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辞职年休假计算方法了,没休完的年假能补工资吗

年假还没休完,可以折算成钱吗?年假会清零吗?
很多上班族都有这样的感受&&上半年想着时间还早,又有春节、五一、清明、端午等法定假日,休假机会不少,所以就压根没打休假的主意;七八月时又要让着有孩子的同事先休,以便他们可以在暑假期间带孩子外出旅游;十一长假又彻底放松了一把,就更不需要占用年假了。
可一进入每年的最后两个月,尤其是12月中下旬,很多人才突然想起一件大事&&我的年假还没休呢!眼瞧着2016年没剩几天了,再不动手,就只能眼瞅着机会白白浪费,不少上班族们突然有了紧迫意识,于是纷纷上交年假申请。
年底想休假,单位却不批准?这样违法吗?
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
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而不休年假,可以折算成钱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听到三倍工资,有些人心里就有了小九九:那我故意不休年假也可以直接折算成钱吗?
小编很遗憾地告诉你,不行!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获得三倍工资补偿,只有常规工资。
因公不能休年假的小伙伴们也不用忧伤。今年的年假可以挪到明年休,年底不会被清零哦!那能不能把两年甚至三年的年假攒到一起休呢?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如果今年的年假没休,可以延长到明年再休,到时把两年的年假连在一起,多休几天也是可以的,但只能跨一年,把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年假攒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不过,年假虽然是合法权益,却也有特殊情况。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5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假了,这5种情形分别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延伸:年假究竟多少天?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编辑:梁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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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8  来源:工人日报  落实带薪休假、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多次提及并力挺这一倡导。近期,河北、江西、重庆、广州、甘肃等地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这一普惠性政策要求。
  然而,正处新年伊始的时间节点,一些职工在规划新年假期安排的同时,也对带薪休假产生了新疑问。如果上一年的年假没休完,新的一年可以叠加吗?年初一些职工有了离职打算,此时“应休未休”的年假已不具备再行安排的可能,又该怎样处理?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年假未休完可跨年度安排
  “2015年的年假还没来得及休,新的一年是不是就作废了?”进入新年,在北京一家房地产网站做编辑的董慧芳一直抱有这个疑问。事实上,像董慧芳这样出于工作压力、业绩考量等原因在上一年度没来得及休年假的员工不在少数。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沈建峰告诉记者,《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同时,沈建峰提醒劳动者,当年度未休完年假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3倍工资补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权益不受辞职影响
  正值年初,不少劳动者打算跳槽离职,选择更好的工作机会,在北京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王鹏便是其中之一。“此时‘应休未休’的年假已不具备再行安排的可能,又该怎样处理?”打算另谋高就的王鹏有些纠结。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沈建峰解释说,辞职时由于用人单位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未安排当年度年休假的,劳动者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本年度应休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慧敏建议,由于用人单位变更时,劳动者主张带薪休假权利需证明此前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状况,因此为减少举证压力,劳动者离职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注明工作年限和休假状况。
  此外,沈建峰告诉记者,“职工跳槽也可累计计算工作时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不过,根据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应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是休假时间仍要以在新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基数。”张慧敏律师解释说。■记者 王维砚 日期: 7:30:28 |离职时年假未休,单位应支付多少工资?_凤凰资讯
离职时年假未休,单位应支付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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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或者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此,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个300%,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可以理解为,单位应当支付2倍工资。
原标题:离职时年假未休,单位应支付多少工资?杨先生:最近我从一家公司离职了,因为还有9天的年休假没休,公司同意折算为工资后发放给我。每天工资按照97元来计算,如果按3倍来计算应发2619元,若按照2倍工资来计算,则应该发放给我1746元。目前公司只答应按照2倍工资来计算,这种计算方法对吗?我到底该得到多少年休假工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或者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此,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个300%,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可以理解为,单位应当支付2倍工资。信息时报记者 成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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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年假没休完,工资补偿发了吗?
上海市统计局近日发布“上海职工带薪休假情况问卷调查”报告,显示职工带薪休假未用完,85% 未获足额补偿。记者12月10日调查了青岛市的情况,发现本市同样有不少职工带薪年休假未用完,也没有获得足额补偿。本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应休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200%给予额外补偿。
职工表示“申请难”
12月10日,记者调查了市区50名劳动者,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外资企业的职工,受访者当中表示休过年休假有31位,其中休过年休假的职工中有半数表示“未能全部休完年假,未获得足额补偿”。
小赵是本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他在机关工作12年了,按照规定年休假能休10天,但因为他们办公室缺人手,他实在不能多休,真要休了10天办公室就该“锁门”了,最后只休了5天,但单位并没有给这5天的补偿工资。
当然,有受访者表示他们单位的管理很正规,少休的年休假都给按规定予以补偿。“我们工资条上都注明了,这一点单位做得很不错。”在市北区一家外企工作的王女士说。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应休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200%给予额外补偿。”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跳槽也享相应年假补偿
记者在调查中,有劳动者曾担心地问道:他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举个例子,某职工在单位工作了2年,2014年年休假的天数的是5天,这名职工于今年9月30日离职,此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从今年1月1日到9月30日的日历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就是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休年假可以分开休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采访中,还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单位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十五年,年休假的天数达到15天。“因为15天一次休完太长了,我们想分开休,但是单位不同意,要求必须一次性休完。”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人社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如果根据企业生产需要,职工休假的时间正好跨年,遇到这个问题时双方可以协商,将跨年的年休天数算进当前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年休假的时间安排上,关键是企业与职工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记者 张同顺(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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