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借鉴使用《全国税务 督查工作底稿系统督查审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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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 督察内审亮规范 内部监督广覆盖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督审规范》),全面规范督察审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标准、制度依据、文书档案等业务,形成覆盖国税、地税,涵盖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财务审计,融实体业务和工作程序于一体的督审规范,实现税务督察内审工作的“车同轨、行同伦”,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和税收工作大局,推进治税管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大类575个模块 覆盖督察审计全部流程  “此次出台的《督审规范》,既具有基本的制度规定性,又具有较强的操作指引性,体现出鲜明的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特色。”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督察规范》包括督察审计基本规范、执法督察操作规范、内部审计操作规范三篇。其中督察审计基本规范,包括职业规范、岗责规范、流程规范、文书规范、数据规范、档案规范六大内容;执法督察操作规范和内部审计操作规范,梳理检查节点335个,检查文书资料988项,风险点2343个,检查方法和路径936个,政策法规依据1342个。  《督审规范》立足于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为督察内审工作提供“导航仪、雷达器、工具箱和流程图”。上述负责人解释,“导航仪”,就是为每一步督察审计提供具体指引,确保精确制导方向,相关人员能够按图索骥,达到预期目标;“雷达器”,就是相关人员在开展每项督察审计前都能通过《督审规范》提供的疑点核查方法和路径,像雷达一样搜索到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疑点;“工具箱”,就是每项、每个环节的督察审计查什么、怎么查,《督审规范》都有相对应的工具;“流程图”,则是在督察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准备、实施、报告和整改都有基本流程,每个流程都有相应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做到操作一个流程,工作一个范式,监督一个标准,检查一把尺子。监督税收政策落实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系统的督察审计承载着强化行政监督、防范系统风险、服务税收大局、促进治税管队的重要使命,其中组织实施对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管理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以来,随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财税改革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出台了多项便民惠民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执行的如何,事关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督审规范》对每一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从业务概括、资料归集、方法路径、政策依据、整改建议等方面都作了详细描述规范,使各项工作清晰明了、有据可循,工作人员可以按图索骥、对照作业。特别是每一项政策都指明了可能出现的疑点,并给出提示,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例如,为了规范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审规范》明确提出了对企业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按规定分开进行核算违规实行加计扣除未审核纠正、未按规定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核查等9项疑点提示。  同时,在税收优惠督察操作规范中,针对如何检查和评价税务机关办理核准类减免税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督审规范》也列出了具体的方法路径、政策依据和整改建议。如对符合减免税条件而未享受的纳税人及时进行提醒,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资格的纳税人及时进行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相关税务机关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确保权力行使“不任性” 保持自身“肌体”健康  行政法治和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是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权力行使不能恣意、任性,不能乱作为、不作为。此次《督审规范》的制定和推行,为促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税务、责任税务和廉洁税务提供工作保障。  如针对重大经济决策审计,《督审规范》要求主要检查和评价经济决策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不符合单位客观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一言堂”决策,未按规定实行末位发言制等18项疑点;明确查询网络财务管理软件、对比大额资金支出原始凭证等方法和路径。对审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督审规范》的制定推行,将起到重要作用:作为推动实现“规范督审”的基本工作依据和重要指引,有利于规范督察内审工作;通过全面规范执法督察、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有利于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实施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通过规范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监督,有利于强化治税管队。  “一个好的规范制定出来,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真正应用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告诉记者,随着《督审规范》等各项税收工作规范的落实和完善,一定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税收现代化建设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请选择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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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5]19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系统督查工作,科学推进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督查工作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系统督查。
第三条 系统督查是指为保证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税务总局重要工作安排的落实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采取适当形式,对下级税务机关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系统督查应当以文件规定、会议决定、领导批示为依据,以实现督查任务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安排、领导授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系统督查工作由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厅应当加强与督查内审、巡视、干部监督部门以及相关司局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交叉,以减轻基层负担。
第二章 任务和流程
第六条 根据督查的方式和要求,系统督查主要分为实地督查、案头督查。
第七条 实地督查工作流程一般包括:确定计划、实施准备、现场检查、交换意见、总结汇报、整改反馈等环节。
第八条 确定计划。各司局根据年度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向办公厅报送实地督查工作计划,说明需要督查的事项、对象、理由、时间安排等。
办公厅对各司局报送的督查事项进行汇总分析、统筹安排,形成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经税务总局领导(以下简称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年度中间,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批准,可以调整计划。
第九条 实施准备。实地督查开展前,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拟定方案。办公厅会同相关司局,制定督查方案。一般包括:督查事项、督查对象、督查依据和标准、督查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组建督查组。办公厅根据督查事项和方式,会商相关司局、省税务机关,经局领导批准,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并确定督查组组长。
(三)开展培训。依据督查任务拟定培训内容,汇编文件资料,编印督查工作手册,在开展实地督查前,对督查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业务政策、督查重点、方式方法、注意事项等。
(四)下达督查通知。组织实地督查,应提前向被督查单位下达督查通知(见附件1),告知督查事项、工作安排、督查组成员、需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督查通知可以发至各省税务机关。
(五)发布督查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在被督查单位办公楼、网站、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发布督查公告(见附件2),一般包括:督查事项、对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第十条 现场检查。督查组应当按照督查方案,做好督查工作,主要内容为:
(一)听取省税务机关关于督查事项的工作汇报。
(二)召开不同层级税务机关内部座谈会和纳税人座谈会,围绕督查事项听取意见建议。
(三)查阅被督查单位收发文登记簿、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税收执法卷宗和文书等资料。
(四)查询分析与督查事项有关的信息系统电子文档和数据。
(五)选择部分地市局和区县局,深入了解基层工作落实情况。
(六)走访纳税人,征求意见建议。
(七)督查工作中发现被督查单位存在问题的,必要时可以约谈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
(八)现场检查工作中,应当认真做好记录,填写督查工作底稿(见附件3)。
第十一条 交换意见。督查组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梳理,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并召开会议向被督查单位进行反馈,被督查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
与被督查单位交换意见,不应提供反映问题的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第十二条 总结汇报。督查组按照被督查单位分别起草督查报告。督查报告由组长审定。办公厅根据督查情况汇总整理督查工作总报告。
第十三条 整改反馈。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办公厅向被督查单位分别制发整改通知(见附件1),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时限及有关要求。
被督查单位根据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限,务总局办公厅;整改落实情况按整改通知要求的时限,报税务总局。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需经主要负责人审签。
办公厅汇总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报告,以《系统督查专报》(见附件4)报局领导、发相关省税务机关和司局。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在适当时间对被督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主要内容:
(一)整改通知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三)尚未整改落实的问题及原因。
(四)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回头看&结束后,向局领导报告情况,对被督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实地督查可以采取随机走访纳税人、不公开身份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暗访。暗访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留存记录,填写督查工作底稿。
必要时,暗访人员可公开身份,向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实地督查的现场检查环节,均应有2名以上督查组成员参加。
第十七条 开展实地督查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新闻单位,对督查情况进行及时、全面、深入的报道,对落实情况好的进行正面宣传,对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十八条 案头督查主要通过文件、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流程如下:
(一)立项通知。经局领导或者办公厅领导批准,对有关单位下发督查通知,布置督查任务。
(二)跟踪催办。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落实进展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重要事项,加强跟踪督查。
(三)反馈审核。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向税务总局报告办理情况。办公厅会同相关司局对反馈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协查。
(四)总结报告。对督查事项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发《系统督查专报》。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研究咨询部门等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过网络开展社会评价,向局领导提供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结果运用。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对被督查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具有普遍性的,通知全国税务机关防范和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督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督查中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税务总局的意见建议,由办公厅提交相关司局研究处理。相关司局应在限期内向办公厅提供书面意见。办公厅汇总后,根据情况,经局领导批准,统一答复基层和纳税人。
第二十二条 督查组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后向办公厅移交。办公厅按档案管理规定对所有督查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 组织和纪律
第二十三条 建立督查专员人才库。从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的司局级领导中甄选一定数量人员,作为司局级督查专员和督查组组长候备人选;经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省局推荐,从总局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中甄选一定数量的处级以下干部,建立督查专员队伍。
第二十四条 督查组向税务总局负责,发现重大问题和重大线索要及时报告。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指定一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厅的工作联系。
第二十五条 督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反映督查情况,如实记录问题,公正评价被督查单位,不准擅自放宽督查标准或者隐瞒督查发现的问题。
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工作纪律,做到厉行节约、廉洁正派、严格标准、坚持原则。
督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准向被督查单位泄露与督查工作有关的保密信息;对被督查单位提供的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取得显著成绩的督查组和督查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督查人员对被督查单位人员或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应核实未核实、应报告未报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督查人员,依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不配合督查工作、拒绝督查督办、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整改措施不力或者瞒报、虚报整改情况以及打击报复督查人员和反映问题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系统督查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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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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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响水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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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水地税局牢牢把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督察内审服务中心工作效应,三举措力促《督审规范》落地见效。
  一是专题学习,吃透《督审规范》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督审规范》一出台,县局第一时间举办《督审规范》专题培训班,对照《督审规范》逐条逐款学习讨论,认真吃透吃准文件精神。通过培训学习、广泛宣传,督察内审人员已全面掌握督察审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标准、制度依据等业务,其他税务人员已初步掌握督察审计基本规范、执法督察操作规范、内部审计操作规范三篇。
  二是考核督促,推进《督审规范》落地。将贯彻落实《督审规范》作为&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及时修订完善绩效考评指标,细化考核项目,增加考核分值。与县国税局主动对接、精准对接,修订完善《国地税合作方案》,方案涵盖国税、地税税收执法督察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国税、地税督察内审工作高度融合,确保《督审规范》及时落地。
  三是抓住重点,促进《督审规范》见效。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扎实开展执法督察。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人员的自我督察,促进履职尽责。加强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减免税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内审,促进忠实履职、安全履职。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督察工作,加强&三公&经费和&三重一大&资金审计。通过督察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政策方向、影响政策效果的问题,进一步服务征管改革、服务大局。(单卉 张祝行)溧阳地税“四到位”落实《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1.0版)》
信息来源:溧阳地税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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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监督税收政策落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权力行使&不任性&,溧阳地税局做好&四到位&,力保《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1.0版)》(以下简称《规范》)顺利落地。
  组织领导到位。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七分局总协调,各科室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学习培训到位。利用网络课件,积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扎实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和熟练各项具体业务,确保《规范》快速而有效的落实到位。
  宣传动员到位。以LED显示屏、网站、微信等为载体向全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宣传,及时让纳税人知晓《规范》带来的新变化,切实营造学习规范、落实规范的良好氛围。
  绩效考核到位。将《规范》推行落实工作纳入2016年绩效考核系统,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强化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规范》工作落到实处。专业团队:7
专业服务:1
课程培训: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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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系统以督查促进“上下对称” 打通“两个一公里”
全国税务系统以督查促进“上下对称” 打通“两个一公里”
前不久,税务总局派出3个检查组,以为政不为、为税不廉、庸懒散等6个方面为重点,明察暗访了四川、河北、浙江3省15个地市43个区县的86个基层税务机关,发现少数税务人员回答涉税问题不准确或态度生硬,办税服务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服务不够规范,导致纳税人办税不畅、多次往返等5大类64个具体问题,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深化专项整治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措施,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据了解,这是税务总局今年组织的第5次机制性、制度性、经常性明察暗访。近年来,税务总局始终把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作为打通“两个一公里”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顶层设计,总局机关率先垂范,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了“定一策优一策策策管用,抓一件成一件件件落实”的浓厚氛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让广大纳税人见到实功、得到实惠。 厉行中央决策部署:全面释放改革政策红利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今年重点工作,多项涉及税收政策和税务部门。税务总局与相关部委密切配合,准确判研形势,把握重点要求,及时出台具体规定,不断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通政策决策的“最先一公里”,使配套措施更加完善,政策效应更为明显,税收政策红利更早释放,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有序扩大营改增,谋一役而活全局。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在试点区域、行业“双扩围”过程中,税务总局及时跟踪监控运行情况,听取行业协会、企业、各级政府、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解决了部分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大,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进销项税额不匹配,铁路、邮政、电信缴纳营改增税款不方便,公共客运场站税负较重等问题,实现了试点企业和非试点企业“双受益”、企业税负和纳税人办税事宜“双减负”,优化了税制,扩大了内需,促进了分工,改善了出口,收到了“谋一域而活全局,稳当前而利长远”的改革初衷。 扶持“小微”强筋骨,促进外贸稳增长。2013年7月,配合国务院提高税收起征点,财税部门立即明确了按月、按次纳税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销售额(营业额)起点,及时出台新旧政策衔接办法;2014年4月,配合国务院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税务总局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将惠及对象由查账征税企业扩大到正常管理的所有企业,变过去小型微利企业按年享受优惠为按季、按月享受优惠,变以往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财税部门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出台支持上海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对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规定申报退免税;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办理出口退税,持续做好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启运港退税等试点,加大打击骗税力度,支持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 行政审批“大瘦身”,简政放权“快易通”。简政放权是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税务总局提出了“衔接好、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的要求,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43项,预计到年底前取消下放的项目,将超过原审批事项的一半;对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手续,推进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和网上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审批结果,提高审批效能;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使行政审批速度更快、手续容易、过程畅通。同时坚持放管结合,调整征管流程,制定后续管理服务系列措施,实现无缝衔接,防止管理漏洞。 紧跟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步伐,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取消就业创业享受税收优惠行业限制、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范围、提高税收减免额度,完善支持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和资源性产品进口、能源产品、再生资源回收税收优惠政策,用税收政策支持“三农”发展、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出台《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打造纳税信用管理升级版…… 与顶层设计配套,税务总局探索建立了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制定、发布解读、宣传咨询、督促落实、效应分析等环环相扣的落实体系,把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政策出台的前置条件,要求各部门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发布政策公告同步解读,告知政策背景和内容,并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开展宣传咨询,让纳税人充分掌握政策规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认真分析政策效应,注意收集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使政策措施更贴近实际、更科学完备。 一项项清晰的政策,一条条过硬的措施,见证了税务总局与党中央、国务院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措施明确路径,为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明确预期,为开展督促检查明确方向,保证了国家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在税务系统得到具体贯彻落实。 严格督查总局机关:切实发挥“司令部”的示范作用 “元旦上班后第一天就抓绩效考评,好!请狠抓一段时间,顺顺当当实现我们的计划。” “督查督办工作渐入佳境。各司局抓紧办,求速又求质;办公厅盯得紧,一锤又一锤。下一步要研究对各省局包括对省地税局的督查督办事宜。建立科学有效求实的机制,明确督查督办的大事要情。” “请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各地建议,抓紧准备工作会议的有关事宜。凡以种种理由拖延或不认真贯彻总局绩效工作要求的,要点名批评。” …… 以上摘录的是,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就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所作的批示。绩效考核是税务总局今年的重头戏,也是王军最为关注、批示最多的工作。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垂直管理部门,税务总局既要抓机关又要带系统,既要领导国税又要指导地税,作为近80万税务大军的“司令部”,能否担好责、履好职、带好队、服好务,直接关系队伍的打赢能力。总局机关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勇担“司令部”的责任,甩开膀子干出样子,为基层做示范表率,切实发挥了决策中心、信息中心、督办中心的作用。 今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机关与9个省市同步,率先启动了绩效管理,根据部门特点确定共性和个性目标,明确具体分值、考评标准、数据来源、工作监控、考核部门和责任人。如共性目标“督办任务”包括按时办结、完成数量、完成质量,“基层评价”分为请示办理、减轻负担、工作指导、管理水平、善待基层等。 个性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措施,以政策法规司为例,其绩效目标包括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建立税收政策快速响应机制、健全依法行政重大基础性制度、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5项,具体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内容,使各项政策措施事事落地、件件落实。 在总局机关绩效考核中,专门将党中央、国务院议定的事项、下发的文件和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批示,全部纳入督办内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总局领导牵头办理,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协调解决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情况,每周、每月汇总向局领导反馈,按季向全局通报。凡事关税收改革发展和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要求承办单位按周报告进展情况。 税务总局前两季度督办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日常督办事项733件,按时办结率100%;重点督办事项立项109件,按时办结107件,按时办结率98.17%,超时未办结2件。两件超时办结的,尽管有特殊情况,但责任部门还是被扣了3分。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郑江平说:“可别小看这3分,将影响到该部门全年绩效考核,体现了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体现了对懒政怠政的‘零容忍’!” 据郑江平介绍,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与干部任免调整、年度评选表彰挂钩。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对该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调整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连续三年排名后两位的,调整其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头上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大家绷紧狠抓落实之弦。 每天上班时就摆放在税务总局各位领导、各司司长办公桌上的《每日要情》,分局领导活动、局领导批示、司局主要领导工作安排、省局主要领导外出情况、重要涉税舆情、境内外重要经济税收信息等内容,以及时掌握局领导动态,做好日常督查督办,激励各部门创先争优。每天上班后,总局领导首先通过《每日要情》了解情况,各司领导特别关注“局领导批示”,看哪些工作受到肯定,哪些工作需要改进,“局领导批示”成为做好工作的风向标、督查督办的推进器。 税务总局还以公文督办为手段,考核公文质量,开展公文评选,将公文收取、办文期限、文档管理纳入考核,要求每日上下午两次收取公文,拟文不超过1日,会签文件3日内完成,切实提高办文效率,推动机关高速运转。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税务总局各位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紧锣密鼓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措施:邀请专家学者听取对深化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征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意见,召开税收形势专题分析会、税收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会,开展全国减免税情况统计调查,在线访谈大企业纳税服务、就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今年6至7月,国务院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约谈、问卷调查,肯定税务总局“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在税收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督查税务系统:畅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为了确保中央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举措,在税务基层生根开花结果,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税务总局持续加大重点事项督查力度,全面铺开绩效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力量,切实发挥司令部的“纠察”职能。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多次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开展了营改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整改保障民生、调整经济结构、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科技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5次明察暗访了10个省市114个区县的275个基层税务机关和办税服务厅,及时制止和纠正了发现的问题。还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组成督导组,督导河北、天津等15个地区打击骗税工作。 税务总局还通过信访、舆情监控等渠道,纠正和解决了一批执法不公、服务不周的问题,处理了一批为政不为、为税不廉、庸懒散的税务人员。 税务总局各部门还将案头督查作为促进落实的有效补充。如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4年二季度国家税务总局交办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既肯定各地税案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案件曝光等成绩,同时指出个别案件久拖不结、协查工作不够认真、曝光案件媒体层级较低等问题,逐一通报在查办案件的承办单位、案件名称、交办时间,哪个单位积案较多、哪些案件久查不结,一目了然。 结合全系统战线长、人员广、事项多的实际,税务总局设立了专门负责全系统督查工作的部门,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把督促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省税务机关至少要配备2至3名专职督促检查人员,不断提高其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同时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监察和内审部门专项审计等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探索第三方机构评估,协调各方监督资源形成合力,实现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从7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绩效管理作为带队伍、激活力的有效抓手,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办理情况,各项工作督办情况,都是共性绩效考核指标,涵盖政策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对落实到位的加分奖励,落实不力的扣分惩戒,问责追究、督促整改,形成了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日前,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从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实行督查督办动态化管理,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常态化机制,确保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长风破浪正当其时,惠民政策掷地有声。狠抓落实的号角,在全国税务系统越来越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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