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扶贫政策“精准扶贫”,哪些地区可以走“绿色通道”IPO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使用中金财经扫码登陆
下次自动登录
其它账号登录:
|||||||||||||||||||||||||
&&&&>> &正文
IPO扶贫绿色通道需要完善
作者:佚名&&&
中金在线微博
扫描二维码
中金在线微信
扫描或点击关注中金在线客服
  近期证监会开通IPO扶贫绿色通道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尽管扶贫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市场对绿色通道还是有种种担心。那么,监管部门需要怎样完善这项工作,促进市场平稳发展?
  IPO扶贫重在公平
  曹中铭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引发市场的争议其实很正常,个中主要原因在于《意见》存在漏洞,其中最重要的则在于公平问题。
  根据《意见》,证监会将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其中,《意见》最核心的一条为,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该条亦被称为“IPO绿色通道”,市场的争议焦点亦在于此。
  目前沪深股市挂牌的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的较少,而像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其挂牌企业数量则较多。比如广东挂牌企业达到424家,浙江达到299家,而西藏与青海则分别只有11家、10家。因此,在国家大力推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大背景下,为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辟“IPO绿色通道”似乎不无道理。
  但是,按照《意见》的规定,IPO扶贫也容易产生是否公平的问题。目前在证监会排队待审的企业多达几百家,有些企业排队时间多达数年。为了上市,企业不仅需要花费巨大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亦不菲。而且,排队企业还常常遭遇IPO暂停的状况。因此,一家企业从辅导到上会,是一个非常煎熬的过程,特别是在排队等待审核的时候更是如此。而贫困地区企业今后因为有了“IPO绿色通道”,无须排队,对排队企业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在排队企业中,往往会出现因为业绩发生变化而不得不终止发行的情形。而事实上,企业排队待审,亦是检验该企业业绩是否稳定的“试金石”。如果业绩受市场影响太大,那么排队期间就可能会露出“马脚”,进而不得不终止发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而贫困地区的企业因为有“IPO绿色通道”,没有经受市场的“考验”,如果正好处于其业绩成长期上会,那么就很容易“蒙混过关”,上市后损害的是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这亦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
  此外,“IPO绿色通道”也很容易让别有用心者钻政策空子。一家外地企业,将注册地迁往贫困地区是很容易的事,更何况其会为贫困地区带来税收。但如果相关企业迁往贫困地区上市成功,三年承诺期满后再迁回去的可能性或大增。而这样的IPO扶贫,仅仅只能为贫困地区带来短暂的利益,但真正意义上的“扶贫”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反而是某些企业借助所谓的“扶贫”,通过IPO从市场上圈钱的方式让贫困地区为自身“扶贫”。毫无疑问,这又是一种不公平。
  中国资本市场一直承担着非常“特殊”的任务,这一格局至今也没有改变,IPO扶贫只不过是再次重演“昨天的故事”而已。而就《意见》本身而言,如果要对其进行完善,维护公平将首当其冲。比如,只有注册地而生产经营场地不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就不应该享受“IPO绿色通道”;贫困地区企业迁往发达地区后,将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
  扶贫绿色通道必须是阳光通道
  皮海洲
  自从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IPO扶贫”的话题就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市场围绕“IPO扶贫”的争论也是喋喋不休。
  就《意见》来说, 有关“IPO扶贫”最主要的精神就是,《意见》明确表示,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 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而这里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也就是“IPO扶贫”的绿色通道了。
  对于贫困地区的企业来说,“IPO扶贫”的绿色通道对于它们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支持。毕竟对于正常的IPO公司来说,首发IPO上市需要排队2年~3年的时间,如果遇上行情不好、IPO暂停时,这个排队时间还会进一步延长。因此,“IPO扶贫”绿色通道确实体现了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关照。通过这个绿色通道,贫困地区的企业就可以快速高效地上市了。
  “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体现出来的就是快速高效。但作为“IPO扶贫”的绿色通道仅有这一点显然是不够的。在本人看来,它更应该是一条阳光通道,让“IPO扶贫”政策与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的过程都阳光化。而要让“IPO扶贫”的绿色通道变成阳光通道,以本人之见,至少需要做好或注意这样几件事情。
  首先,切忌将“IPO扶贫”政策指标化,给贫困地区下达IPO指标。比如,给某某县几个IPO指标,给某某州几个IPO指标。这种计划经济下的做法早就已经过时了,“IPO扶贫”不能开历史倒车。毕竟IPO上市是有审核标准的,贫困地区的企业达不到上市标准,给你指标也没用。相反,贫困县的企业符合上市标准,没有指标一样可以走绿色通道。因此,“IPO扶贫”要坚决杜绝下达IPO指标的做法。
  其次,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走绿色通道,信息披露工作必须规范透明,这是将绿色通道变成阳光通道的前提。只有信息披露工作规范透明了,企业才可以走IPO绿色通道。相反,信息披露不过关,就必须从IPO绿色通道上拉下来。
  其三,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走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但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尽管“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强调的是快速高效,但必须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留出足够的时间出来。并非真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而应该是“即报——社会监督——即审、审过——社会监督——即发”。
  此外,加强对来自贫困地区企业的监管。如果来自贫困地区的企业在有关上市条件方面弄虚作假,或者不履行“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承诺,应一律作强制退市处理,并规定由发行人、控股股东、保荐机构等责任人回购全部发行在外的股份份额。绝不能因为走“IPO扶贫”的绿色通道就放松对来自贫困地区企业的监管。
  扶贫还可以有更多的方法
  苏培科(作者系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日前我在专栏文章《让股市成为扶贫场是个悲哀》讨论中国证监会IPO扶贫后引起了巨大反响,大部分人都反对“IPO扶贫”,觉得此举有失公平,应该把公益、扶贫与市场分开,资本市场就应该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场所,不能被用作他途。但也有人认为,证监会扶贫何错之有?证监会IPO扶贫绿色通道并未降低IPO的准入标准,何患之有?
  对此,我的观点很明确,反对“IPO扶贫”但不反对合理的扶贫,中国的贫困地区确实需要真正的扶贫和发展机会,如果不降低IPO标准,能够获得该机会的企业屈指可数,用口惠而实不至的“绿色通道”方式来扶贫还不如来的实在一点的。况且,“绿色通道”是A股市场的大毒瘤,不能再为人为主观意志开设捷径,证监会可以鼓励证监系统、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做慈善、定点扶贫,但不能与股市功能定位混淆,况且证监会只是市场监管者,如果强制行政供给,只会紊乱市场秩序。所以,这不是最好的扶贫方式,而且争议和指责颇多,还不如号召已经上市的几千家上市公司采取定点扶贫帮困,592个贫困县平均下来会有好几个上市公司来帮一个贫困县,帮困最好的方式是让这些上市公司在这些贫困县设立分支机构和产业布局,这样一来既可以给贫困县带来产业复苏的希望,也可以拉动贫困县地区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贫困地区最根本的问题是缺乏支柱性的产业布局和就业机会,如果只鼓励几家在贫困县注册的上市公司IPO,仅仅只会造福几个在贫困县的亿万富翁,而普通民众获得机会是有限的,与其出台一个影响市场化规则的“IPO扶贫”恶规,还不如发动几千家上市公司实实在在地在每个贫困县扶贫帮困,如果上市公司能够在各个贫困县因地制宜地培植一些产业,让贫困县获得产业支持和就业机会,相信这种定点扶贫的效果会远远好于“IPO扶贫”。
  当然,也不是强制行政分配每个上市公司必须履行,但可以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引导,比如在贫困地区分设产业、分支机构和有大量就业岗位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和交易所可以优先给予这些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机会。另外,交易所可以设立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红黑榜,对于做的好的上市公司可以给予各种政策倾斜,对于从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将其挂入黑名单,以此来鼓励和刺激上市公司适当地将重心向贫困地区倾斜,毕竟中国的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而且随着城市功能的集聚效应,使得贫困地区越发贫困,对其定点帮扶是必要的,否则中国的社会矛盾会异常激化。
  因此,资本市场合理的扶贫是必要的,但中国证监会完全可以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引导已经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的企业来帮扶贫困地区,而非简单粗暴地搞“IPO扶贫”。虽说“IPO扶贫”没有提及是否降低IPO标准,但中国股市的IPO是什么标准?估计很难有人说得清楚,尤其在行政审核的制度框架下,规则和标准往往都是模糊的,很多企业即使具备资格和IPO标准也未必能上市,原因其实很简单,核准制背后的人为因素太大,“绿色通道”就是典型的加塞和插队,这对其他正在排队的公司是否公平?很显然,会严重影响市场的公平效率,投资者信心会受到严重打击,反而会让股市更加贫瘠。
责任编辑:cnfol001
我来说两句
24小时热门文章
栏目最新文章IPO扶贫不降低审核标准 未简化审核环节,国家扶贫标准,村级精准扶贫脱贫规划,扶贫攻坚精准脱贫情况,ipo扶贫概念股四川,证监会扶贫地区名单 - gdnews.ticp.net网腾
当前位置: >
IPO扶贫不降低审核标准 未简化审核环节更新时间: 09:22:28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原文标题:IPO扶贫不降低审核标准 未简化审核环节
  专家认为,让扶贫企业能够帮助当地产业转型,从整体上看,与国家扶贫战略是一致的。
  “对于IPO审核,不管是来自贫困地区还是别的地区,证监会一直坚持审核标准不降低、审核环节不简化、程核程序不减少。”中信证券投行委员会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马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日,证监会公开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为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脱贫,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马尧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其实在《意见》公布前,为支持新疆、西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证监会对于新疆、西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均给予优先审核的绿色通道政策,现在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范围的扩大。
  而对于近期上市的西藏高争民爆和西藏易明药业,业内人士表示,从核准时间来看,西藏高争民爆和西藏易明药业较其他企业核准周期较短,体现了证监会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但西藏高争民爆和西藏易明药业履行了完整的受理、反馈、初审、发审程序,在审核环节上没有简化,在审核标准方面没有降低。其中西藏高争民爆的反馈意见早在2016年3月份即已发出,在《意见》公布5天后公开反馈意见纯属巧合。
  “相对于目前700多家的排队企业,贫困地区企业可谓是凤毛麟角。”中信建投证券执委会委员、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刘乃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IPO扶贫政策不会对市场有大的影响。
  为了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证监会一方面给贫困地区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优先审核政策,另一方面,为保证扶贫工作的效果,对贫困地区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不降低、审核标准不降低、审核环节不减少,审核程序不压缩,只是在同等条件下在审核进度方面给予优先权。
  此外,为了保证贫困地区上市企业的质量,证监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马尧告诉记者,证监会对贫困地区企业采取了现场检查措施,由派出机构牵头,对贫困地区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尤其是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检查。可以说在标准、条件方面都没有降低。
  “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更严了,这是好事。”刘乃生说。
  据了解,近期不断有各方面咨询IPO扶贫政策的具体实施标准。对此,有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鉴于IPO扶贫涉及地方政府、企业等多方主体利益博弈,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推出具体实施标准,以利于扶贫政策的顺利执行,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该人士同时称,证监会鼓励拟上市公司根据国家扶贫政策,把产业扶贫与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相结合,建立扶贫的长效机制。企业只要本着真诚的扶贫意愿,将产业扶贫与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相结合,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税收、就业等方面给予长期支持,就不会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让扶贫企业能够帮助当地产业转型,从整体上看,与国家扶贫战略是一致的。”马尧说。
,国家扶贫标准,村级精准扶贫脱贫规划,扶贫攻坚精准脱贫情况,ipo扶贫概念股四川,证监会扶贫地区名单
网站声明:本站部分信息转载于互联网其他网站,如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  近期证监会开通IPO扶贫绿色通道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尽管扶贫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市场对绿色通道还是有种种担心。那么,监管部门需要怎样完善这项工作,促进市场平稳发展?
  IPO扶贫重在公平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下称《意见》)引发市场的争议其实很正常,个中主要原因在于《意见》存在漏洞,其中最重要的则在于公平问题。
  根据《意见》,证监会将对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其中,《意见》最核心的一条为,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该条亦被称为“IPO绿色通道”,市场的争议焦点亦在于此。
  目前沪深股市挂牌的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的较少,而像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其挂牌企业数量则较多。比如广东挂牌企业达到424家,浙江达到299家,而西藏与青海则分别只有11家、10家。因此,在国家大力推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大背景下,为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开辟“IPO绿色通道”似乎不无道理。
  但是,按照《意见》的规定,IPO扶贫也容易产生是否公平的问题。目前在证监会排队待审的企业多达几百家,有些企业排队时间多达数年。为了上市,企业不仅需要花费巨大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亦不菲。而且,排队企业还常常遭遇IPO暂停的状况。因此,一家企业从辅导到上会,是一个非常煎熬的过程,特别是在排队等待审核的时候更是如此。而贫困地区企业今后因为有了“IPO绿色通道”,无须排队,对排队企业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在排队企业中,往往会出现因为业绩发生变化而不得不终止发行的情形。而事实上,企业排队待审,亦是检验该企业业绩是否稳定的“试金石”。如果业绩受市场影响太大,那么排队期间就可能会露出“马脚”,进而不得不终止发行,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而贫困地区的企业因为有“IPO绿色通道”,没有经受市场的“考验”,如果正好处于其业绩成长期上会,那么就很容易“蒙混过关”,上市后损害的是市场与投资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这亦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
  此外,“IPO绿色通道”也很容易让别有用心者钻政策空子。一家外地企业,将注册地迁往贫困地区是很容易的事,更何况其会为贫困地区带来税收。但如果相关企业迁往贫困地区上市成功,三年承诺期满后再迁回去的可能性或大增。而这样的IPO扶贫,仅仅只能为贫困地区带来短暂的利益,但真正意义上的“扶贫”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反而是某些企业借助所谓的“扶贫”,通过IPO从市场上圈钱的方式让贫困地区为自身“扶贫”。毫无疑问,这又是一种不公平。
  中国资本市场一直承担着非常“特殊”的任务,这一格局至今也没有改变,IPO扶贫只不过是再次重演“昨天的故事”而已。而就《意见》本身而言,如果要对其进行完善,维护公平将首当其冲。比如,只有注册地而生产经营场地不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就不应该享受“IPO绿色通道”;贫困地区企业迁往发达地区后,将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
  扶贫绿色通道必须是阳光通道
  皮海洲
  自从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IPO扶贫”的话题就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市场围绕“IPO扶贫”的争论也是喋喋不休。
  就《意见》来说, 有关“IPO扶贫”最主要的精神就是,《意见》明确表示,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 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而这里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也就是“IPO扶贫”的绿色通道了。
  对于贫困地区的企业来说,“IPO扶贫”的绿色通道对于它们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支持。毕竟对于正常的IPO公司来说,首发IPO上市需要排队2年~3年的时间,如果遇上行情不好、IPO暂停时,这个排队时间还会进一步延长。因此,“IPO扶贫”绿色通道确实体现了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关照。通过这个绿色通道,贫困地区的企业就可以快速高效地上市了。
  “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体现出来的就是快速高效。但作为“IPO扶贫”的绿色通道仅有这一点显然是不够的。在本人看来,它更应该是一条阳光通道,让“IPO扶贫”政策与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的过程都阳光化。而要让“IPO扶贫”的绿色通道变成阳光通道,以本人之见,至少需要做好或注意这样几件事情。
  首先,切忌将“IPO扶贫”政策指标化,给贫困地区下达IPO指标。比如,给某某县几个IPO指标,给某某州几个IPO指标。这种计划经济下的做法早就已经过时了,“IPO扶贫”不能开历史倒车。毕竟IPO上市是有审核标准的,贫困地区的企业达不到上市标准,给你指标也没用。相反,贫困县的企业符合上市标准,没有指标一样可以走绿色通道。因此,“IPO扶贫”要坚决杜绝下达IPO指标的做法。
  其次,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走绿色通道,信息披露工作必须规范透明,这是将绿色通道变成阳光通道的前提。只有信息披露工作规范透明了,企业才可以走IPO绿色通道。相反,信息披露不过关,就必须从IPO绿色通道上拉下来。
  其三,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走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审过即发”,但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尽管“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强调的是快速高效,但必须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留出足够的时间出来。并非真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而应该是“即报——社会监督——即审、审过——社会监督——即发”。
  此外,加强对来自贫困地区企业的监管。如果来自贫困地区的企业在有关上市条件方面弄虚作假,或者不履行“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承诺,应一律作强制退市处理,并规定由发行人、控股股东、保荐机构等责任人回购全部发行在外的股份份额。绝不能因为走“IPO扶贫”的绿色通道就放松对来自贫困地区企业的监管。
  扶贫还可以有更多的方法
  苏培科(作者系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日前我在专栏文章《让股市成为扶贫场是个悲哀》讨论中国证监会IPO扶贫后引起了巨大反响,大部分人都反对“IPO扶贫”,觉得此举有失公平,应该把公益、扶贫与市场分开,资本市场就应该是资源配置的有效场所,不能被用作他途。但也有人认为,证监会扶贫何错之有?证监会IPO扶贫绿色通道并未降低IPO的准入标准,何患之有?
  对此,我的观点很明确,反对“IPO扶贫”但不反对合理的扶贫,中国的贫困地区确实需要真正的扶贫和发展机会,如果不降低IPO标准,能够获得该机会的企业屈指可数,用口惠而实不至的“绿色通道”方式来扶贫还不如来的实在一点的。况且,“绿色通道”是A股市场的大毒瘤,不能再为人为主观意志开设捷径,证监会可以鼓励证监系统、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做慈善、定点扶贫,但不能与股市功能定位混淆,况且证监会只是市场监管者,如果强制行政供给,只会紊乱市场秩序。所以,这不是最好的扶贫方式,而且争议和指责颇多,还不如号召已经上市的几千家上市公司采取定点扶贫帮困,592个贫困县平均下来会有好几个上市公司来帮一个贫困县,帮困最好的方式是让这些上市公司在这些贫困县设立分支机构和产业布局,这样一来既可以给贫困县带来产业复苏的希望,也可以拉动贫困县地区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贫困地区最根本的问题是缺乏支柱性的产业布局和就业机会,如果只鼓励几家在贫困县注册的上市公司IPO,仅仅只会造福几个在贫困县的亿万富翁,而普通民众获得机会是有限的,与其出台一个影响市场化规则的“IPO扶贫”恶规,还不如发动几千家上市公司实实在在地在每个贫困县扶贫帮困,如果上市公司能够在各个贫困县因地制宜地培植一些产业,让贫困县获得产业支持和就业机会,相信这种定点扶贫的效果会远远好于“IPO扶贫”。
  当然,也不是强制行政分配每个上市公司必须履行,但可以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引导,比如在贫困地区分设产业、分支机构和有大量就业岗位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和交易所可以优先给予这些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机会。另外,交易所可以设立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红黑榜,对于做的好的上市公司可以给予各种政策倾斜,对于从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将其挂入黑名单,以此来鼓励和刺激上市公司适当地将重心向贫困地区倾斜,毕竟中国的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而且随着城市功能的集聚效应,使得贫困地区越发贫困,对其定点帮扶是必要的,否则中国的社会矛盾会异常激化。
  因此,资本市场合理的扶贫是必要的,但中国证监会完全可以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引导已经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的企业来帮扶贫困地区,而非简单粗暴地搞“IPO扶贫”。虽说“IPO扶贫”没有提及是否降低IPO标准,但中国股市的IPO是什么标准?估计很难有人说得清楚,尤其在行政审核的制度框架下,规则和标准往往都是模糊的,很多企业即使具备资格和IPO标准也未必能上市,原因其实很简单,核准制背后的人为因素太大,“绿色通道”就是典型的加塞和插队,这对其他正在排队的公司是否公平?很显然,会严重影响市场的公平效率,投资者信心会受到严重打击,反而会让股市更加贫瘠。
□ .曹.中.铭  .投.资.快.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通道县精准扶贫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