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如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济,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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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论加强乡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
  题记:有的同志说,只要农民脱贫了,集体穷一些没有关系。我们说,不对!不是没有关系,而是关系重大。
  --摘自习近平《摆脱贫困》之《扶贫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篇
  在物质文明建设中,乡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不可小视。它能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习近平在《摆脱贫困》中更是明确地指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习近平根据当年闽东部分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弱化的现象,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
  上世纪90年代,闽东的发展比较落后,百姓的生活极其艰苦,很多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更是不容乐观。在全区120个乡镇中,年有资金30万元以上的只有20个,10万元以下的却有27个;在全区2083个行政村中,村级集经济实力在5万元以上的只有105个,2万元以下的却有1761个。另外,还有一半以上的行政村连正常的经费开支都难以维持。
  穷则思变。习近平根据当时闽东的经济情况,敏锐地意识到加强乡村集体经济对闽东摆脱贫困的重要性。他说:“在扶贫中,要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就有丧失的危险。”
  地方扶贫,扶的不仅是志气,还要进行特质上的扶持与帮助。乡村两级是我国治理组织的“未稍神经”,承担着治理基层的重大责任。因此,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强与弱,直接关系着扶贫工作的好与坏,百姓生活水平的高与低。然而,当时闽东的扶贫工作却是不尽人意,一些乡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加之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些甚至是“入不敷出”,长期靠政府“输血”和负债度日,大大影响了扶贫力度和可持续性。所以,习近平要求各乡村充分认清集体经济的重要性,要求在积极投入扶贫事业的同时,努力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此同时,习近平身体力行,与闽东干部群众一道寻求良策,抢抓机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利用闽东靠山沿海、拥有天然良港的优势,大力推进山海开发、兴办各类企业,有效带动了闽东经济发展。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也渐渐殷实起来,老百姓的生活有效地改善。
  习近平在闽东扶贫,帮助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已成历史。我们发现,已走上中国最高领导人岗位的习近平,仍然十分关注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多次在重要场合强调把握时代特点,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并针对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定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了“既要壮大集体经济,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的要求。其实,这些都是习近平积极探索,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实际举措。习近平始终把目光聚集在农民的身上,把发展经济的落脚点放在夯实农民的钱袋子上,这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习近平那至真至诚的为民情怀,老百姓说爱他再多都不嫌多也就不足为奇了。
  习近平曾说:“农民富,国家富;农民强,国家强。”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只有不断壮大集体经济,让广大农民切实富裕起来,我们国家才能不断从富裕走向富强。(学习大军)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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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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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李 杰 万志海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南京市加快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应加紧适应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体的全新发展环境,瞄准保护和增加农村发展要素,加快集体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加强经营风险管理和防控,切实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一、着力壮大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大力发展“物业经济”  考虑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应将绝大部分村级集体发展定位在把通过置办物业获得相对稳定的租金收入作为“首选”和“共识”。主要包括新建标准厂房、购置商业用房等物业项目,或者集体投资打造各类专业村,形成可产生收益的设施、餐饮、住宿等集体资产。归集起来,在实际操作中经济薄弱的村缺钱、经济条件好的村缺地。因而,在鼓励村集体做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应注重分类指导,因村施策,综合运用政府投入、财政补贴、政策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经济条件好的村突出自身建设物业用房,重点要在土地指标供应上给予倾斜政策,壮大物业资产规模。经济薄弱村更多的需政府或其他组织扶持注入物业资产,切实减少村级自身配套投入,避免村集体背上更加沉重的新“包袱”。探索建立可行的“留用房”制度,对涉及征地拆迁的村,配套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定向留给村集体组织。各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应将其所有权、收益权落实到村,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指导村集体做好招商招租工作,引导各地提升“物业资产”利用率。加大村集体物业经营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将村集体投入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按照一定政策进行抵税,同时在出租税、分红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减免或采取优惠定额征收。  二、着力整合农业生态资源和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发展“农场经济”  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支持村集体在利用承包地、“四荒”等集体资源方面,借鉴农副产品销售经验,摒弃传统的粗放发包山水资源模式,延伸初加工产业链,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形成适度规模,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自营或整体引入工商资本,大力发展更大范围的“家庭农场经济”,在获得更高的山水资源租金收入的同时,更可能获得长期的管理费用收入。引导村集体在发展农业开发项目时,更加注重形成大棚、组培基地等农业经营性资产。鼓励村集体领办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富民合作、劳务合作等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结合“农场经济”发展,提升村集体在资源利用中的定价权、话语权、收益权。全面推进全市域美丽乡村建设,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优化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和增值效益,形成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发动机,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对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农民合作社一视同仁,在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建设、“农超对接”等项目上予以扶持,支持其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着力提高村集体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受益程度,大力发展“土地经济”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切入点,做活做好农村土地富民强村文章,“以地增收”增加村集体收入。全面梳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采取确权确地和确股确地相结合,推进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土地利用提供法律保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在出让、租赁、入股等方面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制度,完善收益分配方案,实现农民公平分享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土地资源补偿机制,切实落实2%“留用地”政策,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空间。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创新利益分配方式,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土地“招拍挂”增值收益分成,提高村集体收益。  四、着力拓宽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功能范围,大力发展“服务经济”  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理念,不断修炼服务创收内力。一是服务企业。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土地流转、劳务等中介服务,做好纠纷调解、水电路基础建设等保障服务,向企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增加村集体经济积累。二是服务园区。通过为园区提供物业运输、劳动力保障、环境卫生清理和园区绿化等中介服务,向园区收取服务费用。三是服务农民。采取公司化运作或以村级组织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围绕农产品网络销售信息引导、物资供应和流通销售为镇内外群众提供系列化服务,通过有偿、微利服务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同时积极拓宽村集体服务增收渠道,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企业注册纳税服务、农民创业服务等新型服务,不断优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五、着力突破村级发展地域限制和规划控制,大力发展“联合经济”  应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探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村集体以市场化为方向,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一是地域联合。支持本地缺乏发展空间、且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村,异地购置厂房、商业用房等物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镇村联合、村村联合、村企联合等办法抱团发展,形成跨地域、跨隶属关系、跨所有制、跨行业等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合作联社或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二是资金联合。鼓励村集体组织通过参股、联营、长期投资、异地投资等方式,以股份合作形式,实现多层次、跨领域、全方位的联合和合作。三是产业联合。立足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以支柱产业为基础,以主导产品为纽带,采取招商引资、兼并联合、改造转化、引导扶持等多种途径推动村村产业联合,以产业效益的最大化实现集体经济的大发展。  六、着力赋予村级集体明确的法人地位,大力发展“股份经济”  进一步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权利义务、成员资格、资产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深入推进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充分融合股份产权和劳动经营双重属性,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升改革质量,完善相关政策,兑现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从重“形式”向重“内容”转变,让农民得“股”更得“权”,做到内外兼修;改进量化办法,因地制宜、一村一策,股权设置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得到绝大多数群众认可。探索合作管理和股权合理流转新机制,充分激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发展活力。鼓励和引导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为合作社法人,村经济合作社凭批准文件申领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银行账户。  七、着力构建村民共同富裕的微观基础,大力发展“民主经济”  一是理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探索推行“党政分离”、“村社分离”,做到党委管理职能、村级自治职能与经济发展职能合理岔开。充分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保障其依法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断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民主选举方式,健全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治理机构,严格履行“三会”组织职责。规范村级事权,切实减轻村级负担。二是完善“三资”管理方式。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工作。合理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规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管理审批、监管和预警功能。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和市、区、镇街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纳入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效益最大化。三是树立农村新风。通过重构拥有共同核心价值的集体精神,规范组织成员行为秩序,注入正气、正能量;通过提供更多的机会、活动和场所,增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社区融合与新型邻里关系的形成;通过提高整体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受益人群,增加村民的社区归属感和满意度,让集体组织的发展壮大集聚民意、凝聚民心。  (作者单位:南京市委农工委)  ★责任编辑: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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