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报户口需要什么材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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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人民网&|& 11:44&编辑:李慧萍
据报道,近日,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落户限制。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呢?
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会议确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落户限制。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
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
这项重大户籍改革对于面广量大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个好声音,更是新年大礼包。其重要意义还远不止如此,对留住人才,推动就业,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等都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可谓是多赢之举,令人期待。
过去,由于城市入户门栏太高,导致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只能是望户兴叹,有许多人在城市打拼多年,而且已成为城市白领甚至金领一族却依然是个黑户,在许多方面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尤其是在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受到限制和制约,导致人们发出城市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感叹。甚至一些人忍痛割爱向城市告别,奔赴小城市或家乡就业创业。这对于一些小城市、农村和个人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城市而言就是一件坏事。由于专业和技术骨干的不断流失,导致一些城市和行业技术骨干短缺,再培育新人还需一定时间过程,从而影响工作生产的连续性,甚至于影响城市的健康协调发展。为此,要求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歇过,而且还日益迫切。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两难&现象,倒不是国家和相关部门人为设置障碍,而是由于受到城市承载力和立法需要相应时间等客观因素困扰。从这次国务院推行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落户限制的户籍改革来看,依然有极少数超大城市还不能全面放开。否则,就可能导致这些特大型城市人口暴增,超出其承载能力而带来诸多现实的社会问题。但即使如此,也属于户籍重大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作用。当然,这还需要各个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居住证暂行条例等实施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从而起到留人留心的重要作用。
为了让这一新政尽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中国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深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将有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在这一过程中,配套的公共服务必须跟上,同时一定要杜绝&走样&&换个帽子&的问题。这对所有城市来说,既是希望,更是严格要求。因而,城市的决策者们必须树立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但要在落户上开绿灯,更重要的是要在公共服务上下大力气,做大。让人们都能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务,有更多地获得感,有尊严地活着。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一新政落地生根,从而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民众主动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十三五&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尽早实现。
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
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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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户籍办理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中国临沭
>>>>>>>>>>正文
户籍办理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
公民申办各类户口事项,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除上述材料外,公安派出所还应根据申办户口的种类和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由户籍民警录入审批系统。各类户口业务包括以下基本材料(派出所应查看原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办事项有关的其它材料):
(一)出生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5、村(居)委、单位接收证明;
6、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收养的孤儿、弃婴应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二)恢复户口。
1、村(居)委、单位证明;
2、原始户口资料及相关材料;
3、派出所调查材料;
4、被注销户口回国人员恢复户口:提供回国人员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提供刑满释放、假释、解除劳教等相关证明;户口注销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三)境外、国外人员申请在国内定居落户。
1、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2、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居民凭《台胞定居证》、港澳居民凭《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
(四)注销户口。
1、居民户口簿,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的除外);
2、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应提供《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3、死亡注销户口应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火化证明、村、居委会(单位、社区)证明;
4、出境、出国定居注销户口应提供当事人提供的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去台湾定居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在台湾期间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地区的,提供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书;定居国外的,提供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五)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1、变更姓名。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单位(村居委、学校等)证明;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父母双方同意并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因涉外婚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明或离婚证明;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2、更正出生日期。提供足以证明出生日期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资料);公安派出所、分(县)局户政部门调查材料、调查报告。
3、变更民族。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或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准予变更的证明。
4、变更、更正性别。公民因医学变性的,提供三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性别差错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六)分户和并户。
1、居民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七)设立集体户。
1、单位申请;
2、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法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等。
(八)户口迁移(跨区、县迁移)。
1、干部、工人调动户口迁移: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2、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提供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村居(单位)接收证明;毕业后在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托管户口的,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
4、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证明;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5、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户口迁移:提供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调令或录用通知书;居民户口簿。
6、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提供《转业军官通知书》或《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仅限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结婚证(仅限夫妻投靠);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仅限父母子女相互投靠)。
7、随军家属户口迁移:提供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军官证(士官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8、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
9、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提供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聘用合同。
10、“三投靠”人员落户:提供被投靠方的居民户口簿;单位(村居)接收证明;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提供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九)户口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告知申请人。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因材料不充分被退回补充材料的,办理时限自提交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属于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需派出所审批的事项,户籍民警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派出所所长审批,所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需分、县局审批的事项,派出所户籍民警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分(县)局户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需市局审批的事项,派出所户籍民警、派出所所长、分(县)局户政部门、分(县)局分管领导、市局户政部门完成审核、审批的时间分别为7个、3个、3个、2个、5个工作日。
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服务说明及咨询投诉
(1)公开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审批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民警(含协警人员)警容严整,接待办事群众时必须首先起立并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主动热情;
(3)坚持及时、准确办事原则。
(4)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属派出所审批的,收到材料后应当当场办理户籍手续;
(5)对申报材料齐全,还需经调查核实、须由派出所上报审批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派出所应当在收到公民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派出所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并通知派出所;派出所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为公民完成户籍手续;
(6)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办事人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注明应当补充的材料内容、名称交办事人;
(7)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当场告知办事人不能办理的原因。
主办单位:中共临沭县委 临沭县人民政府 运行管理: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鲁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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