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户主去世了农村粮食补贴更换户主怎样更改,需要哪些手续

粮食补贴款_中国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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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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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补贴款
你好,领导;
请问原户主2009年离世,其家庭农村粮食补贴款相关证件需要怎么处理或者变更,因为一直在外工作,不了解相关政策。
计划完成时间
如需更换粮食直补卡户主,新户主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开户,新办一本《齐鲁惠农一本通》(或直接告知银行工作人员粮食直补卡)。将原来直补卡中的余额取出后,不再使用。并将新办理的齐鲁惠农一本通的账号及时告知村会计,由村会计申请下次发放直补款时变更账户。
信访人的评价:我想领取粮食直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提问时间:
我想领取粮食直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贺派乡
答复时间:
资格条件和必备手续:农户需要向财政所提供身份证及税卡,财政所根据农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政所出具补贴金额并加盖财政所公章,由农户携带至信用社换取相应存折。财政所的补贴名单户主姓名与所提供的身份证不相符时,须以身份证为准,同时出具村委会证明后,即可办理。无身份证的农户,需交1寸照片1张,出具村委会证明后,即可办理,要更改户主的农户,需由新的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农户所在村委会出具新旧户主关系的证明,即可办理。公证服务>案例库
户主死亡粮食补贴款无法提取
案例简介:2013年3月,农民陈某来到东海县公证处称,其父亲于一年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因父亲生前是家庭的户主,每年的粮食补贴款均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划入以父亲名义在信用联社开户的“一折通”存折中。现陈某不知存折密码,村民委员会、乡镇财政所通知其可以变更陈某为新户主,但信用联社又告知须先办理公证再取款及更改户主名。
情况调查:粮食补贴是国家财政对种粮农民按标准依据实际种植面积予以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是国家重要的的支农惠农政策之一,由乡镇财政部门以户为单位根据种植数量将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银行发放到该农户的粮食补贴“一折通”中。但因发放粮补的银行不能确切掌握农户的补贴信息和户主变动情况,因此容易将补贴款打入已去世的户主存款帐户中,致使补贴款不能被顺利取出使用。在此情况下,农户的新户主向银行支取粮食补贴款的,银行往往要求当事人先办理公证。
办证思路:针对该类情况,公证处该如何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我处出现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采用传统的习惯做法——办理继承公证。理由是上述粮食补贴存于信用联社的存折中,其表现形式就是一般的储蓄存款,按照有关储蓄存款的规定,开户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名下的储蓄存款属其遗产,继承人要想取得存款,就应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领取款项。但是仔细思考后,却发现该思路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粮食补贴是农户的家庭共有财产,不能将其归属于开户人的遗产。粮食补贴是政府对种植农作物农户的经济补助,受补助对象是户,而不是户中的某个人,银行将粮食补贴汇入户主的帐户中,只能理解为开户人代表本户取得了该款项,其所有权应属于户内所有成员,如开户人死亡,则款项的所有权应属于在世的家庭成员,与死亡的人无关,因为政府是补给实际种粮农民,以经济补助形式鼓励农民种粮。二是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繁琐,成本太高,得不偿失,难以操作。按照目前粮食补贴政策,农户每年取得的农业补贴数额一般只有几百元,很多当事人前来申办公证时所持的存折中余额仅数百元。如此小标的额,如果机械地遵照公证继承程序执行,将耗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所付出的交通费、误工费、材料费等成本将远远高于存折内的余额,将导致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不配合甚至放弃办理公证,背离公证制度的初衷。同时也占用了有限的公证资源,导致办证成本和效益不对等甚至得不偿失。
第二种观点认为:办理该类公证,需要考量的不仅仅是合法原则,更要有合理、便民原则。应该另辟蹊径,采用变通的做法——为当事人办理变更新户主声明书公证。即由农户的新户主在公证员面前签署由其代表本户成员办理粮食补贴存折更换新户名的取款手续,并保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声明书,公证处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
为此我处就此证展开讨论,仔细论证推敲,最后认为办理“农村粮食补贴存折更换新户主”声明书公证是可行的。主要理由有:1.该公证涉及的是小额资金,风险相对小。2.方便当事人办事,能真正给当事人带来便利。3.办理声明书公证银行也认可,公证书使用无问题。4.取款声明公证不等于证明款项归谁所有,不会影响实质的权利人主张权利。为确保该声明书公证的可操作性,我处先后向五个村委会、四个乡镇财政所调研农村粮食补贴发放的流程,并多次与农业补贴的发放银行进行充分的沟通,将办理公证的方式方法向他们进行了说明,对方完全认可公证处的做法。
办证过程:确定了办证思路后,我处要求陈某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粮食补贴存折(一折通);原户主的户口注销证明;所在村民委员会组织出具的该户享受粮食补贴的信息、及新户主证明,乡镇财政所出具该户粮食补贴存折(一折通)的帐户情况证明。承办公证员在审核陈某所提供的材料后,又重点审查核实了:申请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为家庭新户主;申请人所在的家庭是否存在分户情况;户内其他享受粮食补贴的成员是否有不同意见;申请人要求办理公证的帐户中是否仅存有粮食补贴款,如有其他款项,则不能办理该项声明书公证。
&审查核实无误后承办公证员为申请人起草了包括如下内容的声明书:声明人确认其户的粮食补贴款已被汇入死者的银行帐户中;现其是家庭的户主;声明人保证更换其为新户主已得到全部户内享受粮食补贴成员的同意,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其自己承担,保证不将责任推卸于他人。申请人陈某确认该声明书完全符合他的意思表示,承办公证人员按程序为陈某出具了公证书。当天,陈某持公证书前往当地的信用联社顺利地办理粮食补贴存折(一折通)更换新户主手续。
办证启示:在农村,因粮食补贴存折(一折通)的开户人死亡而要求办理公证的农户不在少数,我处办理“农户新户主支取农业补贴款”声明书公证的方式取代办理析产继承公证,为农户提取遗留在帐户中的补贴款探索出一条新路,这不但切实地帮助农民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了实际困难,也为公证服务“三农”增添新思路。自今年三月份开始,我处共办理“农户新户主支取农业补贴款”声明书公证三十多件,方便快捷的办理程序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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