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调整通知2016在家疗养期间死亡待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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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治疗期间死亡的如何定
工伤认定半年后在家休养治疗期间死亡的如何定,是否算工亡?劳动保险不予理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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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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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死亡原因是工伤事故造成的是可以算工亡,可以要求按工亡赔偿的,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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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更大的不幸工伤劳动争议多由“私了”引发
来源: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张巍戴刚
  记者在哈尔滨现代企业产权改革服务中心了解到,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工伤纠纷频发。一件件原本很简单的工伤认定事件,却因伤者未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工作单位没给受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而演变成一起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
  工作让我们很受“伤”
  企业改制,将我遗弃
  王志和在哈尔滨市一家大型国企做搬运工人,2003年4月他在搬运箱子的过程中,腿部被箱子砸中,导致大腿根部骨折。当时企业向上级部门瞒报了他的工伤,并与王志和协商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给王每月开当时的基本工资的70%,并给予他工伤待遇,让他在家休养。2004年4月,该企业改制,新企业与他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王的腿伤频发,花了大量医药费,走路只能靠拄拐。今年4月,该企业给王下达通知称,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2004年至2007年期间,新企业一直在履行原企业与王的协议约定,但在2007年4月下达通知后,就不再履行了,王这几年的医疗费,该企业也没有完全给付。29岁的王志和,腿伤仍经常复发,旧伤未愈,企业又将他“遗弃”,这无疑是向他的旧伤上又撒了把盐。
  没签劳务合同,巨额药费无处讨
  呼兰区23岁的李媛媛,在道外区一家制鞋厂打工。1年后,她开始感觉手麻腿麻,走路没劲,头疼恶心。吃了很多药都没见效,病情越来越严重,直到昏倒在工作间。原来李媛媛是因长期接触含有有毒物质的粘鞋胶水,导致慢性中毒引发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如果不及时接受治疗,今后会导致四肢瘫痪。而她在入厂时并没有与鞋厂签订劳务合同,事发后,制鞋厂老板不知去向,李媛媛花掉的数万元医药费,不知向谁讨。
  超时维权认定难
  张岩在一家机械厂从事车床操作。2005年,他上班期间左腿被一重型铁块砸伤。事故发生后,这家工厂的负责人立即将他送往医院,并支付了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其应该领取的工资。经过一个多月的疗养后,张岩出院并获得了部分补助,他便没有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今年年初,张岩后遗症复发,他向工厂再次提出赔偿要求,多方交涉无果后,张岩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当工作人员要求其拿出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时,他才发现,自己没有在规定的1年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劳动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的通知。
  工伤私了导致伤者败诉
  哈尔滨现代企业产权改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工伤职工会选择与用人单位私了。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姜庆文说,以上案例都说明了工伤私了受损的是工伤职工的利益。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漠视工伤问题,对于发生的工伤,欺瞒劳动保障部门,不予上报、不予认定,对于工伤职工,采取法律外解决、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或者按照企业标准供养。当企业变更或者消亡的时候,职工的生存权受到危害,得不到保障;原国有企业对于职工工伤未予以及时认定、未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在国企改制的时候清算疏漏,主管部门没有预留相应的职工安置费,职工向新企业讨说法,就会投诉无门;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后,因单位拒绝支付治疗费用等相关工伤待遇时,才想起向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投诉。但有很多受伤职工,在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时,拿不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将直接影响到伤害能否认定工伤,以及确认工伤责任的最终承担者。
  据姜律师介绍,日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中有关申请时间的限制,成为处理工伤认定案件的最大障碍。《条例》和《办法》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履行申请职责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经常因超过上述时间限制和超过《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的时效,而被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以丧失胜诉权为由裁判败诉。
  别让伤者再“心伤”
  据哈尔滨现代企业产权改革服务中心赵阳介绍,尽管工伤职工在工伤维权中处于弱势地位,致使很多工伤纠纷不了了之,但是,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不向劳动保障部门做工伤报告,致使工伤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的,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有关时限规定,不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效,对于超出这一期限的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提出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工伤认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不受时效约束。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对于从事高危作业的工人来说,工伤参保率远远低于劳动合同签订率,这些都将是潜在的社会危机。如果得不到实质性的保障,几十年后,这将是政府、社会和家庭沉重的包袱。希望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应加强普法,切实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寻求法律救济,让身体受伤的职工,不再受“心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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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余 饭 后你好,我父亲因为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老板拒绝赔偿说去坐牢,如果坐牢
你好,我父亲因为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老板拒绝赔偿说去坐牢,如果坐牢
你好,我父亲因为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老板拒绝赔偿说去坐牢,如果坐牢
了之后是不是不用赔偿了?还是坐牢之后赔偿变少了?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裁决书。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发生争议获得司法支持的前提条件。职工因为工伤事故死亡,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服刑并不免除民事赔偿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亡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有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认定为工伤之后,经仲裁裁决不执行裁决书规定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老板坐牢不影响赔偿,但是,如果老板的公司是有限公司,且没有投保工伤保险,那么,老板只赔偿到公司倒闭,不会拿出个人财产赔偿。
我父亲在工厂工作时出事故导致工友工伤致死,我父亲需要赔偿吗。:
你父亲操作不当致工友工伤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受到处罚。 你父亲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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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是工伤了,我们来挨个算算吧。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
你好,我父亲在工地上工伤死亡,年龄大概四十七岁左右,请问私了能赔偿多少,走法定程序能赔多少?:
你父亲是是什么地方人?长期在哪工作?有没有以前由你父亲扶养的人?被扶养人年龄多大?这些条件很重要,没...
请我我父亲在那曲工地工伤死亡应该找哪些部门,地方小单位不作为!农民工的维权路。希望好心人帮忙电话1:
申请工伤认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工伤保险基金索赔;未参保的向用人单位索赔。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我的父亲在工伤疗养期间突然去世,能否认定为工亡?:
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死亡。你的这个情况需...
我父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了,跟包工头没有劳动合同,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您父亲不是主要责任人,可申请工伤认定。没...
我父亲工伤死亡,我父亲兄弟六个,我爷爷奶奶的赡养费公司能赔多少钱?: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
昨天我同事父亲工地因工伤死亡,去抬人的时候出事公司给了一万,然后:
你好,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赔付工伤赔偿金。一名普通的单位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在家疗养了半年,想知道在这期间我的工资与赔偿方面是怎样的。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条例与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相关信息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也就是劳动法规定你养......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相关信息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也就是劳动法规定你养伤的这5个月还是应该拿5个月工资的。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依然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及处罚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是工伤待遇的组成部分,还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医和药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作的待遇问题作了非常规范的规定,现将有关条款摘录如下,
其中第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答: 有没有孕妇的在家的,在家好无聊啊,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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