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出北苑车祸奥迪车主身份代车主撤案 保险公司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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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滴滴出车祸保险不赔 车主索赔13万被法院驳回
&nbsp&nbsp&nbsp&nbsp车主起诉索赔13万多 法院认为:车主在营运、保险不用赔&nbsp&nbsp&nbsp&nbsp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王田甜&nbsp&nbsp&nbsp&nbsp在国企上班的年轻小伙宋先生,业余当司机开滴滴,结果出车祸,自己要付全责。之后保险公司拒赔,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多元。记者昨悉,因滴滴属于营运性质,宋先生的诉求被驳回。据了解,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案情&nbsp&nbsp&nbsp&nbsp开滴滴出车祸保险不赔&nbsp&nbsp&nbsp&nbsp2015年7月,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的85后小伙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的沃尔沃S60汽车,在网上注册了“滴滴打车”司机用户,开始跑“私活”。&nbsp&nbsp&nbsp&nbsp日零时20分,宋先生通过滴滴出行顺风车平台,与乘客陆先生联系,将陆先生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的车费为10元。当车行驶到团结大道仁和路地铁口时,宋先生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一个大坑,汽车一头扎进坑中,导致前轮胎爆胎、车头严重毁损的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宋先生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nbsp&nbsp&nbsp&nbsp日,一家汽修公司为该车出具维修估价单,预计维修费用为13万多元。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武汉市车商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之后对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宋先生车辆上的乘客陆先生作了谈话笔录,确定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认为,宋先生驾驶车辆从事营运,与保险申报情况不符,因此拒绝理赔。但为方便宋先生维修,还是出具了定损单。&nbsp&nbsp&nbsp&nbsp■起诉&nbsp&nbsp&nbsp&nbsp司机告上法院索赔13万&nbsp&nbsp&nbsp&nbsp5天后,因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宋先生将人保财险告上法庭,请求汉阳区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3万多元。&nbsp&nbsp&nbsp&nbsp法院经审理查明,宋先生办理涉案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日期为日,日,宋先生在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处为这部车购买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共计6000余元,申报的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期间自日零时至日24时止。但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项写明: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庭审中,宋先生表示,自己是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平台,与乘客联系并协商将乘客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后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本次路程费用为10元,但其并未向乘客收取费用。他同时认为,滴滴出行软件只是提供一个合乘平台,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车辆并非营运状态。&nbsp&nbsp&nbsp&nbsp■判决&nbsp&nbsp&nbsp&nbsp车主称是合乘 法院判定营运&nbsp&nbsp&nbsp&nbsp关于本案,主要有两个焦点,保险公司是否对保险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事故发生时驾驶行为是“营运”还是“合乘”?&nbsp&nbsp&nbsp&nbsp一审法院认为,人保财险在订立保险合同后提供的保险单虽为格式文本,但在保险单正本加粗字体“重要提示”项中已向宋先生作出提示说明,该项标注已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准,人保财险对保险免责条款已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nbsp&nbsp&nbsp&nbsp驾驶行为是“营运”还是“合乘”?法院认为,宋先生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以约定的10元价格搭载陆某的行为,存在以收取一定费用为目的,应属营运行为。无论宋先生的动机是分摊油费还是挣顺风车的补助,均并不影响双方当时所达成的约定抵达目的地后收取相应费用的意思表示。由于宋先生经常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作为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并增加相应的投保费用。由于宋先生未向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财保险不应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去年12月18日,汉阳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宋先生的诉讼请求。宋先生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bsp&nbsp&nbsp&nbsp■提醒&nbsp&nbsp&nbsp&nbsp私家车营运出事保险不赔&nbsp&nbsp&nbsp&nbsp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nbsp&nbsp&nbsp&nbsp昨日,武汉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刘阳表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nbsp&nbsp&nbsp&nbsp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nbsp&nbsp&nbsp&nbsp那么,网络叫车发生事故,乘客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nbsp&nbsp&nbsp&nbsp记者网上搜索到,2015年,杭州等多地爆出新闻,“滴滴”“优步”、“易道”等网络叫车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和安全事故,网络运营商往往让乘客和司机自行解决纠纷,自担风险,网络平台甚至明确表示自己只承担信息服务的作用,乘客和司机的权益均难以得到保障。&nbsp&nbsp&nbsp&nbsp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声音&nbsp&nbsp&nbsp&nbsp叫车平台不应推卸责任&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在得知宋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滴滴平台运营方迅速在后台删除了关于司机宋先生的所有注册和交易信息。据宋先生回忆,截至本次事故发生前,他共通过滴滴平台接单11笔,收取了10笔费用(发生本案事故的一次未收取费用)。每次都是由乘客按照滴滴软件算出的费用支付车费给滴滴,滴滴再打款到司机的户头上,滴滴公司从中抽取数额不等的信息费。&nbsp&nbsp&nbsp&nbsp刘阳告诉记者,因为网络叫车发生的事故案件,目前还没有乘客获赔的先例。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刘阳认为,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法官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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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滴滴出车祸保险不赔 车主索赔13万被法院驳回
日 07:32 来源:楚天金报
&nbsp&nbsp&nbsp&nbsp车主起诉索赔13万多 法院认为:车主在营运、保险不用赔&nbsp&nbsp&nbsp&nbsp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王田甜&nbsp&nbsp&nbsp&nbsp在国企上班的年轻小伙宋先生,业余当司机开滴滴,结果出车祸,自己要付全责。之后保险公司拒赔,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3万多元。记者昨悉,因滴滴属于营运性质,宋先生的诉求被驳回。据了解,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案情&nbsp&nbsp&nbsp&nbsp开滴滴出车祸保险不赔&nbsp&nbsp&nbsp&nbsp2015年7月,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的85后小伙宋先生,买了一辆二手的沃尔沃S60汽车,在网上注册了“滴滴打车”司机用户,开始跑“私活”。&nbsp&nbsp&nbsp&nbsp日零时20分,宋先生通过滴滴出行顺风车平台,与乘客陆先生联系,将陆先生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的车费为10元。当车行驶到团结大道仁和路地铁口时,宋先生没有注意到前方有一个大坑,汽车一头扎进坑中,导致前轮胎爆胎、车头严重毁损的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宋先生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nbsp&nbsp&nbsp&nbsp日,一家汽修公司为该车出具维修估价单,预计维修费用为13万多元。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武汉市车商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之后对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宋先生车辆上的乘客陆先生作了谈话笔录,确定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认为,宋先生驾驶车辆从事营运,与保险申报情况不符,因此拒绝理赔。但为方便宋先生维修,还是出具了定损单。&nbsp&nbsp&nbsp&nbsp■起诉&nbsp&nbsp&nbsp&nbsp司机告上法院索赔13万&nbsp&nbsp&nbsp&nbsp5天后,因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宋先生将人保财险告上法庭,请求汉阳区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13万多元。&nbsp&nbsp&nbsp&nbsp法院经审理查明,宋先生办理涉案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日期为日,日,宋先生在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处为这部车购买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共计6000余元,申报的汽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期间自日零时至日24时止。但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项写明:该车出险时,如为营业性用途,我公司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庭审中,宋先生表示,自己是通过滴滴出行软件的顺风车平台,与乘客联系并协商将乘客从群星城送到仁和路,后滴滴打车软件自动计算出本次路程费用为10元,但其并未向乘客收取费用。他同时认为,滴滴出行软件只是提供一个合乘平台,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时车辆并非营运状态。&nbsp&nbsp&nbsp&nbsp■判决&nbsp&nbsp&nbsp&nbsp车主称是合乘 法院判定营运&nbsp&nbsp&nbsp&nbsp关于本案,主要有两个焦点,保险公司是否对保险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事故发生时驾驶行为是“营运”还是“合乘”?&nbsp&nbsp&nbsp&nbsp一审法院认为,人保财险在订立保险合同后提供的保险单虽为格式文本,但在保险单正本加粗字体“重要提示”项中已向宋先生作出提示说明,该项标注已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准,人保财险对保险免责条款已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nbsp&nbsp&nbsp&nbsp驾驶行为是“营运”还是“合乘”?法院认为,宋先生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以约定的10元价格搭载陆某的行为,存在以收取一定费用为目的,应属营运行为。无论宋先生的动机是分摊油费还是挣顺风车的补助,均并不影响双方当时所达成的约定抵达目的地后收取相应费用的意思表示。由于宋先生经常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作为投保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并增加相应的投保费用。由于宋先生未向人保财险武汉服务部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财保险不应承担保险金的赔偿责任。&nbsp&nbsp&nbsp&nbsp去年12月18日,汉阳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宋先生的诉讼请求。宋先生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武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bsp&nbsp&nbsp&nbsp■提醒&nbsp&nbsp&nbsp&nbsp私家车营运出事保险不赔&nbsp&nbsp&nbsp&nbsp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nbsp&nbsp&nbsp&nbsp昨日,武汉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刘阳表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nbsp&nbsp&nbsp&nbsp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nbsp&nbsp&nbsp&nbsp那么,网络叫车发生事故,乘客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nbsp&nbsp&nbsp&nbsp记者网上搜索到,2015年,杭州等多地爆出新闻,“滴滴”“优步”、“易道”等网络叫车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和安全事故,网络运营商往往让乘客和司机自行解决纠纷,自担风险,网络平台甚至明确表示自己只承担信息服务的作用,乘客和司机的权益均难以得到保障。&nbsp&nbsp&nbsp&nbsp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声音&nbsp&nbsp&nbsp&nbsp叫车平台不应推卸责任&nbsp&nbsp&nbsp&nbsp据了解,在得知宋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滴滴平台运营方迅速在后台删除了关于司机宋先生的所有注册和交易信息。据宋先生回忆,截至本次事故发生前,他共通过滴滴平台接单11笔,收取了10笔费用(发生本案事故的一次未收取费用)。每次都是由乘客按照滴滴软件算出的费用支付车费给滴滴,滴滴再打款到司机的户头上,滴滴公司从中抽取数额不等的信息费。&nbsp&nbsp&nbsp&nbsp刘阳告诉记者,因为网络叫车发生的事故案件,目前还没有乘客获赔的先例。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刘阳认为,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法官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避赔偿责任。维权开始。[维权还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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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继续................
找事司机认怂了,赔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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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300,连车带盔5000+
我车四月让出租车给撞了林海400就边板撞碎了赔了4900,保险公司就让赔个边条我没同意,要求整车换外壳修完了还剩1300.
平安的定损比较严,我自己买了件,把前减震什么的都给换了,都漏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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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守法摩友都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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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四月让出租车给撞了林海400就边板撞碎了赔了4900,保险公司就让赔个边条我没同意,要求整车换外壳修 ...
平安的定损比较严,我自己买了件,把前减震什么的都给换了,都漏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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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是什么车,&&坏了什么部件, 赔了3000?
我上次被撞, 对方是一个现代保险... 说摩托车最高定损3000..... 我懒得折腾, 有些小件就不换了.最后整了两三个月.
蓝宝龙300,凭什么就陪3000...如果有时间就去起诉,他要撞了个宝马哈雷,配3000够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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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SB就得恶制,我也碰上过一次,丫全责,还牛的不得了,我直接找他单位领导聊了会天,心平气和就事论事,领导跟我说他就是一司机,一直道歉,最后给我送到门口,他怂的像孙子。航天部的,就这人性,把火箭发射到外星人那也让人瞧不起
这种人也就是干个后勤,送火箭上天跟他们没任何关系。&
本来想去他单位的,他单位注册地址在雁西湖,太远了,就直接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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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是什么车,&&坏了什么部件, 赔了3000?
我上次被撞, 对方是一个现代保险... 说摩托车最高定损3000 ...
蓝宝龙300,凭什么就陪3000...如果有时间就去起诉,他要撞了个宝马哈雷,配3000够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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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SB就得恶制,我也碰上过一次,丫全责,还牛的不得了,我直接找他单位领导聊了会天,心平气和就事 ...
本来想去他单位的,他单位注册地址在雁西湖,太远了,就直接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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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维权, 对付这种人就得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丫见到起诉书就怂了, 早TM想啥来着。
类似的事情一个月前我老婆开车让一个野蛮开大车的强行并线剐蹭了, 判定对方全责, 但是是异地出险不能直赔, 我先垫付然后找对方要钱, 我还很客气的联系他,结果他跟我耍横说当晚私了你不干, 耽误我赚3000块钱,要不这样你把发票先给我我再把钱给你, 我说不行,然后他就说他在外地回来联系我,然后。。。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我果断找律师朋友写了起诉书, 临要交法院了,我给他发短信,然后这丫就给我打电话了, 说:哥们,起诉书交了吗? 你要是交起诉书了, 啊~ 那咱们就法庭见, (TMD 好像他是原告似的,一告他一个准 不仅修车钱得给我, 起诉费他还得出,还TMD的在那装呢),&&后来说了句人话: 要是没交的话, 让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你, 后来我跑了几次,对方保险公司把钱转给我了。
现在人都这样, 你要是有钱混社会的话,把对方腿打断,出出气, 扔点钱, 平平事,&&咱们正常本分的人就得利用合理的手段解决事情。
主要都是有工作,请个假也麻烦,碰上这种是恶心,本来就是正常走个保险就完事了,非得装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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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维权成功
多谢哥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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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维权, 对付这种人就得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丫见到起诉书就怂了, 早TM想啥来着。
主要都是有工作,请个假也麻烦,碰上这种是恶心,本来就是正常走个保险就完事了,非得装孙子。
这种人事办完了 还得骂他 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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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都是有工作,请个假也麻烦,碰上这种是恶心,本来就是正常走个保险就完事了,非得装孙子。
恩 是啊&&这种人事办完了 还得骂他 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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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楼主解决了这糟心的事
多谢哥们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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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逼,就得这么治这帮s13
:),太傻比了,不是站着撒尿的,大老爷们说出来就得做,要不你就开始就牛逼说不赔,看不起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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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这种傻逼就得这么治!
哈哈,就是磨时间,跟政府打交道太磨性子了,但是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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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犯贱呗
对,典型的犯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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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不开会了?该!!!!!!!!!加油站违法登记大家应该起诉加油站!!!!!!!!
哈哈,他打电话说他因为住院了才一直没联系我,我哥们儿还说呢,他不着急让我撤诉吗,让我耗着,说我也住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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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十月被一辆桑塔纳开车门把我撞到,警察判对方全责,随后对方不配合,把我列入黑名单,我只能打对方保险公司,定的损,当我把车修好,找对方不接电话,联系不上,我打到对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对方已经撤案,跟保险公司没关系了,我找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至今一千多块钱还没报呢。对方是内蒙古的,人不在北京,而且他是租的车,法院以找不到人为由不受理,没办法!
去交警队调出车辆信息,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诉诸法律,法院不受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拿着定责单,直接去交通队就行,不管他撤不撤诉,先查到肇事司机信息,然后查车辆信息,连带着肇事司机、车主(如果是公车,追加公司)、保险公司一块起诉,他不到场,法院直接宣判,应该是让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或者车&
不对呀,有租车公司,直接起诉车主。
租车公司会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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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SB就得恶制,我也碰上过一次,丫全责,还牛的不得了,我直接找他单位领导聊了会天,心平气和就事 ...
这种人也就是干个后勤,送火箭上天跟他们没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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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十月被一辆桑塔纳开车门把我撞到,警察判对方全责,随后对方不配合,把我列入黑名单,我只能打对方保 ...
不对呀,有租车公司,直接起诉车主。
租车公司会找他。
Powered by「以案说法」司机出车祸叫他人顶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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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司机出车祸叫他人顶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点击上方河北高院一键关注,了解我们的最新信息。1【案情】日,原告何某将其所有的轿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石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等保险,保险期间为日起至日止,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71000元。日,何某驾驶保险车辆不慎撞到了路边设置的沙泥墩,造成车辆侧翻。事故发生后,何某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以及被告保险公司的事故报案电话。因何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害怕行政拘留,便叫其朋友黄某顶替驾驶员。石城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该起事故是系驾驶员未注意路面动态、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车辆造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查勘员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发现该起交通事故存在驾驶员顶包现象,经调阅沿途道路视频,确认该事故存在驾驶员掉包现象。该车辆经评估,车辆损失40030元,实际用去修理费34015元。原告何某在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以何某存在驾驶员掉包,根据车辆损失险免责条款上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后何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费34015元。2【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驾驶员叫人顶包,保险公司是否应担承担赔偿责任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原告的车辆损失。原告何某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存在可免责的法定事由。事故发生后,何某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害怕被行政拘留,而叫其朋友黄某来顶包,对于事故的发生是一种事后行为,该行为并不引起损害后果的产生及扩大损失范围。何某驾驶机动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而叫人顶包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并不当然属于保险免赔的事由,事故发生后,何某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及保险事故报案电话,对事故损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对本起事故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驾驶员何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叫人顶包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社会秩序;同时叫人顶包的行为,存在骗取保险的风险,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保险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予以拒赔。3【评析】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应当对本案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了分散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而购买的保险,在功能上,该保险更加注重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风险的分散。根据车辆损失险的有关免责条款规定,车辆具有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三) 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4、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扣分达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5、利用保险车辆进行犯罪活动;(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根据上述保险免责条款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叫人顶包的行为,并不属于保险免责事由。 本案中,原告何某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及保险报案电话,并没有离开事故现场,并不属于保险公司认为的逃离事故现场及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根据《保险法》第27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者只有在伪造、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叫人顶包的行为只是一种事后行为,该行为并不引起损害后果的产生及扩大损失范围;被告也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该行为引起了不当的损害后果或扩大了财物的损害后果,所以该行为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可免赔事由。故被告拒绝承担理赔义务的主张缺乏法律和证据支持,依法应承担该事故的车辆损失。威信息新、最快的权河北省法院最专注为您推送官方微信河北高院微信号:hebeig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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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交通事故骗保被识破 豪车司机主动撤案
  1月26日上午,平安保险宁夏分公司工作人员专程到银川市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感谢民警张东近日识破一起骗取保险赔偿费的案件。
  1月15日10时许,金凤区创业街发生一起,一辆英菲尼迪与一辆捷达相撞。经平安保险公司出险人员评估,英菲尼迪损失7万多元。但出险人员对这起事故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于是报警。金凤区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张东赶到现场后,分别带事故双方驾驶员还原各自行驶路线,同时将路线中每一处电子监控都记录下来。见民警如此认真,起初信誓旦旦的两名驾驶员不由紧张起来,对事故经过叙述矛盾重重。几天后,两人主动到平安保险公司要求撤案。原来,两人事故准备,见真相将被民警揭穿,权衡再三决定撤案。(王婧雅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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