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员向企业的借款,属于哪些情形应退休人员缴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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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通知》指出,对企业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并支付利息的,应通过核查相关前扣除凭证等方式,督导企业或有关组织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需要缴纳个税吗?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这一点,其实存在一个误区,因为国家已于2008年10月停止征收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有人认为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借款利息也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个误解。
  据介绍,个人向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取得的利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日起,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介绍,这里所指的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由此可见,个人借款于企业(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因此,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在计算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扣除已缴纳的及其附加。
  个税改革是今年的一个热门话题。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根据草案,高收入人群税负将适当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相应减负,个人所得税“公平调节器”这一称号得以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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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无偿借款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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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向各位请教一下,企业向个人借款1000万元,期限三年。账面不给付利息。这样会有什么问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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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本版找一下,辽宁天行健的一个贴子,说得很清楚。
分析得很全面。
原帖由 江苏小会计 于
10:55 发表
再向各位请教一下,企业向个人借款1000万元,期限三年。账面不给付利息。这样会有什么问题吗?谢谢。
没有问题。。。。。。
回复 沙发 myhway 的帖子
我找到了那篇文章:
“十五,企业借款收取或不支付利息,税务机关如何对待?
实际操作:近年来税务稽查对企业借款不支付利息越来越警觉,几乎达到每户必查借款的地步。近期因此补税的企业增加很多。
主要依据: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4条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单位或个人不收取或支付利息导致不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属于上述条款调整范围。
关联纳税人之间不按照独立纳税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务机关认定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非常容易,此涉税风险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
借款是支付利息还是不支付利息都是问题。”
这意思好像是不支付利息也不行呢
应该没问题吧,税局应该会追究那个无偿借出款项的个人吧,赶紧按照银行借款利率确定个人所得,缴纳个税,哼哼
回复 板凳 江苏小会计 的帖子
不支付利息也同样会有税收风险
回复 板凳 江苏小会计 的帖子
好象还有一篇,个人借款的所得税之类的,你再找一找
难道个人所得税也有视同所得的概念?
只要是合法的,应该没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
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这个没有定论
税局高兴,可以不予理睬,
碰一个较真的,也可能核定利息
说你有问题就有问题,说你没问题就没问题。除了企业所得税之外,目前其他法还没有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列入关联交易管理
这种情况在民营企业较多,我是这样理解这个问题的。如果利息存在,支付利息方可以按25%税率申请退所得税,利息收入方交营业税附加税及个税,两者一抵,相差无已,于国家税基来说影响不大。
现工商对注册资金的门槛下降,3万就可以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对一个商贸企业而言,企业注册资金少,无法开展正常的业务,向股东个人借款用于垫付货款,积累了足够的流动资金后再把当初的借款还给股东,本就是股东个人的公司,收什么利息?也就不需要税前扣除这部分利息。
问题是税法也要求企业是真实的交易吧,没付利息就是因为成立初期资金不足,一台产品单价都超过或接近注册资金,这个理由不算无正当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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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其私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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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的情形中没有员工借款这一事项。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拥有自主使用的权利。由于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分别受劳动法律法规和普通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不能直接予以相互抵销。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将分别按劳动争议和普通民事借款纠纷处理。劳动仲裁在处理此事宜时,一般都会仅处理工资部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而对借款部分则要求企业另行向法院起诉。综上,律师建议,企业不宜在未取得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借款,除非在扣款前取得员工书面同意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针对上述企业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借款存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又将如何进行防范和规避呢?现将本律师相关实务经验总结如下:1、如员工因私借款,应向企业相关部门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归还时间和方式,包括员工同意在工资中逐步扣除作为偿还方式。但需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借条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2、如属于预支工资性质的借款,应在借条中注明借款性质为预支工资,则企业可以直接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亦需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借条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3、如属于员工用于办理业务的未报销借款(如:预提的备用金),则员工在登记领取或出具借条时,务必在报销时间一栏注明:“如本人未能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凭证以报销该借款的,则公司有权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此借款金额”。而此借条或登记文件,则应在员工报销或还款时,予以退还或盖章作废。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本文为郭子龙律师原创,欢迎转载和分享。转载时请注明“本文作者:郭子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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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企业借款到期后未还是否缴个税
来源:北京地税&   |
  【问题】  单位员工向企业借款,到期后未予归还的是否需要缴纳?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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