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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最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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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最新政策规定》是有达内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15〕3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县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一)退役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的。  &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役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役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原则和方式  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以前入伍、实施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相关安置规定执行。  (一)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的,以及选择入伍时相关安置规定的转业士官,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主就业。  (二)认真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安置。除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对象外,其他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实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妥善安排其复学,并享受继续完成学业的相关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同时,要认真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办理工作。  &(三)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营业税。  三、接收单位职责和义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认真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  (一)凡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各用人单位,要落实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保证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三)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四)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挖掘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退役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并实行动态调整。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按原渠道纳入县财政预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实行城乡一体化,具体标准为:  (一)退役义务兵(含因部队精减提前退役者)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23000元。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官经济补助金标准,按退役士兵部队退役金与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不低于本年度同类自谋职业退役士官经济补助标准执行。  (三)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服役满12年的为12万元,12年以上的每年增发1万元,未满服役期12年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包括城镇服役第三期的复员士官),以12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减1万元。  (四)进西藏自治区高原兵(包括中途调进执行任务)服役满2年6万元。不满6个月按6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按18个月计算,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按24个月计算。  (五)其他高原兵(包括中途调进执行任务)服役满2年4.3万元。不满6个月按6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按18个月计算,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按24个月计算。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达各乡镇(另行文件),由乡镇负责统一发放。  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  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安置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试成绩、部队表现、服役年限等情况妥善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现行自主就业政策,享受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政策和经济补助。  (一)考核,主要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学历、在部队期间的奖惩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采取量化考核计分的方法进行。量化考核计分以退役士兵个人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考核具体工作由县复退军人安置办负责组织实施。(二)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00分,参考用书《浙江省人事考试综合基础知识》、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国际国内重大时事。(三)退役士兵个人考试考核成绩由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按考试得分和考核得分综合计算为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张榜公布。(四)根据县政府当年下达安置指标的1:1比例择优录用用,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现场选择单位。如出出现成绩并列时,考核分数高者优先选择,考核分数再相同,以现场抽签方式决定名次。若不参加挑选或不作出选择,视为弃权权处理,由后一名顶替其排位选择,依次类推。选择单位后,由由县复退军人安置办统一办理安置手续。  六、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和档案管理  (一)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创业。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规定的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采取措施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扶持。一是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二是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三是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社区工作人员考试,引导各类企业接收退役士兵就业。四是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二)切实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政策宣传,提高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自愿报名参训率、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各定点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校企合作等形式的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研究,增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就业稳定性。  (三)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城乡退役士兵(含不符合安置条件和不服从分配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人武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党团组织接收接转管理。接收退役士兵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同时接收退役士兵的组织关系和档案。  七、安置工作纪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该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能完成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县级政府以上的先进评比;对完成接收安置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密组织,加强领导,确保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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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退伍军人养老金补助,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由独特网小编为你们整理的2016年南京市退伍军人养老金补助,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此文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以官方网站为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南京市退伍军人养老金补助,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这份说明。  南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问答  1.今年接收退役士兵对象有哪些?  答:(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者服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  2.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士兵退役后由原征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入伍时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答: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8.哪些退役士兵不享受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答:(1)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具备相关接收安置规定。(2)没有列入征兵计划的特招文艺兵和运动员等。(3)其它非正常退役的士兵。  9.哪些退役士兵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答: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  10.&哪些退役士兵退役后还可以办理自主就业?  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可以办理自主就业。  11.什么是安排工作?  答:各级安置部门按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计划,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就业的过程称为安排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凡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对选择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政府只负责第一次就业,退役士兵从接到报到通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到单位报到的,依照规定取消其安置资格,不予重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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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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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是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法规。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政府每年都对安置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主要依据当年的政府文件为准。根据近年来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退役士兵关心的有关问题介绍如下。
  1、接收退役士兵对象有哪些?
  答:退役士兵的接收按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执行:(1)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的士官,服役满5年、12年因编制原因未被批准继续服役的士官;从非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城镇退役士兵包括哪些对象?
  答:城镇退役士兵是指办理正常手续从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复员一、二期士官和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
  3、义务兵接收安置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根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4、一期、二期复员士官接收安置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农村入伍的一、二期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城镇入伍的一、二期复员士官按义务兵的规定安置。
  5、接收转业士官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民发〔号文件规定,“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服现役期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变迁的、以及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允许易地安置。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01〕参联字1号)第六章第32条规定的,不允许易地安置”。
  6、哪些退役士兵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答: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安置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1)“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城镇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2)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和我市实际情况,凡申请到我市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因购房、入小城镇、非直系亲属投靠,使其父母、配偶常住户口发生变动的,也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3)没有列入征兵计划的特招文艺兵和运动员。(4)符合转业条件申请复员的士官。(5)其它非正常退役的士兵。
  7、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自谋职业又称货币安置;二是安排就业。随着退役士兵就业观念的转变和优惠政策的落实,近年来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比例不断扩大,自谋职业已成为安置的主要方式,有的区县已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有效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8、什么是安排就业?
  答:各级安置部门按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分配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过程称为安排就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对选择计划分配的退役士兵,政府只负责第一次就业,退役士兵从接到报到通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到单位报到的,依照规定取消其安置资格,不予重新安置。对计划安排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由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进行双双向选择。
  9、什么是自谋职业?
  答:自谋职业是政府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对应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货币形式安置的过程。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领取政府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国家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市场自主创业、就业。
  10、从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因土地被征用如何安置?
  答:从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征用土地户口性质农转非的,按实际拆迁时间分别按照《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宁政发〔2000〕86号)和《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的规定执行,安置部门只负责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11、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办理自谋职业?
  答:根据《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城镇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置部门审批、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办理自谋职业的相关手续,领取政府给予的补助金。
  12、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
9 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办发〔 2004 〕10
号)享受优惠政策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从事个体经济、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优惠待遇。
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的退役士兵档案由谁负责管理?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保管,三年内免收保管服务费。
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的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
  15、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有什么安置政策?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的规定,“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培 训、就
  16、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分农村和城镇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具体有:
  (1)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2)服现役期未满,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档案中《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士兵登记表》、《士官选取表》及《士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等主要材料不全的;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获取伤残证和功臣荣誉证书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的;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一律不得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17、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形式包括: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制一般为2年,培训院校和招生计划由全省统一确定。短期培训,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般在3至6个月。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要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入学考试后,按规定入学。除此以外,可根据接收安置单位的要求组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进行岗前培训和定单式培训。
  退役士兵应在12月底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报到,领取培训报名的相关材料。申请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需在1月2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交《南京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各区县将报名表汇总后应于1月25日前集中向培训院校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招生院校应在2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按规定日期报到入学。培训院校和主管部门可根据报名情况在院校间和不同专业间调整编班组织培训。
  参加短期培训的由各区县安排组织报名、入学。
  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经教育部门统一考试后,按规定报到入学。
  18、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能否安置就业?
  答: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的城镇退役士兵应先选择办理自谋职业,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
  19、退役士兵参加职业培训后如何就业?
  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就业。一是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培训机构与企业单位合作实现就业。二是适应社会需求,由就业机构搭建就业平台,积极推荐就业。三是落实自谋职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0、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为退役士兵办理哪些社会保险如何?
  答: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非组织原因,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养老保险投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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