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办照wudaock证件谁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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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二章 证件印制
第四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内页第10-15页为我省规定内容页。
第五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证件编号共16位,其中,第1-6位为证件发放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国家标准执行;第7、8位为&00&;第9、10位为发放年份代码;第11-16位为发证机构所在地区该年份发放证书的顺序编码。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第三章 证件发放
第六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包括: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外国人来华就业,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其他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发放范围的劳动者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者在办理领取手续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填写申领登记表。
(一)失业登记人员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1份、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相关材料1份。
5、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1份。
6、其他人员参照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办理。
(二)就业登记人员
1、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街道(乡镇)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1份。
(三)来我市的外地劳动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居住证原件及主要页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全国就业监测网查验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办理。
(四)毕业年度内在校高校生。需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由学校提供学籍证明统一办理,暂不进行失业登记。
本人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劳动者,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卡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并按规定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
《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须打印并加盖钢印和发证机构印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根据情况向发放对象告知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内容和申请程序。
第四章 证件使用
第十一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十二条 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就业援助卡&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等内容。
各相关部门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领、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等各类手续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本次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 就业援助对象(指就业困难人员)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对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认定的援助对象类别。对认定为已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应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和原因。
第十五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第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信息和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等信息,以及核发、注销《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情况,及时录入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上报。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七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八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劳动者自主创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第十九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原发证机构予以换发,原证由换证机构收回。
第二十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失(损),并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劳动者凭登报声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按申领程序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重点对失业登记、自主创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未经年度审验的,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材料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年度审验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
年度审验情况应及时录入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年度审验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页加盖&年度审验&章。
第二十二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审验、换发和补发均不得向劳动者收费。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注销: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死亡的;
(六)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充意见并报市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ICP备案:冀ICP备号-1
唐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驾驶证申请
教育培训类
医疗卫生类
司法律师类
旅游服务类
工程建设类
其他类型证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唐山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联合承办  ICP备案:冀ICP备号-1
唐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唐山人注意了!
即日起至8月31日24时
京哈高速西集综合检查站封闭改造
改造期间,西集进京办证处停止对外办公
唐山人有这两种方法可办进京证
对此,建议通行京哈高速有办理进京通行证需求的驾驶员:一是下载北京交警APP通过网络在线办理进京通行证;二是沿京哈高速进京方向驶入103国道前往觅子店办证处或到其它进京办证处办理。
下面小编还整理了用北京交警APP,通过网络在线办理进京通行证的方法:
打开北京交警APP,点击办理进京证的选项。
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车辆信息并上传相片。
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驾驶员信息并上传相片。
点击下一步。
填写申请信息界面,填写进京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京时间及进京路线地点。
点击提交,再次确认信息。
申请进行中。
提交申请成功,返回主界面就可以了。
进入系统审核阶段,可以看到状态显示为审核。
大概等一段时间,具体时间不知道要多久,大概十几分钟吧。
可以看到申请通过。
点击查看,可以看到申请下来的详细信息。
点击查看电子版,可以看到进京证的图片。
把进京证的链接用电脑浏览器打开,可以看到进京证的图片。
这个图片就可以下载打印了。(不打印也可以)
下次遇到交警查外地车的时候,出示二维码给交警就可以了。
1、最多提前4天申请,尽量提前申请,不可以当天使用当天申请。
2、进京证有效期2-7天
3、每个账号最多为三个车辆办理进京证
4、驾驶员同时只能拥有一张有效期内的进京证
5、中型、大型汽车不支持这种办理方式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唐山进京车辆注意啦!要办《安检证》了!
从2月26日开始至3月16日,进京车辆(货运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可以办理《安检证》。为方便群众顺畅通行,河北省实施车辆源头审核发证。《安检证》为免费发放!
一、到派出所申领
1、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派出所申领《安检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申请书》、《单位责任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单位申请书》、《单位责任书》式样可到受理审核的公安机关领取,也可在互联网“河北公安网燕赵警民通(www.)”的“安检证办理栏”飘窗注册登录后下载。
2、个人申请。车辆驾驶人到属地派出所出示本人身份证、车主身份证、乘车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签订《个人承诺书》。
二、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1、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申领《安检证》的,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申领人需出示本人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件。
3、外国人需要出示护照、签证证件(免签入境的除外)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居民需出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需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到城区街面警务站申领
城区街面警务站只受理居民个人车辆申请,由申请人出示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乘客身份证。
四、“交警在线”手机APP办理
为方便人民群众顺畅出行,河北省公安厅电子《安检证》办理业务于2月26日上线运行。3月17日前,有进京需求的河北号牌小型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的驾驶人可通过“交警在线”APP办理电子《安检证》。
交警在线手机APP二维码
“交警在线”APP已在各大手机应用软件市场上线,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安装,或点击下边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目前只支持安卓系统手机。
电子《安检证》办理步骤
申领人员需提前1-4天申办电子《安检证》,点击APP主页上的“安检证办理”,根据页面提示,点击“申请安检证”,在页面上输入机动车信息(包括号牌类型、机动车类型、机动车号牌、发动机号)、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所有乘车人身份证号以及上传行驶证正面照片、车辆正面照片、驾驶证正面照片、本人持身份证照片、所有乘车人身份证照片,然后按照要求进行下一步操作。
审核通过后可在手机上生成电子《安检证》。
电子《安检证》的有效期为自发证时间起3日内有效。
《安检证》设置了有效期限。其中,警务站发放的《安检证》24小时有效;派出所对单位和个人小型客车发放的《安检证》7日内有效,对旅游包车发放的《安检证》当日当次有效;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发放的《安检证》7日内有效。
申领纸质《安检证》后,应在进京途中将证件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各进京警务站将设置“已检车辆专用通道”,持有《安检证》的车辆,请通行“已检车辆专用通道”。部分“已检车辆专用通道”装有ETC式快速通行设备,对已办理《安检证》的车辆号牌进行识别,并自动抬杆放行。对未持有《安检证》的车辆,一般情况下,警务站执勤民警将查验司乘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接受安全检查。
咨询电话:
来源 河北公安网、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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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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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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