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学什么好老军人带病还乡的在医疗上有什么照顾?

某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疾病谱和转归情况分析--《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015年04期
某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疾病谱和转归情况分析
【摘要】:目的调查分析某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疾病谱和转归情况,为做好军队医疗保障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方法以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的通知》(2011版)为鉴定标准,对平均退伍年限为30年的532名退伍军人进行医学检查鉴定,设服役年限≤3年者为A组(n=131),服役年限3年者为B组(n=401)。汇总数据,并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某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疾病谱构成以内科系疾病比例最高,占51.7%,其中消化系统病构成比居首位(67.6%),2者均与服役年限长短相关;B组内科系统疾病构成比明显高于A组(P0.01)。通过胃镜检查发现,消化性溃疡患者幽门螺杆菌感染率(60.0%)高于慢性胃炎患者(17.5%)。已行手术治疗者占23.3%,并发十二指肠球部畸形梗阻者占16.7%。外科系统疾病比例居第二位,占38.2%,以腰腿痛疾病为主,经核磁共振复查发现,腰椎间盘突出和膨出合计占91.4%。结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慢性病高患病率集中在消化系统疾病和腰腿痛疾病,并有逐渐加重趋势,应加强对这2类疾病的预防保健和治疗工作。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R821.33【正文快照】:
当前军队疾病监测工作已逐步把慢性病、训练伤纳入监测范围〔1〕。受驻地民政厅委托,某医院在年间对某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展医学鉴定工作。现对其所患慢性病疾病谱和转归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军队医疗保障工作提供参考。1对象和方法1.1对象某地年参加带病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魏庆;史伟光;;[J];档案时空;2010年07期
高娟;熊毅敏;徐维田;王一鸣;王艳;程翌;许桦林;郑国荣;;[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3年04期
邹重文;陆焱;罗伟国;;[J];临床军医杂志;2014年05期
曹玮民;;[J];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014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高娟;熊毅敏;王一鸣;王艳;程翌;徐维田;许桦林;郑国荣;;[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3年05期
高娟;王艳;程翌;李旻;熊毅敏;徐维田;王一鸣;郑国荣;;[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3年10期
陈艳;朱唯一;;[J];解放军护理杂志;2014年02期
高娟;郑国荣;徐维田;王一鸣;王艳;程翌;熊毅敏;;[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4年01期
闫志辉;崔立红;浦江;刘超群;朱哲宇;;[J];解放军医药杂志;2014年06期
冯青青;王浈;樊拖迎;;[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4年08期
冯青青;彭波;彭秋平;幸军;;[J];临床军医杂志;2014年03期
胡旭民;蔡兆鹏;郑桂琼;沈慧勇;;[J];岭南现代临床外科;2015年05期
温亮;范顺良;;[J];军事医学;2015年10期
罗仕华;李中伟;谢贤斐;刘涛;李飞跃;施荣庭;;[J];上海中医药杂志;2013年05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赵星;[D];北京体育大学;2014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金苗;[D];昆明医学院;2011年
张宝娟;[D];山东中医药大学;2012年
王东方;[D];吉林大学;2014年
彭观荣;[D];广州中医药大学;2014年
李芳;[D];新疆医科大学;2014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宋华,黄正东,赵育新,陈文敏;[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04年03期
惠华强;姜文亭;雷权;黄文;肖立宁;;[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0年04期
李楠;石玉玲;高柳村;王雪明;王建宏;李娜;王艳梅;牛永杰;潘岩;;[J];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0年06期
李宁秀,刘朝杰,李俊,任晓晖;[J];华西医科大学学报;2001年01期
杨国愉,冯正直,任辉,薛媛,汪涛,朱琳;[J];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004年01期
杨敏;;[J];实用临床医学;2009年05期
薛静,马林儒,李文荣,范国军;[J];临床消化病杂志;2000年03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张合英;;[J];中国防痨杂志;2010年04期
李玲;许琳;王芸;邱玉冰;;[J];卫生软科学;2012年12期
许舜英;[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1996年01期
张洪霞;李华文;陈光;于兴贵;张红梅;丁秀萍;窦鑫鑫;;[J];职业与健康;2013年16期
翁勇;汤小兰;;[J];中国热带医学;2013年09期
李平;丁建忠;黄启发;王锦华;;[J];热带医学杂志;2007年12期
王春蒲;范月玲;李晓清;;[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4年01期
武俊,徐江海,王玉中;[J];实用肝脏病杂志;1997年04期
张继兴;吴浩;安向东;谷璟;;[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9年02期
周扬;朱立国;朱叶飞;许卫国;彭红;俞晓红;汪华;陆伟;虞浩;;[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2年10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张栋梁;孙伟波;骆华良;陈剑;;[A];2011年中国防痨协会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C];2011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当前位置: >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四、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民政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黄民函[2014]12号
关于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鄂民政函[号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全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指定市优抚医院为全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并成立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由彭明星副局长兼任组长,杨定胜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学专家鉴定委员会,其成员:欧阳东先、孙建新、李天龙、李来安、钟云川,委员会下设医学鉴定办公室,由夏志辉任办公室主任,苏丽芳为工作人员。
二、相关工作职责。医学鉴定办公室负责各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并组织安排医学专家根据民发[号《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进行医学鉴定和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送审材料的认定和审批。
三、认定程序。一是各地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以及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加盖本局公章后报市医学鉴定办公室。二是医学鉴定办公室根据各地送审材料情况及时安排时间,通知并组织各地送检对象到市优抚医院进行相应病情体检,对象体检后适时组织医学专家进行评审,有2个以上医学专家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上签字。三是履行相关手续后将提交人材料报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审批,并下批文。四是各地在收到批文后,于次月依国家政策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并在年底优抚数据更新时录入数据库。
四、有关要求。一是市优抚医院积极创造条件,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学鉴定工作。二是严格依规。各地送检对象必须是依政策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人员,并严格把好第一关,不要把矛盾上交。三是严格程序。每个送检对象必须按照上述认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准违规操作,不准减漏程序,不准向对象索要钱物,如发现违规将取消审批的对象所享受的待遇,并追究连带责任。四是市优抚医院对每个送检对象依法依规收取一定的鉴定费,其他相应病情检查费依规收取。五是送检对象往返路费和其他费用自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正文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退伍军人带病返乡
核心提示:2015年关于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最新消息2015年即将过去,今年10月份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YJBYS小编2015年关于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最新消息
2015年即将过去,今年10月份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YJBYS小编结合各界报道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信息,仅供参考。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
点标准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农村60岁以上退伍军人补助问题
问:请问金乡农村60岁以上退伍军人每个月补助多少?15元吗?国家最近出台的“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说是10月1日后开始实施,请问金乡县什么时候实施?
答: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金现执行每服役一年发放15元/月的标准,10月起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已有相关新闻报道,但正式文件尚未下达,等正式文件下达后,我县将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往年惯例,一般在年底会执行新标准,并补发10月至12月的提标部分。
退伍军人为什么没有补贴?
提问:我是宁城县五化乡榆树底人,退伍已经有20多年了。一直都没有补贴,想让晚报帮忙问一下,为什么没有补贴?
记者就此事特意电话咨询了宁城县民政局的张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从2013年12月以后退伍的转业军人,根据赤政办【2014.11】文件规定,给予退伍军人一次性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是根据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的1.5倍,大致在4---5万左右。所以说,在2013年之前退伍的军人也就没有这部分补助金了。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 (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2015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是多少?现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是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来说下:
一、何谓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原则上年满45周岁(精神病、长期卧床不起等除外);2.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3.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4.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5.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三、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提出书面意见,连同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档案材料等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查。
3.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到指定复查鉴定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4.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二)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3.退伍军人证;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原始病历、患有不够评残的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盖有指定检查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提出书面意见,连同本人书面申请、本人档案材料等一并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查。
四、如何定义慢性病?慢性病范围?
慢性病不是指某种疾病,而是对起病隐匿,病程长且迁延不愈,病因复杂,需长期医疗服务,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一类疾病的总称。
根据民政部《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规定,常见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按系统列举如下:
(一)消化系统
反流性食管炎;
反复消化道出血;
食管成形术咽下运动不正常;
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食管裂孔疝;
消化性溃疡;
慢性萎缩性胃炎;
消化道息肉病;
消化道或消化腺肿瘤;
慢性胆囊炎;
慢性胰腺炎;
炎症性肠病;
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肝硬化代偿期;
胃部分切除术;
小肠部分切除;
结肠部分切除;
脾切除或部分切除;
肝部分切除;
胰腺部分切除;
(二)呼吸系统
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哮喘;
支气管扩张;
呼吸系统肿瘤;
慢性活动性肺结核;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肺间质性疾病;
肺段切除术或修补术;
气管或支气管成形术;
部分胸廓改形术;
(三)循环系统
慢性心律失常;
心脏瓣膜病;
慢性心包炎;
主动脉瘤或主动脉夹层;
周围血管疾病(如:大动脉炎、雷诺综合征、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静脉血栓形成等);
(四)神经、精神系统
不完全性面瘫;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失语;
截瘫或偏瘫肌力小于4级;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
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小于4级;
单足全肌瘫肌力小于4级;
周围神经炎性疾病;
脊髓压迫症;
脊髓空洞症;
颅内或脊髓占位性病变;
多发性硬化症;
脑血管疾病;
肌营养不良;
重症肌无力;
神经系统肿瘤;
各类精神病性障碍;
(五)泌尿生殖系统
一侧卵巢病变;
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单侧输卵管切除;
一侧肾上腺病变;
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一侧睾丸、副睾切除;
慢性肾炎或肾病;
肾病综合症;
慢性泌尿系感染;
泌尿系结石或梗阻;
泌尿生殖系统肿瘤;
慢性前列腺炎;
(六)内分泌系统和代谢性疾病
下丘脑-垂体疾病;
肾上腺疾病;
甲状腺疾病;
甲状旁腺疾病;
胰岛内分泌肿瘤;
(七)造血系统和免疫、风湿性疾病
各种慢性贫血;
淋巴及血小板性疾病;
免疫缺陷病;
类风湿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成人Still病;
色素沉着绒毛结节性滑膜炎;
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
多发性肌炎;
原发性血管炎;
痛风及高尿酸血症;
顽固性牛皮癣;
严重白癜风;
(八)骨骼系统疾病
慢性骨髓炎;
硬化性骨髓炎;
骨无菌性坏死;
滑膜软骨瘤病;
骨、关节结核;
腰椎管狭窄症;
(九)五官系统
因眼病(近视眼除外)致视力下降,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因病双眼矫正视力&0.8;
象限盲或偏盲;
眼睑不能闭合或下垂影响外观者;
因耳疾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前庭功能丧失,闭目不能并足站立;
严重声音嘶哑;
发音或构音不清;
嗅觉完全丧失;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从日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4元,另每月享受门诊医疗补助25元。
美丽的花虽然会凋谢,可是盛开的时刻值得欣赏。要在美好的时候创造出美好的东西,人生才会充满意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伍军人医疗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