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国家发改委 高通 反垄断针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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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启动反垄断调查:涉及4G技术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1月26日早间消息,周一表示,中国国家发改委已对该公司启动反垄断调查。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政府有可能是为了在4G专利授权费谈判中寻求优势。
  中国移动正准备于明年推出4G服务,而高通则希望从中国4G技术的发展中获得大笔专利授权费收入。高通表示,该公司目前尚不清楚存在任何垄断行为,但将配合中国发改委的调查。
  根据高通的说法,中国发改委并未透露该公司为何遭到调查。中国媒体周日援引发改委官员的说法称,监管部门将专注于科技和医药等6大行业的反垄断调查。
  作为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厂商,高通将中国视为关键市场,而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发展正逐渐从美国向发展中国家倾斜。中国移动正准备升级至速度更快的LTE网络,这一网络使用高通开发的技术。
  在截至9月底的前12个月中,高通来自中国市场的营收为123亿美元,占总营收的49%。不过,Raymond James分析师塔维斯?迈考特(Tavis McCourt)指出,中国制造的许多智能手机均用于出口,因此中国市场占高通芯片销售和授权营收的约1/5。
  一些分析师猜测,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是为了在2014年4G服务正式推出之前,在与高通的专利授权费谈判中占得先机。分析师还认为,中国政府可能会加强对本土厂商的扶持,从而与高通竞争。今年2月,中国发改委曾以操纵价格为由对韩国和台湾6家液晶显示器厂商处以约5700万美元的罚款。
  目前,、和其他芯片厂商均未能按时推出LTE产品,因此高通已成为LTE技术领域最主要的芯片厂商。迈考特表示:“我们怀疑,这一调查与中国移动即将于2014年初推出TD-LTE服务有关,高通和中国手机厂商之间关于芯片和专利授权价格的谈判可能已经开始。”
  高通发言人拒绝对此消息置评。不过在上周的年度投资者日活动上,高通CEO保罗?雅克布(Paul Jacobs)及其他高管重点谈到了中国业务,并表示随着LTE网络的部署,高通将有机会销售更多智能手机芯片并获得更多专利授权费。
  Evercore Partners分析师马克?麦克尼(Mark McKechnie)指出,中国政府似乎正推动本土科技厂商的发展。过去几个月中,与中国政府相关的机构花费近30亿美元,收购了中国芯片厂商展讯通信和锐迪科微电子。这两家公司有技术与高通竞争。
  Williams Financial分析师科迪?埃克里(Cody Acree)则表示:“高通已准备好迎接4G专利授权费的争夺,但现在也面临反垄断调查。关于中国为何不支付4G专利授权费,中国该部门可能已准备好列举理由和原因。”(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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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来源:中国广播网&&&&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刘t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全球最大的手机芯片生产厂商高通本周一表示,国家发改委已对其启动反垄断调查。事实上,我国并非首个对高通展开反垄断调查的国家。
  截至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和高通本身都还没有对反垄断调查的原因做出回应。作为全球最大的芯片厂商,通过专利授权得益,是高通的主要盈利方式。电信行业观察员项立刚介绍,高通所掌握的知识产权,使它拥有手机厂商绕不开的支配地位。
  项立刚:在3G时代,他的基础技术是CDMA,高通可以说掌握了整个基础。4G时代,它的基础技术不那么强势了,但它的芯片是最领先的。现在能把芯片做出来,实现商用的芯片,高通的最好。
  目前,国内智能手机厂商每出货一部手机,除支付高通芯片或解决方案价格外,还要按照单机售价额外支付3%-6%的专利授权费用。有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于苹果、三星等品牌,中国手机厂商的专利使用费相对更高。中国邮电大学经济管理系教授曾剑秋表示,这属于垄断行为:
  曾剑秋:对不同国家的公司在专利转让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这就涉及垄断的价格歧视。像高通这种公司,我认为它是可能存在价格垄断。
  事实上,三年前韩国就因为高通对客户实行差别性对待,对其中一些客户收费较高,向高通开出2700亿韩元罚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提醒,反垄断调查通常很复杂,高通是否存在垄断行为,还需要等待调查结果。
  盛杰民:对行业的一个占据支配地位或者是如果有垄断行为的话,对它采取调查,是很正常的。法律处理的结果,就是是市场更公平化、合理化,以及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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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垄断行为责令整改并罚款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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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垄断行为责令整改并罚款60亿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201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启动了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数十家国内外手机生产企业和基带芯片制造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获取了高通公司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高通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就高通公司相关行为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研究论证。  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高通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时拒绝提供专利清单,过期专利一直包含在专利组合中并收取许可费。同时,高通公司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向许可,拒绝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提供其他对价。此外,对于曾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的我国被许可人,高通公司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这些因素的结合导致许可费过高。  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专利许可中,高通公司不将性质不同的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区分并分别对外许可,而是利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将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搭售,我国部分被许可人被迫从高通公司获得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高通公司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我国被许可人获得其基带芯片供应的条件。如果潜在被许可人未签订包含了以上不合理条款的专利许可协议,或者被许可人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高通公司均拒绝供应基带芯片。由于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我国被许可人对其基带芯片高度依赖,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销售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使我国被许可人被迫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专利许可条件。  高通公司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和抑制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能够配合调查,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这些整改措施针对高通对某些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包括:(1)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2)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3)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4)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5)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高通提交的一揽子整改措施满足了本机关决定和整改的要求。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大在我国的投资,谋求更好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在我国持续投资表示欢迎,并支持高通公司对使用其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收取合理的专利费。  由于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深,持续时间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责令高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对高通公司处以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此次反垄断执法,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垄断行为,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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