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里现在有人需要肾脏和眼膜的用法,本人自愿捐赠不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吉林省领导回复
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集中回复18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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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5日电 &(杨高宇)昨日,吉林省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的18条留言作出公开回复。其中,一名农民工给吉林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在延吉市尚东公馆工地干活的部分农民工没有按时拿到工资。
对此,延吉市委回复称,拖欠上述农民工工资的是该工地分包商王某,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尚有未完工工程,双方就人工工资核算存在争议。在延吉市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经进一步核算,无争议部分人工工资当时已全部给付到位。存在争议部分,经双方书面协议,待2015年春天未完工程全部结束后立即支付。回复介绍,现剩余款项已抵押在延吉市劳动监察大队,工程完工后将由市劳动监察大队统一支付给农民工。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 我们湖南在外务工人员,来到吉林延吉市工地上工作,工地名称是'尚东公馆'吉林中州建筑公司,我们工人把房子做完快一个月了,还没把工钱给我们工人,还有50多万元,我们在地方劳动监察大队,市政府有关部门都去过了,就是解决不了,实在没办法,还请领导下来为我们调改一下。现在我们生活费都没有了,今天有工人还被人打了,请你们快点下来调查一下,让工人早点拿钱回家。
答复意见:
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在日尚东公馆工地部分农民工到延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当日,已立案调查处理。经调查,拖欠上述农民工工资的是该工地分包商王某,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尚有未完工工程,双方就人工工资核算存在争议。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监督下,经进一步核算,无争议部分人工工资当时已全部给付到位。存在争议部分,经双方书面协议,待2015年春天未完工程全部结束后立即支付。现剩余款项已抵押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工程完工后将由市劳动监察大队统一支付给农民工。另外,您所反映工人被打一事,公安机关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现投诉农民工已离延返乡。
【网民留言】
三株公司年年多收老百姓取暖费,住宅和门市一平方比市里贵三块钱,余热费收百分之五十还给停水!强行并网一平方收91块钱,殴打阳光家园妇女老太太!强行收取并网费,我们往市里反应根本没人管……不知道这里领导真的能管吗?
答复意见:
您好!我们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您反映三株公司收取全额热费的50%作为基础热费的情况属实,违反我市规定15%基础热费的收取标准。我市已责令该公司退还多收部分。三株公司已于11月25日开始返还,现已全部返还完毕。 您反映高于规定标准3元/平方米的收费属合理收费。其中包括:室内管网代维费2元/平方米,楼房二次供水人工费、电费、设备维护费1元/平方米。2008年实施集中供热后,一些老旧小区和弃管小区供热管网老化,跑冒滴漏严重,供热公司与各小区物业协商并签署协议,在收取供暖费的同时一并收取代维费和二次供水相关费用,镇政府及供热企业已向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获得居民普遍认可。 您反映的收取业主并网费91元/平方米,应为41元/平方米。收取的原因是,2013年,您所在的阳光家园供热系统彻底报废,原供热商弃供,全体业主强烈要求并入集中供热。2014年我们对该小区进行了供热并网改造,因系统并网必须对原系统进行拆除,经成本预算,收取业主管网改造费41元/平方米,工程决算时超支20余万元,由三株公司承担。此事镇政府及供热企业已向居民公开解释说明。 您反映“业主办理停热后关停自来水”的问题属实。主要是物业公司应有的业主要求,防止用户因停热造成水管冻裂,发生跑水事故,危害邻里财产安全,而作出的决定。如业主需恢复供水,可到物业公司申请办理。镇政府及物业公司已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您反映三株供热企业殴打业主一事,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小区供热改造至今,三株公司员工与阳光家园业主未发生过冲突,公安派出所也未接到相关报案。为彻底查清此事,公安机关还向留言者本人调查取证,留言人也提供不出相关证据,故此情况不属实。
【网民留言】
在大屯街与集安路交汇西行50米处,有一个危房的小二楼,今年8月份左右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给拆除了,有2层楼高的建筑垃圾至今未清理,居民多次投诉到相关部门,但至今仍未解决,现在建筑垃圾在居民区内,是居民出行的必经之路,晴天都是灰,即便是炎热的夏季也不敢开窗户,雨天道路泥泞,如今此处已经成为生活垃圾的倾倒处,到处污秽不堪,恳请书记能责成相关部门尽快清理此处的垃圾。长春市朝阳区政府回复,收储中心拍地后一起处理垃圾问题,那块地五年卖不出去,垃圾难道还要五年清理,并且暂时将在垃圾周围建围挡,为什么不用建围挡的钱,把垃圾拉走,再说现在雾霾这么大,围挡能挡住灰尘吗?此时已投诉几个月至今仍未解决,垃圾周围最近仅有三米远全是居民区,恳请书记督促将垃圾拉走。
答复意见:
您好!您所反映的建筑垃圾位于朝阳区集安路与大屯街交会西行50米处居民区内,是拆除D级居民住宅及附属违法建筑所致。由于该地块拆除后,朝阳区需要与市土地收储部门统一办理有关验收移交手续,为了避免个别居民在净地上抢建违法建筑,朝阳区对建筑垃圾进行了围挡,维持建筑垃圾原状,没有及时清运。目前,由于处于冬季,垃圾冻结清运困难,明年开春解冻后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垃圾清运后,建设砖混结构围挡,并对拆迁净地进行看管,待与市土地收储部门完成验收移交后拆除。
【网民留言】
自从上班以来,每年都搞双日捐,开始直接从工资里扣,并且逐年扣的款增加。今年开始让自己交。数额达到了270-300(中级)高级(370-400),每个人的数额都不一样。我想说,捐款可以,看个人情况来定,自愿捐,自定数目多少。这样规定数额,能算自愿吗?更何况困难的根本就捐不起。本来慈善是好事,这样硬性,让人心塞。
答复意见:
您好!我省“双日捐”活动,是经省政府同意,由各级慈善组织统一实施的慈善公益活动。明确规定不允许“强捐强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规定。以今年为例,文件明确规定:“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尊重自愿、鼓励奉献、重在参与的原则,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有困难的职工可以少捐或不捐”;“具体要求”中也规定:“要切实突出个人自愿捐赠原则,坚决杜绝划出层级,确定额度,强行从工资中扣除等强捐现象发生”。说明 “双日捐”是以“依法”和“自愿”为原则的。 在“双日捐”捐赠接收过程中,有个别部门和单位没有很好地执行政府文件精神,出现了工作简单化或偏差问题。划出层级规定数额,甚至不顾困难职工的情况,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这违背了捐赠人的意愿,也侵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责令其纠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也希望媒体及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网民留言】
我父亲是榆树西刘屯人,04年春节后去补交15年新农保钱,按1000元补交今年7月就开工资,去社保问了几次都没有人懂怎么办理,后来去南岗村咨询叫我填表办理,我们在外地打工,一连往返数次终于说办差不多了,后来实在无经历再跑,就委托我亲属帮忙,终于办差不多了,社保又说村里开的表格不对,还要重新填表按手印,亲属帮送回村里,后来村里又说不用我们送表格去社保,村里统一上报,我们就以为办好了在家等消息,等后来又去问了一下村里答复是报上去了,七月后接到村里电话告知社保补交没办上,只按以前交的开,我想问下我提前好几个月去办理,最终还没补交上,我到底该怎么办,是你们工作的失误造成的,最后这我还要承担后果,以后每月叫开七八十元钱生活怎么过,全国都在普及新农保给农民晚年有保障,这么办事我们晚年怎么保障,是否应该有个说法,一句没办上我们就被打发了吗领导。
答复意见:
您好!经了解,留言网友系华昌街道南岗村村民,留言原因是其父亲欲向前补缴11年的新农保费,由于政策原因当时并未补缴成功。但鉴于当事人在吉政发〔2014〕29号文件下发之前,就有意愿进行选择性补缴,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榆树市社会保险局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同意后,已经开始为您重新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中医,在吉林市生活了三十多年,对吉林有很深的感情,想在吉林市申请审批个私人综合门诊或诊所,去市卫生局和政务大厅审批办咨询了,工作人员说不受理这个业务,根据国务院和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重点支持和鼓力社会私人办医,为什么吉林市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市卫生局的这一行为,是否属于行业垄断,而且卫生局说不给批了,但我家附近又新出现好几家医疗机构,这怎么解释。我只想在吉林市开个私人诊所或门诊部,请问领导我该怎么办,我去吉林市法制办,打算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说,你让卫生局给你出据证据,这不是笑话吗,卫生局不作为,自己还给出证据,不能理解。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我市是否已出台支持和鼓励社会私人办医政策的问题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市已编撰完成了《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实施意见》及《吉林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并适当放宽了准入条件。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对其进行研究论证,并将于近期正式向社会颁布。 (二)关于您提出的家附近新开多家诊所问题 我们对您反映的诊所进行了检查,在长春路附近区域,现有各类诊所7家,其中,从其它区域迁址到该区域的有3家,由各级医疗机构降级为诊所和门诊部的有3家,无审批手续非法行医的1家,卫生监督部门已对其进行了取缔查处。 (三)关于您提出的申报私人行医不予审批的问题 目前,我市正在依据省《关于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新设置医疗机构的受理审批工作。如果您具备相关条件及行医资质,可到市政务大厅进行正常申报,市卫生行政审批部门将积极为您提供指导和服务,不存在不予审批的问题。 市卫生行政审批部门联系人:吉林市卫计委审批办主任陈冲。联系电话:94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如有困难需要解决,可直接向市委书记或市长留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网民留言】
吉林省双辽市,教师乱补习办班,以及与补习班勾结拿回扣现象严重,尤其双辽市第一小学,剑桥少儿英语学校开在学校里,与老师和校长勾结,造成学生负担与市场垄断,其校长与市教育局管民办教育的韩XX更是勾结,包庇,导致政府不作为,欺压百姓,请省委领导常管。
答复意见:
您好!针对您的留言,我市组成专项调查组,自12月11日至12月16日历时6天时间,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实。就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问题,调查组利用中午、晚放学时间,对部分接送学生的家长进行暗访查证,利用上课时间突击进入部分学校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通过电话问询部分学生家长,走访了20几个住宅小区;就民办教育机构相关问题,调查组深入到双辽市剑桥少儿英语学校,对两个班学生进行问卷,咨询部分学生家长,对两名在岗教师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走访了18家民办教育机构,对双辽市第一小学学生进行了问卷,对该校部分领导和教师进行了调查问询,对市教育局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主任进行了问询。 经过上述调查得出的结果是,无人反馈有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及与补习班勾结现象。双辽市第一小学南侧综合楼临街,一楼为对外商网,二楼为双辽市剑桥少儿英语学校,该校为民办教育机构,进入该校的通道在校园外。目前,该校校长韩国岑已于一年前就转做粮食生意,学校转由两名教师管理,现有学生约为40人,其中有7名为双辽市第一小学学生,并通过调查学生家长等方式得知均为学生家长自愿将孩子送来参加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的,无人反馈双辽市剑桥少儿英语学校与市第一小学老师和校长勾结行为;双辽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无人反馈主任韩国忠有勾结、包庇民办教育机构等行为。 因为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向您取证,我们表示歉意。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能提供具体的证据,我们将继续予以深入的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感谢您对双辽教育的关注,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倍加珍视,并会将您反映的问题一直作为一面镜子,时刻审视双辽教育行风建设,不断加大查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力度,有效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管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网民留言】
地下车位的租赁费,政府应制定统一标准收取。现在我市各校区的地下车位租赁费没有统一标准,有每月500元的,有400的,还有350的;有的每年4800元,有的4000,有的3000,;还有除了租金外另外收取管理费每月60元。这种乱象政府应该依法合理的规范一下。毕竟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利益。再,很多地下车库属于防空设施,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以出租。但应优先租赁给本小区业主使用,且不应在租金之外另收管理费。鉴于此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愈加突出,希望政府领导能尽快规范地下车位的租金标准。个人认为,根据社情民情实际,每个地下车位租金额每月以300元为宜,且不能另外收管理费,就如同在饭店消费不能另外收取餐具费、水电费一样。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先向您介绍一下我市地下车位使用的基本情况:我市各小区地下空间除了人防设施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为开发商所有。其主要的经营方式,一是由业主一次性购买车位的使用权,并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二是对外出租。目前,我市地下车位的出售或出租是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的市场行为,车位服务费是包含在租金内,还是单独收取,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各住宅区车库的不同面积、附属设施、位置、地段、周边环境、业主需求等情况,按合同约定,通过市场进行调节。 当前,随着城市的发展,地下车位的管理和使用,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加强政府监管,依法打击肆意抬高地下车位租赁费的行为。同时,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纳入今后工作整体规划一并考虑研究。再次对您表示感谢,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汪清县开发区地球卫士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我想向你求助,这个公司拖欠我们的保险已有十八个月了,公积金欠了我们18个月,至今4.5.6.8.9月份工资还在拖欠。当初让我们签一份协议,大致意思是,5.6.7.三个月不发工资每人发一千元生活费,3.4月份工资没有解释。如果不签就不允许我们上班了,强行让我们离职。就算是离职公司欠缴保险我们也无法去别的公司就业呀!而且这个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拖欠工资,因为当初公司好过所以我们跟他共患难没有去追究5.6.7月不开工资.但是现在我们真是无米下锅了实在没办法走上维权的道路.
答复意见:
您好!汪清县委、县政府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坚持“一保职工工资”、“二保生产经营”的原则,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努力化解劳资矛盾。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先后解决了237名离职职工88.4万元拖欠工资,补发了3、4、7三个月工资并分三次给职工每人发放了2500元生活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职工生活压力。二是提供法律咨询帮助。针对欠薪引起的群众访问题,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引导职工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仲裁,劳动仲裁已达成调解协议,职工维权即将进入法律执行程序。三是处置变现有效资产。县里成立工作组进驻企业调查了解情况,对现有资产和收益进行评估,根据职工代表“先工资后保险”的诉求,协调企业尽快处置盘活有效资产,加强资金调度管理,力争春节前先解决职工工资问题。四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协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千方百计搞好再发展问题,争取尽早渡过生存难关。
【网民留言】
根据长春市政府在2013年9月份发布的《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款规定未发现缴纳20%热损费的用户需要上下左右邻居签字,我们所属的小区是个人烧的小锅炉房,咨询榆树市政府公开电话12345,话务员表示个人烧的小锅炉供热都需要四个邻居签字,我查询了所有关于供热的文件以及规范文件没发现这个有强制规定,所以这样让四个邻居签字才能缴纳20%基本供热费是完全不合理的,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我恳请政府相关单位敦促并协助解决居民的民生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事件起因是四邻在得知您有意停止用热的消息后,怕影响其室内温度,找到供热单位表示不同意您家停止用热,因此,供热单位要求您做好四邻工作,并自行采取了缴纳20%供热费需四邻签字同意的决定。 五棵树镇政府已就此事专门召开了协调会,告之相关供热单位,业主缴纳20%供热费需要四邻签字没有法律依据,敦促其取消该做法。此外,我们组织物价、城建等部门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监管,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据我们了解您的楼房已于10月18日出租他人,承租户已100%缴纳了热费。
【网民留言】
你好巴书记; 我是辽源市的,我的婶子是1958年从山东省的临朐县随叔叔来吉林省辽源矿务局泰信矿工作的当时老人家讲是支援边疆建设。1965年婶子也参加了工作在五七大队上班。88年老人退休回老家了。2012年吉林省解决五七大队家属工的养老问题。由于婶子家不在辽源,没有得到信息,错过了这个机会。现在叔叔去世了,家里生活非常困难,恳求巴书记帮助此事。谢谢了。
答复意见:
您好!2011年6月省人社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将“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策和部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11〕42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五七家属工”漏保人员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办字〔号),我市积极落实文件精神,按规定首批于2011年10月末审批结束,第二批于2012年6月末审批结束。近期,省人社厅已对两次办理之后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再次统计,我们已上报了相关情况,待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后,我们将为您及时办理。
【网民留言】
各位领导您好好;我多次在网上给你们反映退休后不给办理医保的问题,首先谢谢你们的关注,可是,你们把问题转到白山市政府,白山市政府也过问了此事,但是,就是解决不了,问题是,白山市政府也没有权利,也得等吉林省里文件,时间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我退休已经三年了,还是办理不了医保。 不是说,群众的事,没有小事,三年了,多么漫长的三年呀,我们是国家的全民职工,退休应该享受的医保待遇呀。为什么还要等省里的文件,就是等也不应该等这么长时间呀。就一个医保问题,难道真就这么难吗?还是我们已经被遗忘了呢?还是我们就不应该享受医保的待遇呢? 知道你们很忙,也知道和国家的大事比,这确实是小事。可是,对我们是大事呀,青春献给了党,已经老了,需要医保的问题。所以,在一次反应给你们,希望你们能在百忙中,过问一下好吗? 拜托了。希望这次能有个圆满的解决办法。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医疗保险方面问题收悉。经与您本人沟通,就您提出的国企职工买断人员参加医保问题,我们提供以下政策法规,供您参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买断工龄的人员(以下简称买断人员),自买断之日起,本人就应根据自身的就业状态及时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能够衔接。具体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买断人员重新就业形成稳定劳动关系的,随新的用人单位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买断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本人按年缴费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买断人员未就业的,可以由本人按年缴费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政府对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贴。 四是对参加我省“并轨试点”的困难国有企业中,“并轨”时买断工龄,且买断工龄后5年内退休的人员,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本人一次性缴纳6000元,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此项工作自2010年开始,全省统一部署,统一申报,统一办理,已于2012年年初结束。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在前三种途径中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网民留言】
省委书记:您好!我是吉林省通化市一个老公社放映员的子女,日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人社部,财政部发了一份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即广电发[2012]47号文件,请问吉林省什么时候落实?据悉,山东,海南,河北,安徽,江苏,内蒙,四川等很多省市都已经开展或完成了这项工作,请问吉林省这方面工作什么时候落实,谢谢。
答复意见:
您好!自接到广发〔2012〕47号文件以来,省里对于解决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一直高度重视,省领导先后多次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了解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成因、具体情况,研究部署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了更好地落实广发〔2012〕47号文件精神,我们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积极与全国各省,特别是辽宁、黑龙江等省份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各省解决老放映员问题的进展情况和解决的思路、办法、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查阅原始记录,理清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办法。选取典型市县进行调研摸底,直接与老放映员见面,了解老放映员的主要诉求,掌握全省老放映员的总体数量和分布情况。目前已基本摸清相关底数,初步形成了我省的解决方案。但由于老放映员问题历史跨度较大、问题成因较为复杂,为了照顾好各方利益,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切实保障老放映员应有权益,尽快出台我省的具体政策,早日解决我省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
【网民留言】
我是四平辽河垦区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我有民办教师 任用证:中师函授毕业证:八年教龄;我现在是四平市户口:我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复意见:
您好!我们根据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组织人社、社保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您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曾在我省中小学代课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教龄补贴。详细政策规定和具体办理流程,您可以咨询四平市社保部门,电话:3。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的一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在公益性岗位工资每月1220元,没有任何保险保障。近两年来,我们每年接近年底工资发放都不及时。2013年7月开始的月工资一直到2014年1月才发放,今年9月至今我们仍然没有按月发放工资,并且相关部门没有任何解释说明。我们的工资待遇处于社会最低标准,每年自己缴纳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仅一千多元的工资结合当地的物价比对真的是杯水车薪。江源区公益性岗位人员2012年已经全部给予缴纳社保,为什么我们同样的市区待遇就不一样。2014年6月,社区委员工资涨到了2600元,我们同在社区从事工作性质相同,为何工作待遇相差这样悬殊!请相关部门领导予以重视,尽早为我们解决问题。
答复意见:
您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4〕89号)精神,白山市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即每人每月1220元。 2014年,浑江区再就业资金一直存在缺口,收到的再就业资金已全部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11-12月份工资已于12月24日全部发放到位。 目前,白山市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是参照《吉林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的。执行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男50岁、女40岁以上,补贴金额为缴费基数的60%;另一类男50岁、女40岁以下,补贴金额为缴费基数的15%。补贴年限参照《白山市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补贴标准:社会保险期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 2013年社保补贴,市区两级财政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当中,争取近期发放。
(责编:杨高宇、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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