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领导安排无法胜任工作作还是人事清洗

地 址:徐汇区蒲汇塘路99号电 话:021-
员工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作者:上海育路网&&来源:
  李某今年1月应聘到诸城市某厂做业务员。5个月之后,该厂人事部门发现李某无法胜任该业务工作,于是对李某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培训。但是培训后,李某仍无法胜任该业务工作。于是,该厂以书面形式通知李30日后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单位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行为,便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该解除决定。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本案中,李某不能胜任业务工作,在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情形下,单位是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该厂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不存在违法之处,李某要求撤销该解除决定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厂应当依据此条规定,在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上海人力资源上岗证已开设窗口,方便快捷。上海文立教育是《人力资源实务》岗位证书在上海重点培训基地,师资经验丰富。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要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育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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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证100429号  本人80后,已经工作将近8年,一直都在同一行业,自己一直是在努力中,终于去了自己心仪的500强企业,结果在这里工作了三年,HR竟然说我无法胜任工作,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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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在现在这个部门只做了一年多,以前是在深圳总公司那边上班2年!  后来,因为老爸生病住院,而我因为平时很难请假,周末也有任务,都没能赶回来照顾!  再后来,一次偶然机会,才知道老妈看病都是小外甥帮忙带去的,因为老姐忙着产检!  所以我打定决心回来广州分公司上班!  谁知道这一次错误的决定,就直接导致我后面每天都过得很痛苦!  当然,也是因为我本人很软弱,有什么不满,都不敢说,除非特别不合理!
  当时已经确定好后,我就跟深圳的经理辞职了,她不是很原因,我说了我的原因,她还想挽留,说可以帮我从HK带好一些的进口药,我还是坚持回来,而且,她有两周的挽留期,最后两周,她还是想留下,我当时说实在很抱歉,已经跟广州方面说好了!  现在想想,可能再也没有这么好的老大了!  广州这边,一开始就给我的感觉不太好,因为广州公司答应的加薪没有给到,而且还砍了我600,理由是两边工资不对等的,这边的水平只能给到这么多!  我当时也是懒得找工作,又实在是年底了,懒得找工作,所以也退让了!  结果他们又说要马上上班,一天都不能推迟,深圳经理那边又很忙,我还是坚持推迟了半个月,但是广州这边是步步紧逼,说一定要14号下午6点离职,15号就上班!  最后我也同意了!  我想反正什么都答应了,还计较那么多干嘛!  结果我奠定了我的形象-容易摆布!
  然后悲催的命运就开始了,以前三个部门协调做的事,我现在要一个人全部解决,以前半天做的事,现在却只给一个小时!有时候都不到一个小时,然后我就开始了每天上下班4个小时,外加每天加班2小时!  其实加班不算什么,但是我是在很偏远的地方,平时必须跟公司车走,才能出得去,不跟公司车走就得自己开车,或者荒山野岭走上一个小时!  第一次跟老总秘书的矛盾就开始出现了!  公司居然分配给每个人的加班允许时间居然是不一样的!  我加班20多个小时居然是不可以的!只能接受10-16个小时,即使其他人加班40个小时都给钱,我却不行!  而且是每天供应商5-6点送样品过来,我一一核对,ok或者不ok,都拍照给英国看是否ok,然后他们说可以寄出,才能寄出去!  很多时候DHL都是6点准时收件,最多等半个小时,我要看外观、尺寸、细节、拍照、写样品说明,再发邮件都要时间,每天基本都是7点多才弄好,因为太晚了,还要花半个小时租车自己送到DHL仓库!  而且我想第二天寄出,经理都会要求我一定要当天寄出,根本就是不加班不行!  然后被卡了加班时间后,我就直接说了,加班费必须给,不然调休也行!经理漠视了,然后老总秘书找我谈话,我实话实说了,她同意了调休,但是每次我的加班费还是被或多或少被减掉!我也没计较了!  不过从此就被老总秘书惦记上了!
  可以尝试着找工作,  有合适的就马上走。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协调的结果就是我早10晚7,事情做不完?10到家后继续发邮件到12甚至1,2点!
  @蜡笔小新滴女朋友 4楼
23:41  可以尝试着找工作,  有合适的就马上走。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  我就是懒得中间找工作,才接受了很多不平等条约,况且还有将近4000的房贷,根本没那个底气去炒它!
  胜不胜任工作是需要证据的,不是谁说了就算的。而且不胜任工作需要进行再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要赔偿。  
  @爱折腾77
00:40:00  胜不胜任工作是需要证据的,不是谁说了就算的。而且不胜任工作需要进行再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要赔偿。  -----------------------  公司有说再培训,可是问题是要承认不胜任工作才能再培训,我根本就不能接受,他们说是我发邮件有问题,一封邮件有4个问题,一是抄送了她~总经理秘书,她很忙的!二是抄送了香港那边同事,暴露了香港财务给了供应商,以后他们直接追财务要账,怎么弄?三是邮件标题是11的事情,为什么还没解决?四是有香港同事,怎么可以发中文?她提的都很好,可是我当时确实是发错了,我也解释过了即使我抄送他们也是有理由的,况且我当时就立即更改了!对了,在她这样说我的前一天,他把发给上级部门的邮件错发给我了,我也只是善意提醒她,所以我觉得她根本就一定会坚持说我不能胜任,继续找各种理由!
  一个星期了,完全完全睡不着,晚上3~4点才睡,早晨6.30就要起床,中午不能午睡,不知道我还能坚持多久?看来真的需要安眠药了,以前以为自己永远不需要!
  忘记说了,老总秘书就是我们部门行政人事负责人,因为我们公司是被收购的,所以集团的HR很少跟我们有接触!我来这边一年多都没见过他们!  接下来就有了第二次冲突,有一天跟英国预约了视频会议,我们一般是请IT来操作设备,可是这次我经理不在,而且没有视频会议室了,我已经通知英国取消,可是快下班时英国电话我说要直接跟我开,还好之前已经借了一个会议室,因为时间很急,我没有找IT,直接找了我认为的行政人员,她很不耐烦,我千恩万谢,最后有个操作步骤我没看清楚,还专门请教她,结果她说你怎么这个都不会?我很忙的!第二天我经理就电话把我骂了半个小时,大意是说我基本的都不会,要找人事部警告开除之类的,我当时真的蒙了!在这家公司都做了两年,怎么换个部门,还算是他们挖了墙角,怎么就时时刻刻威胁人,说要找人事部什么的?我一来广州,电脑三天才搞定,但是跟人交接工作就只有一个小时,然后那位同事就走了!据说是被逼走的,但是我经理的意思是因为那女孩不加班,下班就走!我已经算加班很多了,照样被骂得很凶!甚至工厂自己错了,都可以骂我,我当时跟经理说如果你认为我错了,我现在就可以走!他没有说我错了,可是书面邮件还是不肯支持我!当时我就觉得自己感觉像小妾生的,爹不疼娘不爱的,难!
  来公司三年了,两年一次的体检却等到我满三年了才能享受!她不稀罕我,我还不想在这呆呢!既然他们百般挑剔,同样的事情在其他同事身上都没事,到我这就大发了,那我就也要特殊对待他们,要求双倍赔偿!
  第二次冲突就是不会使用她认为人人该会的视频会议器材!最后经理骂了我一个月,我实在受不了,就找老总秘书了,我说:你实在不愿意,可以拒绝,不要当年做了,背后又来这招!而且我问过同事,70~90%的人不会用!所以请你先培训过了,再来指责!  最后她还说,你没参加培训吗?我说一来就上任,每天都忙的焦头烂额!根本没给我安排培训!她就不说话了,不过还是说,你要自己做的,我很忙的!然后不说自己错了,只说当时话可能说重了!
  辛苦了
  你这是啥外资500强?也太混乱了吧  
  @十八酒坊
23:48:00  你这是啥外资500强?也太混乱了吧  -----------------------  只能说是500强收购回来的小妾,有利用价值留用,没有就踢开!整个都这样!去年公司才走了四个人,今年3月走俩,四月算上我也是俩,她们或多或少有逼迫的成分,特别是一个做了7年多的,生完孩子回来不到一个月,背了一个大黑锅!
  忘记补充,办公室所有经理加总经理不到30人,可想而知,3~4月走了4个,流动率怎么样!
  炒要赔钱啊,先拖着找工作等他们炒呗  
  @风雅颂B
00:44:00  炒要赔钱啊,先拖着找工作等他们炒呗  -----------------------  现在我明显感受到她们的恶意,而且我现在大龄未婚,出去找工作好多公司会直接忽略!因为他们是大公司,到时候出具书面说明我不胜任工作,完全可以让很多人拒绝接受我的应聘!
  我2012到现在在深圳公司工作两年,考核一直都是合格,2014年初我申请调到广州,工作满一年,工龄3年都有效,但明年3月合同到期,再续签就是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这一年我结婚生孩子,她们更不能炒我!还得加签无固定期限期限合同!公司现在没有合适的职位给我,所以就…
  去年8月公司人事变动,我们总经理以及小组经理离职,小组解散,公司给我调小组,并安排我做辅助工作,理由是新经理照看不到我们,而大组经理要休产假,所以直接安排高级工作人员来接替我的工作!  当时说安排我做副手只是暂时的,后面会安排主要工作给我!结果1月评估的时候,一个管理我不到2个月的经理直接评我不合格!  我提交自我评估后,一直等到系统评估结束最后一天才拿到结果,他们立即要求我确认,甚至要动手帮我确认,并说如果不确认,就没有分工加薪,并视为放弃明年的升职加薪!  我找经理面谈,她一直回避,直到我被迫确认接受这个结果后,她才跟我说,觉得我现在做的工作不是她想要的,虽然是她安排的,但是她是没办法,是上面吩咐她什么工作都不要给我安排的!  不过她会考虑分给我一些客户来跟进,可是年后,她们突然来找茬了!
  他们现在以我没有做主要工作为由,说我不胜任工作!我说我根本就没有被安排做主要工作,只是做副手,怎么就不胜任?他们又改口说我邮件写得有问题!  最搞笑的是说我邮件有问题的人,居然是老总秘书!  而且这事发生,还有个起因!原因就是老总秘书前一天晚上把发给上级主管部门老总秘书的邮件发给我了!因为名字一样,姓不一样!我善意提醒她了,结果她不理不睬!第二天就出了这么一出大戏!  难道我名字是你邮件发错的理由吗?老羞成怒也要看你有没有把柄啊!居然以此为由,说我不合格!  还说我总是问她下属问题,占用她的下属!我简直服了!你们是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门,那很多问题自然要问你们啊!
  更过分的是,前段时间他们居然让我移交工作给新同事,我回避了!  他们早就找了刚毕业的学生来代替我的工作,也没有合适的职位给我,这样太可恶了!我决定留下来继续恶心他们,等我结婚生孩子了,再收一次裁员费!因为公司看起来应该不行了!老大全部都是新人,别人跟他她说怎么做就照做的!
  支持你,继续斗争,跟他们抗争到底
  LZ,继续留下来恶心这些八婆们吧,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她们怎么为难你,你都要忍住,记住你唯一的目的就是留下恶心她们!
  楼主,你义愤填膺地说了这么多不公的待遇,有的还是专门针对你的,这么久了你就没感到奇怪?从你愤怒的文字中我们是看不出来的,靠你自己去寻找了,我看你已经很愤怒了,不要陷入愤怒的漩涡里丢掉理智,大不了换个地方。  
  你说是的被马氏收购的箭牌吧
  我们年底两个同事三年合同到期赔钱走人。有时候对hr的感觉很复杂
  该不会是lf吧,有些hk的的确很恶心
  好险恶的公司···
  跟领导有过节…
  反击,人要活着有尊严。要解除合同,你就说你怀孕了,哈哈。要证明就去开个假的。哈哈
  我怎么第一感觉是银鹭呢,可是银鹭不是在厦门的。。。
  HR录用你的时候会给你一个媚眼___那意思是我亲手选的你,不要忘记我哦
  1.普通外贸行业薪水广州比深圳低个3000左右。  2.我看是老总对你有意见,只有老总吩咐秘书!换人就是省钱cost原理。  3.我一亲人当时就是被格兰士用新人逼走的。不赔钱,因为他们会说你在这个行业也需要口碑的!
  干活还受窝囊气,走人吧
  @_世界之大_
10:45:00  还在斗争?  -----------------------  还在,不过估计没有赔偿,她们有很专业的法律顾问,所做的一切本来是有漏洞的,比如加班费强行扣减的事,被我早前就提出来了!
  这几天都忙着咨询,有人说有得赔偿,有人说没有!  有专业律师建议:跟着劳动法走,只要不是重大过错,合法解除合同都有得3.5个月赔偿!  但还有专业律师建议:企业要解除合同的,一般都是看他们心情,他们想给就有得给,不想给就真的没得给!除非我们自己去钻法律的空子!  千万不要接受企业任何的评定,不要签名,不然就是直接被认定不合格了!企业有权调职、甚至降薪!  听了这些分析,我就想骂人,怎么员工想拿回自己应得的,就这么难呢?现在根本就不是我想解除合同,不是吗?
  也许我工作一直都还是不够严谨,不过我觉得不可能是工作几年了才发现不能胜任吧?  我被调换工作,是因为有个哺乳期的妈妈回来上班!  现在呢,又因为新来的应届生工资低,老实听话!  我还真的不算很老实的,有时候我真的会有不想做的,直接拒绝的!  而且当初我的工作是被高级职员和另一个员工一起分担的,当然我相信高级职员的工作能力比我强很多,但是为什么我当初说很忙的时候,一直都不肯把我的任务分出去?  就因为会哭的孩子有糖吃?
  想起前年,公司大批量开除了100多人!  看着人一批批走!感觉兔死狐悲的!  换了一个部门,居然就轮到我了!  千金难买早知道啊!
  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吧:  很多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有一个误解,就是认为如果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很正常的,也是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但是《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同时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第二十六条等有关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所以当出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的解除合同,而是根据规定应当首先给予劳动者相关培训或者调动工作岗位,如果还是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仍然应当履行提前30天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上面的这段是我对《劳动法》的理解,不过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都跟我说,别想了!  个人永远是弱势!
  在企业日常管理中汇遇到调岗调薪的问题,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这就需要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调岗调薪的约定,要求企业有相应的岗位薪金制度来保证,同时也有合理性的问题。  职场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辞退的情形屡见不鲜,劳动者一定要知道如何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免得被企业随意找个理由就辞退了。如果劳动者真的不能胜任工作,要知道不能胜任工作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在解约过程中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引发的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相对比较复杂,劳动者最好咨询一下劳动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避免被企业随意辞退
  我现在应该是说我不接受不胜任这个决定的,觉得是侮辱!  现在又开始专注有没有赔偿金的问题了,汗!  不过说实话,工作中,还真的不能老老实实埋头苦干,周围的事什么都不管,不跟人搞好关系!让人感觉不接地气!  很多时候,就不应该当出头鸟,别人接受的事,我就尽量去接受,有啥不满,就不应该在同事面前说!  跟同事啥都不要说,这点真的很重要!我的话就是被传出去的!
  我前面的公司也是被收购后新老帮派内斗,其中一个入职十多年的工程师在工作失误后被通告处罚(被副总穿小鞋),然后自已找劳动部门去了,但劳动部门当时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在几天后才备案(也有可能是工厂方面与劳动部门存在问题),然后公司以自离为由开除了该同事,目前还在打着官司,快一年了。后来的同事都学精明了,该上班的还是上班,搞不明白的直接打回上司由上司处理问题。总之不自动失踪什么的,也从不加班,至于绩效这东西当作没有过。三个月后,很多同事都拿补偿走人了。  主要记住千万别自离,任何大小事宜,全部抄送邮件给直属上司以及相关部门,以证明你在做事,同样的岗位,入职超过试用期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来解雇员工的,如果岗位变动,还有培训过程,培训完还有书面通知,然后还有起码N+1的赔付。你吃好喝好睡好就行了,担心那么多干嘛?外资的好处就是,每个管理层都是打工的,不会像内地老板一样进行个人报复,所以你只要按劳动合同时间上下班就好了。调休的话,要求每个月的调休都休回来。
  @swuyan
22:28:00  我前面的公司也是被收购后新老帮派内斗,其中一个入职十多年的工程师在工作失误后被通告处罚(被副总穿小鞋),然后自已找劳动部门去了,但劳动部门当时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在几天后才备案(也有可能是工厂方...  -----------------------  嗯,多谢了…  我肯定是会坚持的,不会贸然自离!  不过针对公司这样钻法律空子来打击员工的事,还是觉得很无奈
  姑娘好历害,一开始以为是条汉子,加油,休息好才能继续与这帮坏人战斗
  赔钱走人是好事啊,该换个工作了
  世界五百强算个毛,里面大部分都是垃圾。当年老子在500的时候多拽。
  工作负责,努力。但不会站队,工作有情绪不能化解,这非常危险。遇到我也会出手。只能说很可惜。
  @幸运黑衬衫
14:02:00  工作负责,努力。但不会站队,工作有情绪不能化解,这非常危险。遇到我也会出手。只能说很可惜。  -----------------------  呵呵,确实有你说的问题存在,一直以为做好事情就好了,不过看来是以前的经理们都太包容我!我可能是把工作看的太重,可能应该尝试着把她看轻一点!心态放淡一点!
  不胜任工作,不是公司单方面说是不胜任,就不胜任的
  不要怕,真有料还怕被炒,炒你还要赔给你呢。休息一下继续努力
  其实很想跟自己说,就当做是摔了一跤吧,爬起来照样可以跑可以跳!  也许人一生中,可能会有很多次摔跤,小时候,摔倒了会看看周围有没有人,有就会哭的大声点!  再长大些,摔倒了,还是首先看看周围有没有人,趁着没人立马爬起来!  再然后,就比如现在,应该说是摔了个大跟头,却不再跟家里人说一句!主要是会让他们担忧,另外就是自己的事情,真的只有靠自己熬,熬过去了就好了!熬不过去就精神抑郁了吧,估计!
  今天还是有点堵得慌,本来还是在努力做好分内事,让同事帮忙跟客人核对一下两张订单的数据变动,可是不知道怎么的,同事就是不愿意,而我从头到尾就没有接触过客人,真的不明白,这种信息不透明的尴尬境地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我是可以不管,对错随意!可恨我怎么就较真地请她帮忙跟客人核查呢?  我就应该什么不都不管了,到点下班的!  我一直认为工作是为了让自己更充实,更有利于生活的,如果不能,那么就是不合适的!
  我也是现在才发现自己工作的可替代性太强,只有学到的东西才是别人拿不走的,如果已经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学,或者说老板拿不到更多,那么就会被替代了!  随着这几年形势的逐渐恶化,外企裁员只会更严重,怎么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真的有人可以做到无可替代吗?
  每个人就是颗螺丝钉,都可以取代,
  说好的上月底出结果,结果到现在还没结果,好事我是不指望了,难道只是想精神打击让我主动走人?还是有更大的阴谋?
  早就知道来那么一出,是有原因的,全公司分红从来是人人有份,永不落空!今年我所知道的,就只砍了我的分红!  其实我所在的职位,之前也是专门有设置的,昨天我还碰到那个同事,专门了解过了,她做过的事我基本全都做了!  所以现在只是单纯想挤我走,既然都不能好好做朋友了,我也不忍了!说好的加薪神马的,到现在都木有加回到两年前…
  你和你们领导有过节吧!!!  
  M,,,楼主没找到新工作,不要走.  楼主你要是想被开,再拿来补偿几乎是不可能了...他们现在就是让你待不去,自动走人.
  樓主注意身體,錢財都是身外物,你以後會知道的。簡單的才是最好的。  
  今天看到一个心理辅导案例,那里面有个女孩子从小被单亲妈妈骂大,却从来不敢还口?或者质问一句为什么?导致后来心理出现了问题!我突然觉得我也是这样子,公司要给我降薪,我接受了,拿走我的客户,分配了边缘化的工作,我也接受了!甚至于即便我刚查到我去年的业绩整体来说还上升了,我还不敢去质问一声:为什么没有我的分红?  是我的心理有问题了吗?
  下文,随着实习生的实习期结束,公司要我自己离开,我不同意,公司说如果是炒人,会留下黑记录,而且会直接影响下一份工作,导致我不能进去!我感觉类似于信用卡上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一样严重!我要接受自离吗?
  我是HR,你可加我QQ,详聊  
  我现在很疑惑为什么我会有黑记录?不胜任有证据吗?
  我觉得这样的做法应该属于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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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才能算做不能胜任工作?
【案情简介】
某通信设备公司于2007年6月招聘张某担任人力资源经理,并和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1.5万元。人职之后,公司原本计划改善的问题依然如旧,想要推行的制度改革还是拖沓不前,这令领导层十分失望。2008年5月,公司因张某不能胜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工作,与张某协商,希望将张某的工作岗位调整为人事顾问,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日。张某不同意公司这一调整方案。
2008年6月,公司通过邮件向全体员工公布了一系列新的任免决定,其中包括任命张某为人事顾问,同时免去其原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职务。7月5日,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条变成了工资确认单,上面注明由于其主动性、责任心与其职责不相符,公司遂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月薪由于岗位变动调整为税前8000元,张某在工资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收到公司支付的8000元,但表示对调岗降薪决定持有异议,并且不配合公司进行工作交接。
2008年8月,张某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公司的调岗降薪决定,恢复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及工资待遇。
庭审中,公司始终认为,当初选聘张某的原因就是看中了她曾经从事薪酬主管的工作经历,认为她的入职会为公司原有的薪酬体系带来一些调整,同时也希望张某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经理,可以理顺公司的管理体系,整合并完善规章制度。可是,张某在这些工作上都没有体现出她应有的价值,所以公司才因不胜任工作的原因对张某做出岗位调整的决定,况且不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情况无须员工本人同意认可,因此公司的人事安排合法合理。张某则认为,公司所谓的不胜任工作根本不能成立,首先,公司从未对她作出明确的职务要求;其次,公司也从未对她做出真正意义上的绩效考核。公司的说法完全是部分领导主观的任意评判,毫无根据,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她的合法利益,理应恢复其原有的职位和工资。
【案例结果】
撤销公司对员工张某作出的调岗降薪决定,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风险提示】
提示一: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何谓&不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中规定,用人单位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并未对用人单位如何界定员工&不胜任&加以明确,因此,法律赋予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员工的去留,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
提示二:用人单位须保证&不胜任&的理由与依据&站得住脚&。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不胜任工作的适用情形和程度,但是从风险防范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讲,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在使用这条依据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结合以下因素判断:(1)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是否公示;(2)考核过程是否公开公正;(3)劳动者工作不合格是否有明确的事实证据。缺少任意一环都极易引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在管理时应把上述三个问题作为基本条件,完善自身的考核制度、考核工具等,同时在操作时还需掌握员工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记录,如工作进度表,员工的日常表现记录等。而案例中的公司仅仅以上级领导主观上对任务完成程度的判断来认定和证明员工张某不胜任工作显然无法自证合法,应当从考核其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来界定,也可以通过时间来界定,采取高比例定性关键绩效指标的实际处理方法,如将薪酬体系改革与制度体系并结合考核周期设置一定的完成阶段,每个阶段设计不同的进度指标,以类似项目管理的方式对张某做出任务要求,例如制度初稿形成的时间、民主程序的流程、制度终稿完成的时间、公示的流程,以及制定的制度数量和种类等,再依据每个考核周期的任务完成情况来科学解释&不胜任&,一旦张某没有完成任务,公司都可以按照不胜任工作对张某做出处理。
【HR须知】
第一,制定详尽科学的工作分析并产生适应管理员工的职位说明。
第二,设置既可量化又可定性的任务指标。
第三,制定明确且为被考核人所接受的考核过程,考核的过程尽量多采用非员工本人&打分&的评价方式,而多以上级领导对下级,或者员工本人周边的同事、客户等对其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其公开,让员工知晓考核流程和结果。
第四,绩效管理是需结合以上诸多因素建立的考核制度。在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必须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及绩效标准,一方面,使员工对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有清晰的了解,明确努力方向;另一方面,有明确的标准才能考核员工的工作,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辅导并奖优罚劣,才能在提高员工个人绩效水平的同时推动企业整体运营效益的提高。如果企业单纯以定性描述,仅仅针对一些态度、状态作为考核标准,而毫无量化考核,很难说服员工本人,也很难使考核工作具有预期的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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