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怎样提取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 房天下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
不可以,公积金只能在缴纳的所在地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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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还需要有担保人一起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那么合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需要什么材料呢,合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流程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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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
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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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贷款申请年限:
注: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个人信用等级:
您可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是:
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根据面积、单价计算
按揭成数:
根据贷款总额计算
贷款总额:
按揭年数:
1年(12期)
2年(24期)
3年(36期)
4年(48期)
5年(60期)
6年(72期)
7年(84期)
8年(96期)
9年(108期)
10年(120期)
11年(132期)
12年(144期)
13年(156期)
14年(168期)
15年(180期)
16年(192期)
17年(204期)
18年(216期)
19年(228期)
20年(240期)
25年(300期)
30年(360期)
贷款利率:
15年10月24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95折)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9折)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88折)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10月24日基准利率
15年8月26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8月26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8月26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8月26日基准利率
15年6月28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6月28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6月28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6月28日基准利率
15年5月11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5月11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5月11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5月11日基准利率
15年3月1日利率上限(1.1倍)
15年3月1日利率下限(85折)
15年3月1日利率下限(7折)
15年3月1日基准利率
14年11月22日利率上限(1.1倍)
14年11月22日利率下限(85折)
14年11月22日利率下限(7折)
14年11月22日基准利率
12年7月6日利率上限(1.1倍)
12年7月6日利率下限(85折)
12年7月6日利率下限(7折)
12年7月6日基准利率
12年6月8日利率上限(1.1倍)
12年6月8日利率下限(85折)
12年6月8日利率下限(7折)
12年6月8日基准利率
还款方式:
计算结果:
房款总额:
贷款总额:
还款总额:
支付利息款:
首期付款:
贷款月数:
月均还款:
以上结果仅供参考
网址查询:
服务热线:
服务网点:
联名卡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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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及频次
【购房提取】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注: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实时消息: 1月29日起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连续缴存三月即可提取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提示:根据1月28日发行实时政策,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北京相应细则暂未出台,本地宝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其他提取】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非房屋类)【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1月28日起)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全文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2015: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购房提取】
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个人储蓄账户账号
4.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5.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此材料为销户提取的职工提供)
6.首次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买的房无需提供此材料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8.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注: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租房提取】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
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
4.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通过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8.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发布,根据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备案、租金发票等,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相应细则尚未出台。本地宝将第一时间为您更新。【其他提取】
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会在市住建委核实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4、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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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如何提取?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浏览数:750&&
摘要:想必有很多朋友并不知道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不过需要符合一些限定条件才可以,不同地区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跟流程是有差异的,那么合肥公积金如何提取?下面合肥装修网将为广大合肥业主带来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提取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想必有很多朋友并不知道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不过需要符合一些限定条件才可以,不同地区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跟流程是有差异的,那么合肥公积金如何提取?下面将为广大合肥业主带来条件以及提取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合肥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出国(境)定居的;
9、调离合肥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10、非合肥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合肥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11、在合肥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合肥公积金提取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须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
1、受理。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人以上的还需领取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清册》;
2、审批。持单位合适盖章后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3、办结。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合肥公积金提取时间: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合肥公积金如何提取?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在阅读完本文后对于合肥公积金提取有了基本的认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装修本地咨询,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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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7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新政策
摘要:日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相关规范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gold.org/)05月11日讯,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个人提取业务相关规范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业务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根据通知,合肥市在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取消缴存单位签章环节;对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连续封存两年及以上,还需要劳动与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手册或失业登记证),填写规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承诺书”。
此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想提取账户内金额也进行了规范说明。职工须符合如下情况之一才能提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另外,购买二手房的提取公积金的要求也有所变化,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交易费凭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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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了15年,可没活到60岁!钱能不能退...
交强险不再是固定950元了,这个大家也听说了...  合肥人注意了,以后个人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办理预约登记,从11月1日起执行。根据流程,预约时先拨打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登记预约信息,随后会收到短信确认预约信息,最后在受理日至预约网点取号办理。
  据了解,为方便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缓解柜台压力,减少职工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我中心自日起试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预约登记制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预约
  实施时间:日起
  预约流程:
  致电登记预约信息----短信确认预约信息----受理日至预约网点取号办理。
  预约须知:
  1、预约方式: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
  2、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6:00。需提前一至五个工作日预约登记。
  3、预约业务受理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贷款业务。
  4、预约受理网点:花园街营业部、政务区营业部、滨湖营业部、城北营业部。预约暂开通市区内范围,不包括四县管理部、巢湖分中心和铁路分中心。
  5、在办理业务前,按网站或电话提示确认材料是否准备齐全,预约信息必须真实且与到窗口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信息一致,否则,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办理。
  6、办事职工应在预约短信提醒时段内前往预约网点柜面办理,超时不予办理。同一职工在一天内仅可预约一次,一个自然年仅可预约两次。
  7、办事职工如在预约时间内无法到中心办理此项业务,须至少提前一天致电进行取消预约登记。
  注意事项:
  具体预约内容请以预约登记信息为准。为避免资源浪费,请广大缴存职工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网点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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