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友、算民法近亲属属吗、她偷拿走我全部的财务。追究什么责任

偷拿近亲属财物如何处理
女儿魏某趁家人不备,偷拿父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并采用伪造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找人冒充其父母等手段,将房屋出售并过户给钟某。魏某这一行为令父母非常寒心,要求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魏某构成盗窃罪,因属于盗窃近亲属的行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了解,魏某盗卖自己父母的房产并非其第一次犯错,在此之前,她曾在丈夫姐姐杨某家中,将杨某夫妇共有商铺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盗出,伪造杨某夫妇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该商铺的房产证作抵押,先后从周某、李某处共借得32万元。后来,魏某通过某公证处将该商铺转委托于李某,李某后将商铺出售并过户给易某。
买房人前去讨房,亲人们才知道自己的房产和商铺被魏某卖了,他们感到非常吃惊。 “房产‘两证’一直都在家里,怎么会被卖掉呢? ”原来,魏某偷拿房产真的“两证”后,又伪造了假证放回原处,不让亲人们发觉。
事发后,魏某选择了投案自首。检察院指控魏某犯合同诈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偷拿近亲属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人有所区别。
魏某的家人及亲属均明确要求追究魏某盗窃犯罪的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追究魏某的刑事责任,但鉴于魏某的犯罪行为系在其亲属之间实施的行为,故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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