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天津集体户口落户手续需要什么手续:国务院出了三大措施拓宽落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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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解读
&nbsp&nbsp&nbsp&nbsp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nbsp&nbsp&nbsp&nbsp――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解读&nbsp&nbsp&nbsp&nbsp□记者 陈 诚&nbsp&nbsp&nbsp&nbsp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对于如何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怎样拓宽落户通道,有哪些配套政策等人们关注的问题,《意见》均作出了解答。&nbsp&nbsp&nbsp&nbsp解决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促进河北省城镇化健康发展&nbsp&nbsp&nbsp&nbsp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作出县城建设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较快提升了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全覆盖正在逐步落实。2016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39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32%。&nbsp&nbsp&nbsp&nbsp但与此同时,河北省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农业转移人口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配套的财政、土地、养老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等。&nbsp&nbsp&nbsp&nbsp基于以上考虑,一方面,河北省出台的《意见》与国务院相关文件紧密衔接,深入贯彻了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决策部署。另一方面,《意见》结合河北省实际进行探索创新,根据不同区域的管控要求,制定了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的具体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将为河北省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提供指导,促进河北省城镇化健康发展。&nbsp&nbsp&nbsp&nbsp拓宽落户通道,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nbsp&nbsp&nbsp&nbsp《意见》既贯彻了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又突出考虑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要立足不同地区和市、县不同层级的发展实际,深入剖析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消除城市落户瓶颈和制度障碍。&nbsp&nbsp&nbsp&nbsp清理制约城镇户口迁移的各种障碍。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nbsp&nbsp&nbsp&nbsp明确河北省城镇落户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nbsp&nbsp&nbsp&nbsp完善城镇落户措施。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nbsp&nbsp&nbsp&nbsp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nbsp&nbsp&nbsp&nbsp制定配套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nbsp&nbsp&nbsp&nbsp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调整和激励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意见》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多达10条。&nbsp&nbsp&nbsp&nbsp《意见》提出,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nbsp&nbsp&nbsp&nbsp结合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年)》,《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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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 11: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nbsp&nbsp&nbsp&nbsp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nbsp&nbsp&nbsp&nbsp――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解读&nbsp&nbsp&nbsp&nbsp□记者 陈 诚&nbsp&nbsp&nbsp&nbsp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对于如何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怎样拓宽落户通道,有哪些配套政策等人们关注的问题,《意见》均作出了解答。&nbsp&nbsp&nbsp&nbsp解决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促进河北省城镇化健康发展&nbsp&nbsp&nbsp&nbsp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作出县城建设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较快提升了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全覆盖正在逐步落实。2016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39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32%。&nbsp&nbsp&nbsp&nbsp但与此同时,河北省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农业转移人口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配套的财政、土地、养老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等。&nbsp&nbsp&nbsp&nbsp基于以上考虑,一方面,河北省出台的《意见》与国务院相关文件紧密衔接,深入贯彻了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决策部署。另一方面,《意见》结合河北省实际进行探索创新,根据不同区域的管控要求,制定了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的具体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将为河北省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提供指导,促进河北省城镇化健康发展。&nbsp&nbsp&nbsp&nbsp拓宽落户通道,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nbsp&nbsp&nbsp&nbsp《意见》既贯彻了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又突出考虑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要立足不同地区和市、县不同层级的发展实际,深入剖析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消除城市落户瓶颈和制度障碍。&nbsp&nbsp&nbsp&nbsp清理制约城镇户口迁移的各种障碍。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nbsp&nbsp&nbsp&nbsp明确河北省城镇落户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nbsp&nbsp&nbsp&nbsp完善城镇落户措施。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nbsp&nbsp&nbsp&nbsp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nbsp&nbsp&nbsp&nbsp制定配套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nbsp&nbsp&nbsp&nbsp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调整和激励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为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意见》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多达10条。&nbsp&nbsp&nbsp&nbsp《意见》提出,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nbsp&nbsp&nbsp&nbsp结合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年)》,《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当前位置:&&&&&&&&&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人民网&|& 11:44&编辑:李慧萍
据报道,近日,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落户限制。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呢?
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会议确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落户限制。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
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
这项重大户籍改革对于面广量大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个好声音,更是新年大礼包。其重要意义还远不止如此,对留住人才,推动就业,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等都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可谓是多赢之举,令人期待。
过去,由于城市入户门栏太高,导致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只能是望户兴叹,有许多人在城市打拼多年,而且已成为城市白领甚至金领一族却依然是个黑户,在许多方面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尤其是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受到限制和制约,导致人们发出城市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感叹。甚至一些人忍痛割爱向城市告别,奔赴小城市或家乡就业创业。这对于一些小城市、农村和个人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城市而言就是一件坏事。由于专业和技术骨干的不断流失,导致一些城市和行业技术骨干短缺,再培育新人还需一定时间过程,从而影响工作生产的连续性,甚至于影响城市的健康协调发展。为此,要求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歇过,而且还日益迫切。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两难&现象,倒不是国家和相关部门人为设置障碍,而是由于受到城市承载力和立法需要相应时间等客观因素困扰。从这次国务院推行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落户限制的户籍改革来看,依然有极少数超大城市还不能全面放开。否则,就可能导致这些特大型城市人口暴增,超出其承载能力而带来诸多现实的社会问题。但即使如此,也属于户籍重大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作用。当然,这还需要各个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居住证暂行条例等实施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从而起到留人留心的重要作用。
为了让这一新政尽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中国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深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将有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配套的公共服务必须跟上,同时一定要杜绝&走样&&换个帽子&的问题。这对所有城市来说,既是希望,更是严格要求。因而,城市的决策者们必须树立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但要在落户上开绿灯,更重要的是要在公共服务上下大力气,做大。让人们都能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有更多地获得感,有尊严地活着。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一新政落地生根,从而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民众主动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十三五&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尽早实现。
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
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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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花有话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深窗立场。
深窗公众平台能在大上海有个户口
是很多年轻人打拼的理由
但入沪籍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不过日前非户籍落户问题终于定了
国务院发话
要拓宽落户通道多方面提供保障政策
(文章有点长,但事关你落户问题,耐心看哟)
这次落户方案同样遵循了分阶梯的原则,分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市三类,而且方案中特地提到了要调整和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上海作为人口超过1000多万的超大城市,它的落户问题更应该值得关注。下面这些事情和要在上海落户的人息息相关!
针对外地在沪普通劳动者
在上海奋斗的外地人,如果想在上海享受更多的福利和权限,沪籍身份很重要。但非沪籍人员得到沪籍身份,要满足以下最基本两个条件:
1、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2、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至少要5年
具体要怎么才能拿到上海的户口呢
首先你要有上海的居住证
接下来才有可能把居住证变成户口本
上海落户政策
上海市现在实施的是积分落户制度
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
具体细则见下表
上海市2016户籍新政后,根据《持有〈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获得上海户籍。
所以拿到120分就能得到上海居住证
对很多人来说
这个还是挺简单的哈
但是真的要转成户口本还是有条件滴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不过就算你满足了入上海户籍的条件
但是每年的居住证转户口的人员那么多
你还得排队
不过要是你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就可以优先申办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相应奖励,或被评聘为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总结来说就是三点
时间、金钱还有贡献
看起来好像有点难
一般来说普通外来在沪人员想要入沪户
相对来说有那么一点难
不过不要急
以下这几种人才直接就能入落户
说不定就有你
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从去年11月开始
上海就重点引进这5类人才
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哦!
并且要是你是个创新创业中介人才
就可以直接落户啦!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就算你不属于以上人才也没事
还有下面这11类人士
上海户口本会为你打开直通车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
听起来都觉得好棒!
一、获奖型人才
1、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或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二、企业型做出大贡献人才
1、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2、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3、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科研技术型人才
1、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四、特殊行业紧缺型人才
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2、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为啥大家都拼了命想拿一张上海户口?
因为上海值钱啊
早在2013年
网友们估算上海的户口至少价值60万!
而且能享受到的福利太多了
比如买房、、社会福利、找工作、结婚
以及医疗卫生和出行方面,都占据优势
虽然一张上海户口和在一样太TM难!
但是努努力
还是有可能的对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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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上户口新政策2017:“黑户”如何上户口
2017年全国户籍政策新规定&黑户与非婚生子如何上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下面请跟随梁律师一起来看案件详情。《意见》列举了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上户,前七类人员都较明确分类,第八类为“其他无户口人员”。也就是说,事实上所有无户口人员,均可申办户口了。随父随母落户自愿《意见》提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无收养登记也可办户口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意见》还提到,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婚嫁被销户人员可恢复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此外,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民政、教育等五部委:新登记户口人员接受教育权益平等日前,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作了介绍。关于被拐儿童:对于希望通过收养登记建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处理。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为经公安机关确认的被拐儿童的,应当先由公安机关查找其生父母,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总之,符合当前收养法等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照现有规定依法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暂无相关规定的,民政部将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关于教育权: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可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关于社保: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关于“其他无户口人员”:《意见》规定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措施,是一条兜底性条款,即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都可以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经过申请和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律师解读: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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