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路口左转弯和直行,我右小转弯,被同相直行的车相碰,我前保险杠碰到他在后轮

&主题:丁字路口右转差点被直行车撞到,如果被撞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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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无交通信号灯也没有让行标志的丁字路口下方往右转,一台车从左往右直行借着我左侧车辆左转刚过的间隙抢道直行,我感到一道黑影压过来,及时踩住了刹车,直行车从我车前掠过,过去之后,该车在前方五十米停下,摇下车窗,一四十岁中年妇女坐车里张着大嘴大概是找我隔空理论,我没搭理她,瞥了一眼她车,车后杠伤痕累累。问一下,这要是撞上的话,谁责任大,适用责任认定里的无标示路口,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吗,这比直行过来是占着丁字路上方左侧的右转车道直行过来的,她要是直行车道直行过来根本就不可能有这个状况。我现在有点理解@法无定法的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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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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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争论过了,以后右转的还是直接冲出来,直行的还是冲过去。
方法就是一个:比谁的胆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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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愁 发表于
所以讨论的前提就是楼主说的没有让行标识的路口爱与愁兄,中国交规五十二条第二则规定其实和德国是一致的,只是被傻逼国务院法制办释法搞的走样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这帮直行党没搞明白为什么要让右方车辆先行,我都给他们解释很多次,撞击时对右方车辆驾驶员很不利,所以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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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U 发表于
德国情况特殊,但也不是你这个特殊法,还快4年。。。我还快10年了呢。。。
你说的让右是指在路口没有yellow diamond也没...所以讨论的前提就是楼主说的没有让行标识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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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愁 发表于
你这是在拿无知当个性啊,我在德国待了快四年了,驾照也拿了三年,你跟我矫情德国的交规?德国情况特殊,但也不是你这个特殊法,还快4年。。。我还快10年了呢。。。
你说的让右是指在路口没有yellow diamond也没有give way的标识情况下,而并非是指所有的道路通行情况都是如此,别混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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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愁 发表于
不管他是右侧出来左转还是右转,都有优先权没研究过德国交规,但是美国没有标志的情况下丁字路口直行是有优先权的,虽然你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抢出来你还要往上撞,那就是危险驾驶,交通法则的第一位是安全,一切规则都是为了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而设,所以你不观察侧面路口的情况哪的教练都会骂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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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皮 发表于
笑疯了,你是在疯人院学的车吧?你这是在拿无知当个性啊,我在德国待了快四年了,驾照也拿了三年,你跟我矫情德国的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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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s 发表于
丁字路口还能从左面出来右转吗?过路口的优先权是一回事,观察横向来车是安全驾驶这是另外一回事
...不管他是右侧出来左转还是右转,都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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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愁 发表于
绝对不是,如果丁字路口,别人从你右手出来右转,你直行不让别人,绝对你的全责,考驾照的时候因为丁字路口直行不观察右侧来车被陪驾老头骂惨了。要观察右侧车辆,给右侧不减速准备直行的车辆让行,没说要给减速到快停止的转弯车辆让行,转弯车辆本身就要减速到很低,因此转弯车辆是应该必要的时候停车让直行车辆安全快速通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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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u 本帖最后由 nmkdy 于
13: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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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直行车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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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hong2000 发表于
费这多口舌,还不如直接撞上去,然后听交警的判罚。。。。这个比较合理,每个省会城市撞10次就知道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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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这多口舌,还不如直接撞上去,然后听交警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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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愁 发表于
绝对不是,如果丁字路口,别人从你右手出来右转,你直行不让别人,绝对你的全责,考驾照的时候因为丁字路口直行不观察右侧来车被陪驾老头骂惨了。要我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也要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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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愁 发表于
绝对不是,如果丁字路口,别人从你右手出来右转,你直行不让别人,绝对你的全责,考驾照的时候因为丁字路口直行不观察右侧来车被陪驾老头骂惨了。笑疯了,你是在疯人院学的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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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愁 发表于
绝对不是,如果丁字路口,别人从你右手出来右转,你直行不让别人,绝对你的全责,考驾照的时候因为丁字路口直行不观察右侧来车被陪驾老头骂惨了。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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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愁 发表于
绝对不是,如果丁字路口,别人从你右手出来右转,你直行不让别人,绝对你的全责,考驾照的时候因为丁字路口直行不观察右侧来车被陪驾老头骂惨了。丁字路口还能从左面出来右转吗?过路口的优先权是一回事,观察横向来车是安全驾驶这是另外一回事 本帖最后由 homes 于
03: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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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思不解 发表于
你说的是双方直行的情况。如果你是转弯,一定是转弯的让直行,转弯前一定需要停车观察,一般要停3秒左右。你这么干绝对要被德国鬼子按喇叭。...绝对不是,如果丁字路口,别人从你右手出来右转,你直行不让别人,绝对你的全责,考驾照的时候因为丁字路口直行不观察右侧来车被陪驾老头骂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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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white 发表于
楼主,这是其实很简单
假如说,假如哈
按你画的那样,2个车 碰 ! 撞一起了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弯道的车没注意,撞直行的车道上了,你全责,没意见吧
好了,第二种,碰,撞一起了,人家直行,你是转弯的,,但是
你提出来直行车路口变道,路口加速,路口超速,怎样怎样,一直到他故意撞你滴,,,,
这个时候有2种情况,第一种,你说的情况直行车都认了,恩,恭喜,你不用承担全部责任了,
但是,问题是,第二种情况,直行车全部不认,包括故意撞你这件事,你觉得交警会怎样判,上诉到法院会怎样判?
你有证据么,注意哈,是证据,不是你说怎样怎样就是证据,有么?拿出来,,
没有,没有那按条例,弯道让直行,所以你全责。+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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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我只是就事论事, 至于该法律是否非常合理可以有各自的理解,我只是想说目前的法律确实就算这么规定的:转弯让直行。首先,对这句话,所有在路上行驶的人都应该有这根弦。制度定出来是让人遵守的,只要引发事故的任何一个因素或条件都不具备,就不会发生事故。所以,要谨记遵守制度就不会出事,不管这条制度是否合理,这句话可以@一下楼主、法无定法等兄弟。
其次,讨论制度本身是否合理,具体情况不是判定的充分条件,应该从更多的角度去考虑,因为制度本身就是需要不断完善的,也就是一个“更”字——更合理、更适宜,等等等等。所以,在讨论制度这件事上,我认为应该支持楼主、法无定法等兄弟,因为实践给理论提出了难题,这对于理论的进步和完善是有益的。
综上所述:现行的制度,要执行!现行的制度,要完善!互相揭短没意思啊,合作的力量更大,更容易推动社会进步。所以,在这个以及其他帖子里互相揭短、不从对方的角度考虑而引发的争论,可以止矣! 本帖最后由 如风望月 于
15: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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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有行车记录仪就可以转弯不让直行车辆了?这是你说的,我可没说。记录仪是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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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你说的确实对,这里讨论的浑人太多了,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都不会永远直行或者转弯,我的意思很简单,第五十二条第二则就是避免直行车对转弯车的恶意伤害,国务院法制办对第二则做出的解释重新让这种恶意伤害变成合理合法的了,所以国务院法制办迟早要被打脸,当然,经过讨论我觉得下一步紧要的是买个行车记录仪有行车记录仪就可以转弯不让直行车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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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white 发表于
楼主,这是其实很简单
假如说,假如哈
按你画的那样,2个车 碰 ! 撞一起了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弯道的车没注意,撞直行的车道上了,你全责,没意见吧
好了,第二种,碰,撞一起了,人家直行,你是转弯的,,但是
你提出来直行车路口变道,路口加速,路口超速,怎样怎样,一直到他故意撞你滴,,,,
这个时候有2种情况,第一种,你说的情况直行车都认了,恩,恭喜,你不用承担全部责任了,
但是,问题是,第二种情况,直行车全部不认,包括故意撞你这件事,你觉得交警会怎样判,上诉到法院会怎样判?
你有证据么,注意哈,是证据,不是你说怎样怎样就是证据,有么?拿出来,,
没有,没有那按条例,弯道让直行,所以你全责。你说的确实对,这里讨论的浑人太多了,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都不会永远直行或者转弯,我的意思很简单,第五十二条第二则就是避免直行车对转弯车的恶意伤害,国务院法制办对第二则做出的解释重新让这种恶意伤害变成合理合法的了,所以国务院法制办迟早要被打脸,当然,经过讨论我觉得下一步紧要的是买个行车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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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是其实很简单
假如说,假如哈
按你画的那样,2个车 碰 ! 撞一起了
第一种情况,就是你弯道的车没注意,撞直行的车道上了,你全责,没意见吧
好了,第二种,碰,撞一起了,人家直行,你是转弯的,,但是
你提出来直行车路口变道,路口加速,路口超速,怎样怎样,一直到他故意撞你滴,,,,
这个时候有2种情况,第一种,你说的情况直行车都认了,恩,恭喜,你不用承担全部责任了,
但是,问题是,第二种情况,直行车全部不认,包括故意撞你这件事,你觉得交警会怎样判,上诉到法院会怎样判?
你有证据么,注意哈,是证据,不是你说怎样怎样就是证据,有么?拿出来,,
没有,没有那按条例,弯道让直行,所以你全责。
法律是什么,他不会听你说,他只会按条例,按证据来判定谁对谁错,
哪怕真的你说的事情是事实,哪怕直行车估计撞你将你撞的半身不遂,你没有证据,你就是全责,(当然,将你撞到半身不遂的程度,交警倒是能给你找到他超速的证据,但是没办法给你找到他故意撞你的证据)
很委屈,不服气?2个方案,
第一个引以为戒,弯道的就是小媳妇,万事小心,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第二个,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认为现行的法规是恶法,侵害了你的权利,比方说你直行的时候弯道要让直道,你弯道的时候直行的就要让弯道,那就向法无定法学习,投诉,申诉,上诉,上访,写万言书,要求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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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直行车如果随便可以走线路2的话可以推出很多荒谬的推论被你无视,没有直行车撞击转弯车免责条款,你说我全责是你一厢情愿,不争论了,你说的也算,可否我只是就事论事, 至于该法律是否非常合理可以有各自的理解,我只是想说目前的法律确实就算这么规定的:转弯让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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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微山湖 发表于
线路2不是直行车道?如果不是,那直行车全责,否者还是你全责。直行车如果随便可以走线路2的话可以推出很多荒谬的推论被你无视,没有直行车撞击转弯车免责条款,你说我全责是你一厢情愿,不争论了,你说的也算,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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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愁 发表于
为什么不适用右侧优先原则?如果都没有让行标志,至少在德国,肯定是右侧优先,RVL,不看转弯还是直行的,这是过来考驾照最难扭转过来的习惯,在国...入乡随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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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ana 发表于
我这里的T字路口,我右转和左侧来的直行车根本不存在让行问题,他目标是左侧直行道,我目标是右侧直行道,之所以存在险情,是直行车和左转车抢道过程中放弃了线路1;回帖的浑人认为直行车选择哪条车道是直行车的自由,只要有直行车过来,我就该等着直行车过去,也就是直行车在线路1可以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线路2来撞击正在右转的车不用担责
线路2不是直行车道?如果不是,那直行车全责,否者还是你全责。 本帖最后由 美丽的微山湖 于
08: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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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农夫 发表于
在新西兰,一般路中间设有一条缓存道,不能行车,专供车辆右转时等候用。所以,右转车等候时并不会影响直行车。另外,直行车在没有灯的路口基本没有减速的。
老规则,小弯让大弯,设置初衷我猜为使让路规则简单,即让右原则,但外国游客出事故太多,所以改了。我这里的T字路口,我右转和左侧来的直行车根本不存在让行问题,他目标是左侧直行道,我目标是右侧直行道,之所以存在险情,是直行车和左转车抢道过程中放弃了线路1;回帖的浑人认为直行车选择哪条车道是直行车的自由,只要有直行车过来,我就该等着直行车过去,也就是直行车在线路1可以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线路2来撞击正在右转的车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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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赏花 发表于
俺半点也没给你下套,俺直接说明了那是奇芭,你还非要胡批解释。
但不管是否奇芭,你必须遵守,这才是真正的法制精神。新西兰改右让左了;驾驶员坐哪边,开车走哪边,想起来脑子要转半天。好了,我明白你意思,法就是法,要遵守,我明确表示遵守了法,只是和那帮浑人对交规五十二条第二则和第三则逻辑关系有不同解读;加上国务院法制办的说明,目前我是错的,但是法制办迟早要被打脸,就像新西兰改成右让左一样 本帖最后由 huangsana 于
18: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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