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保和养老保险区别养老

什么是全国社保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全国社保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北京本地宝整理报道
【导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由李克强总理签发,自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什么是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是一样的吗?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有什么区别?
  《》已经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由李克强总理签发,自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什么是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是一样的吗?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有什么区别?
  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
  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
  1、什么是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9张图带你了解社会保障基金】国务院日前印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其中规定基金可以配置股票等资产种类。有人惊呼“养老金入市了”!其实,社会保障基金不是养老金,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快来看看什么是社会保障基金,它有什么作用,条例又有哪些具体规定。
  2、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一)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二)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三)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含五大类,分别是:基本基金、基本基金、基金、基金和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国务院2015年8月印发的《基本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作了规范。2000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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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养老金计算,算算个人养老能领多少钱?多久能领回社保养老金?早晨六点半,市中心的公园,一群老头老太们正在早锻炼。一老太说:最近怎么没看到张大伯了?另一人说:张大伯生病了,走不动了。老太回答:要告诉张大伯,好好活下去,争取多拿国家的养老金,不能便宜了***!说完,其他人都笑了。
  以上是公园里很常见的一幕。只是他们想错了,给你交养老金的可不是党和政府,而是现在工作中的年轻人。事实上现在这辈老年人是最幸运的一代,因为中国正享受着史无前例的人口红利,劳动力人口占了总人口的70%,从2020年开始劳动力人口比例将持续下降(很可能是永久性的),等到现在这辈年轻人老了之后,注定无法享受到同等待遇的养老金。
  最近关于中国社保缴费率高不高的问题,专家们打起了口水仗,但我觉得很多人都搞错了方向,缴费率必须要和回报率放在一起参考才有价值,单纯的看一个缴费率是没有意义的,毕竟你交社保是为了到时候能够享受回报,没有人是纯粹为了交社保而交社保,那就变成活雷锋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研究一下中国的社保到底值不值得交。
  网上有一篇流传很广的帖子,讲的就是社保缴费问题。现在超过九成的人,只知道自己交了社保,其他就一概不知了。你知道自己每个月要交多少社保吗?你知道还需要缴满多少钱吗?你知道退休之后能够拿到多少钱吗?如果有人问你这三个问题,估计很少人能够准确回答出来。也不怪老百姓这么无知,实在是社保制度太过复杂了,每个地区还不同,对于不同身份的人也不一样,更要命的是制度本身还一直在更改。政府似乎只是要你交钱,并不要你了解情况,所以也不愿意花大力气来宣传。这让我想起一句老百姓的名言:政府号召大家做的事情,什么时候会让你占到便宜?
  下面我们以北京为例来说明,某白领税前工资1万元:
  你税前工资为1万元,个人交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为1823元,单位交纳社保和公积金为3980元,扣除社保和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将来是可以退给你的)后,个税应纳税额为4677元,交纳个税为380.40元,最终你可以拿到7797元,相应你的单位用工成本为13980元,其中的差额为6183元,这个钱就相当于是强制储蓄。想想看,你公司为你拿出了1.4万,本来这些钱可以直接给你的,但你只能拿到8千,剩下的6千都交掉了,而且你还不知道是交给了谁。
  很多经济学家戏称社保制度就是个“庞氏骗局”,庞氏骗局的特征就是下家给上家交钱,等到找不到足够的下家,整个骗局就要破产。现在工作中的年轻人交的养老金,其实都已经给现在的老年人花掉了,等我们这代人退休之后,要下一代给我们交社保,问题是下一代人数越来越少了,哪里去找那么多下家?很多年轻人误以为等他们老了之后,也能够享受到类似于现在老年人享受的养老金,那基本上是天方夜谭了。你要知道,社保的规定一直在更改之中,而且基本上每次更改你都是吃亏的一方。等到几十年后,你交的是一只鸡,拿回来的是一只鸡腿。其实社保真不是庞氏骗局,因为庞氏骗局都是自愿的,社保是强制的,你想不交是不行的,很快执法部门就会来找你了。
  社保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等,下面我们就单看养老金。由于社保规则异常复杂,各地不同,且一直在变化,我尽可能简单的讲述。
  你交的养老金分两种,一种是单位缴纳部分占工资的20%(上海是22%),一种是个人缴纳部分占工资的8%,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和你无关,全部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其实就已经花掉了,给现在的退休人员支付了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
  如果你缴纳时长不满15年,那么你就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你可以将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领走,单位缴纳部分由于已经花掉了,所以跟你也已经没关系了。这对于在外地工作的人简直是噩梦,除非你确定能够在一个地方干满15年,否则的话你就不应该交养老金。
  假设你已经交满了15年,按照现在的规定有权利拿钱了,那接下来就是退休之后如何领钱的问题。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现在是74岁,你60岁退休的话,还只能活14年,14年是168个月,到时候你每个月能给拿的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账户除以168,每个月领取1/168的个人账户余额。另一部分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X%,其中的X是指你交养老金的年限,如果你只交了18年,那就是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18%。15年这个最低限制未来也有可能提高,比如提高到20年。
  下面咱们来计算一下你要活多久才能拿回你交的钱,由于我们不知道几十年后的平均工资是多少,也不知道未来的通胀率是多少,更不知道国家的规定会如何改,因此我们全都以当前的数据为例进行计算。
  假设小白领王三在北京工作且长期定居,月薪是一万元,连续交满了30年养老金,那么他交的总额是:X12=100万,个人缴纳部分是29万。等到他退休了,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除以168,也就是1700元,另一部分是社会平均工资的30%,因为他交了30年,00。两者相加,00元。这就是他每个月能拿到的养老金。很幸运,他只需要花27年就能够拿回本金,此时他已经是87岁。由于社会平均预期寿命是74岁,其中的差额13岁就是你的目标线,你必须要活过平均年龄13年,才能拿回本金,保证自己不亏。如果未来推迟退休年龄(简直是一定的),那么你还需要活得更久一些。
  政府算得这么精,知道你那13年的钱是永远也拿不回来的,那么这点钱都跑到哪里去了呢?
  答案是:养现在的退休老年人。以前的退休职工,年轻时是没有交纳养老金的,都给国家做了贡献,后来国企改革,也没有为这些人交纳多少养老金,然后国企直接就倒闭了,但是他们按规定退休了,国家就得拿出钱来养老,对不?这些钱哪里来的,就是工作中的年轻人(你我)交。毕竟他们已经为国家做了一辈子贡献,享受一下年轻人给的福利也是应该的。
  你一定觉得以上的计算很不精确,但其实已经是对你最有利的计算方式了。先看你个人缴纳的回报,1700元放到现在都不算什么,等到你退休的时候说不定只能买一包烟了。至于说社会统筹的部分,你现在10000元的工资几乎是平均工资的一倍,但那时候只是平均工资的30%,收入水平的下降幅度是非常剧烈的。
  看到这里,我相信你心里一定在骂,这制度都是什么人设计的?当然是公务员设计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设计这套制度的公务员,本身不吃这锅饭,他们是开小灶吃饭的。
  大家都知道,公务员直到现在,都是不交养老保险的,而且他们的工资一直不断在涨,等到了他们退休的时候,他们却可以拿全额工资的退休金(上海这边退休之后能拿到80%的当前工资),拿上万退休金的官老爷,也不在少数,这些钱哪里来的呢?全是财政拨款,这就是所谓的“社保双轨制”。同是处级干部,在公务员系统退休可拿六七千元,但在企业退休却只有区区一两千元。企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系统的退休养老金存在的巨大差距(3-5倍)令人吃惊。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吃统筹的大锅饭,一个是靠全体纳税人来养。官员们与其研究“延迟退休”,还真不如取消“社保双规”,要么所有人一起吃大锅饭,要么所有人一起吃财政饭,不患寡而患不均。
  全世界的趋势就是推迟退休年龄,我相信用不了几年,中国也会推迟,到时候你要活过90岁才能拿回本金,这个难度就更高了。怎么样?现在你有动力锻炼身体了吗?不过,如果大家都活得更久了,到时候规则又改了。总而言之,交养老金,你是不可能赚回来的。
  有人可能会说,现在全世界都面临社保破产的问题,欧美国家更严重,这个说法没错,但区别是欧美真没钱了,咱们是有钱,只是不愿意花在民生上。2011年,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8万亿元,可是中国持有美国国债余额就达到了1.2万亿美元,这个数字是2011年全国社保总支出的4倍多,这相当于可以免费养全中国人4年,如果算上外汇储备,那么足足可以养全中国人10年。中国是宁可将钱去买欧美国家的国债,去支撑他们的养老金,也不愿意增加本国养老金投入。这才是最关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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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等共同构成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
基本亦称,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与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决定
(国发[2005]38号)[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完善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要全面落实《》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八、加快提高统筹层次。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九、发展。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要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做好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二、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三、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1、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各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处查询;
2、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3、当地劳动保障网如开通查询功能,查找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一栏,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方框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或社保号),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这种方式是养老保险查询的最优方式,不仅避免了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周折,而且还节省了时间。但是切记您的密码一定要记好,防止查询带来不便。
4、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5、可以通过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工具进行查询,但注意判断其是否具有权威性。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2]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
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权利义务
基本养老保险简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
规定了缴费职工个人具有的权利:
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权利
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有知情权
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的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有监督权
任何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权。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个人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仲裁
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与所在单位因社会保险义务的承担情况发生纠纷时,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向申请仲裁。当缴费个人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给付标准、时限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提起行政诉讼。
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参保
按照《》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4%。此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号)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帐户。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帐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1)当年缴费,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中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及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在辽宁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地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基本养老保险立法亮点
(一)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法律框架
长期以来,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为主,法律法规数量少,体系残缺不全,甚至不同政策或者规章之间相互矛盾。相关立法主要有《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立法层次一直不高,如典型的有原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这种局面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迟迟不能建立。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曾一度停滞不前。2009年国家又开始进行“新农保”政策的试点运行。基于当前的发展现状和有利环境,《社会保险法》第三条中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的方针,最终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二)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统筹
意味着某级政府具有与资金调度权相应的政策制定权。因为中国的养老保险是以市、县为基本统筹单位的,各统筹单位之间一般不可以自由流转。统筹层次过低给劳动力的跨省流动带来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权益纪录等许多困难。我们应当肯定实现省级统筹、省内自由流转是一次进步,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可以扩大至全国,尤其对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却终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经营成本的地区化差异越来越明显,就业选择权已经不完全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跨省就业越来越普遍。且农民工回归农村后的养老保险账户移转问题也更为突出。不真正实行全国统筹,就不能真正实现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最终落实了这个关键问题,虽然法条内容还是粗略性的,但仍不失为一个巨大的进步。
(三)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
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和经济高速发展催生了一些还没有明确职业定义的新职业。特点是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等,职业特点也与传统职业相区别。此外,城镇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劳务工作者等无固定职业人员也大量存在。
(四)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制度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 “退保 ”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而《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遏制了农民工退保现象的蔓延。
删去了有关一次性支付的规定,提高了保险水平。这一点也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3条中有关“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相吻合。解决了导致农民工退保的最重要障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社会保险法》基本法条的支持下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的具体内容,两者的配合让基本养老保险“全国漫游”有了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面临问题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通过20多年的努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基本形成,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统账结合的新制度,并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欠缴养老保险费数额不断增大等因素的影响,新制度在运行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和矛盾。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首先,覆盖范围还不广泛。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分轨运行,还有很多人员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转移接续办法,但手续繁琐足以让人望而生畏,这首先就造成了人员在流动中养老保险接续的困难,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
这种人为分割政策的直接后果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待遇较高,而企业职工、农村人口的待遇相应较低。受利益机制的牵动,未能公平地享受到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其他人员必然怨言增多,严重破坏了社会养老制度的公平性。同时我们还看到,当前还有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这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为将来构建和谐社会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因此,必须加快对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必须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让所有的劳动者都享受到公平的养老保险待遇。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多层次的保险制度体系没有完全形成。当前,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比较缓慢,职工养老大多是依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而职工的高期望值使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和义务。一是造成养老保险总体水平偏高,替代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养老保险基金不堪重负;二是随着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行,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如不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未来较低的待遇水平必将影响职工的生活,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三是养老保险保障的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没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补充,使部分企业在基本养老金外,还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因而使企业退休人员很难与企业分离,给社会化管理增加了难度,不仅服务水平难以提高,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难以建成。
第三,待遇享受条件未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作相应调整。我国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对于特殊岗位的劳动者,还可以提前退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政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显得不尽合理。一是由于社会的进步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我国人均寿命大大延长,亦即延长了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时间;二是允许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提前退休,相应增加了社保机构的负担,而这部分应由企业给予补偿的责任却转嫁到了国家,也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企业和职工弄虚作假,以达到提前退休的目的。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职工提前退休,再加上近些年养老金不断调整,给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供求
当前一些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一方面是基金支出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是基金征缴增长缓慢,企业欠费现象严重。作为最后“兜底”的财政投入尚未规范化、制度化,基金供求矛盾已十分突出。其原因如下:
首先,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人数逐渐下降,但非公有制企业参保人数并未大幅上升。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大,改制、兼并、破产工作进程加快,形成了国有企业职工减少而非公有制企业、自由职业人员增多的现象,就业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但是,由于职工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够、非公有制企业不愿增加生产成本等原因,使得国有企业参保人员减少,而其他人群的参保人员并未大幅上升。以太原市为例,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参保职工仅33.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仅为12.3万人,与庞大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队伍极不相称。
其次,中断缴费人数增多,参保职工流失严重。职工从破产、改制企业分流后,由于对国家政策的不了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断攀高,新单位把为职工参保看成负担,参保人也由于自身经济困难等多种原因,致使养老保险中断,这种情况在老工业基地尤其严重。如太原市截至2011年底就有7万人养老保险中断,由此而造成了基金欠收,职工个人权益也难以保证。
第三,基金征缴困难,企业欠费现象严重。基金征缴难、清欠难是困扰当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一个难题。尽管经办机构采取了多种办法,但由于企业领导人的意识、企业经济效益等多种因素,征缴工作仍不理想,欠费额逐年上升,如太原市2001年企业欠费额约为7.27亿元,其中千万元欠费企业为10户,而到了2011年底,企业欠费额则高达11亿元,其中千万元欠费企业上升到了13户,并呈继续上升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基金的健康运行。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首先,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养老保险管理上责任不够明晰。1998年中央提出“确保”以来,要求对出现的基金缺口由各地财政兜底,中央对中央企业的基金缺口进行补助,但各地的财政普遍投入不足,即使建立了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金制度的地区,其调剂金也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纵然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基金能及时到位,也远远不足以弥补基金缺口。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财政分灶吃饭外,政府在养老保险事权上责任与权利的界限不明确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
其次,社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未实施,对社保机构影响巨大。当前,我国大多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实行垂直管理,这就增加了管理层次和管理环节,不利于基金的统一调剂使用,不利于规范和统一业务规程,不利于统一政策和建立规范的养老保险数据库,很难统一步调,容易造成上下各自为政的局面,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办机构的社会形象。
此外,社保机构自建立以来,始终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机构名称、定编标准和办法,大多数地区人员配备不足,社保机构既要承担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又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参保覆盖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承担着巨大的工作量,再加上经费的不足,使社会对社保机构的服务期望难以实现,使社保机构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基本养老保险完善对策
养老保险改革是一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系统工程,不仅政策性强、操作性强,而且涉及思想观念、成本费用、地区和部门、当前和长远等各个方面,最重要的是涉及利益的调整。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面临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此,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支持劳动保障为重点的公共财政的长效促进机制和体制,不断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平稳快速发展,实现人民的权益,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
“广覆盖”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社会保障的根本属性。扩大覆盖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资金来源渠道增多和资金总量扩大,有利于减轻现有企业负担。因此,扩面工作是养老保险的一项首要的重点工作。当前扩面的潜力很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
首先,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同步发展”的要求,加快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的养老保险改革,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要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新形势,重点研究个体工商户、非正式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各类城镇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政策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政策;要研究完善中断缴费人员的续保政策,完善各类企业及职工和自谋职业人员之间相互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的办法;规范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解除企业改制分流职工及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后顾之忧,要从运作机制上、政策制度上形成激励职工关心自身权益、企业积极参保缴费的崭新局面,这不仅是扩大缴费人群、缓解资金收支矛盾的需要,更是维护广大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的需要。
第三,要进一步把握扩面工作的重点。要努力将各种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等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同时,要将企业使用的外来劳动力、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努力形成只要开办企业,招用人员就必须同步参保的工作机制。
第四,要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当地养老保险工作负全责。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养老保险工作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是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作为评价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强化政府在参保扩面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努力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基本养老保险提高统筹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部分地区基金结余很大,而部分地区养老金支付困难。在太原市10个县区中,2011年已经有6个县区出现支付缺口,需要靠市调剂解决,而有结余的4个县区资金又无法统筹调剂使用,这样就给养老金确保发放工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市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一是要合理划分市、县(区)政府的事权和责任,加强基金征缴,努力提高收缴率;二是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市级统筹,为省级统筹和更高层次的统筹做好准备;三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机构名称,人员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加强管理
首先,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严格核定企业职工工资基数,探索养老保险费税务代征办法,提高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基金收缴;要按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调整财政预算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积极探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养老保险基金投入运营并获得收益的途径和办法。
其次,在强化现有工作办法的基础上,要不断研究征缴清欠的新方式、新办法,要加大法律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司法介入,对恶意欠费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采取企业欠费以资产抵押的办法,以保全养老保险基金,避免出现因企业经济纠纷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最后无力清偿养老保险费等被动局面的出现。
第三,强化基金监管,规范基金支出范围。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决不能随意开提前退休的政策口子;要提高养老金发放管理水平,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的机制,有效防止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
第四,要积极探索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的办法。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过渡,尽量减少统筹账户对个人账户的透支。
第五,要建立养老金预警机制。借鉴国内外预警领域的先进理论与方法,结合人口、经济、养老保险政策的特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测模型,根据预测结果、警限判断其警度,同时提出防范措施。
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
金保工程,养老先行。养老保险要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伴随终生的个人账户进行精确管理,毫无疑问,此项工作具有数据量大、管理复杂的特点。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采取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和方法,推进养老保险业务重构和应用整合。必须加快网络系统的升级,更新软硬件设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社保机构的信息化水平。这样既可以为宏观决策、实时监控提供技术支撑,也可以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同时,网络化管理促进了养老保险业务的公开、透明,使参保人关心自己的缴费情况,有利于形成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能力
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新任务条件下的养老保险工作新办法、新措施并取得新成果。要坚持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与加强管理并重,改变重政策、轻管理的倾向,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使政策落到实处,新机制发挥效应。要完善规章制度、统一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思想作风正、人员素质高、社会形象好的干部职工队伍。要加强服务窗口的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基本养老保险加快步伐
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实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后的又一项重点工作,对于均衡企业负担、促进国企改革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人文关怀。要在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上下工夫,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作为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同时,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使退休人员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丰富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同时面临着老龄化社会的压力,养老保险将越来越重要,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都需要尽快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老有所养、弱有所助,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我国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已经具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事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其“稳定器”和“减压阀”的作用,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
1、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员工退休后基本的生活保障。
则是人们自愿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对于约定的老年风险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行为。
2、社会保险与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①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与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其运作的最终目的是盈利。
②保险范围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合同中的被保险人。
③保费来源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而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
④保障水平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保证被保险人退休后基本的生活水平,领取的养老金基本上是固定的。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可以根据要求满足不同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
⑤政府功能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慧择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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