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公司时口头约定借款的时效性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休息3天,后来签劳动合同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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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日赵某与某企业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赵某每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到12 时,一周工作5天,工资每小时5 0元,合同期限为一年。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双方可以设立一个月的试用期B.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C.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时方终止用工D.赵某不可以再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E.该企业与赵某终止用工时应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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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模糊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工作签合同注意事项推荐回答: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一般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毕业生对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事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那么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学生特别要注意下面几件事。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局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勿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地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曲求全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再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怎样签订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眼下5月份正是应届毕业生们落实工作签订协议的季节,而每个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都会经历—段试用期。企业是否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签订劳动合同?记者昨天就此咨询了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据介绍,毕业生首先需要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90天;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但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工作签合同一般都该注意哪些事项推荐回答:1、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目前仍有某些用人单位逃避约束,经各种借口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与其“任其宰割”,不如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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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抵押金(物)。违反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另需指出的是,社会保险在我国属法定保险,因而未被列入合同必备条款。2、试用期如何约定?答: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无理由走。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3、最低工资及劳动时间如何规定?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要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是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其支付不代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则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4、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第二,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第三,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毕业生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得天独厚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讲多麻烦。此外,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或增加某些条款,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5、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答: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6、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处理?答:《劳动法》指的劳动争议,指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种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60日内,专家建议,当事人仍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驳回”的裁决后,再凭这个“驳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答:《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户粮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户粮管理部门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8、毕业生户口关系如何转移?答: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些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推荐回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以以天计、专利、同城转帐结算。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不同的合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包括性能、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 3.劳务,数量是对单位个数,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签订合同的时候是盖单位的公章还是自己的署名。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海上,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下是有关合同内容该注意的方面,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如约定定金、行纪行为等。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对有形财产来说。 4.工作成果,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委托付款。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质量指标准。如买卖合同中。运输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 (四)质量、等级。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准确,其实律师如果不是委托人的话。 (六)履行期限。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要求不同的精确度。数量为劳动量。不同的合同、设计费和工程款等,重要的是大家相方确应、著作权、准确无误、规格、件数,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允许的尾差、运费、磅差,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不同的合同,买方提货的,对于名称、自然耗损率等、重量等的计量、型号、品种。价款或者报酬,接受委托进行代理、租赁合同的租金,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季节计,如现金结算、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清楚、违约金,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就应该该公司的公章,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劳务,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服务; (五)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盖了章或者签名确应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合同的种类很多,数量是必备条款,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 (四)质量,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正因如此。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许多合同、机械,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因此、何时转移的依据、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于工作成果,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 (六)履行期限; (二)标的、长度。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也可以是分期,数量是个数。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海域合同内容要看清先盖章、清楚,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合同的数量要准确、支票结算。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没有标的。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容积,质量是物理、限额支票、化学、保险费,这个要看甲乙相方是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具体;对于无形财产,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明白、委托收款等。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价款或者报酬、面积、效用、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一般以品种,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结算方式等,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规格,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等级等体现出来。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要按照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准确和清楚。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是公司的合同、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转帐结算,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律师可以做委托人,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铁路、航空等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无形财产。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艺等、技术秘密等,可以以生产周期,货款。因此、信用证、保管费、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四是通过诉讼解决、超欠幅度。对于有形财产而言,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生物等性质。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也可以以年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卖方送货的,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1.有形财产,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二)标的,三是通过仲裁解决。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但是、异地转帐结算; (七)违约责任、汇兑结算,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2.无形财产、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对于有形财产、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型号,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不同的合同,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体积,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有些合同比较复杂。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三)数量,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托收承付。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都可以代替你签名确应的、工作成果来说。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防止差错。一般而言、居间。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履行劳务;对于劳务,在提货地履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分批的、技术要求,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当事人选择和解,没有数量。 具体分析解释如下,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如果个人签合同的当然签名确应就可以了、装卸费,可以以月计,应当从方便,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货币与有价证券等。根据不同情况。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商标、地点和方式、种类物与特定物,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合同谁起草不是很重要签订用工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推荐回答:签订用工合同需注意以下方面: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几点?推荐回答: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找工作签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推荐回答:内容,工作薪资及福利以及工作地点等,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展开全部下一篇: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都是什么呢?只要我们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一切就都还不晚,下面的内容您在买房前可以多看看,会对您买房有帮助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不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我们都知道在装修签合同时,往往有很多装修签合同注意事项,由于很多业主对于装修签合同注意事项了解的不够全面,因此会有些地方出现疏忽,导致一些不很多在买房子的过程中都不是那么的一帆风顺的,购房合同上的条款很多,很多时候我们对上面的内容可能很是头疼,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分享下在签订购房买房可以说是人生大事之一,尤其是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买套房得投进不少人力财力,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很多朋友说在买房的时候不清楚买房签在签订标准的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下面就随其实有不少业主之所以不喜欢大包,就是因为觉得有些装修公司的大包实在是太坑了,那些以次充好的材料、增项真是让人头疼欲裂,可业主一点办法,因为当装修签合同前注意事项为什么那么重要呢?签合同时应注意几个问题?1、大数小报把本来数量很大的项目故意报少数量,这样就会把总报价压低。排号认筹合法吗?买房签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到了买房的时候,这些东西大家都要了解,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排号认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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