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十五年的职工算原单位职工吗,去世家属困难补助申请应享受那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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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去世两年后,家属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遗属补助吗?
  职工去世两年后,家属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遗属补助吗?
  基本案情:王某于2011年春天因病去世,当时,其儿子小王才两周岁多,公司送到王家慰问金1万元。由于王某并非因工身亡,家人认为无权向公司主张赔偿。2012年秋天,小王开始上幼儿园,上学费用令王妻觉得难以承担。经咨询,王妻得知,虽然丈夫不是因工身亡,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单位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救助金及供养亲属困难补助金。王妻希望公司能按月支付给儿子遗属补助,遭到拒绝。2013年5月,王妻代理儿子小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每月支付小王遗属补助450元。但公司却认为,王某已经去世已经两年多了,早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限。
  巧儿说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另外,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连续的侵权行为,仲裁时效应从侵权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有义务向小王发放遗属补助。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从2011年6月起,公司按月支付小王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金450元,直至其成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数额,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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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职工的遗属应享受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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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位职工的遗属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1)企业职工退休后,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丧葬补助费,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可享受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siwang)时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从2008年10月开始,按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并随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上述待遇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企业单位负责支付。(2)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按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发给。死亡职工配偶不计算负担遗属生活费的固定收入,由原每月100元调整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5%以下(含各项补贴)。月收入超过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5%的,超过部分作为遗属生活救济费计算。(3)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劳动合同知识尽在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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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家属补助,退休职工死亡家属待遇(介绍)
日 10:38&来源:互联网&&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当然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去第三方保险平台进行咨询。
&  退休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 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3、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从企业资产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
  1、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2、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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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您联系我们之后24小时内予以删除,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劳动局、总工会、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实行医疗费补贴的请示》
分类名称卫生医药公布机关 天津市人民政府效力状况 有效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失效日期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1980〕27号发布) 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劳动局、总工会、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实行医疗费补贴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即试行。
附: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实行医疗费补贴的请示(1980年7月1日)
市人民政府:
为了改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活,适当解决家属医疗费的困难,调动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我们五个单位联合进行了调查,并研究拟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办法(试行)》,现送上,如可行,请批转各区、县、局从今年九月一日起试行。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医疗费补贴办法(试行)
一、享受医疗费补贴的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本人供养的、家住本市各区、县的下列家属:
1.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夫、妻,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2.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虽满十六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的。
3.孙子、孙女未满十六岁或虽满十六岁,但在普通中学学习,其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4.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居住外省、市的职工家属,不实行本办法。职工因家属看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仍照原规定从福利费中酌情补助。
职工家属中已按劳保规定享受医药费补贴者不再变动。凡有两个以上子女符合享受条件,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由夫、妻双方单位分担。只有一个子女符合享受条件,原则上由男方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已享受劳保待遇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医疗费补贴的范围
1.公家补贴的费用有: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药品费(不包括自费药。自费药按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卫计字637号《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执行)、注射费、手术材料费、爱克司光照像费、输血费、化验费等,凭医疗单位的收据,报销二分之一。
2.公家不给补贴的费用有:挂号费、住院伙食费、镶牙、配假眼、按假肢、整形,不属医疗需要的矫形手术、一般体格检查(包括游泳、报考、入托、婚前检查等)、就医路费、救护车费、中药煎药费、外购药等。
三、申报手续
享受此项补贴,由职工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发给《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补贴卡片》,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补贴花名册》,交由财务部门作为审核补贴的依据。此项补贴在福利费“目”内增设家属医疗费“节”据实列支。
本办法自一九八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力量参照本办法试行。附: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补贴花名册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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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部│职
│供养的亲属
│备考││序│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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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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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补贴卡片花名册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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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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