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废不废死刑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个人执行力的重要性

废除死刑:或许是终点、但不是现在_国际先驱导报_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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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或许是终点、但不是现在
国际先驱导报
来源:大赦国际
【编者按】
长期以来,中国人就有“杀人偿命”的传统思想。如果有一天“杀人”不一定“偿命”时,那是不是就会天下大乱呢?日前,在云南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凶犯李昌奎在奸杀19岁少女后摔死3岁幼童,可谓“罪大恶极”,但法院的二审判决却是死缓。对法院来说,判决死缓符合“慎用、少用死刑”的现代司法理念,体现了对人生命和权利的尊重。
但是,这一符合现代司法精神的判决,却与国人的“传统心理”产生了冲撞,引发了继不久前“药家鑫案”之后的关于死刑的再一次大争论。在腾讯微博7月6日推出的专题中,有3.8万余网民认为李昌奎应判死刑,占到了参与讨论网民总数的97.8%。
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网友的心理更是情有可原。孰是孰非,难以定论,“法”与“情”原本就纠结不清。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死刑存废跟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息息相关,当前围绕死刑的争论本身就体现了社会进步、民智提升。
【作者】《国际先驱导报》见习记者 黄莹莹 采访/整理
人权问题专家 班文战
“终身监禁比死刑立即执行要好一些,后者一旦是误判就无法挽回了”
  ——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主张适用死刑的理由很多,主张废除死刑的理由也有很多。无论是主张保留的,还是主张废除的,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考虑的,孤立地来看,都有自身的道理,但是都说服不了对方。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没有死刑的,也应该是没有严重罪行的。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也应该是尽可能地少用死刑,慎用死刑。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客观上能引起社会对生命价值的反思,这对中国的法制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不能过于乐观。
  ——对于什么样的罪行是最严重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理解。比如说在中国历史上,对统治者无论是实施刺杀,还是仅仅有言语上的不敬,都有可能被处以死刑。而在我们的“严打”当中,有些人并没有杀人,也没有什么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但也可能被判处死刑。
  ——影响和决定人的行为的,更为重要的因素,还是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每个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和权利的尊重程度。如果每个人在珍惜自己的权利和生命的同时,都能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和生命,那么就不会发生侵犯他人权利和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需要死刑了。
  ——我觉得“终身监禁”比死刑立即执行要好一些,因为如果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一旦有误判,就没有挽回的机会了。不过,社会对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还有不信任心理,担心这些替代刑罚可能会让那些犯有严重罪行、且有权有势的人找到逃脱的机会。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面完善整个司法体制。
文化学者 朱大可
“中国人十分热爱自己的生命,但许多人却并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生命”
  ——我不懂法律,只是依据常识做出判断。废止死刑应该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最终目标,但鉴于中国目前犯罪率高企、社会伦理体系基本瘫痪的现实,这个目标可以分四个阶段逐步完成:第一,必须首先彻底废除酷刑,杜绝冤假错案,并且用药物注射的方式取代枪决;第二,建立陪审团制度,把死刑判决权交给公民陪审团;第三,减少死刑罪项;第四,在中国司法体系独立和完善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全面彻底地废止死刑,并以终身监禁加以代替。
  ——对于“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判决,我内心充满矛盾。一方面,罪行的情节本身令人惊骇和恐怖;而另一方面,罪犯又十分年轻,且都有悔罪表现。幸好我不是法官。其实,这就是人性和法律的内在冲突。人类总是置身于这种激烈的博弈之中。自从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这种矛盾就成为文学的基本主题。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是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文献,它以一个区域作家的立场,表达了全人类对罪恶和惩罚的看法。
  ——“不自由,毋宁死。”这是西方人的普遍立场。而自魏晋以来的中国人,则更注重生命的价值,“好死不如赖活”这句谚语,大概能够表达中国人这种经久不衰的观念。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死亡是最高级别的惩罚。为了保存生命,完全可以放弃自由。正是这种文化观念,制造了中国两千年不自由的专制历史。
——中国人十分懂得热爱自己的生命,但许多中国人却并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生命。中国人支持死刑,是因为“死亡是对人的最高惩罚”的观念。中国在司法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贸然废除死刑,势必刺激犯罪率的大幅上升,进而成为中国社会的巨大灾难。终止死刑,只能是一个终极目标。
外资企业前高管 麦克·魏金森
“我的第一反应也是报复,但法律不能基于感情和愤怒”
  ——我反对死刑,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我不认为死刑有足够大的威慑力,并且审判过程存在误判的可能。死刑把人的生命看得过于轻贱。国家执行死刑,就相当于是在有计划、有预谋地夺取个人的生命,这会使得国家的道德水准下降。
  ——圣经里有“以眼还眼,以命抵命”的说法,因此“杀人偿命”的观念在西方也是根深蒂固的。但是,我们应该跳脱这些传统观念的束缚,审视它们是否真的有用,思考我们是否愿意生活在一个适用死刑的社会。
  ——在被问到“死刑存废”这个问题的时候,多数英国人可能都会回答支持死刑。因此,如果明天举行一个全民公投,估计死刑很可能会被恢复。但是,如果就是否交税问题举行全民公决,相信大多数人也会投票赞成。大众的意见不一定都是正确的,因此目前英国的议员已多次否决恢复死刑的议案。
  ——当听到云南的那起杀人案(李昌奎案)时候,我的第一反应也是“报复”,这样的犯罪案件令我非常震惊,以至于我的观点在一段时间内会发生摇摆。但是,法律不能基于感情和愤怒。司法机关需要冷静判断,并且遵循法律原则。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振中
“废除死刑是法制浪漫主义,它不适用于现阶段的中国”
  ——现阶段我国绝不能废除死刑,并且在今后较长时间内也不能废除。 为什么?除了一些老生常谈的原因外,从一线法官的角度出发,我的感受就是中国现今仍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人员群体差异极大,因此有必要保持刑罚的威慑水平,规制民众行为,规范社会生活。
  ——废除死刑是法制浪漫主义的观点,它不适用于现阶段的中国。实践中出现了好几个重大影响的死刑冤案,问题关键不是出在死刑是否应存在上,而是出在审判程序的设计安排上。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普遍接受的观念,死刑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有不可低估的抚慰作用。在此背景下,如果贸然废除死刑,治安形势将可能更加趋于恶化,公众的不满情绪也会大大增加。  
——法制本身具有极强的本土性,在刑事司法领域更是如此。一句话,在社会、文化、经济、政治、传统,甚至人口数量各不相同的国家,废除死刑与否不可能实现一刀切。废存死刑不能成为区分国家文明与野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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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前一棵树:能救下一个人,也比杀掉十个贪官好,每个人的生命都应得到尊重。出多少贪官是体制的问题,那不在死刑的范畴之内。要说震慑,如果法律有执行力,判一千年,老死在监狱里,受一辈子良心遣责,不是更有震慑力吗?
  @魔怔女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有期又保释。废除不废除死刑不care,重点是执法是否公正透明,连公正都无法做到,讨论执行方式根本就是P谈。
  @恒悫MY:不可以废除,起码现阶段不行。杀人者首先剥夺了受害人的生存权益。国家用杀人偿命的法律措施,一是为了社会稳定;二是为了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安慰。
  @魔澜逐风:法律的制定是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来的,要不要废除死刑要看是否有利于中国的社会发展。每个国家国情不一样,法律的制定背景也必定不同,可以参考,但绝不能效仿。
  @时评也要给力:自由是个抽象化的概念,剥夺自由似乎对人的警示并没有剥夺生命来得大。因此窃以为不应该废除死刑,但相关法律必须进行完善。
  @小董大夫:判一千年在监狱白吃干粮到死么?而且监狱资源是有限的。
  @华侨大学陈柳:西方很多国家没有死刑,因此很多时候对嫌疑人没办法进行应有的处罚,甚至无罪释放,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
  @恢恢典语:可以废除,但法律必须进一步完善。依据罪责累计判刑,判个几百年都行,减刑应在媒体或网络上公示,其实剥夺自由比取其性命更恐怖。
  @枭翎鹰君:不应该废除,应当适量减少、我们不能效仿国外。因为中西文化差异太大!传统已经根深蒂固,如若废除,犯罪率还会上升。
  @Jenny詹寧: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杀人偿命是古代的观点,作为新社会新时代,这观点在正面意义上已经缺失。
  @爱氏小提琴:不能废除。死刑是一种威慑,就像核武器一样,在别人已经先使用的情况下,我们当然要予以还击;当然核武的主要作用是威慑,死刑也一样。
  @余煜:相对于永久的剥夺人的自由,我觉得死刑还是比较容易接受的。人活着如果没有自由就好像活在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死亡的空间里。而死刑对于犯罪分子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没有死刑的话,一些人会抱着一线生机的侥幸心理,可能也就没有那么彻底地改过了。我不支持单纯效仿西方国家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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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应不应该废除
关于死刑(Death 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Great Punishment)。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并防卫社会的刑法手段。
1 关于死刑(Death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GreatPunishment)。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并防卫社会的刑法手段。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最严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那时候,死刑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 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1764年,意大利伟大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死刑--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简单的刑罚方法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对于死刑存废这个问题,几百年的争论虽然没有使这一问题形成定论,但争论使存废两派的支持者发挥得淋漓尽致,使我们有机会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死刑到底应不应该废除? 马克思说::“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深刻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国人之所以极力反对废除死刑,也是基于这样的心态。我不想批判其他人,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其他人。因2 人类有了法律,就有了死刑。最早的死刑是处决那些在战争中俘获的俘虏的。因为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没有那么多的粮食供给俘虏,只好处死。到了私有制社会,死刑是作为处决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人的一种严厉手段。直至今天,死刑广泛保存在各国的法律中。古代的中国,死刑是很残忍的,例如五马分尸,斩首、车裂。随着社会的进步,死刑处决方式才渐渐文明起来,目前各国死刑广泛采用的方式是枪决、注射、电击、绞首,尽量使罪犯不感到痛苦,保留其做人的最后尊严。关于死刑的废除,很多国家实行过,但由于种种原因先后都恢复了。没有死刑的罪犯只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关于死刑应不应该废除,各国学者颇有争论,一直没有结果,但目前来看不应废除的观点占了上风。 主张废除死刑的观点认为,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与的,是神圣的,任何一个人或者组织无权剥夺人的生命,只有他本人可以决定自己的生命存在与否。过去那种用法律的手段剥夺人的生命的做法是不人道的,是不符合文明社会的发展潮流的。死刑应当废除。 主张死刑不应废除的观点认为,死刑犯一般是那些罪大恶极、严重危害社会的人,他们主观恶性大,顽固不化,不易改造,如果不剥夺他们的生命,他们就有可能随时威胁着社会,在服刑期间,还可能造成交叉感染,引发更多的3 当西方国家那人权来威胁我们的时候,永远不会忘记中国还没有废除死刑。因为他们觉得一个开放民主的国家,是不应该有死刑的,及时判处犯人一万年也比杀了他要好,这是西方人的逻辑思维,不适用我们。 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通过处死犯人来达到统治目的国家非常多。即使不处死也会让犯人再无机会去犯错。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没有死刑这个社会就会变,特别是在中国。因为中国的国情民情决定了我们暂时必须保留死刑。对此我有几点意见: 第一,中国封建传统根深蒂固。我们把老祖宗的东西很多都包留了下来,而且很多都被曲解了。我们很多人对风水,对人情,对形式主义看得很重。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我们会把有些并不重要到东西看的很重要。比如,风水问题,如果你家的房子碍了别人的风水,你的房子就得拆,你自己不拆别人会给你拆,这样就造成了矛盾,什么后果都可能出现,死刑的存在,让人们会在动手时有所忌惮,因为打死了人是要偿命的,如果没有了死刑,很可能老子宁愿自己进去,也得把自己的风水保住,因为这是祖祖辈辈运气的问题。 第二,中国法制建设不完善。换句话说中国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我们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把普通民众的法律教育给忽略了,而只是不断的加强社会上层人的法律意识。但是社会的根基却是我4 日,联合国高票通过了一个在全世界暂停执行死刑的决议,共有104个国家支持这个决议。中国、美国、俄罗斯、日本、新加坡等54个国家投了反对票。在104国是赞成的国家中,包括了完全没有死刑的欧盟国家。而对这个决议投反对票的国家中,如,日本每年执行死刑的只有几个;美国有十几个州已经废除了死刑,另三十几个州虽然还保留死刑,但几乎都只适用于有预谋的严重杀人这一种罪名,在美国,要执行一个人的死刑,可以说是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俄罗斯在叶利钦时代就通过总统令,中止了死刑的执行,俄罗斯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执行死刑;按照国际的标准,一个国家连续十年没有执行过一个死刑,这个国家算是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俄罗斯已经快十年了;韩国则从1998年金大中上台以后就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到今年1月1日,它算是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我国没有虽然公布执行死刑的数量,但可以说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但随着国际社会的压力如一些外逃人员因为中国没有废除死刑问题而造成前期引渡困难等,以及社会观念的进步,是否废除死刑已经引起司法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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