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职业中专好吗公安局长郝勇现任职

渠县9?15重大交通事故结案 路政大队长等42人被问责 -本网原创-四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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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9?15重大交通事故结案 路政大队长等42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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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日讯(记者 时凡) 12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批复结案。依照相关规定,42名责任人被问责,其中6人已被批准逮捕、9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立案侦查。
  9月15日,达州市渠县李馥乡境内县道望(溪)石(梯)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经调查确认,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孙志强在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载的货车上路行驶。车辆在长下坡时制动效能降低,在转弯时孙志强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右侧翻,将右侧一辆正常行驶的客车挤撞翻坠至5.4米高的桥下,货车所载石膏倾泻于桥下,将客车中后部掩埋。而客车超员3人,是事故伤亡后果加重的原因。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42名责任人被问责。其中孙志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客车驾驶人罗燕,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任胜勇、副经理吴朝勇、安全科科长吴民,渠县多江汽车维修部法人邓多江等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毛德军、四中队中队长兼渠县梭梭坪公路超限检测站站长张亮、大队工会主席兼三中队中队长宋洪、一中队中队长刘兆华、二中队中队长章建生,渠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原渠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树新等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刑事拘留。
  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永翠、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负责人魏洪等2人涉嫌伪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法人柏代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渠县总工会机关党委书记(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魏映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26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其中给予达州市通川区副区长庞福佑、渠县副县长刘江、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云明、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长邓礼川等11人记过处分;给予渠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赵东、达州市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王兢、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东等5人记大过处分;给予渠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郝勇警告处分;对渠县县长苟小莉诫勉谈话。
  撤销卢华的渠县交通运输局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达州市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股长罗红梅撤职处分;给予达州市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所党支部委员佘胜撤职处分、撤销其所党支部委员职务。以上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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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2014]5号
关于渠县201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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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点击数:411 次 发布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达市府发〔〕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形成县、乡镇、村联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进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现就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通过明确职责、加强保障、健全机构、完善工作模式、严格制度、跟踪问效、逗硬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和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制意识,进一步规范建立常态化专业管理队伍,努力实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奋斗目标。二、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明确职责,着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设立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苟小莉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郝勇、副县长刘江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渠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贯彻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各乡镇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由乡(镇)政府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辖区派出所副所长或民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交管办负责综合协调和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非执法性日常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报请县人民政府设立公共服务岗位,为交管办配备至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交管员),月底前到位。乡(镇)政府要在辖区重要路段至少设置1个固定或流动检查点,在通公路行政村设立劝导点,聘请1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工作。各乡镇要于2月底前完成劝导点设立和交通安全劝导员招聘工作(人员名单报县交管办备案)。、片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由片区公安派出所牵头,片区各乡镇抽调干部作为协警员组成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渠县乡镇交管办建设标准》的要求,配齐交管办执勤执法装备,统一工作人员服装,督促交管办完善规范办公室规章制度和台账;组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隐患整治等工作;配合相关开展农村运输市场整治和非法客运打击;指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加强与联合执法中队和公安交警部门协调沟通,收集传递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加强农村客运返程签单和源头安全管理,加强对辖区内超限车辆源头管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和非法客运查纠工作;依法治理公路乱堆、乱建、乱占行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配合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村(居)委员会: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积极开展交通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村(居)民特别是车主和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居)民不搭乘非法营运等不安全车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劝导活动,动员群众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县公安局: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督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乡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打非工作,依法查处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公安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承担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川公交〔2007〕93号)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积极主动联系管辖区乡镇政府,定期分析研究管辖区道路安全形势,开展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整改或消除隐患的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督促辖区车站、运输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查处和纠正管辖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管辖区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保护管辖区发生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抢救伤员,固定事故现场相关证据,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侦破管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县交警大队(县交管办):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力军作用,指导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定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的职责范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乡镇交管办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交管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的考核工作;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和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督促乡镇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督促运管片区站配合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和非法营运市场执法整治。县运管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负责对危险品货运运输许可、运输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规划和建设使用;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GPS系统,推动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指导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和非法营运市场执法整治。县农业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运营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安监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查相关单位对事故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牵头组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逗硬兑现奖惩。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监察、宣传、财政、质监、卫生、司法、法制、气象等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三)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乡镇交管办要统一建立工作台账。重点要建立完善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管辖道路里程明细工作台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台账、工作巡查及道路交通违法查纠等基础信息资源工作台账。、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各乡镇交管办每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乡镇政府要落实领导带(值)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由一名领导带领交管办工作人员,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负有道理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以日常性上路检查和执法为主,认真落实赶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每月组织召开由安监、监察、公安、交运、农业、教育、工商、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全县各级部门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要督促辖区内的机动车辆办齐有关证照,及时参加保险和年审年检,确保车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每半年向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农业局等主管部门报送机动车辆现状及相关管理规定情况,一旦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各乡镇交管办、联合执法中队每月日前向县交管办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各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交管办。、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监察、安监、公安、交运、农业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交管办、道路交通联合执法中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季度考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到位、不及时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县目标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实施责任倒查制。对因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办理。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既是维护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迫切需求,也是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原则,主要领导亲自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卡主,切实增强推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完善配套,确保运转。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完善配套工作设施、设备,确保全县工作顺利开展。(三)强化督查,通报问责。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县交管办开展对各乡镇、部门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制度措施只挂在墙上而不落实到行动上的乡镇或部门,将实行问责追究,全县通报。附件:、渠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渠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渠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工作组、渠县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渠县年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渠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统计表渠县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组& 长:苟小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郝& 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 刘& 江&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王& 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瑞& 县政府督查室&  && 吴& 娟& 县文明办主任雷& 勇& 县法制办主任沈& 杰 县监察局副局长杨双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刘& 刚&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文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谭& 羽& 县司法局副局长杨& 勇& 县教育局机关总支书记王森杰& 县农业局副局长邓& 干& 县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管& 骅&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楚& 爽&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万以锋&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韩小峰&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唐青山& 县旅游局副局长罗贵东& 县气象局局长胡春林& 县卫生局爱卫会副主任雷友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胡& 德& 县运管所所长严清平& 县路政大队大队长殷& 勇& 中保财险渠县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雷友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日常工作。附件:一、全面掌握辖区各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基本情况,指导乡镇交管办制度建设,建立相应档案。二、对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交通管理业务进行培训、指导。三、负责接收、处理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上报的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四、及时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通知乡镇交管办,指导相应整治工作的开展。五、定期对联合执法中队、乡镇交管办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六、总结推广乡镇交管办好的经验、做法,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七、向乡镇交管办提供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指导驾协各分会有效开展工作。八、及时、全面、准确收集乡镇交管办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信息,分析、研判并汇总上报。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附件:组 长:郝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副组长:王 勇 县人民办公室副主任成 员:王 瑞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雷 勇县法制办主任沈 杰县监察局副局长杨双全县公安局副局长刘 刚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文新县安监局机关党委书记杨 勇县教育局机关总支书记王森杰县农业局副局长邓 干 县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工作组下设四个督查工作小组,牵头每季度末月对所负责的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并将情况汇总到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第一组:组长:沈 杰 县监察局副局长()成员:殷士杰 县交警大队()祁 义 县安监局     ()代 劲 县交运局()负责乡镇: 渠江镇、天星镇、卷硐乡、双土乡、临巴镇、锡溪乡、龙潭乡、河东乡、东安乡、流溪乡、李渡乡、琅琊镇、望溪乡、李馥乡、土溪镇负责执法中队:天星、临巴、琅琊、土溪第二组: 组长:杨双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唐永忠 县交警大队()任 川 县安监局     ()李永全 县交运局     ()负责乡镇:渠南乡、中滩乡、屏西乡、有庆镇、鲜渡镇、宝城镇、宋家乡、新市乡、拱市乡、定远乡、嘉禾乡、射洪乡、清溪场镇、龙凤乡、望江乡负责执法中队:有庆、鲜渡、宝城、清溪场第三组:组长:孙文新 县安监局机关党委书记成员:侯碧云 县交警大队   何 荣 县安监局    唐 春 县交运局  负责乡镇:青龙乡、和乐乡、鹤林乡、静边镇、白兔乡、青丝乡、万寿乡、蔡和乡、巨光乡、三板乡、岩峰镇、水口乡、板桥乡、青神乡、渠北乡负责执法中队:城北、静边、岩峰第四组:组长:刘刚县交运局副局长 成员:冯勇县交警大队  徐铭县安监局 卢 刚县交运局 负责乡镇:贵福镇、平安乡、安北乡、千佛乡、柏水乡、涌兴镇、大义乡、义和乡、报恩乡、文崇镇、三汇镇、丰乐乡、汇东乡、汇南乡、汇北乡负责执法中队:贵福、涌兴、三汇附件: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三、在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附件5:为认真贯彻落实《渠县年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意见》(渠府发〔〕 号)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领导机构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郝勇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杨双全为副组长,县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考评考核机构,明确机制,落实责任,并以正式文件下发二、考评考核办法:由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三、考评考核内容  (一)基础建设(分)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渠府办〔〕号)文件中《渠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包括:办公条件、专职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保障、管理装备配备、各类管理制度、基础信息资料、各类工作台账等基本满足和保障工作的内容。、以乡(镇)政府名义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成立农村执法小分队,行政村设立劝导队、配备劝导员。(分)、以乡(镇)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文件。(分)、按照《渠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建设标准》要求,保障工作经费、管理装备配备。(分)、各类工作制度、公开信息是否按规定上墙。(分)、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标示。(分)、台帐建立。机动车台帐、驾驶员台帐、非标车台帐、道路台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含图片、交通事故情况、检查台账(含图片)、安全学习(含图片)、宣传台账(含图片)、工作日志等是否按规定设立并登记备案,是否每季度更新,是否按规定填写,每少一项扣分,未更新每一项扣分,内容不全每一项扣分,无图片每项扣分。分(二)秩序管控(分)、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每月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少于次,并对每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分)、乡(镇)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次深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检查指导工作,并以图文形式存档。(分)、乡(镇)主要领导上路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赶场制的落实情况(以图文形式存档)。(分)、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人均纠违量是否达到起人。(分)(三)事故预防(分)、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开展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分)、辖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有关领导是否及时赶赴现场,是否及时上报,如实上报。(分)、辖区每发生一次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亡人的每次扣分;死亡人的每次扣分,死亡人以上的每次分,未发生不扣分。(分)(四)法制宣传(分)、乡(镇)每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专项宣传工作不得少于次。(分)、乡(镇)每月组织重点车辆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少于次。(分)、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到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开展座谈会,收集工作意见,不得少于次。(分)、乡(镇)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以总结的形式上报相关部门。(分)(五)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分)、乡(镇)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创建措施。(分)、被县级部门评为示范乡镇。(分)、被市级部门评为示范乡镇。(分)(六)附加项、先进经验、工作亮点被县级部门采纳并推广,加分。、先进经验、工作亮点被市级部门采纳并推广,加分。、先进经验、工作亮点被省级部门采纳并推广,加分。、被县、市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分。、被县、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未按时上报考核相关情况扣分。四、实行每月通报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乡镇开展工作中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密切协作、亮点经验做法、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月日时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小结,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及时上报。五、考核方式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的原则,实行每月考评、季度考核排名通报的方法,具体如下:(一)每月考评。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当月向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工作小结,并收集汇总公安交警部门定点联系乡(镇)检查指导工作情况,每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考评打分,并发出通报上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二)季度考核。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个季度末月日前要组织局际联系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打分,并发出通报。(三)排名通报。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本考评细则对各乡镇进行考核打分,并发布在县公安交警信息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对乡镇开展和推进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抄送县局际联席会议领导及成员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和安委会。本考评考核办法从年月开始实行。附件6:考核对象:项目考核内容得分一、基础建设分按照交管机构建设标准,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统一工作制度、制服,工作标示,保障工作经费、管理装备配备(分)工作台账(分)本项得分(分)二、秩序管控分每月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少于次,并对每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分)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次深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检查指导工作(分)主要领导上路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赶场制制度(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人均纠违量是否达到起人(分)本项得分(分)三、事故预防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开展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辖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有关领导是否及时赶赴现场,是否及时上报,如实上报(分)辖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的基本情况(分)本项得分(分)项目考核内容得分四、法制宣传分每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专项宣传工作不得少于次(分)每月组织重点车辆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少于次(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到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开展座谈会,收集工作意见,不得少于次(分)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上报相关部门(分)本项得分(分)五、示范乡镇创建分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创建措施(分)被县级部门评为示范乡镇(分)被市级部门评为示范乡镇(分)本项得分(分)六、附加项先进经验、工作亮点被县、市、省级部门采纳并推广,加、、分被县、市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分被县、市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未按时上报考核相关情况扣分以上各项合计应得分:分, 本乡(镇)实得分:审核人:填报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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