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发行与承销作为主承销商的股票有哪些

西南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_sh600369股票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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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标题:西南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发布日期: 8:07:15内容: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根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发行人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4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本期债券品种为3年期单一期限品种。
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已于日结束,发行规模为40亿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本次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0.25%,即0.10亿元;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0.10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0.25%。
2、网下发行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99.75%,即39.90亿元;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39.90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99.75%。
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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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西南证券(600369)关于莱茵置业(000558)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
&&&&贵会于&2014&年&8&月&1&日向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
“公司”或“发行人”)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号文,核准莱茵置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0&万股。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
商”)作为莱茵置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莱茵置业本次发行过程及
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莱茵置业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
莱茵置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莱茵置业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合规性的说明
&&&&2013&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3&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的议案(修订)》、《关于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
产认购股份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修订)》、《关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产
审计评估结果的议案》、《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发表意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3&年&11&月&9&日,发行人发出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3&年&11&月&25&日,发行人&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
述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莱茵置业关于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程序如下:
&&&&&时&&&间&&&&&&&&&&&&&&&&&&&&&&&&&&&&&&&&&&&&&&发行程序
&2014&年&8&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2014&年&8&月&25&日&&&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1、上午&9:00-12:00&接收申购报价单
&&&&&&&&&&&&&&&&&&&&&(2013&年&3&月&21&日&9:00-12:00&接收到的申购报价单确定为有效申
2014&年&8&月&28&日
&&&&&&&&&&&&&&&&&&&&&购报价单,不在上述时间内收到的申购报价单为无效申购报价单)
&&&&&&&&&&&&&&&&&&&&&2、根据报价情况确定具体的认购投资者和认购价格
&&&&&&&&&&&&&&&&&&&&&1、向证监会汇报认购情况并获得许可
&2014&年&9&月&2&日&&&2、开始与认购对象签订《认购合同》
&&&&&&&&&&&&&&&&&&&&&3、向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
&&&&&&&&&&&&&&&&&&&&&1、投资者缴款
&2014&年&9&月&9&日&&&2、会计师对西南证券收到的认购款验资
&&&--9&月&11&日&&&&&&3、西南证券将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的资金划入莱茵置业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发函情况
&&&&&根据上述发行程序,截至&2014&年&8&月&27&日,莱茵置业和西南证券共发出
92&份《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相关投资者参与本次认购。
其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其他
有意向的投资者&37&家以及截止&2014&年&8&月&18&日收市前&20&名股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
&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
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询价及定价情况
&&&&&&截至&2014&年&8&月&27&日&17:00,莱茵置业共发出认购邀请书&92&份。2014
年&8&月&28&日&9:00&至&12:00,共回收申购报价单&15&份,经莱茵置业、西南证
券、律师及会计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15&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
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上述&15&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申购股数
&&&&&&&&&&&&&&&&&&&&&&&&&&&&&&名称
&号&&&&&&&&&&&&&&&&&&&&&&&&&&&&&&&&&&&&&&&&&&&&&&&&&(元/股)&&&(万股)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45&&&&&&9,438.2022
2&&&&&&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2&&&&&&&&1,600
3&&&&&&邹瀚枢&&&&&&&&&&&&&&&&&&&&&&&&&&&&&&&&&&&&&&&&&4.37&&&&&&&&1,600
&&&&&&&&&&&&&&&&&&&&&&&&&&&&&&&&&&&&&&&&&&&&&&&&&&&&&&4.20&&&&&&&&1,600
4&&&&&&蔡玲雅&&&&&&&&&&&&&&&&&&&&&&&&&&&&&&&&&&&&&&&&&3.90&&&&&&&&1,600
&&&&&&&&&&&&&&&&&&&&&&&&&&&&&&&&&&&&&&&&&&&&&&&&&&&&&&3.70&&&&&&&&1,600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0&&&&&&&&1,860
&&&&&&&&&&&&&&&&&&&&&&&&&&&&&&&&&&&&&&&&&&&&&&&&&&&&&&4.45&&&&&&&&2,000
6&&&&&&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0&&&&&&&&2,000
&&&&&&&&&&&&&&&&&&&&&&&&&&&&&&&&&&&&&&&&&&&&&&&&&&&&&&4.00&&&&&&&&2,000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2&&&&&&&&1,600
&&&&&&&&&&&&&&&&&&&&&&&&&&&&&&&&&&&&&&&&&&&&&&&&&&&&&&3.85&&&&&&&&1,600
8&&&&&&张怀斌
&&&&&&&&&&&&&&&&&&&&&&&&&&&&&&&&&&&&&&&&&&&&&&&&&&&&&&3.65&&&&&&&&1,780
&&&&&&&&&&&&&&&&&&&&&&&&&&&&&&&&&&&&&&&&&&&&&&&&&&&&&&5.02&&&&&&&&2,980
9&&&&&&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0&&&&&&&&3,260
&&&&&&&&&&&&&&&&&&&&&&&&&&&&&&&&&&&&&&&&&&&&&&&&&&&&&&4.40&&&&&&&&3,400
&&&&&&&&&&&&&&&&&&&&&&&&&&&&&&&&&&&&&&&&&&&&&&&&&&&&&&4.80&&&&&&&&1,660
10&&&&&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4.50&&&&&&&&1,770
&&&&&&&&&&&&&&&&&&&&&&&&&&&&&&&&&&&&&&&&&&&&&&&&&&&&&&4.30&&&&&&&&1,860
&&&&&&&&&&&&&&&&&&&&&&&&&&&&&&&&&&&&&&&&&&&&&&&&&&&&&&4.59&&&&&&&&1,600
1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8&&&&&&&&1,660
&&&&&&&&&&&&&&&&&&&&&&&&&&&&&&&&&&&&&&&&&&&&&&&&&&&&&&4.23&&&&&&&&1,730
&&&&&&&&&&&&&&&&&&&&&&&&&&&&&&&&&&&&&&&&&&&&&&&&&&&&&&4.74&&&&&&&&3,160
1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0&&&&&&&&3,330
&&&&&&&&&&&&&&&&&&&&&&&&&&&&&&&&&&&&&&&&&&&&&&&&&&&&&&4.30&&&&&&&&3,48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1&&&&&&&&1,600
13
&&&&&&&&&&&&&&&&&&&&&&&&&&&&&&&&&&&&&&&&&&&&&&&&&&&&&&4.03&&&&&&&&4,000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9&&&&&&&&1,840
&&&&&&&&&&&&&&&&&&&&&&&&&&&&&&&&&&&&&&&&&&&&&&&&&&&&&&&4.20&&&&&&&4,480
&&&&&&&&&&&&&&&&&&&&&&&&&&&&&&&&&&&&&&&&&&&&&&&&&&&&&&3.80&&&&&&&4,600
15&&&&张旭&&&&&&&&&&&&&&&&&&&&&&&&&&&&&&&&&&&&&&&&&&&&4.00&&&&&&&3,000
&&&&&(三)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况
&&&&&1、发行价格及发行总量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为拟募集资金&10.20&亿元人民币、发行股数总量不超过
3,400&万股(含&3,4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3.00&元/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
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簿记情况,发行人经与保荐机构协商,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为&4.45&元/股,发行数量为&22,921.348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99.9999
万元。
&&&&&2、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及其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如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全部有效申购的排序原则依次为:
&&&&&A、按认购价格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B、认购价格相同的,按照认购金额由多至少进行排序;
&&&&&C、申报价格相同且认购金额相同的,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件的时
&&&&&间先后进行排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排序后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逐一簿记,并对每档认购
价格对应的认购数量、认购家数和认购总金额予以统计,同时统计不低于每档认
购价格的累计认购数量、累计认购家数和累计认购总金额。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
确定条件”)进行比较:
&&&&&A、投资者累计认购数量大于&34,000&万股;
&&&&&B、投资者累计认购家数大于&10&家;
&&&&&&C、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10.2&亿元。
&&&&&(3)当全部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时,
全部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价格,有效申购将全部获得配售。同
时按照已确定的价格向各认购对象征询追加认购意向,并按簿记排序顺序依次满
足各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需求,直至满足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若经过该等追
加认购安排后,仍无法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则公司可决定是否启动追加
认购发行程序,若启动追加认购发行程序,则按照已确定的价格向各认购对象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征询认购意向,在发行结果确定条件限定范围内继续发行。
&&&&&(4)当全部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等于或首次超过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
件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
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直至满足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
&&&&&(5)当部分已获配售发行对象放弃认购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导
致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如下原则继续进行发行:
&&&&&首先以已经确定的发行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依次征询其他已获配售发行对
象的追加购买需求,如仍无法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则按簿记排序顺序依
次征询其他已有效申购者的追加购买需求;若经过该等追加购买安排后,仍无法
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则公司可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发行程序,若启动
追加认购发行程序,则按照已确定的价格向各认购对象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征询认
购意向,在发行结果确定条件限定范围内继续发行。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的确定
&&&&&除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对象一共&14
家,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发行
人战略发展需要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8&家发行对象,其有
效申购总数量为&24,838.2022&万股。综上所述,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数量
如下:
&&&&&&&&&&&&&&&&&&&&&&&&&&&&&&&&&&&认购价格&&&&认购股数&&&&&&认购金额
序号&&&&&&&&&&&&认购对象
&&&&&&&&&&&&&&&&&&&&&&&&&&&&&&&&&&&(元/股)&&&(万股)&&&&&&(万元)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45&&&&&&9,438.2022&&&41,999.9998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5&&&&&&&&83.1461&&&&&&&&&&&&&&370.0001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5&&&&&&&&&3,260&&&&&&&&&&&&&&&14,507.00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
&&&&&&4&&&&&&&&&&&&&&&&&&&&&&&&&&&&&&&&&&&&&&&&4.45&&&&&&&&&1,770&&&&&&&&&&&&&&&7,876.50
&&&&&&&&&&&&公司
&&&&&&5&&&&&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5&&&&&&&&&1,600&&&&&&&&&&&&&&&7,120.00
&&&&&&6&&&&&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5&&&&&&&&&3,330&&&&&&&&&&&&&&&14,818.5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7&&&&&&&&&&&&&&&&&&&&&&&&&&&&&&&&&&&&&&&&4.45&&&&&&&&&1,600&&&&&&&&&&&&&&&7,120.00
&&&&&&&&&&&&限合伙)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5&&&&&&&&&1,840&&&&&&&&&&&&&&&8,188.00
&&&&&&&&&&&&&&&&&&&&&&&合计&&&&&&&&&&&&&&&&&&&&4.45&&&&&&22,921.3483&&&&&&&101,999.9999
&&&&&&&&&&莱茵置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及定价的整个过程均经浙江天册律师
&&&&&事务所见证。
&&&&&&&&&&综上所述,莱茵置业本次竞价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特定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
&&&&&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
&&&&&先批准。”
&&&&&&&&&&经莱茵置业&2013&年&9&月&13&日、2013&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二十七次会议、2013&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除莱茵达控股集团外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本次发
&&&&&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以竞价方式确定莱茵达控股集团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
&&&&&&&&&&本次竞价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如下:
序&&&&&&&&&&&&&&&&&&&&&&&&&&&&&&&&&&&&&&&&&申购价格&&&&认购股数&&&&&&&&认购价格&&&&&&&&配售股数
号&&&&&&&&&&&&&&&&&&名称&&&&&&&&&&&&&&&&&&&(元/股)&&&(万股)&&&&&&&&(元/股)&&&&&&&(万股)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45&&&&&&9,438.2022&&&&&&&&4.45&&&&&&&&&9,438.2022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5&&&&&&&&2,000&&&&&&&&&&&4.45&&&&&&&&&&83.1461
&&&&&&&&&&&&&&&&&&&&&&&&&&&&&&&&&&&&&&&&4.20&&&&&&&2,000
&&&&&&&&&&&&&&&&&&&&&&&&&&&&&&&&&&&&&&&4.00&&&&&&&2,000
&&&&&&&&&&&&&&&&&&&&&&&&&&&&&&&&&&&&&&&5.02&&&&&&&2,980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60&&&&&&&3,260&&&&&&&&4.45&&&&&&&3,260
&&&&&&&&&&&&&&&&&&&&&&&&&&&&&&&&&&&&&&&4.40&&&&&&&3,400
&&&&&&&&&&&&&&&&&&&&&&&&&&&&&&&&&&&&&&&4.80&&&&&&&1,660
4&&&&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4.50&&&&&&&1,770&&&&&&&&4.45&&&&&&&1,770
&&&&&&&&&&&&&&&&&&&&&&&&&&&&&&&&&&&&&&&4.30&&&&&&&1,860
&&&&&&&&&&&&&&&&&&&&&&&&&&&&&&&&&&&&&&&4.59&&&&&&&1,600
5&&&&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8&&&&&&&1,660&&&&&&&&4.45&&&&&&&1,600
&&&&&&&&&&&&&&&&&&&&&&&&&&&&&&&&&&&&&&&4.23&&&&&&&1,730
&&&&&&&&&&&&&&&&&&&&&&&&&&&&&&&&&&&&&&&4.74&&&&&&&3,160
6&&&&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0&&&&&&&3,330&&&&&&&&4.45&&&&&&&3,330
&&&&&&&&&&&&&&&&&&&&&&&&&&&&&&&&&&&&&&&4.30&&&&&&&3,48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4.51&&&&&&&1,600
7&&&&&&&&&&&&&&&&&&&&&&&&&&&&&&&&&&&&&&&&&&&&&&&&&&&&&&&&&&&&&&4.45&&&&&&&1,600
&&&&&合伙)&&&&&&&&&&&&&&&&&&&&&&&&&&&&4.03&&&&&&&4,000
&&&&&&&&&&&&&&&&&&&&&&&&&&&&&&&&&&&&&&&4.49&&&&&&&1,840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0&&&&&&&4,480&&&&&&&&4.45&&&&&&&1,840
&&&&&&&&&&&&&&&&&&&&&&&&&&&&&&&&&&&&&&&3.80&&&&&&&4,600
&&&&&合计&&&&&&&&&&&&&&&&&&&&&&&&&&&&&&&&&&&&&&&&&&&&&&&&&&&&&&&&&&&&&&22,921.3483
&&&&&&&&上述竞价发行对象未超过&10&名,发行对象符合莱茵置业关于本次发行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
&&&&规定。发行对象的资格合法合规。
&&&&&&&&四、缴款验资
&&&&&&&&截至&2014&年&9&月&5&日&17:00,上述&8&家最终发行对象已经将认购款项汇入
&&&&指定账户,该账户为西南证券为莱茵置业非公开发行开设的专项账户。
&&&&&&&&账户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
&&&&&&&&账号:0055529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2014】
&&&&8-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9&月&11&日西南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17,863,495.01&元后的资金&582,136,506.44&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
&&&&综上所述,西南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股份认购,该事项
已履行发行人合法表决程序。除此之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发行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张&&&雷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侯&力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3&日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 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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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 - 滚动_【北京联盟】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
/ 作者:admin
北京联盟摘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 12月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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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 12月 2日向北京飞利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公司”或“发行人”)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核准飞利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 万元。北京联盟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主承销商”)作为飞利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北京联盟 /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飞利信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飞利信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飞利信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北京联盟 /现将飞利信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北京联盟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北京联盟 /(一)内部决策程序北京联盟 /1、2015 年 8 月 31 日,飞利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等议案。北京联盟 /2、2015年 9月 22日,飞利信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等议案。北京联盟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北京联盟 /1、2015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北京联盟 /第 99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飞利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申请。北京联盟 /2、2015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才泓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北京联盟 /2811号),核准飞利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万元。北京联盟 /经核查,本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北京联盟 /二、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合规性的说明北京联盟 /(一)本次发行程序北京联盟 /时间 发行程序北京联盟 /2016年 3月 28 日 证监会报备;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北京联盟 /2016年 3月 29 日 发行期首日北京联盟 /2016年 4月 1 日北京联盟 /1、接受认购人报价(9:00-12:00)并缴纳认购保证金(保证金 12:00前到账);北京联盟 /2、律师现场见证;北京联盟 /3、根据报价情况确定具体的认购投资者和认购价格北京联盟 /2016年 4月 5 日北京联盟 /1、根据认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配售对象及其获配股份;将初步发行结果向证监会报备北京联盟 /2、开始与认购对象签订《认购合同》北京联盟 /3、向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北京联盟 /2016 年 4 月 11 日北京联盟 /12:00北京联盟 /1、投资者缴款北京联盟 /2、会计师对西南证券收到的认购款验资北京联盟 /2016年 4月 12 日西南证券将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资金划入飞利信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验资北京联盟 /2016 年 4月 18 日 向证监会报备发行备案文件北京联盟 /2016 年 4 月 19 日及以后股份登记及上市北京联盟 /(二)发函情况北京联盟 /根据上述发行程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16年 3月 28日开始,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 9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北京联盟 /经核查,本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北京联盟 /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北京联盟 /(三)申购询价及定价情况北京联盟 /2016年 4月 1日 9:00-12:00,在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北京联盟 /主承销商共收到 5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1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 1,000万元;4家基金公司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北京联盟 /这 5家投资者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报价情况如下:北京联盟 /序号 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北京联盟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8 50,600北京联盟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盟 /11.30 44,900北京联盟 /11.05 54,600北京联盟 /10.95 59,900北京联盟 /3 李龙萍 10.98 44,900北京联盟 /4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0 45,000北京联盟 /5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0 45,000北京联盟 /(四)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况北京联盟 /1、发行价格及发行总量的确定北京联盟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为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北京联盟 /万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名特定对象。北京联盟 /根据发行方案和申购簿记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0.98 元/股,发行数量为 204,462,600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北京联盟 /2,244,999,348 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北京联盟 /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万元人民币。北京联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6年 3 月 29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0.98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0.94 元/股。北京联盟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98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北京联盟 /价的 81.94%和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37%。北京联盟 /2、本次发行发行对象及其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如下:北京联盟 /(1)认购对象在《申购报价单》中填写的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认北京联盟 /购价格为有效认购,对应的认购对象为发行对象;北京联盟 /(2)若发行对象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首先按照价北京联盟 /格优先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认购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申报价格相同且认购金额相同的情况,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及附件的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北京联盟 /(3)由于本次发行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500万元(含发行费用),北京联盟 /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 5 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对象有效申报的认购金额范围内根据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北京联盟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的确定北京联盟 /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对象一共 5 家,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及其股份获配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如下表所示:北京联盟 /序号 认购对象认购价格(元/股)认购股数北京联盟 /(股)认购金额北京联盟 /(元)北京联盟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9,726,700 545,999,166北京联盟 /2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0,983,600 449,999,928北京联盟 /3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0,983,600 449,999,928北京联盟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8 46,083,700 505,999,026北京联盟 /5 李龙萍 10.98 26,685,000 293,001,300北京联盟 /总计 10.98 204,462,600 2,244,999,348飞利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及定价的整个过程均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联盟 /经核查,本主承销商认为,飞利信本次竞价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合法合规。北京联盟 /三、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说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北京联盟 /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经飞利信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5 年 9北京联盟 /月2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北京联盟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北京联盟 /本次竞价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如下:北京联盟 /总计 10.98 204,462,600 2,244,999,348北京联盟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以私募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相关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北京联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发行对象已作出的承诺:发行人北京联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联盟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北京联盟 /上述竞价发行对象未超过 5 名,发行对象符合飞利信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也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北京联盟 /五条的规定。发行对象的资格合法合规。北京联盟 /四、缴款验资北京联盟 /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 12:0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北京联盟 /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龙萍等 5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该账户为西南证券为飞利信非公开发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北京联盟 /账户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北京联盟 /账号:0055529北京联盟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北京联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号验资报告。北京联盟 /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西南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北京联盟 /26,450,000 元后的资金 2,218,549,348 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北京联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666北京联盟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年 4月 1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4,999,348元,扣除发行费用 30,4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4,599,348 元,其中注册资本为 204,462,600元,资本公积为 2,010,136,748元。北京联盟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北京联盟 /发行人于 2015年 12月 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北京联盟 /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并于 2015年 12月 4日进行了公告。北京联盟 /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北京联盟 /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综上所述,西南证券发表意见如下:北京联盟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北京联盟 /2、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北京联盟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北京联盟 /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北京联盟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联盟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北京联盟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北京联盟 /江亮君 孙 菊北京联盟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吕雷北京联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余维佳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盟 /2016年 4 月 26 日 北京联盟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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