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了合同签错了怎么办怎么办

员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
  应该看到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
  其次。书面形式并非体现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意志。纯粹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其作用还在于使得劳动合同鉴证环节更为便捷。
  此外,还可以使劳动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劳动》并没有规定违反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为可行的方案就是,将书面形式看做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而并非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惟一形式。除了书面形式之外,还可以订立口头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劳动合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69条的规定。
  实质上,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是采纳了将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存在的证据。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l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采取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同时,该条第2款还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合意,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并非合同当然无效,而是给予一个期限,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这些表明,书面形式并非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是生效要件。
  需要指出的是,用工之日和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之日并非同一概念,用工之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之间约定的开始由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时起超过1个月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要对用人单位采取惩罚措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也即第1l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此外,作为一般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采取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进一步证明了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
  劳动合同陷阱盘点:
  &盖章&不等于&签字&
  案例回顾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A公司称,已与孙某、李某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劳动合同书,但是,合同上仅有孙某、李某的个人印章(未备案)。孙某、李某二人均否认该签章的真实性,要求进行鉴定。
  风险提示
  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支付二倍工资。A公司如果无法证明该二份合同系孙某、李某签署,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法官指出,用人单位应该确保所签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采取现场签订等方式,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鉴证。因工作需要向劳动者刻制手章的,应当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发放时做好签字确认,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阴阳合同&引纠纷
  案例回顾
  出于避税等因素的考虑,刘某与B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月工资为1200元,但刘某实际领取的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1200元通过银行发放,剩余 3800元现金发放。合同到期后,A公司要求以月实际工资1200元的标准&继续履行合同&,刘某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遂产生纠纷。
  风险提示
  工资数额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获得的补偿。本案中,刘某如果无法提供另外3800元收入的证据,则只能按照1200元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且双方一旦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无法拿到足额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指出,如果劳动者已经不慎签订了&阴阳合同&,则应利用录音笔、手机等方式收集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并争取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不定时制&隐性侵权
  案例回顾
  张某为C公司办公室文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工资为6000元,但C公司仅按照最低标准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
  张某发生工伤后,被部门告知,仅能享受最低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
  风险提示
  不定时工作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双方约定不定时工作制后,张某可能无法享受足额社会保险、正常休假及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能承受实际工资与缴费基数之间的差额损失。
  法官指出,如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不适用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享受标准工时制劳动合同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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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85390" data-title="员工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data-image="">签订合同后对方违约,应该怎么处理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请问律师,我和家政中介签了聘用医院护工的合同,也交了1000元的中介费,谈好没有休息,月工资2600元,护工本人也同意,并且也签了字,现在中介提出每月要给护工4天休息,还要求给护工增加工资才做,否则就不做,这属于违约吗,中介说有7天的试用期工资应该怎么算,谢谢
我在一家模特公司面试兼职了
他们说要先交培训费,那时候就教了,然后签了一份公司培训合约
也没看清楚
后面才发现合约里有许多不平等的待遇
所以我想退会培训金,不想做这份工了有可能退会培训金么?
我和买家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才过两天,买家说不买了。而且之后就一直没有声音,中介约他们出来协商也是一天拖一天。合约上有写明办理各项手续提供材料的时间。从他们说不买了到现在已经10天过去了,对方还没有想坐下来谈谈赔偿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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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我手里呢.我现在在老家.合同上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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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四川达州人,2011年3月在开发商手里购得一期房,面积80平。合同约定交房日为12年12月底,宽限期为30天。13年1月5号接开发商电话通知带好手续收房。但在收房过程中发现房屋附属设施不全,原合同约定为户外铝合金门窗,进户防盗门。但现房内客厅到阳台(阳台为外阳台,面积为半赠半购)没有任何门窗。而阳台也只有铁栏,没有窗。请教各位律师们,这属于开发商偷工减料吗?现开发商说合同没有明确介定那个门或窗。拒不承认、不处理。让我们找建设部门投诉,我们找建设部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合同签订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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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6、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7、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什么(一)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注意以下事项: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3、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4、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5、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签订以后,注意以下事项: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依约履行。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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