鲜活成功的城市功能拓展极。 黄浦江两岸开发,包括浦东卢浦大桥以东的&会&园区主体,为文化会展和高尚居住、休闲商业中心;卢浦大桥至川杨河之间的190公顷土地,发展为耀华国际商务区;川杨河至中环线之间的280公顷,在济阳路枢纽和东方体育中心基础上,发展部分行政设施和外事设施,适当配置商业和居住功能。 三林滨江绿地,即卢恒路至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作低密度开发,发展为民俗文化旅游、&会&部分场馆保留体验的大型4平方公里城市绿肺。 浦西一侧,为黄浦、徐汇、卢湾三区牵头,开发中小型会展和酒店、科技研发总部、商业和高尚居住、游艇文化等一体的综合滨江区域。 该区段浦东浦西的城市设计、详控规划,应当在2011年底落实,2012年正式开始建设。
在三个主核心区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张江科学城、莘庄、真如、五角场四个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应当有突破性进展,到2015年五角场副中心基本建成,张江、莘庄、真如副中心进入功能开发阶段。中环线沿线的金桥、御桥、漕河泾开发区、长风长征、桃浦、大宁六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建成;南站、浦江高科技园、江桥三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实现项目覆盖。十二五期间将形成中外环地区现代服务业组合发展的总体形态。
市中心区的苏河湾、上海站不夜城(汉中路――北广场)、四川北路――海宁路沿线、大田路――海防路、南京西路――威海路、建国东路――文庙、太平桥南块――老西门、天山虹古功能拓展(联建新村地块)、小闸镇――徐汇中心地块,仍将作为市中心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黄浦区必须切实消除传统市中心区的二元结构,对天津路――宁波路、黄河路――新闸路、大沽路北块、金陵东路――广东路沿线和丹凤楼、东街地区改造拿出切实的整体城市设计方案来,同时深化人民广场地区综合交通设计。
郊区新城建设,要重点推进嘉定、南桥的当前建设,和松江南区、临港北区的城市设计以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调整,衔接区域战略目标的提升需求。 十二五和2017年阶段目标分解以前,川沙迪斯尼乐园地块只做其本身内循环配套和外围工程,附近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紫线限定。 十二五末期分阶段目标达成以后,应优先启动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的具体落实操作方案,复兴岛――庆宁寺――定海桥――杨浦大桥地区要实行优先的用地考虑;大场、高桥、吴淞、吴泾地区要结合高起点定位目标实施具体城市设计。同时优化浦东铁路客站地区规划,适时进行召稼楼地区副中心研究。篇二:黄浦区“十二五”旧区改造地块一览表 附表2 黄浦区“十二五”旧区改造地块一览表
篇三: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市近日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动拆迁安置的人口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3、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动迁补偿:推行套型保底
关于旧区改造,刘海生透露,今年会试行事先征询制,只有多数居民同意改造并接受动迁方案,才能开展旧区改造。通常是两轮征询:第一轮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看居民是否愿意改造,如果绝大部分居民提出愿意接受改造,政府要提出几个改造方案,进入第二轮征询意见。对市民来说,会有怎样的安置条件,或货币补偿条件,如果大部分人支持就会推进。 上海拆迁政策什么叫“数砖头+套型保底” “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目前正在卢湾区390基地、黄浦区东元坊、杨浦区河间路改造地块和闸北区桥东等试行。它有别于过去单纯“数人头”(户口)、“数砖头”(面积),甚至是“数砖头+数人头”、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的安置方式。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假设1,甲家面积11.7平方米,安置人数为4人,评估单价为1.45万元/平方米,基地评估均价1.5万元/平方米,市属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5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款:(1.45万元/平方米+1.45万元/平方米×30%)×11.7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15平方米=44.5545万元。 这样甲家可安置面积折算:44.5545万元÷5000元/平方米=89.11平方米;89.11平方米÷4人=22.3平方米/人,大于22平方米/人,不符合房屋拆迁居住保障条件。 假设2,乙家面积19.4平方米,安置人数为8人,评估单价1.45万元/平方米,基地评估均价1.5万元/平方米,市属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5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款:(1.45万元/平方米+1.45万元/平方米×30%)×19.4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15平方米=59.0690万元)。 这样乙家可安置面积折算:59.0690万元÷5000元/平方米=118.13平方米。 118.13平方米÷8人=14.38平方米/人,小于22平方米/人,符合房屋拆迁居住保障条件。 乙家货币补贴:5000元/平方米×(22平方米×8-118.13平方米)=28.935万元。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59.0690万元+28.9350万元=88.0040万元。 第1页:旧区改造新机制 什么叫“数砖头+套型保底”第2页: 提要:“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目前正在卢湾区390基地、黄浦区东元坊、杨浦区河间路改造地块和闸北区桥东等试行。假设2,乙家面积19.4平方米,安置人数为8人,评估单价1.45万元/平方米,基地评估均价1.5万元/平方米,市属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5000元/平方米。 动迁新政(也称试点政策)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指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显然,甲家不能享受套型面积补贴。 这里的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均价的,按基地评估均价计算。基地评估均价,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的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评估公司按照被拆迁基地已评估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后得出,并在被拆迁基地内公示生效。 价格补贴=基地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补贴系数则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制定。 面积补贴=基地评估均价×套型面积补贴。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 对居住困难家庭的补偿安置办法是指,对旧改基地内人口多、面积小,通过补偿安置仍然居住困难的被拆迁人,采取货币补贴办法。 居住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被拆迁家庭应安置人口×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被拆迁家庭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上述乙家能享受套型保底。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是指,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具体由动迁新政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人口排除,进一步剥离“人头”因素。 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是指按照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简称“111令”)的相关规定计算所得 (旧里建筑面积为居住面积的1.54系数,从一、二、三类地段安置到六类配套商品房地段应增加100%建筑面积,因此,按廉租标准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计算,安置到六类地段配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为22平方米)。 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建筑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鉴于最近有朋友咨询动迁政策,杨不过本着为天涯服务的原则,特此献出。
四点声明: 第一、请大家勿在本帖下有任何辱骂政府或者反动言论,谢谢 第二、拆迁,老百姓肯定是得益的。如果有被动迁过的网友的话,请摸着良心说话。 第三、实际操作中,各动迁方案不同,但主旨是相同的。 第四、本动迁解答,仅针对居民房屋,对于个体户等非居住房屋,请另行咨询。 一、主要适用政策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2、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3、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号《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动迁的主要原则 从111号文发布后,上海市动迁从“数人头”过渡到了“数砖头”,即:动迁主要按照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而不是户口数! 实际操作中,动迁毕竟带有一定的解困意义在其中,所以实际操作的原则是:以数砖头为主,兼顾数人头,即主要是依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兼顾户口
三、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主要是分为:货币补偿、价值标准和面积房屋调换安置三种。本质的原则还是货币补偿,故我只谈货币补偿。
四、居住房屋的拆迁货币补偿
应得货币=法律上得到的一块+友情操作的一块 (一)法律上应得的一块 1、产权房(有产权证的房),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公房(有公房租赁凭证的房),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有关说明: (1)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被拆迁人投票选出的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评估出的价格 (2)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 当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时,按市场评估单价计算: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实际评估单价)*价格补贴系数 A、最低补偿单价是政府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而设定的保护底线,根据地段不同(如3A、2B之类)设定,如之类,当地政府会有专门文件明确。 B、房屋拆迁价格补贴系数是政府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根据不同地段而增设的系数,如25%、30%之类,当地政府会有专门文件明确。 4、货币补偿特别照顾 为照顾面积下的弱势家庭,市政府特别规定了货币补偿特别照顾。 原住房户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可放宽至30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款;原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补足到14平方米。具体到人口多,比如3个以上,每个补足14平方超过30平方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有具体规定,不再重复。
(二)友情操作的一块 1、对户口的奖励 一种是按照户口薄来奖励,如对被拆迁户有一本户口薄可奖励5万元之类;一种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来奖励,如有人奖励1万元之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看各动迁基地的方案。 2、搬迁奖励费、速迁费 为鼓励早走早得益,各动迁方案一般设置各个奖期,根据搬迁的早晚,进行奖励 如第一期,在动迁开始三个月内签约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每户速迁费1万元;第二期,在动迁开始在动迁开始五个月内签约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每户速迁费8000元之类。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看各动迁基地的方案。
3、搬家补助费
主要是免费搬家的费用,一般几百元
4、家用设施移装费(以居民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 主要包括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煤气等移装费 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严格意义上应当划入“法律上得到的一块” 5、特殊家庭照顾 对于特殊家庭,如孤老、低保、重大病、伤残军人等,作为特殊照顾对象,一般根据不同困难程度,再另外补偿一定的货币。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各动迁方案规定。 五、货币补偿后选购配套商品房和搭桥商品房的安置办法 居民可以选择拿货币自己购买住房,也可以购买拆迁人提供的配套商品房和搭桥商品房,其中配套房要求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交易。价格一般都低于市场价,在具体购买时都有一套完备的操作办法来运做。
六、关于被拆迁户居住人员的认定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的总原则是:以数砖头为主,兼顾数人头,即主要是依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兼顾户口。所以对被拆迁户居住人员的认定非常重要,最新沪房地资拆 [号已做了确切说明,我就不再重复。
上海2030市区规划图上海2030市区规划图(7:09:39)上海市域2030年远期的整体布局。一个主城区:北侧以富锦路(绕城高速北段)、翔浏公路、藻浜为界,西侧以嘉金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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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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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黄浦区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黄浦区人民政府印 关于黄浦区2003年拆迁补偿安置 (黄府发[2003]10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黄浦区2003年拆迁补偿安置同区域范围和相关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黄浦区2003年拆迁补偿安置 同区域范围和相关标准规定 为了加强黄浦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同区域 同区域A: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南岸; 同区域B:陆家浜(本文来自: 千叶帆文摘:上海黄浦区拆迁公告)路以北、同区域A以南; 同区域C:同区域B以南。 二、本区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 (一)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1、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2、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除外; 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二)上述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中,每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均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每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内的,可以按25平方米计算。日《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111号令)实施之后的私房析产户,不享受此规定。应安置面积标准见下表:每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的,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三、本区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标准 (一)本区实行下列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即被拆除房屋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同区域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4500元。 同区域B: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4100元。 同区域C: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4050元。 上述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适用至日止,以后每年定期公布。 (二)价格补贴标准为20%。 四、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日以后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日之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动拆迁基地,按原定单价标准执行。 (二)本规定所称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本规定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 (三)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黄浦区2004年上半年度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的规定 关于黄浦区2004年上半年度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规定的通知 黄府发〔2004〕8号
为了加强黄浦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区被拆除房屋区域的划定 区域A: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南岸地区; 区域B:陆家浜路以北、区域A以南地区; 区域C:区域B以南地区。 二、本区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规定 (一)符合《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二)每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按25平方米计算。日之后的私房析产户,不适用本项规定。 (三)适用上述第(二)项规定、安置房屋位于四、五、六类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执行。 三、本区最低补偿单价的标准 (一)最低补偿单价即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为: 区域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5900元。 区域B: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5150元。 区域C: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5100元。 (二)价格补贴标准为20%。四、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日以后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日之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动拆迁基地,按原定标准执行。 (二)本区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每半年公布一次。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黄浦区2004年下半年度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黄浦区2004年下半年度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了加强黄浦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区被拆除房屋区域的划定 区域A:淮海东路-人民路-新开河路以北、至苏州河南岸地区;区域B:陆家浜路以北、区域A以南地区; 区域C:区域B以南地区。 二、本区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规定 (一)符合《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二)每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按25平方米计算。日之后的私房析产户,不适用本项规定。 (三)适用上述第(二)项规定、安置房屋位于四、五、六类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三、本区最低补偿单价的标准 (一)最低补偿单价即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为: 区域A: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7800元。 区域B: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7100元。 区域C: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7200元。 (二)价格补贴标准为20%。 四、其他篇二: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动拆迁安置的人口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3、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动迁补偿:推行套型保底
关于旧区改造,刘海生透露,今年会试行事先征询制,只有多数居民同意改造并接受动迁,才能开展旧区改造。通常是两轮征询:第一轮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看居民是否愿意改造,如果绝大部分居民提出愿意接受改造,政府要提出几个改造方案,进入第二轮征询意见。对市民来说,会有怎样的安置条件,或货币补偿条件,如果大部分人支持就会推进。 上海拆迁政策什么叫“数砖头+套型保底” “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目前正在卢湾区390基地、黄浦区东元坊、杨浦区河间路改造地块和闸北区桥东等试行。它有别于过去单纯“数人头”(户口)、“数砖头”(面积),甚至是“数砖头+数人头”、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的安置方式。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假设1,甲家面积11.7平方米,安置人数为4人,评估单价为1.45万元/平方米,基地评估均价1.5万元/平方米,市属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5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款:(1.45万元/平方米+1.45万元/平方米×30%)×11.7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15平方米=44.5545万元。 这样甲家可安置面积折算:44.5545万元÷5000元/平方米=89.11平方米;89.11平方米÷4人=22.3平方米/人,大于22平方米/人,不符合房屋拆迁居住保障条件。 假设2,乙家面积19.4平方米,安置人数为8人,评估单价1.45万元/平方米,基地评估均价1.5万元/平方米,市属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50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款:(1.45万元/平方米+1.45万元/平方米×30%)×19.4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15平方米=59.0690万元)。 这样乙家可安置面积折算:59.0690万元÷5000元/平方米=118.13平方米。 118.13平方米÷8人=14.38平方米/人,小于22平方米/人,符合房屋拆迁居住保障条件。 乙家货币补贴:5000元/平方米×(22平方米×8-118.13平方米)=28.935万元。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59.0690万元+28.9350万元=88.0040万元。 第1页:旧区改造新机制 什么叫“数砖头+套型保底”第2页: 提要:“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目前正在卢湾区390基地、黄浦区东元坊、杨浦区河间路改造地块和闸北区桥东等试行。假设2,乙家面积19.4平方米,安置人数为8人,评估单价1.45万元/平方米,基地评估均价1.5万元/平方米,市属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5000元/平方米。 动迁新政(也称试点政策)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指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显然,甲家不能享受套型面积补贴。 这里的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均价的,按基地评估均价计算。基地评估均价,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的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评估公司按照被拆迁基地已评估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后得出,并在被拆迁基地内公示生效。 价格补贴=基地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补贴系数则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制定。 面积补贴=基地评估均价×套型面积补贴。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 对居住困难家庭的补偿安置办法是指,对旧改基地内人口多、面积小,通过补偿安置仍然居住困难的被拆迁人,采取货币补贴办法。 居住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被拆迁家庭应安置人口×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被拆迁家庭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上述乙家能享受套型保底。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是指,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具体由动迁新政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人口排除,进一步剥离“人头”因素。 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是指按照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简称“111令”)的相关规定计算所得 (旧里建筑面积为居住面积的1.54系数,从一、二、三类地段安置到六类配套商品房地段应增加100%建筑面积,因此,按廉租标准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计算,安置到六类地段配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为22平方米)。 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建筑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鉴于最近有朋友咨询动迁政策,杨不过本着为天涯服务的原则,特此献出。
四点声明: 第一、请大家勿在本帖下有任何辱骂政府或者反动言论,谢谢 第二、拆迁,老百姓肯定是得益的。如果有被动迁过的网友的话,请摸着良心说话。 第三、实际操作中,各动迁方案不同,但主旨是相同的。 第四、本动迁解答,仅针对居民房屋,对于个体户等非居住房屋,请另行咨询。 一、主要适用政策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2、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3、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拆[号《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动迁的主要原则 从111号文发布后,上海市动迁从“数人头”过渡到了“数砖头”,即:动迁主要按照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而不是户口数! 实际操作中,动迁毕竟带有一定的解困意义在其中,所以实际操作的原则是:以数砖头为主,兼顾数人头,即主要是依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兼顾户口
三、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主要是分为:货币补偿、价值标准和面积房屋调换安置三种。本质的原则还是货币补偿,故我只谈货币补偿。
四、居住房屋的拆迁货币补偿
应得货币=法律上得到的一块+友情操作的一块 (一)法律上应得的一块 1、产权房(有产权证的房),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公房(有公房租赁凭证的房),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有关说明: (1)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被拆迁人投票选出的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评估出的价格 (2)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价格补贴系数 当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时,按市场评估单价计算: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实际评估单价)*价格补贴系数 A、最低补偿单价是政府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而设定的保护底线,根据地段不同(如3A、2B之类)设定,如之类,当地政府会有专门文件明确。 B、房屋拆迁价格补贴系数是政府为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根据不同地段而增设的系数,如25%、30%之类,当地政府会有专门文件明确。 4、货币补偿特别照顾 为照顾面积下的弱势家庭,市政府特别规定了货币补偿特别照顾。 原住房户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可放宽至30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款;原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补足到14平方米。具体到人口多,比如3个以上,每个补足14平方超过30平方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有具体规定,不再重复。
(二)友情操作的一块 1、对户口的奖励 一种是按照户口薄来奖励,如对被拆迁户有一本户口薄可奖励5万元之类;一种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来奖励,如有人奖励1万元之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看各动迁基地的方案。 2、搬迁奖励费、速迁费 为鼓励早走早得益,各动迁方案一般设置各个奖期,根据搬迁的早晚,进行奖励 如第一期,在动迁开始三个月内签约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每户速迁费1万元;第二期,在动迁开始在动迁开始五个月内签约搬迁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每户速迁费8000元之类。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看各动迁基地的方案。
3、搬家补助费
主要是免费搬家的费用,一般几百元
4、家用设施移装费(以居民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 主要包括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煤气等移装费 法律上是有规定的,严格意义上应当划入“法律上得到的一块” 5、特殊家庭照顾 对于特殊家庭,如孤老、低保、重大病、伤残军人等,作为特殊照顾对象,一般根据不同困难程度,再另外补偿一定的货币。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各动迁方案规定。 五、货币补偿后选购配套商品房和搭桥商品房的安置办法 居民可以选择拿货币自己购买住房,也可以购买拆迁人提供的配套商品房和搭桥商品房,其中配套房要求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交易。价格一般都低于市场价,在具体购买时都有一套完备的操作办法来运做。
六、关于被拆迁户居住人员的认定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的总原则是:以数砖头为主,兼顾数人头,即主要是依据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兼顾户口。所以对被拆迁户居住人员的认定非常重要,最新沪房地资拆 [号已做了确切说明,我就不再重复。篇三:居某某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案 居某某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不 予受理决定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黄行初字第130号 行政判决书 && 原告居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俞某某。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 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黄海平,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女。 原告居某某不服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称“黄浦区房管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于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居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俞某某、朱某某,被告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居某某诉称:本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房屋所在地块因某路道路改造工程建设而实施拆迁,因原告至今未获补偿安置,故向被告黄浦区房管局申请拆迁裁决,但被告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黄浦区房管局于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原告居某某为证明其诉称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行政裁决一份;2、《不予受理通知书》一份; 证据1、2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客观存在,原告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3、结婚证书、原告及张某身份证,证明原告与张某于2007年结婚,但被告并未补偿安置原告。 被告黄浦区房管局辩称:涉案房屋经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6号房屋拆迁许可批准,列入“某路道路改建工程(某路-某路)”项目建设范围,现已超过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且该房屋已被拆除。故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拆迁裁决受理条件,被告遂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黄浦区房管局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向本院提供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为职权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款作为程序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为适用法律依据。 被告又出示了以下程序和事实证据: 1、裁决申请书,证明原告于日向被告递交申请; 2、被告于5月20日与原告的谈话记录,证明原告明确以当日作为裁决申请日; 3、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明被告于日作出被诉决定,并于5月24日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原告; 4、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沪黄房地拆许延字(2008)第18号房屋拆迁期延长许可通知,证明拆迁期限已过; 5、由承租人填写的退房单及房屋腾空单,证明房屋已经于日交给拆迁人拆除。 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出示的依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适用法律不正确;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质证认为,原告至今未见过拆迁补偿,不知道其本人是否已被安置;被告对原告出示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经对庭审质证后的证据和依据进行审查,本院作如下确认: 1、被告提交的职权依据、程序依据及适用法律规范依据真实有效,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2、被告出示的证据材料来源和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3、原告出示的证据1、2来源和形式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证据3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确认。 本院根据以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依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查明本案事实如下: 原告居某某于日向被告黄浦区房管局申请“对上海市黄浦区某路某号某室的居某某的拆迁补偿行政裁决”。被告经审查,查明涉案房屋在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6号房屋拆迁许可的拆迁范围内,现已超过房屋拆迁期限,且该房屋已被拆除。被告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拆迁裁决受理条件,遂于当日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被告黄浦区房管局具有对向其提出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进行处理的行政职权。本案中,原告居某某向被告申请拆迁裁决所涉地块的拆迁期限已过,且涉案房屋也已被拆除,被告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要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居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居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长 马金铭 审
员 代理审判员 书
员 白静雯肖阳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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