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哪些不平等待遇

冯兴元:中国民营企业到底怎么了?_思想理论_人民论坛网
冯兴元:中国民营企业到底怎么了?
冯兴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民间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最重要支撑力量。民营企业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民间投资已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长期以来,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部门就是民营经济部门。民营企业立足私人产权,依托开放市场,践行契约自由,奉行责任原则。它们是产权主体,市场主体,契约主体,责任主体。能否保持民营企业的活力,其实决定了中国经济是否能够长远稳定发展。
有了开放市场,民营企业就如虎添翼。没有开放市场,民营企业就难以一展身手。行政垄断企业的存在就说明封闭市场的存在。如果封闭性市场不能得到系统性开放,而只是开个小口,或者更放开一点,那么民营企业会遭遇&旋转门&或者&玻璃门&。所谓&旋转门&,是指民营企业进入市场,遭遇里面的种种障碍而不得不重新退出。所谓&玻璃门&,是指民营企业仍然进入不了市场,只能眼巴巴地看着玻璃门背后风光无限。
许多行政垄断企业貌似有活力,但是其问题总体上也多,所有权主体缺位,花费的是国家的钱,缺乏竞争压力,缺乏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动力,即&X无效率&问题。行政垄断企业的绩效可以通过转嫁成本的方式来取得。这是因为行政垄断企业往往处在产业链的上游,其它企业必须接受其行政垄断定价。
同样,行政垄断企业的所谓税收贡献在很大程度上是民营企业和消费者的税收贡献。这是因为行政垄断企业的税收很大一部分也是可以通过民营企业和消费者的被迫购买而转移给后两者。由于行政垄断企业拥有行政垄断地位,民营企业如果要进入其地盘,就不得不接受行政垄断企业的条件,结果是很多民营企业必须依附于行政垄断企业,其利润也需要被行政垄断企业分享。
除了行政垄断企业之外,还有一类国有企业是非行政垄断企业。这两类国有企业均不能与民争利,均应该从竞争性和营利性领域退出。正如经济学家哈耶克所述,经济中应该以私人产权为主体,在竞争能够发挥主导作用的地方,应该让竞争发挥这种作用。这些是市场经济所要求遵循的起码的原则。符合这些原则,就有了市场经济的样子;不符合这些要求,就不是市场经济。我们不是从教条出发硬性要求一个经济必须符合上述市场经济原则,而是因为市场经济原则其实是效率原则,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同时规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结果是,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强化,民企参股国企的少之又少,而国企往往大张旗鼓购并民企受到当前政策的庇护。有位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的经济问题很大程度上是观念的问题。此话诚然如此。
今年5月,有&权威人士&指出中国经济增长可能在较长时段内是&L&型发展,也就是认为经济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会按一个比以前低得多的增速增长。但是,当前的经济走势更为令人堪忧。2016年初以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月持续显著回落,甚至有人惊呼&断崖式&下跌。一方面,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显著低于全部投资增速,另一方面国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月持续显著提升。
具体而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7月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11694亿元,同比增长8.1%,创下1999年12月以来最低,当时为6.3%。而同期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9149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1%,增速比1-6月,1-5月,1-4月,1-3月,1-2月分别回落0.7,1.1,1.3,0.5,1.2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下降3.6个百分点。6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率只有-0.1%,7月份显然更低,为-1.2%。当前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之所以仍然维持在一定的高位,其主要贡献来自于政府项目与国企,尤其是行政垄断企业。
其实,从一季度银行新增贷款投向便可看出民间投资下滑端倪。该季度全国新增贷款余额4.61万亿元中,主要是投向了地方融资平台和国企,而非民企。
此外,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1.4%。这也可以看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下滑会严重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疲软,而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剧增,表面上只是经济内部不同所有制企业力量的此消彼长,实质上凸显了一种不妙的兆头:这不仅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的恶化,而且意味着整个经济生产结构的恶化。
这里需要提出一个问题;民营企业怎么了?事实上,为确保投资平稳,去年以来国家出台不少调控举措,比如连续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实施定向降准,又比如扩大专项建设基金规模,推出重大工程包等等。但是,民间投资增速仍在回落。这些政策可能对于民营企业都是失灵或者无缘的。比如降准之后,基准贷款利率越低,国有企业本来就容易获得贷款,现在利息成本也更低了,而大多数民营企业本来难以获得贷款,仍然会难以获得贷款。扩大专项建设投资基金规模和推出重大工程包,实际上为国企和政府项目更多提供了融资。
今年5月下旬,国务院已经派出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首次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开展专项督查。督察组合计走访和座谈了700多家民营企业。督查结果发现,民营企业面临以下四大生存和发展问题:一是屡遭&白眼&频&碰壁&,公平待遇未落地;二是抽贷、断贷现象突出,融资难仍普遍存在;三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审批繁琐依然突出;四是成本高、负担重,影响企业投资意愿。
这四大问题不仅仅发生在今年,其实已经发生了多年,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则问题趋于严重,2011年出现中央四万亿一揽子救市计划效应削减后则更甚,2016年则由于累积了多种不利因素而达到新的高峰,甚至貌似出现了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问题的总爆发。
这里我们按照自己的逻辑重新梳理民营企业所遭遇的问题:
一是从宪法及其背后的基本考虑上看,私有财产的地位低于国有和集体财产,民营企业的地位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宪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实际上说明国家对非公经济不放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思想工作中还有一些理论问题只是被搁置,没有得到彻底澄清。但是这些现有理论被摆上桌面的话,会影响到整个舆论环境,不利于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使得民营企业不放心。最近几年存在着把这些现有理论摆上桌面的动向,自然会加重民营企业不放心。
二是民营企业的投资意愿受到种种市场要素的影响。这些市场要素包括: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需求低迷,过剩产能,过剩库存,三角债问题,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滞后,相当一批民企的市场订单减少。
三是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压力大,税收负担重。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税费负担重。民营企业一旦不再是&小规模纳税人&,而成为一般纳税人,他们就往往要承受比以前沉重得多的税收负担。他们必须支付33%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家一般不敢大规模分配税后净利润,因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累进度高,最高边际个人所得税税率达45%。这一最高边际税率几乎属于&禁入性税率&&,也就是说,其税率之高,足以使得企业家望而生畏,不敢以个人所得的形式分配利润,而是尽量采取其它合理避税的方式,甚至偷逃税的方式。而资金成本的上升,也将使民营企业的传统比较优势逐步减弱、甚至消失。
四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利保护不够,产权风险在加大,让企业家产生观望情绪甚至做出资金外逃和向外移民的选择。去年股灾发生后,一些合法买卖股票者受到打击。根据陈有西律师的介绍,宁波一位大企业家根据股市规则买卖股票,赚了20多个亿,但被抓了进去,到现在还没有被放出来。一些地方的民营企业被&黑打&,一些外地民营企业到了中西部一些地区被&关门打狗&。由于法制还不健全,尤其在中西部地区,一位企业家如果被视为某位官员的眼中钉,很容易被&黑打&或者&关门打狗&。此外,在反腐运动中,每揪出来一名贪官,就会带出一批企业家。被&正打&和&黑打&的担忧,动摇部分企业主的投资信心,促使其选择移民。
五是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严重。目前很多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银行部门以国有银行为主,主要面向国有企业和国有项目房贷,而对民企的&惜贷&问题严重。根据一位湖南企业家的调查,湖南某地级市,工商银行去年到今年没有给民营企业放贷款,而是只收不放;农业银行放了1000多万,交通银行只放了60万。该市城建投账上有80亿元融入资金用不出去。从去年10月份以后,银行的资金通过信托途径和影子银行转给城建投账上,现在用不完这些资金。该市主要领导认为,反正这个钱白用白不用,哪有借国家的钱还要还的?很多银行对民营企业不放心,在收回企业到期贷款之后不再对其发放,甚至通过承诺向企业续贷的方式诱骗企业归还贷款,等到企业归还贷款之后就推托各种原因(比如上级上收贷款审批权)而停止续贷。
六是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在政策待遇上遭受歧视,而且歧视程度在扩大。在一些地方,民营企业获得关键生产要素方面的政策待遇差,直接造成民企的生存发展机会减少,造成部分民企债务成本高企,甚至导致其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平等竞争的始终存在,国有企业占领包括矿山、煤炭等重要资源,不交税,或者交很少的税,且贷款政策十分宽松,而民营企业相较之下就艰难得多。
很多行业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如电信、电力等行业。此外,国家利用各种借口强制收购民企的现象也不时存在。比如,多年前山西省政府在整合煤炭业时曾经驱逐温州煤老板,强制收购其煤矿;2011年陕西汉中市政府据说帮助其国有天然气公司强行收购其它民营天然气公司;很多民营加油站依赖&两油&的油源供给,&两油&可以威胁不提供油品,或者高价提供,结果民营加油站被排迫转手给&两油&。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时出台一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包括&三十六条&,&新三十六条&,以及最近才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希望最新的《通知》能够做到切实改善民间投资的环境,为民营企业的重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是,过去的&三十六条&和&新三十六条&只是发挥了有限的作用,被一些官员和学人视为对民营企业的&定心丸&。为什么对民营企业不时要喂&定心丸&而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呢?
看来,若要真正解决民营企业所面临的上述问题,最重要的是真正解决观念问题。经济学家麦考斯基认为是观念的改变带来现代世界的繁荣。而另外一位经济学家阿西莫格鲁则认为是制度的改变造就繁荣。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观念的改变可带来制度的改变,制度的改变可带来繁荣。如果我们仇视和歧视私人产权,恐惧和拒绝开放市场,那么我们的观念就会成为实现繁荣的羁绊,它们会把我们带入一种低水平制度陷阱而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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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学院院长:中国的未来取决于私营部门
[导读]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在2013年博鳌论坛上表示,中国取得成功一个是国家资本主义,一个是私营部门的作用,他觉得中国的未来取决于私营部门。
4月6日到4月8日,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在海南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革新、责任、合作:亚洲寻求共同发展”。作为论坛独家网络合作伙伴,全程对论坛进行图文、视频、微博直播。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在2013年博鳌论坛上表示,中国取得成功一个是国家资本主义,一个是私营部门的作用,他觉得中国的未来取决于私营部门。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存在很多机遇,但更多的是挑战。这些挑战来自于投资环境和企业自身。市场准入难、社会负担重、融资困难和权益保障不够是当前中国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民营企业现在自身发展也遇到瓶颈。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共有民营企业1085万户,总资产约为31万亿。 以下为发言实录:主持人(Stephen Engle):我们先从项兵和张维迎两位教授的角度说一说,中国政府应该是怎样的呢?我们知道50%的资产控制在国企手里,他们一直被要求进行改革,而且私有部门也希望积极参与,你觉得未来怎么发展? 项兵:中国经济做得不错,尽管国家资本主义如此昌盛,但中国还是成功的,其中有两个原因,80%的股票市场是国家控制的,从私有部门角度上来说已经有80%的就业机会是私有部门提供的,我坚信私有部门在未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如果私有部门能够非常成功,即便面临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即便面临国家资本主义也是非常重要,中国不是因为国家资本主义,但即便有国家资本主义,私营企业还是不错。在中国没有IBM、西门子这样的企业,我们看美国的成功模式,包括日本和德国,现代企业在经济领域里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产生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如果中国都是家族企业,收入上不平等将会变得越来越严重。大家看一下收入分配,假设对于创业者来说会占有利润很大一部分,很少一部分分给员工,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不回馈给社会会面临很大问题。所以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国企,国企和西门子、GE这样的大企业,我们不能按照美国的模式来做。我们知道国企具有局限性,但在一定范围内国企还是有一定的角色可以扮演的。对于中国的文化来说我们会把权力下放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不会下放给其他人,让他们担任企业领导,所以中国在某些领域才非常具有竞争。所以我们需要一些国企,由他们扮演领导的作用,这样不会说把企业的资产传承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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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外迁该怎么办?
中国民营企业代表人物之一、()董事长曹德旺,投资6亿美元、在美国莫瑞恩建造的汽车厂正式投产,这个消息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刷屏了各大媒体门户网站。
该新闻反映了企业家曹德旺对媒体采访的真实回应,在他看来,中国企业外迁及企业家不安心国内创业,关键是国内各种税费及用地、用水、用电等各种生产要素资源价格远高于美国;尤其营商环境比如制度性成本、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公信力、执法随意性等方面也远比美国差,这是导致企业外逃的真实隐秘。
听到曹德旺先生的真心话,的确令人心酸;中国政府喊了这么多年减轻企业负担,而且在税费负担上确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大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不必要负担、实施多次中小微企业征税额度提高及扩围、全面营改增为企业减少了近5000亿元税收负担。应该说,企业负担没有减不下去的道理,可为何企业依然感受到难堪重负,不得已将企业转身海外投资?这只能有三种解释:一方面,可能原来的税基过高,中央政府对企业减税的力度依然不够,迈的步子过小,使企业无法感受到优惠财税政策的“阳光雨露”;如我国多年来税收增长幅度一直高于GDP增长速度,近年随着大量企业盈利能力继续下降、经济“脱实向虚”的问题更为严重,税收收入增速才略低于GDP的0.3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可能一些税收优惠政府仍难落实到位,地方政府因财力困难,只说不做,纸上谈兵,在落实中央政府优惠税收政策上阳奉阴违,让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悬空,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收“过头税”就最好说明。再一方面,可能是名义税负有所下降,其他不明不白的费用闸门又重新打开,企业各种变相负担依然不减甚至有所加重。
正因为存在上述可能,才导致企业外迁国外的不利情势,且这种现状不变性,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后遗症”,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无穷无尽的影响:首先,会逼迫更多中国企业“出逃”海外,将更推动中国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的“空心化”浪潮到来;中国将会有更多员工下岗失业,税收增长进一步趋缓,经济“全面出血”不可避免,经济稳健企稳回升也将是一个永远难以企及的“梦”。其次,会催生大量社会资金“脱实入虚”,因为实业企业无利可图,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对投资实业失去信心和兴趣。
而且,企业家的思想具有高度社会“传染性”,它会使中国企业家们整体感受到实业投资的无助和绝望,这绝非危言耸听。再次,进一步加剧民营企业衰退,影响中国经济振兴和社会稳定。由于国有企业有国家税收返还和其他补贴,日子相对好过,而民营企业则无法享受“最惠国民”待遇,导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更加不平等税负环境,使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越发陷入泥潭,每况愈下,中国“双创”将只能永远停留在“文件上”,无法落地生效。最后,更会恶化实体企业生存环境,为滋生腐败提供更大空间。由于税费高及政策不透明性,诱发执法随意性,很多企业对政府一些执法部门违规收费行为敢怒不敢言,甚至为了减轻一些税费负担,总是想想方设法去“运作”,如仅消防设施这一项就让不少企业苦不堪言;近年暴露赃款烧坏点钞机的马超群,一个区区科级干部自来水公司经理家中搜出赃款一亿多元等等,只能使企业营商生态更加恶化。
显然,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不亚于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要彻底砸碎伸向企业“乱征税、乱收费、乱摊派”的政府“有形脏手”,破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必须采取过硬措施,进行一次触及灵魂的变革。而且,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等表述,无一不是为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量身定做。可见,降低企业成本已到关键时刻,再也不能纸上谈兵,更不能有任何迟疑了:
第一,加大降低税赋让利力度,在全面营改增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各项税率,让企业真切感受到优惠税收政策带来的利好。据专家学者测算, 我国企业综合税负达到50%以上,在21个亚太经合组织国家中排名第四,中国企业税收负担远高于国外其他国家,无论宏观税赋还是微观税赋,都有较大降幅空间。
第二,加大对企业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建立惩处机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施政考核目标,净化税费环境。即由国务院督查组牵头对全国各地政府在优惠税收政策、行政审批收费事项等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大检查,将对民营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对优惠税费政策执行不力或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惩罚。
第三,加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将能放开的审批事项全面放开,将更多的政府“权力”让位于市场,给企业更多大、更多的主动权和自由裁量空间,消除一切捆绑企业手脚的制约性因素。
第四,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降低各项要素生产资源成本,为降低企业成本提供现实可能。主要是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加大财政体制改革力度,实现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消除由“地王”催生的土地体格猛涨;加大对水、电、气等价改力度,防止价格过快,对任何乱涨价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营造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良好氛围。
第五,各级政府树立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理念,消除唯GDP政绩观,提高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和远见性。正如曹德旺先生所言:“投资化的重复建设,拖一年严重一年”;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宠爱”虚拟经济,而对周期长、回报率低的制造业和实体经济爱答不理,使金融、房地产等“高富帅”行业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掌中宝,这一切确实到了该彻底改变的时候了。
尤其要重视的危机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企业也不再只属某一个国家的企业,每一个企业都具有世界性,哪里营商环境好,企业就往哪里跑;企业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哪里利润高,企业就往哪里搬,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营商法则!企业外迁其实也是好事,它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只有加快进行全面、深刻制度性和观念性反思及改革,才能挽回更多中国企业继续外迁的命运,除此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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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税负不容乐观
  采写/本刊记者庄双博
  民营经济早已经占据了中国经济的过半比例,据政府公布的最新数据,民营企业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民间投资已经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以上。从这点来看,民营企业的发展俨然成为中国经济走势的晴雨表。民营经济能否继续保持发展活力,是中国经济长久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而民营企业群体最关心的就是税负问题,税负的轻重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亏,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深刻的财税体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最明显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正如李克强总理强调:“必须要看到,‘营改增’这个税制改革是当前的让利,更是在培育未来的‘新动能’;当前做‘减法’是为未来做‘加法’。”
  据统计,截至2015年,“营改增”共减税6000亿元以上,今年预计更是高达5000亿元以上。据国家总局数据,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减税和持平企业比例高达98.7%,增税企业仅为1.3%。
  然而,根据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与税制改革研究报告》(下称《研究报告》)指出,被课题组调研的企业中有63.1%认为“营改增”后税负提高了,15.8%认为税负持平,仅有21.1%认为税负减轻。这一数据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大相径庭。
  “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
  虽然“营改增”确实降低了大多数企业的税负,但是对于某些行业或者行业产业链中的某个环节,“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确实存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期初存货的处理不当。比如今年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但是年初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去年购买的。而去年该企业还不是增值税单位,没有取得专业发票,所以今年年初就不能抵扣增值税发票,导致期初税收陡增的现象。
  第二,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在施行“营改增”之前部分企业固定资产刚完成更新不久,在短时间内没有大规模购置固定资产的需要,也没有大额度进项税用于抵扣,造成了企业税负增加。
  第三,“营改增”后税率提高。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在税制改革前的营业税都为3%,但是营改增后变为11%。加之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而建筑业面临的是土、砂、石料等就地取材的建筑材料难以取得进项税额,人工费用的不断提升,无形中扩大了不能抵扣税款支出的成本比例,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第四,融资利息无法税款抵扣。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导致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且这部分的税额无法做进项抵扣。对于像金融投资、等这类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每年都需要支付给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巨额的利息费用,如果贷款利息所产生的增值税由买方企业来负担,而企业却无法进项抵扣,无疑会增加企业流转税负。
  第五,增值税抵扣发票获取困难。部分企业在实际的经济运行当中有增值税抵扣发票获取困难的现象,这和企业经济不规范运行有一定的关系。但有一部分支出确实无法或者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员工工资――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研发型产业就会提高其税负,比如贷款利息――对于资金密集型产业也会增大税负,比如资源类产品――煤、砂石等由于在取得矿权时所支付的款项是没有含税的,自然也就没有抵扣,在采购这类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非常困难。
  除以上原因外,实际税负还会受到产业链条的影响。如果产业链中的某个环节不容易向下游转嫁税负,或者最终增加至大幅升高――比如房地产业,或者由于流转税影响到下游需求,都会造成某些企业的税负提高。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三大类:部分行业税率确实有所提升;某些支出项目不在增值税抵扣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困难无法抵扣税额。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表示,不同行业的税基要重新夯实,比如金融业哪些能够进入税基,那些不能进入税基,让税制本身清清楚楚,这样纳税人就没有困惑。另外,人力成本支出应该可以进行抵扣,买设备可以抵扣,但是人员工资支出不能抵扣,运输货物可以抵扣,但是火车票、机票不能抵扣,财产可以抵扣,但是人身保险不能抵扣,如此一来人竟然还不如货物。说劳动力本身也要再生产,发给工人的工资也会变成食物、衣服、住房等,这也是属于价值的转移,应该可以抵扣。
  以票定税、以票管税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营改增”之后,为了抵扣税额企业提升了对发票的重视程度。但是有些支出确实面临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困难,这也导致了虚开发票的现象增多。资深注册税务师、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刘林鹏认为,如何建立这样一个真实诚信的交易体系是关键,就像银行交易体系,企业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起来,完全可以不用发票。
  民企四种税费问题待解
  1.企业所得税:以票定税问题
  “营改增”之后,企业面临的另一个较大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就是对企业赚取的利润(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所征收的一种直接税。按照企业法规定,只要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和费用都可以作为所得税的扣除对象。但是,在实际经营中,除了有真实支出的依据以外还必须有发票才可以进行扣除,发票是在实际经营中扣除税款的唯一凭证,当然即使有发票,如果不能证明此项支出是真实的也不允许扣除。这就造成了税务执法人员站在规避自身风险的情况下实行纳税额较多的方式进行征税。
  而企业在向小微企业和初级资源产品的采购过程中,难以取得发票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比如餐饮行业及企业食堂采购农副产品、建筑企业采购砂石及支付农民工劳务费用等都很难取得发票。还有一些例如房地产企业等行业因为产品周期长,大量的支出无法及时取得发票而被提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现象也较为常见。
  由此算来,企业在正常纳税过程中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利润远大于企业的实际利润,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就会远超过名义税率25%。以票定税的依据也导致企业去寻找发票冲账,虚开发票现象难以断绝。
  2.“残保金”导致残疾证中介火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日起实施的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办法规定,征缴标准从以往的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工资水平高的用人单位将会多负担,水平低则会少负担。计算方法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500人规模企业计算,高薪企业(以年薪20万元为例)需要交纳的残保金从原来的35.7万元上升到170万元。
  高额的残保金也导致了残疾人证中介的滋生,2016年10月,绵阳多名残疾人接到外省来电,对方声称只要带着残疾证与公司签约,就可以获得公司为其购买的五险一金,并且不用上班就可以得到每月近千元的工资。如此一来,公司仅凭社保金和低廉的工资就可以免交大量的残保金,残疾人不用劳动就获得社保和工资,中介赚得了一笔中介费。看起来皆大欢喜的交易,却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性,并且涉嫌违法。但由于签订合同后残疾人是否到企业上班,税务部门无权管理,也造成了此类情况难以杜绝。
  3.涉及国企参与的“三角债”、银行抽贷增大企业税负负担
  “这辈子下辈子,祖祖辈辈不做制造业!”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调研中,一位来自大连装备业的某女企业家如此哭诉道。该女企业家解释,在经济效益较好时,企业间尤其在制造业领域,虽签订有合同,但没有按时付款,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大部分欠款者为国有企业)差不多达到3000万元,但却没有政府帮忙解决贷款问题(其认为政府应该帮助辖区内的国有企业欠账承担责任);现在经济效益不好,企业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许多工程项目均是暂缓或者观望,导致企业订单下降,经营收入及利润同步下降。除了这一因素之外,还有银行融资成本高昂,该企业需要随时应对银行的“抽贷”风险。该企业每月偿还银行贷款利息40万元,时常不得不借高利贷偿还银行贷款,以便周转。最终导致该企业税负负担沉重。今年销售收入3600万元,但应收账款金额大,难以回收,自己还欠供货商3000多万元,预计缴税将达500万元。目前已交地方税为68万元、国税271万元,总计万元的税款。
  4.退税效率低下占压企业资金
  按现行税法规定,在出口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获得的出口退税额:0(万元);在出口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获得的出口退税额:0(万元);一般而言,外向型劳动密集企业,利润微薄;之所以能够生存,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产品出口可以获得财政的出口退税,正是靠这笔出口退税款,企业得以弥补成本,勉强生存;尤其是在当前中国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最高可达17%),造成企业的税负较重,由此更为依赖增值税退税。
  但是在现实中,企业所在地的增值税的退税与缴税之间通常有时间差异,造成由于出口退税到账时间较晚而占压企业资金的问题,尤其是在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昂的情况下,严重制约着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
  民企国企税收不公?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近来国家大力倡导的,也获得了民营资本积极响应。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作为投资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就存在很大的不平等”。天则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课题组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与税制改革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中对此问题做出如此阐述。
  通过《研究报告》我们可以看到,在民企国企共同参股的企业中,在盈利后利润追加投资方面民企确实处在相对劣势位置。因为国有企业的最终投资者是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各级国资委或其他国资管理部门,所以在各级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形成的利润以及利润分配,只涉及25%的企业所得税;而民营企业最终的投资人是自然人,因此在民营企业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形成的利润首先要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后的利润无论是自然人企业家用于再投资还是分配,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家最终获取的利润实际需要承担40%的税负。
  举例来说,假设有一家国资委和自然人企业家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各占50%的股份。公司通过一年的经营获取1000万元的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应当缴纳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减掉250万元的税形成可分配的750万元税收利润。假设国资委和企业家对这750万元利润进行分配,按照各占50%股份的规定,这时国资委可以分到750万元税后利润的一半37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投资方是法人分回的税收利润不需要再缴纳税款;而企业家作为自然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分配利润时需要由该合资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家能分到利润只有300万元。完全相同的投资行为,国资委可以获得375万元,而企业家只能获得300万元。即使这750万元不进行分配,我们假设国资委和企业家都同意将这750万元利润转增为合资企业的资本,转增资本对企业家也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因此,国资委可以375万元转增,而企业家扣税后只能转增300万元,从比例来说,企业家这时只能占到的权利。这其间的差异、不公平显而易见,对于再次投资的民营企业家,与国企已经不在同一投资起跑线了。
  对此课题组专家提出,我们的能不能对企业家获取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呢?在推动供给侧改革、鼓励创新的政策背景下,如果能有这样的政策,无疑会大大推动民间投资。
  “除新兴行业以及金融等领域外,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都不到10%,30%-40%的税费负担足可以导致大多数东部沿海加工业企业处于困境之中,甚至亏损倒闭。”财经大学教授光认为,我国的财政和税收制度要有利于国民创造财富;要有利于国民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要有利于物流的畅通和商品交易的实现;要有利于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的实现而不是向贫富两级分化。中国建构“现代财政”体制,若想解决这些问题,唯有实质性推进改革,唯有接受分权思维,唯有承诺从此不再与民争利。
(责任编辑:宋埃米 HT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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