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一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

[转载]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投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现行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确认相关收入。理由如下:
1.从历史上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曾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即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确认相关收入。
2.2008828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投资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其兜底条款则明确了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的本质性条件,即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购买的物品无偿赠送他人—定要视同销售吗? - 须知网
购买的物品无偿赠送他人—定要视同销售吗?
答:【例】美华公司主要生产电力配件,最近举办订货会,购买了一些土特产送给来宾,合计价值2万元,购买时的普通发票未曾抵扣增值税。一种说法是购买的物品无偿赠送他人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种说法对吗?关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不同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②用于交际应酬;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④用于股息分配;⑤用于对外捐赠;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同时还规定企业发生以上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但请注意,企业购买的土特产主要目的是用于交际应酬,属于费用性质,不符合资产要素,企业也未作为资产进行管理,因而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视同销售的条件。
在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本问题中企业购买的土特产用于交际应酬,企业既未作为存货(货物)管理,又未抵扣增值税,而且这些土特产与企业生产使用的货物毫无联系,显然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说的货物不是一个概念,所以赠送时也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如果此类行为属于视同销售,那么在这里举个例子,现在很多企业平时购买香烟,准备招待来访客人,请客人吸烟算不算无偿赠送行为显然不能这样做。在这个问题上关键要理解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资产&和增值税所规定的&货物&这两个基本概念。
畦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问题
答:【例l(1)A公司科技人员经过努力,取得一项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A公司奖励5万元, (2)B公司是市里的龙头企业,由于涉及环境污染,市财政部门决定拨给B公司专项
相关内容:
私车公用中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无明确答:暂时没有,但有一些地方性规定(附下供参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 2004] 97号)规定,私车公用
答: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5) 答:《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答:如果签订了合同,租用了车辆,就必须支付租金,这一行为是反映真实性的重要环节。 (3)私车公用中耗用的汽油可以税前扣除吗?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如果取得的票据是真实、合法的,耗用的数额
答:税收政策未做明确规定,但作为一项经济业务,应该有类似合同性质的书面材料,毕竟是租用一辆有一定价值的汽车,如果没有后续发生的费用涉及增值119税的抵扣和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就这一事项本身而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答:【例lA企业安置残疾人不足职工总人数的25%,且只有3人,能否享受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7] 92号)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字体大小:14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上比较分析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3月上旬刊供稿文/廖岩松 杜建华
[导读]赠品实物一般不入商品系统而在系统外流转,会计处理以“赠品”的名义作为“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列支。
廖岩松 杜建华 (江西省科学院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上存在差异,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则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出售行为。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都作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本文将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差别一同作了全面的比较分析。
关键词:视同销售&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
&&&&&&& 0 引言
&&&&&&& 视同销售是分为会计和税收上的两条线,在进行会计统计时,其销售成果会作为销售业绩来看,而在进行税收时,则不并不作为销售业绩来看。本文将对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作了全面的比较分析。
&&&&&&& 一般来说,视同销售可以分为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二者其实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属于会计处理的范畴,但是在税收意义上的差别较大,以下是对一些二者异同点的一些分析和探讨。
&&&&&&& 1 增值税视同销售
&&&&&&& 对于外来的货物,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扣押以进项的税额,不视为销售行为。然后在将货物的外购情况详细记录,再按照成本了结。会计分录为:
&&&&&&&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 贷: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如果不是外购的货物,而是委托生产或者是委托加工的,这个情况下的行为就是销售行为。所我我们企业应该详细记录货物的成本和公允值,按照增值额数计算,再按照成本了结。会计分录为:&
&&&&&&&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 贷: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无论是将对于外来的货物,不视为销售行为,还是而是委托生产或者是委托加工的,这个情况下的行为就是销售行为。其实质都与增值税有关,都在会计意义上是有效的。由于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会计分录为:
&&&&&&& 借:营业外支出&&&
&&&&&&& 贷: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 所得税视同销售
&&&&&&& 赠品实物一般不入商品系统而在系统外流转,会计处理以&赠品&的名义作为&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列支。对于这种行为,在税务处理上要格外注意,不可以对返还款冲减增值税销项,而是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如按市场销售价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如果对每次销售应折扣部分并不是在每次开具的发票上分别反映,而是以后另开的发票。则税务处理时也应算作企业所得税的成分。
&&&&&&& 2.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 2.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与上面是一致的,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 3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归纳
&&&&&&& 上文提到,视同销售分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二者同属视同销售,但是在会计处理上都是有效的,但是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我们将简单的做一些归纳:
&&&&&&&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都作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公司的货物在公司内部转移,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是视同销售行为。而以下我们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做一个分析。
&&&&&&&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 以上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我们可以看到,与企业所得税的销售行为不同,如果公司的货物在公司内部转移,还不能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增值税,是不是视同销售行为。还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则不需要视为视同销售,除此之外的,都将视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 4 结语
&&&&&&&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的异同点,如果公司的货物在公司内部转移,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是视同销售行为,其他的都会视同销售行为。而增值税与之不同,视同销售的界定也较宽泛,如果货物在企业内部流动,还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系自产或委托生产加工的货物,都不再视作视同销售。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参考文献:
[1]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
[2]高霞.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解析[J].财会通讯,2008.
[3]梁伟祥.税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2008.
读者喜爱度:
会员特权购买
"原创作品"栏目其它文章
书库点击榜
书是国内首部记叙邓小平最后二十年辉煌岁月的纪实作品。讲述了邓小平最后一次是如何艰难复出的、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是如何取得领导地位的、改开放政策是如何杀出一条“血路”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是如何退出政治舞台的、香港回归谈判中邓小平在关键时刻起了哪些关键作用、南巡途中邓小平有哪些难忘的历史细节、晚年邓小平生活上的开心事究竟是哪些、亲人所见证的邓小平临终时刻为什么让人心碎、邓小平的两个遗愿最终实现了没有……
人文读本精选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邮件地址:
写信给编辑
您的邮件地址:
要发送的文章:
意大利民歌故乡苏连多
1.填上手机号码,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按扭,系统将会把验证码发到手机上.
2.留意手机短信,把收到的验证码填在下框中,点击发文章到手机即可
填写验证码:
读后感主题:
读后感内容:
您的邮件地址:
给这篇文章投票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上比较分析
本文目前喜爱度:
&【喜爱度】有0个人觉得这篇文章很好,0个人觉得还可以,0个人觉得很一般
你觉得这篇文章:
期刊网通行证登录
您要使用的功能只对会员开放,您已是会员的话请先登录,不是会员请先
正在抽奖中,请稍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中国期刊网 版权所有
公司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4号珠影大院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上传于||文档简介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为什么货物只是转移一下地点就要交税?为什么没有销售也要交税?税法和会计差异最集中的问题就在视同销售,本期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视同销售的有关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技巧。
什么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若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企业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不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六项不视同销售的情况: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视同销售增值税处理的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视同销售“两税”差异及注意事项
1、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同。
&&&&主要差别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此外,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外延也比企业所得税的要宽泛一些,企业应该区分同一种行为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同处理。
2、注意所得税处理时间。
3、职工福利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上的问题。
&&&&个人福利理解为用于个人消费,将货物发给职工个人,会计上需要作收入处理。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或浴室领用了,会计上则不作收入处理。
“视同销售”范畴的界定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会计对于货物的非销售性转移行为要按照正常销售一样确认和计量,即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
&&&&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以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活动
4.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5.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和抵债等活动
购进货物的“视同销售”认定异同
1.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2.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3.购进货物用于投资
4.购进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5.购进货物用于分配、抵债等活动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二)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