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原则是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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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引发的继承纠纷的法律适用
作者:垫江法院:黄?&&发布时间: 09:57:29
  【案情回放】
  谭德友与杨正英(1993年死亡)育有谭中华、谭中明、谭忠秀、谭中兰、谭中琼五个子女。李维香与谭中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收养女儿谭建容。谭中明于日在工伤事故中死亡,用人单位赔偿了人民币55万元,除用于支付丧葬事宜和其他相关费用50000元后的50万元(含谭德友应得的扶养费)由被告李维香保管。谭中华、谭忠秀、谭中兰、谭中琼及谭中明之父谭德友于日向垫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维香支付应分得的死亡赔偿金、扶养费等,李维香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案移送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管辖。谭德友在诉讼中于日因病死亡,该案终结诉讼。谭德友死亡后,谭中华、谭忠秀、谭中兰、谭中琼再次向垫江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分割谭德友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扶养费)16万余元。本案审理进程中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依法冻结被告李维香的存款17万元。
【争议焦点】
  1、谭德友享有谭中明死亡后获得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及扶养费的份额如何分摊?
  2、谭德友应分得的份额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3、谭中华、谭忠秀、谭中兰、谭中琼能否转继承?
  4、谭建容能否代为继承谭中明应继承的部分?
  5、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谭中华、谭中明是否多分遗产?
  1、谭中明死亡后的工亡补助金是对近亲属李维香、谭建容、谭德友一种补偿,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而用人单位解决时无具体赔偿项目,所赔偿的55万元,除5万元的丧葬费,其余50万元包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进行分配?经征得双方同意确认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按照城镇人口进行计算,其中谭德友为60个月,谭建容为42个月。2011年的法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2180元和供养亲属抚恤金%×60×1/5=9288.9元(谭德友),%×42×1/2=16255.58元(谭建容)之和。谭德友应得的赔偿款(/3+9288.9)÷(8.9+16255.58)×615.92元。
  2、谭德友在分割谭中明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谭德友死亡后应作为遗产处理,其第一顺序继承人谭中华、谭中明、谭忠秀、谭中兰、谭中明继承。
  3、谭中明先于谭德友死亡,谭中明的继承权应由直系血亲谭建容代位继承。
  4、谭德友生前,谭中华、谭中明按季度赡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多分,可按35%。谭忠秀、谭中兰、谭中琼平时只看望、慰问了谭德友,在分割遗产时可适当考虑,可按10%。
【处理结果】
  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法,说明拟判处理意见,双方达成协议自觉兑现:由李维香一次性支付谭德有遗产100000元给谭中华、谭忠秀、谭中兰、谭中琼。
【法律链条】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0年重庆市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为2580.25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长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责任编辑:垫江法院: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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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亡补助金法院调解家属都有份 补偿50多万
来源: 西部商报
原标题:男子工亡补助金法院调解家属都有份
张某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社保一次性补偿了50多万元巨款。面对这笔款项如何分割,前妻所生的儿子张某甲与领取该款的现任妻子李某各说各的理,最后不得已闹上了法庭。昨日,记者得知该案经临洮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配协议。
在法庭上,张某甲法定代理人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受害人死亡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实际上是受害人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在财产上蒙受的损失,张某甲作为张某的儿子,有权利分得该笔款项。李某则认为工亡补助金是遗产,因为张某死亡前有30多万元债务未偿还,故该赔偿款在偿还完所欠债务后,才能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工亡补助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致害方对死者亲属的补偿。工亡补助金赔偿范围是因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就此分配可参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因此,张某前妻和现任妻子生的两个儿子及母亲、妻子都有权参与分配。按照工亡补助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分配,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从维护亲情的角度出发,经过多次疏导和调解,最终双方摒弃前嫌,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与前妻所生长子张某甲分割得工亡补助金11.5万元,此款由张某甲法定代理人负责保管;张某的母亲分割得工亡补助金3万元,其余款项留归张某的次子及妻子。案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按照协议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
( 编辑:王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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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甘肃频道Copyright (C) 20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什么?由谁支付?_社保查询网当前位置: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什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什么?由谁支付?时间: 18:35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Sinky
【导读】我国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工伤,减少工伤事故的造成的危害。同时为了保障工亡职员家庭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规定,工伤职员家属可以获得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是什么?由谁支付?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什么?由谁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赔偿。其主要目的就是确保工亡职工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原来的生活水平,减少工伤事故造成的危害。一般情形下工亡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和《》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因此日至日期间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7.688万元。
【历年工亡补助金支付标准】:
2015年:57.688万元;
2014年:53.91万元;
2013年:49.13万元;
2012年:4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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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上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是多少?1至4级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能否申领?
【回复】:2015年上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76880元,但是1至4级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没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才可享受三项待遇。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怎么计算?去年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回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比较简单,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即可。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3.91万元。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分配?是单位支付还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回复】:工亡补助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不是遗产,但可以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予以分配。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版权声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什么?由谁支付?》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gongshangbaoxian/6955.html上一篇: 下一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什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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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后的赔偿项中哪些是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工伤死亡后的赔偿项中哪些是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赔偿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赔偿金、困难补助金。
云南 丽江 永胜县发表时间: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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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死者的遗产
发表时间:日0:0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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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李玉玲(女)和高山(男)于2005年相识,同年依据民间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育有一子高风,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秋,高山在北京打工时,从正在施工的高楼上坠地身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给予高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丧葬费22356元,一次性工亡赔偿金178848元,父母赡养及子女抚养金217620元,其他补贴81176元。当时,高山的弟弟高岭受李玉玲、高风和高山的父母的委托,代表他们领取了该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死者高山的丧葬事宜办理完毕之后,其弟高岭将50万元据为已有,没有给高山的妻子李玉玲及其子高风一分钱,并不打算给。李玉玲及其子高风遂将高岭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该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形成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就是死者的遗产,应由死者近亲属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另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事故的责任人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补偿,也是给予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 【评析】 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给予死者家属的补偿。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工伤死亡的,死者的家属可以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而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理由如下: 一、《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理解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并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此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据此,死亡赔偿金并不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 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该复函虽系个案答复,但也充分体现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的价值所向,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综合本案,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失去死者所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补偿,而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本案中,李玉玲与高山没有取得结婚证,只能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李玉玲不能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其子高风虽系非婚生子,也应同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其应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该50万元死亡赔偿金在扣除实际发生的丧葬费后,对父母赡养及子女抚养金217620元,分配时应适当倾向于高山年幼的儿子高风,对一次性工亡赔偿金178848元、其他补贴81176元这两项应由高山的父母和儿子三人平均分配。将死亡赔偿金作为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进行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对死者近亲属生存权的关注,与我国《宪法》规定的精神相一致,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
(责任编辑: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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