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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6:民生银行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_民生银行(600016)_公告正文
600016:民生银行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公告日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0400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刊载于第1页至第174页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行”)财务报表,包括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201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行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
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
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0400号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行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
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类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负债和股东权益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其他综合收益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本财务报表已于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一、营业收入
利息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
二、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支出合计
三、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六、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本财务报表已于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应付债券
利息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民生银行集团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本财务报表已于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
一、日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二)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三)股东投入资本
1.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增股本及资本公积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发放现金股利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
三、日余额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
一、日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二)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三)股东投入资本
1.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增股本及资本公积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发放现金股利
4.发放股票股利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
三、日余额
本财务报表已于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未分配利润
一、日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二)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三)股东投入资本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
股本及资本公积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发放现金股利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
三、日余额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一、日余额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二)其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总额
(三)股东投入资本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
股本及资本公积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发放现金股利
4.发放股票股利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
三、日余额
本财务报表已于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刊载于第13页至第174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民生银行”)是经国务院及中
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批准,于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持有
B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
准领取注册证98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行A股及H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分别为988。
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内地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澳门”)及台湾;中国境外或海外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其他
国家和地区。
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或“民生银行集团”)在中国主要从事公
司及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及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
业务及提供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于日,本行共开设了40家一级分行及直接控制32家子公司。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
况、2015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主要会计政策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和报表列示货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万元。本集团中
国内地分行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海外分行的记账本位币按其经营所
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合理确定,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按附注四、5所述原则折算为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行及本行控制的子公司
及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
质性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司及结
构化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
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
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行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行的会
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
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
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主体控制方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不构成决定性因素的主
体,例如,当表决权仅与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以及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主导时。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于资产
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
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如该非
货币性项目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项目产生的
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海外机构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外币财务
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海外经营的收入
和费用,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上述原则产
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本集团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下列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层在初始
确认时即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
资产,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划分为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i)取得该金
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ii)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
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
管理;或(iii)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
具或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除外。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i)该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作内部管理、评估及
汇报;(ii)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或(iii)一个包括一项或多项嵌
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即混合(组合)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嵌入衍生金融工
具对混合(组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类似混合(组合)工具所嵌入的
衍生金融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组合)工具中分拆。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本集团未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i)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准备立即或在近期出售的金融资
产;(ii)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iii)除因债务人信用恶化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外,使本集团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
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未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
有至到期投资:(i)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ii)
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iii)贷款及应收款项。
如果本集团在本会计年度,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持有至到期投
资(较大金额是指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金额而言),则本集团将该类投资的剩余
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不能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会计年度内再
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满足下述条件的出售或重分类除外:
-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
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着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
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或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某个本集团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
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除
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ii)持有至到期投资;及(iii)贷款和应收款项。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
量;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
费用。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以成本扣
除减值准备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
金融资产(如债券投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
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出售时,处置利得或损失于当期损益中确认。处置利得或
损失包括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
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金融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或(ii)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转移,并且本集团
已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iii)本集团保留收取该
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
务,同时满足现金流量转移的条件,并且本集团已转移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保
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根据对该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如
果本集团没有保留控制,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让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
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金融资产的转移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特
殊目的信托。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相关金融资产全部或部
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
产转让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上述资产。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一般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定目的实体,然后再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
行证券。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权益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或高收益档资产支持证
券,或其他剩余权益(“保留权益”)的形式体现。保留权益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
表内以公允价值入账。证券化的利得或损失取决于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并在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与保留权益之间按他们于转让当日的相关公允价值进行
分配。证券化的利得或损失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在应用
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政策时,本集团已考虑转移至另一实体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程度,以及本集团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的程度:
-当本集团已转移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集团将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集团将继续确认
该金融资产;及
-如本集团并未转移或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集团将
考虑对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控制。如果本集团并未保留控制权,本集团将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并把在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及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
债。如本集团保留控制权,则根据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回购本集团权
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可转换工具
含权益成分的可转换工具
对于本集团发行的可转换为权益股份且转换时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对价的金额固
定的可转换工具,本集团将其作为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
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
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
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成分的价值,计入权益。发行
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
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初始确认后,对于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负债成
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权益成分在初始计量后不再重新计量。
当可转换工具进行转换时,本集团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转至权益相关科目。当
可转换工具被赎回时,赎回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被分配至权益和负债
成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和
交易费用分配后,其与权益和负债成分账面价值的差异中,与权益成分相关的计
入权益,与负债成分相关的计入损益。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
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将确
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无论其发生的
可能性有多大,均不作为减值损失予以确认。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一个或多个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
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
项。客观证据包括:
-债务人或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正常
情况下不会作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因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
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
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
业不景气等;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即公允价值下跌超过50%)或非暂时性下
跌(即公允价值下跌持续一年);及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个别方式评估
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出现减值,则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按该金融资
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
的,在确定相关资产减值损失时不进行折现。有抵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会扣除取得和出售抵押物的费用,无论该抵押物是否将被收回。
组合方式评估
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如有证据表明自初始确认后,某
一类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将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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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客户贷款和垫款,本集团采用滚动率方法评估组合的
减值损失。该方法利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的统计分析计算减值损失,并
根据可以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
对于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本集团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组合方式评估考虑
的因素包括:(i)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ii)从出现损失到
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及(iii)当前经济和信用环境以及本集团基于历史经验对
目前环境下固有损失的判断。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由管理层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确定。
将个别资产(须按个别方式评估)组成金融资产组合,按组合方式确认其减值损失
是一种过渡步骤。
组合方式评估涵盖了于资产负债表日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后才能个别确认已出现减
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中的单项资产确定减值
损失时,该项资产将会从按组合方式评估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剔除。
减值转回和贷款核销
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
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将
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本集团已经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程序后,贷款仍然不可收回时,本集
团将决定核销贷款及冲销相应的损失准备。如在期后本集团收回已核销的贷款金
额,则收回金额冲减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转出的累计
损失金额为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期公允
价值及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
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
率)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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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按以下原则处理:
(i)可供出售债券,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ii)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该类金融资产价值的任何上升直接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iii)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不能转回。
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于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下列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持有为近期内回购的金融负债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减交易费用的差额入账,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负债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将被终止确认:(i)其现时义务已经解除、取消
或到期;或(ii)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现
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或对当前负
债的条款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则该替代或修改事项将作为原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以及一项新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处理。终止确认的账面价值与其对价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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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掉期合同和期
权抵销外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下全部三个特征:
-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
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
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初始确认时,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当公允价值为正数时,作为资产反
映;当公允价值为负数时,作为负债反映。后续计量时,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衍生金融工
具,该衍生金融工具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
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
发生调整,如嵌在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转换权等。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与主合同分拆,并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i)该嵌
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方面与主合同并不存在紧密关系;(ii)与嵌入
衍生金融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及(iii)混合
(组合)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也不计入当期损益。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拆后,如主合同为金融工具,应按照相应类别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进行处理。
对于不满足套期会计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包含合同利息,计
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未将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按套期会计进行核算。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本集团非交易性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本集团为交易目的
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于资产负债
表日进行后续计量,相关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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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金融资产
所融出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
回购的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业务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
负债表中反映。买入返售的已购入标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
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分别确
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为本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
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在本集团合并财
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四、3进行处理。
经营性物业
经营性物业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土地和/或建筑物;
包括持有并准备作为经营性物业,或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将作为经营性物
业的物业。经营性物业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支出在满足相关确认条件的情
况下,计入经营性物业的账面价值。日常维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经营性物业进行后续计量,在使用寿命内对经营性物
业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经营性物业的
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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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经营性物业转换为固定资
产。自用房屋及建筑物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
固定资产转换为经营性物业。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经营性物业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如适用。
当经营性物业被报废或处置,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
该项经营性物业。报废或处置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为处置所得款项净
额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
固定资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
及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
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按附注四、14(4)确定初始成本。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
同预计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
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
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
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
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分别为: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38%至6.33%
3.96%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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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如适用。
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固定资产。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
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在建工程为正在建设或安装的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
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以成本计量。
本集团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对无形资产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按直
线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会扣除已
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减值按附注四、19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
固定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作
适当调整,如适用。
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
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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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集团使用经营租赁资产,除非有其他更合理反映被租赁资产所产生利益的方
法,经营租赁费用于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获得的租赁奖励作为租赁
净付款总额的一部分,在当期损益中确认。或有租金在其产生的会计期间确认为
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参与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开始日最
低租赁收款额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长期应收款的入账价值,计入“长期应收
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之
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配。
本集团长期应收款的减值按附注四、7.1进行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
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
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其他资产”中。
在收回已减值贷款和垫款时,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抵押品的所有权或由借
款人自愿交付所有权。如果本集团有意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变现并且不再要求借款
人偿还贷款,将确认抵债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资产”。
以抵债资产抵偿贷款本金及利息时,该抵债资产初始以公允价值加相关费用入
账。抵债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两者之较低金额进行后续计
量。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初始确认及后续重新评估的减值损失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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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非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但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
本集团将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本集团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
产生的现金流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时,本集团会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及折现率等因素。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例,相应抵减其账面价
减值损失的转回
本集团的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
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
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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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于资产负债
表中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
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
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
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
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
下列情况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
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职
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
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缴
费。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
根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为员工建立补充设定提存退休金计划―企业年
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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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
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预期应
交所得税和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
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
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
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
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
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当本集团有法定权利以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当期所得税资产,并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和同一税务机关时,本集团将抵销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额分别列
示,不相互抵销。
本集团除了将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税
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变动计入当
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同时满足以下不
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价或溢
价,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其他差异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进行的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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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率法,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
入或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
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
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
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本集团支付或收取
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在确定实际
利率时予以考虑。
已减值金融资产确认利息收入所使用的利率为计量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进行
贴现时使用的利率。
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期限难以可靠预计时,本集团采用该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由于形成或取得金
融资产而收取的初始费收入或承诺费收入进行递延,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整;如
本集团在贷款承诺期满时还没有发放贷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本集团与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年金计划等机构客户签订
托管协议,受托为客户管理资产的服务。由于本集团仅根据托管协议履行托管职
责并收取相应费用,并不承担经营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及报酬,因此托管资产记为
表外项目。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本集团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资金”),并由本集团按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
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贷款资金的风险及报酬,因此委托贷款
及资金按其本金记为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对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后,宣告及经批准的拟分配发放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
负债,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附注中披露。应付股利于批准股利当期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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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
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该潜在
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但在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可能性极低的情况
或有负债不作为预计负债确认,仅在附注中加以披露。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该事
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财务担保合约
财务担保合约要求提供者为合约持有人提供偿还保障,即在被担保人到期不能履
行合约条款时,代为偿付合约持有人的损失。
财务担保合约相关负债按提供担保之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初始公允价值
在财务担保合约期间进行摊销,本集团的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初始确认金额扣
除在合约期间内摊销计入手续费收入的金额与对履行担保责任的准备金的最佳估
计孰高者列示。对准备金的估计根据类似交易和历史损失的经验以及管理层的判
本集团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另一方控制、共同控
制本集团或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或本集团与另一方同受一方控制或共同控制
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
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本行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本集团或
本行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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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
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包括与集团内部其他组成部分交易产生的收入和发
生的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
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单独信息。本集团将符合
特定条件的经营分部进行合并披露,且对达到一定数量化标准的经营分部进行单
经营分部的报告同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的内部报告相一致。
重大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
在执行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会对未来不确定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作出判断及假设。管理层在报告期末就主要未来不确定事项作出下列的判断及主
要假设,可能导致下个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
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除对已经识别的减值贷款和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损失评估外,本集团定期对贷
款组合的减值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对于由单项测试中未发现现金流减少的贷款组
成的贷款组合,本集团对于该贷款组合是否存在预计未来现金流减少的减值迹象
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导致预计现金流减少的减值迹象
包括该贷款组合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发生恶化,或借款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不
利变化导致该贷款组合的借款人出现违约。基于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
合所发生损失的历史经验,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贷款组合做出减值估计。对
用于估测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发生时间与金额时所使用的方法与假设,本集团会定
期评估以降低贷款减值实际损失与估计损失之间的差异。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于无法获得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使用了估值模型计算其公允价
值。估值模型(例如现金流贴现模型)经过具有专业资格并独立于模型设计人员的
专业人士定期地进行评估验证。估值模型尽可能地只使用可观测数据,但是管理
层仍需要对如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双方)、市场利率波动性及相关性等因素进行估
计。就上述因素所作出的假设若发生变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将受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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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本集团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
发生减值。减值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判断。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本
集团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
财务状况和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损失覆盖
率和对手方的风险。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集团将具有固定或可确定支付金额并且到期日固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
有至到期投资。这一分类涉及重大判断。在做出相关判断时,本集团会对其持有
该类投资至到期日的意愿和能力进行评估。除特定情况外(如在接近到期日时出
售金额不重大的证券),如果本集团未能将这些投资持有至到期,则须将全部该
类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由按摊余成本计量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
在计提营业税和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基于对预期的税
务检查项目是否需要缴纳额外税款的估计确认相应的负债。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
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
营业税和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结构化主体
对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的判断,是指本集团作为结构化主体管理人时,对本集团
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对该等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本
集团基于作为管理人的决策范围、其他方持有的权力、提供管理服务而获得的报
酬和面临的可变动收益风险敞口等因素来判断本集团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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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主要税种、税率及计税基础列示如下: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营业额
应纳税增值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缴营业税及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已缴营业税及增值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
已缴营业税及增值税
本集团中国内地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海外机构按当地规定缴纳所得
税,在汇总纳税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求可抵扣的税
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及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
57号)的规定,本行中国内地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
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行和中国内地分支机构分
月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总行负责进行企
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天津
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津财金[2006]22号),按照《天津港保
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扶持政策的函》,民生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期至2015年内,享受部分返还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的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依据同样政策执行。
根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书》,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设立的子公司自开业之日起前
两年内享受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之后三年享受减半返还企业所得
税地方分享部分;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享受全额返还营业税,之后五年享受减半
返还营业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依据同样政策执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本行子公司均是通过投资方式取得,其基本情况如下:
子公司类型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及其他
(简称“民生金融租赁”)
人民币50.95亿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简称“民生加银基金”)
人民币3亿元
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简称“民银国际”,注)
投资银行业务
港币20亿元
投资银行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彭州民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彭州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5,5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慈溪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1亿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松江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1.5亿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綦江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6,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潼南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5,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梅河口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5,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资阳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8,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江夏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8,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长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长垣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5,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宜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宜都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5,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嘉定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2亿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子公司类型
钟祥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钟祥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7,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蓬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蓬莱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1亿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安溪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1亿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阜宁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6,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太仓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1.35亿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宁晋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宁晋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4,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漳浦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漳浦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5,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普洱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3,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景洪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3,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志丹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志丹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1,5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宁国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4,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榆林榆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榆阳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5,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贵池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贵池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5,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天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天台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6,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天长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4,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腾冲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腾冲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4,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翔安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翔安村镇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7,0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其他
(简称“林芝村镇银行”)
西藏自治区
商业银行业务
人民币2,500万元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实质构成对
本年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司净投资的
表决权比例
中用于冲减少数
实际出资额
其他项目余额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损益的金额
民生金融租赁
民生加银基金
彭州村镇银行
慈溪村镇银行
松江村镇银行
綦江村镇银行
潼南村镇银行
梅河口村镇银行
资阳村镇银行
江夏村镇银行
长垣村镇银行
宜都村镇银行
嘉定村镇银行
钟祥村镇银行
蓬莱村镇银行
安溪村镇银行
阜宁村镇银行
太仓村镇银行
宁晋村镇银行
漳浦村镇银行
普洱村镇银行
景洪村镇银行
志丹村镇银行
宁国村镇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实质构成对
本年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司净投资的
表决权比例
中用于冲减少数
实际出资额
其他项目余额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损益的金额
榆阳村镇银行
贵池村镇银行
天台村镇银行
天长村镇银行
腾冲村镇银行
翔安村镇银行
林芝村镇银行
注:民银国际为本行于本报告期内新设成立的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成立日期为日,注册资本为港币20亿元(折合人民币16.14亿元)。本行出资总额为港币20亿元(折合人民币16.14亿元),持有股份比例为100.00%,持有表决权比例为1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本年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为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团作为资产管理计
划管理人考虑对该等结构化主体是否存在控制,并基于本集团作为资产管理人的
决策范围、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方的权力和面临的可变动收益风险敞口等因素来判
断本集团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对于纳入合并范围
的资产管理计划,尽管本集团不在其中持有任何权益,但本集团作为主要责任人
身份行使投资决策权,且集团所享有的总收益在资产管理总收益中占比较大,因
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于日,本集团管理及合并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人享有的权益金
额共计人民币66.77亿元(2014年:人民币59.44亿元),主要在吸收存款中列
示;单支资产管理计划对本集团的财务影响均不重大。
本年度不存在上年纳入合并范围但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民生银行集团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法定存款准备金
-超额存款准备金
-财政性存款及其他
本行中国内地机构按规定向人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该等存款不能用于本行的
日常业务运作。于日,本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
15.0%(2014年:17.5%),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5%(2014年:5%)。
村镇银行和民生金融租赁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香
港分行的法定准备金的缴存比率按当地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超额存款准备金是出于流动性考虑,本行存入人行的、用于银行间往来资金清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民生银行集团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民生银行集团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拆放中国内地其他是与本行发行的非凡资产管理增利型(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资
金池进行的短期资金拆借交易。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民生银行集团
持有作交易用途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政策性银行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财务报表中将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划分为上市债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
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金融工
具。本集团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远期、掉期及期权。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是指上述的特定金融工具的金额,其仅反映本集团衍生
交易的数额,不能反映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及本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未到期名义金额及公允价值列示如下:
民生银行集团
货币掉期合约
利率掉期合约
贵金属类衍生合约
信用类衍生合约
结售汇期权
外汇远期合约
延期选择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货币掉期合约
利率掉期合约
贵金属类衍生合约
信用类衍生合约
结售汇期权
外汇远期合约
延期选择权
民生银行集团和民生银行
货币掉期合约
利率掉期合约
信用类衍生合约
贵金属类衍生合约
外汇远期合约
延期选择权
结售汇期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民生银行集团
贵金属合约
其他衍生合约
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体现了与衍生交易相关的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其计算参照银
监会发布的指引进行,金额大小取决于交易对手的信用程度及各项合同的到期期
限等因素。
上述信用风险加权金额的计算已考虑协议互抵结算安排的影响。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民生银行集团
减:减值准备
*买入返售其他金融资产主要是指符合买入返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以信托受益权或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为标的的买入返售交易。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民生银行集团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券及其他投资
发放贷款和垫款
民生银行集团
公司贷款和垫款
-一般公司贷款
个人贷款和垫款
-小微企业贷款*
减:贷款减值准备
其中:单项计提
*小微企业贷款是本集团向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经营商户提供的贷款产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发放贷款和垫款按组合和个别评估方式列示如下:
民生银行集团
按组合方式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准备的贷款
其损失准备
其损失准备
贷款和垫款总额
-公司贷款和垫款
-个人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
按组合方式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准备的贷款
其损失准备
其损失准备
贷款和垫款总额
-公司贷款和垫款
-个人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按组合方式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准备的贷款
其损失准备
其损失准备
贷款和垫款总额
-公司贷款和垫款
-个人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
按组合方式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准备的贷款
其损失准备
其损失准备
贷款和垫款总额
-公司贷款和垫款
-个人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按组合方式评估损失准备的贷款和垫款包括评级为正常或关注的发放贷款和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出现减值,并按以下方式评估损失准
备的发放贷款和垫款:
-个别评估(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公司类贷款和垫款);或
-组合评估,指同类贷款组合(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个人贷款和
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上文注释(a)及(b)所述贷款分类的定
义请参见附注十四、2(1)。
于日,本集团以个别方式评估损失准备的已减值贷款和垫
款为人民币197.10亿元(2014年:人民币139.76亿元)。其中抵押物涵盖部
分以及未涵盖部分分别为人民币80.34亿元(2014年:人民币55.40亿元)和
人民币116.76亿元(2014年:人民币84.36亿元)。该类贷款所对应抵押物
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5.38亿元(2014年:人民币41.28亿元)。于2015年12
月31日,该类贷款的损失准备为人民币67.25亿元(2014年:人民币38.64
于日,本行以个别方式评估损失准备的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为人民币196.51亿元(2014年:人民币138.78亿元)。其中抵押物涵盖部分
以及未涵盖部分分别为人民币79.90亿元(2014年:人民币55.08亿元)和人
民币116.61亿元(2014年:人民币83.70亿元)。该类贷款所对应抵押物公
允价值为人民币55.37亿元(2014年:人民币41.05亿元)。于2015年12月
31日,该类贷款的损失准备为人民币66.74亿元(2014年:人民币38.34亿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发放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
民生银行集团
占比(%) 账面余额
公司贷款和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和社会组织
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
63.88 1,314,402
个人贷款和垫款
100.00 2,031,637
发放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民生银行集团
占比(%) 账面余额
附担保物贷款
100.00 1,797,04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民生银行集团
附担保物贷款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附担保物贷款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附担保物贷款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附担保物贷款
占客户贷款和垫款
总额百分比
已逾期贷款指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或以上的贷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贷款减值准备变动
民生银行集团
公司贷款和垫款
于1月1日余额
收回原核销贷款和垫款
因折现价值上升导致的转回
于12月31日余额
公司贷款和垫款
于1月1日余额
收回原核销贷款和垫款
因折现价值上升导致的转回
于12月31日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贷款和垫款
于1月1日余额
收回原核销贷款和垫款
因折现价值上升导致的转回
于12月31日余额
公司贷款和垫款
于1月1日余额
收回原核销贷款和垫款
因折现价值上升导致的转回
于12月31日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民生银行集团
债券投资,以公允价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政策性银行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减:债券投资减值准备八、18
-以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
减:权益投资减值准备八、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2015年度,本集团未将任何证券投资重新分类。2013年度,因持有意图发生改
变,本集团将面值为人民币200.9亿元的债券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持有
至到期投资,于转换日本集团预计能够全额收回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
242.7亿元;于日,上述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3.6亿元
(日:人民币192.5亿元),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03.8亿元(2014年
12月31日:人民币199.7亿元),如未进行重分类,上述债券应在其他综合收益
中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3.9亿元(日:累计确认公允
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1.2亿元)。
年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民生银行集团
成本/摊余成本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已计提减值金额
成本/摊余成本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已计提减值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民生银行集团
成本/摊余成本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已计提减值金额
成本/摊余成本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已计提减值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变动情况如下:
民生银行集团及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持有至到期投资
民生银行集团和民生银行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政策性银行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香港以外地区上市
减:减值准备
证券公允价值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应收款项类投资
民生银行集团
政策性银行
-香港以外地区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
-香港以外地区
-香港以外地区
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受益权
减:减值准备
注:上述资产管理和信托受益权计划均未上市交易。
长期应收款
民生银行集团
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
减: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
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
减:减值准备
其中:组合计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及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的剩余期限分
析列示如下:
长期应收未实现融资
长期应收未实现融资
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益租赁收款额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益租赁收款额
*无期限金额是指已减值或已逾期1个月以上的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
民生银行集团
对子公司投资(附注七、1)(a)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本行子公司不存在向本行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本行子公司的基
本情况见附注七。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本年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民生银行集团
年初账面价值
投资成本增加
年末账面价值
于日,本集团及本行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检查,未发现
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民生银行集团
在建工程转入
在建工程转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在建工程转入
于2014年12月
在建工程转入
于2015年12月
于2014年12月
于2015年12月
于2014年12月
于2015年12月
于日及日,本集团及本行固定资产中不存在融
资租入固定资产、暂时闲置固定资产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于日,本集团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65亿元(
日:人民币5.26亿元)的物业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中。管理层预期相关手续不会影
响本集团承继这些资产的权利或对本集团的经营运作造成严重影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民生银行集团
土地使用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土地使用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如下:
民生银行集团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应付职工薪酬
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估值损失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估值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应付职工薪酬
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估值损失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估值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列示如下:
民生银行集团
递延所得税
公允价值递延所得税
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递延所得税
公允价值递延所得税
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
民生银行集团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抵销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净额列示如下:
民生银行集团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负债)净额
暂时性差额
(负债)净额
暂时性差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负债)净额
暂时性差额
(负债)净额
暂时性差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民生银行集团
应收待结算及清算款项
预付租赁资产购置款**
经营性物业
长期待摊费用
预付装修款
应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应收诉讼费
预付购房款
预付房租及押金
预付设备款
应收待结算及清算款项
长期待摊费用
预付装修款
应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应收诉讼费
预付购房款
预付房租及押金
预付设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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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抵债资产主要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2015年度本集团共处置抵债资
产成本合计人民币0.05亿元(2014年:人民币2.13亿元)。
**预付租赁资产购置款是本集团为购置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资产而预先支付的款
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表
民生银行集团
发放贷款和垫款
长期应收款
应收款项类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八、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八、6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发放贷款和垫款
长期应收款
应收款项类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八、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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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和垫款
应收款项类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八、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八、6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发放贷款和垫款
应收款项类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八、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八、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民生银行集团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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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集团
-非银行金融机构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民生银行集团
附担保物的借款
于日,抵押借款人民币160.05亿元(2014年:人民币140.43亿
元)系由账面价值人民币81.00亿元的固定资产(2014年:人民币89.74亿元)、人
民币1.68亿元的其他资产(2014年:人民币3.85亿元)和人民币113.38亿元的长
期应收款下的资产(2014年:人民币72.25亿元)作为抵押。于
日,本集团无质押借款(2014年:人民币4.65亿元)。附担保物的借款项下,本
集团无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2014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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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民生银行集团
长期应收款
于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中有人民币80.99亿元为本集团与人
行进行的卖出回购票据业务(2014年:人民币96.25亿元)。
民生银行集团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
发行存款证
汇出及应解汇款
以上客户存款中包括的保证金存款列示如下:
民生银行集团
承兑汇票保证金
开出信用证及保函保证金
其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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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民生银行集团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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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集团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及企业补充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及企业补充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及企业补充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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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险及企业补充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民生银行集团
基本养老金
失业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
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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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
失业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
失业保险费
民生银行集团
企业所得税
民生银行集团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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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同业存单
应付一般金融债券
应付二级资本债券
应付次级债券
应付混合资本债券
应付中期票据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债券本息逾期或其他违约事项。上述债券未设任何担
应付一般金融债券
民生银行集团和民生银行
人民币300亿元2012年5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
人民币200亿元2012年5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
2012年5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0亿元,票面利率为
2012年5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票面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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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二级资本债券
民生银行集团和民生银行
人民币200亿元2014年10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
人民币200亿元2015年10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
2014年10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票面
利率为6.60%。根据发行条款,本行有权在其发行满5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
间,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
2015年10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票面
利率为5.40%。根据发行条款,本行有权在其发行满5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
间,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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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次级债券
民生银行集团和民生银行
人民币60亿元2011年10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
人民币40亿元2011年15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
人民币58亿元2010年10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
2011年10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票面利率
为5.50%。根据发行条款,本行有权在其发行满5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
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
2011年15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
为5.70%。根据发行条款,本行有权在其发行满10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
间,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
(iii) 2010年10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8亿元,票面利率
为4.29%。根据发行条款,本行有权在其发行满5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
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本行已于日赎回全
根据发行条款约定,上述次级债券持有人的受偿次序在本行的其他一般债务债权
人之后,先于本行的混合资本债券持有人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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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混合资本债券
民生银行集团和民生银行
人民币33.25亿元2009年15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
人民币16.75亿元2009年15年期
浮动利率债券
人民币33亿元2006年15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
人民币10亿元2006年15年期
浮动利率债券
2009年15年期固定利率混合资本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3.25亿元,第
1至10年的票面利率为5.70%,如果本行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从第11个计
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提高至8.70%。
2009年15年期浮动利率混合资本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6.75亿元,第
1至10年票面利率按照计息日人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
率加基本利差3.00%确定,如果本行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从第11个计息年
度开始,基本利差提高到6.00%。
(iii) 2006年15年期固定利率混合资本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3亿元,第1至
10年的票面利率为5.05%,如果本行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从第11个计息年
度开始,票面利率提高至8.05%。
2006年15年期浮动利率混合资本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第1至
10年票面利率按照计息日人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加
基本利差2.00%确定,如果本行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从第11个计息年度开
始,基本利差提高到3.00%。
混合资本债券的持有人对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受偿次序位于次级债务及二级资本债
务债权人之后、股东之前,所有混合资本债券持有人位列同等受偿顺序。根据发
行条款约定,本债券到期前,若本行参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的核心
资本充足率低于4%,本行有权选择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向普通股
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则本行必须延期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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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中期票据
民生银行集团
美元6亿元2015年3年期
2015年3年期中期票据的票面金额为6亿美元,票面利率为2.25%。
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
民生银行集团和民生银行
人民币200亿元2013年6年期
固定利率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证监会的批准,本行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
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
间为六年,票面利率为前三年0.6%,第四至第六年为1.5%。本次可转债转股期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3
年9月16日至日)。
于日,本行已将截至日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全部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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