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该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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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期间未收取利息,是否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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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期间未收取利息,是否需要纳税?
问题:&&&&
&&& 我公司有一笔对其他单位的借款,已经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挂账三年,迄今尚未收取任何利息,是否需要就此笔借款确认利息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贵公司是否需要确认相关利息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根据借款单位与贵公司是否属于关联方来分析,分以下两种情况:&&&&&& (1)贵公司与该借款单位属于非关联方。&&&&&& 公司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但如果此笔借款是贵公司从银行借入的,再无偿让渡他人使用,则相关借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2)贵公司与该借款单位属于关联方,存在被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 如果是关联方,则税务机关可以对贵公司进行纳税调整,并要求贵公司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查看: 841|回复: 22
年终,“其他应收款”怎么办?
TA的每日心情无聊 16:25签到天数: 34 天连续签到: 1 天[LV.5]常住居民I
“ 其他应收款”在财务眼里,就是“应收应付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同样,在税局眼里,这个科目往来就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押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在新会计准则下,&其他应收款&科目在原来核算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核算内容:采用售后回购方式的,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应计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应收补贴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正是因为科目中包含了“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导致这个科目变成万花筒,各种无发票的支出、不好解释的回扣、挪用的资金等等特殊的、说不清的道不明的业务都汇集在这里,随着日积月累,其他应收款就没干净利索过,金额大、居高不下成为该科目的显著特点。
年终将至,其他应收款该怎么处理呢?
员工借支业务
年末了,该还的还,该平的平,无论是什么原因的,年终尽量就不要挂账了。
该规范就规范,要报销,先拿票,逼着大家提前想好发票的事情。通过正规途径采购和发生交易,不占无票打折的那点小便宜,再者,之后有进项就能抵扣,真正算起来也没什么损失。
如果实在没有发票,那就找正规途径代开。千万不要想买票,十有八九是骗人的,遇上这样事情,坑了企业也坑了自己。
无论是借给个人还是借给老板,财务角度都是无解的,年末该还就赶紧还吧,否则缴纳了高昂的个税,想后悔都没地方哭去,看看政策怎么说:
另外,全面实施以来,无偿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视同销售,还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看到这里,个人还敢继续挂账吗?
无法收回的款项
确定回不来的其他应收款项:建议打报告计提坏账清理掉。毫无价值的资产不要也罢。
每到年终,“其他应收款”总是稽查的重点,身为财务人,有时候知道什么不能做比知道怎么做更重要。
年末了,身为财务的你,是不是顿时感觉有点沉重了呢?抓紧看看您的“其他应收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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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休息了,所以人不多啊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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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支持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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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们等着围观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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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毛老子总也抢不到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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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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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衰 15:32签到天数: 2 天连续签到: 1 天[LV.1]初来乍到
哈哈 这个的确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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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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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以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长短划分了“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阶次,分别处以300元以下、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且,第一次轻微违法,符合条件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称为‘首违不罚’。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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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金额较大是否涉及税收风险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其他应收款,如果长期挂帐,并且金额较大,是否涉及税收风险?
答: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帐应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来判定是否有涉税风险。一、费用性质挂账:费用挂账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为实际费用已发生、但由于发票未到或发票遗失而挂账;另一种为应入未入费用,因企业效益差、无法消化而挂账。此种情况则应视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应作审计调整。二、股东借款性质挂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征收管理的通知 》 财税〔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隐瞒收入的挂帐,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账户,是企业应收暂付的款项,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因此当出现贷方余额时应该予以关注,判断是否存在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来隐瞒收入,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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