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上的指纹是不是进入公安局指纹采集档案了?

只要被公安或警察 派出所打击过,登记身份,按了指纹存了档案都算前科吗? 比如某人做了不光彩的事,被派出所拘留,然后登记身份,算不算前科?有前科的人再犯另外的罪名就构成累犯了!请高人指点!
只要被公安或警察 派出所打击过,登记身份,按了指纹存了档案都算前科吗? 比如某人做了不光彩的事,被派出所拘留,然后登记身份,算不算前科?有前科的人再犯另外的罪名就构成累犯了!
··一般情况下,前科,是犯罪记录的简称,就是因为犯罪被科以刑罚(定罪判刑)。也不是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拘留nshi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就是犯罪。
派出所的档案比如拍照 指纹,登记身份,这些都算前科资料吗?拘留和管制有什么不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有什么不同?行政拘留过也算前科吗?或被公安机关打击过都算前科呢?
··拘留,是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用于犯罪嫌疑人,还有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都属于处罚,但,都...
呵呵,楼上说得好。
看是什么前科了,盗窃罪,强奸罪就不要说出来了。伤害罪,打架呀能增加你的份量。
你找工作的时候,说你身手敏捷,很能打。会抢手货的。
我被治安拘留过5天,已经确定公安机关可以查到我的违法记录。请问这个违法记录会撤消吗?还是永远都存在?请了解的回答,
··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入档案,不属于...
前科是指有被刑事处罚的经历;
有期徒刑是五种主刑之一,五种主刑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人民法...
案底一定会留下的,对以后的生活与工作或多或少总会有些影响吧,因为有些工作是禁止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的.
任何公民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都是无罪的。你只是协助警方开展了调查工作,警方也只是通常的调查询问,你的照片和指纹都不会进入个人档案,你并未证明是犯罪,一点也不丢人,...
答: 一个人在家待产都挺闷的,不知道能不能玩手机,来帮助消磨时间呢?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在社会中法律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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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300问,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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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300问 企业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多大?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潍劳社办[2004]60号下发(日)后,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以及日后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后又转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参保缴费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有关法律文书责令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鲁劳社函〔号、鲁人社发[2012]83号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2、办理企业职工病退应具备哪些条件?怎样申请病退?答:办理病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以上;(三)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需提供的材料:(一)单位和职工个人病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潍坊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三)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联网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精神性疾病的申报病退的须提供三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其它疾病申报病退的须提供一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应按有关规定加盖公章;病情危重职工可不受上述病历条件限制;按规定不需联网或因客观情况限制无法联网的应如实说明原因。因先天残疾等原因无住院病历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名;(五)授权书;(六)职工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七)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办理病退流程如下:第一步:职工所在单位到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潍坊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等资料;第二步: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于每月1-10日备齐申请资料报送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科室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科室工作人员材料审核,做出初审意见;第四步:材料齐全、有效的报分管领导进行复审;第五步:复审合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第六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择时组织查体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并委托企业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七步:经鉴定符合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职工所在单位先到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进行缴费年限确认,再持《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六份)、《潍坊市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本人要求办理病退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单位报告一式二份、职工档案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养老保险手册等报社会保险科,由社会保险科整理并上报潍坊市局审核;第八步:经潍坊市局审核通过的,委托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未通过的,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发放《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等审批材料;职工所在单位领取审批材料后,首先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停保手续,再到为民服务中心采集指纹,最后到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核算退休金。 3、特殊工种退休应具备什么条件?怎样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答:特殊工种退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以上;(三)职工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限(其中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有毒有害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所需材料:(一)职工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中应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工种类别等记载清楚;档案中特殊工种记载不全的,提供单位的职工工资发放表等能证明其从业经历的原始材料,涂改及新造材料一律无效。);(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养老保险手册;(四)企业职工正常到龄退休所需材料。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流程:第一步:职工所在单位到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职工特殊工种从业经历登记表》等资料;第二步: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进行单位公示后于每月1-10备齐申请资料和公示照片电子版报送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科室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科室工作人员材料审核,做出初审意见;第四步:材料齐全、有效的报分管领导复审;第五步:复审合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潍坊市局;第六步:经潍坊市局审核通过的,委托职工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未通过的,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职工所在单位先到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进行缴费年限确认,再持《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六份、《潍坊市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退休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单位报告一式二份、职工档案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养老保险手册报社会保险科,由社会保险科整理上报潍坊市局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发放《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等审批材料;职工所在单位领取审批材料后,首先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停保手续,再到为民服务中心采集指纹,最后到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核算退休金。 4.职工在单位从事了特殊工种,其档案中自2000年后没有记载,怎样申请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目前,潍坊市局审查依据是职工档案和原始证明材料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2000年之前,企业职工的工资调整由劳动局审批,企业审报的工资调整表中有工种记载一栏,可体现出职工是否从事特殊工种。2000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后,企业职工工资不再由劳动局审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由企业劳资人员在企业财务工资表和特殊工种补贴发放表中记录清楚。职工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可提供原单位的工资发放表、特殊工种人员补贴表等原始证明材料。日以后的企业特殊工种从业经历,以《潍坊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材料为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审核职工档案和原始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5、怎样办理特殊工种备案?答:我市办理特殊工种备案的依据是《潍坊市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认真总结前几年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反复研究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制定的。《办法》规定,特殊工种备案主要是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申报、人社局核查后备案。用人单位备案的条件是:企业参保人员要达到一定人数,有专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建立了完善职工档案及特殊工种信息管理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企业按规定申报特殊工种岗位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人社局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 6、办理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办理退职需要什么手续?答:办理退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男年龄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年以上;(三)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职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单位和职工个人退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潍坊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三)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联网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中,精神性疾病的申报退职的须提供五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其它疾病申报退职的须提供二年以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应按有关规定加盖公章;病情危重职工可不受上述病历条件限制;按规定不需联网或因客观情况限制无法联网的应如实说明原因。因先天残疾等原因无住院病历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名;(五)授权书;(六)职工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七)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办理退职流程:第一步:职工所在单位到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潍坊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等资料;第二步: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于每月1-10日备齐申请资料报送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科室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科室工作人员材料审核,做出初审意见;第四步:材料齐全、有效的报分管领导进行复审;第五步:复审合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第六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择时组织查体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并委托企业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七步:经鉴定符合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职工所在单位先到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进行缴费年限确认,再持《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六份)、《潍坊市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本人要求办理退职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单位报告一式二份、职工档案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养老保险手册等报社会保险科,由社会保险科整理并上报潍坊市局审核;第八步:经潍坊市局审核通过的,委托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未通过的,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发放《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等审批材料;职工所在单位领取审批材料后,首先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停保手续,再到为民服务中心采集指纹,最后到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核算退休金。 7、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怎么申请?根据《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认定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其供养直系亲属应提报遗属补助申领申请。申请遗属补助所需材料:(一)遗属个人申请;(二)《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三)遗属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四)退休人员死亡证明;(五)退休人员户籍注销证明;(六)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七)派出所等出具的遗属与退休死亡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八)所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遗属无收入证明。申请遗属补助流程第一步: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到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审批表》等资料;第二步:退休人员死亡后30日内,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向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科室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定前公示公告》,由申请人进行单位公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自申报之日起10日内做出审批结论;第四步:所在单位持公示单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科领取《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审批表》;第五步:职工所在单位持《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审批表》到企业养老科办理遗属补助领取手续。 8、退休人员的哪些直系亲属可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中无经济收入、原生活来源主要依靠退休人员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一)祖父、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二)祖母、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遗腹子),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以及虽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四)孙子、孙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五)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扶养人符合本条(一)、(二)项规定,并且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退休人员供养的,可列为该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身父母不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9、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比例是多少?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自日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比例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 10、企业职工是否缴费累计满15年后就不用再缴费了?答:尽管规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绝不是说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和职工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履行这一义务是强制性的。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就越多。 11、职工退休养老金是怎样计算的?答:(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 1%(2)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职工退休时的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 12、退职待遇有什么规定?答:企业职工退职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 1%(2)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职工退休时的年龄所对应的计发月数(4)日前参加工作的保留120元的过渡性调节金。 13、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享受什么待遇?答: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享受四项待遇:一是丧葬补助费,标准为1000元(鲁劳社[2003]53号);二是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鲁劳发[号);三是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鲁人社办[2012]74号)。我市的供养亲属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在此基础上,职工遗属孤寡一人的增加1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增加20%,具备上述两种情况的增加30%。四、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14、原企业破产后,职工由新的企业接管。原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新企业不按国家规定支付遗属待遇,请帮助解决?答:原单位破产后,新企业已接收原破产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原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去世后,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如果接收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5、我是一名精减退职人员,经过上级落实政策本人每月从原单位领取生活待遇,现在发放单位已不存在,我该如何办理?原为镇办企业,现在企业无力承担,是否可以要求镇政府给予解决?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由企业经营管理的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撤销或歇业后,其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理。对此,你可以根据工商登记材料中确定的企业存续及债权债务承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此问题法律专业性比较强,建议你找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咨询解决。若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支付生活待遇(自日起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建国前参加工作每月4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每月380元),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支付待遇。16、山东省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多少?答:山东省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最近调整依据是鲁人社发[2013]30号文件,规定自日起,山东省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80元。资金由原企业负责支付。原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支付;原单位撤销的,由接收单位支付;无接收单位的,由其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支付。 17、志愿兵复员回来后社会保险怎样计算认定?答:按照劳社部发[2006]17号和鲁劳社[2007]40号文件精神,即时受理并按时办结志愿兵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按规定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 & & 18、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何奖励政策?答: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31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100%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发给养老补助。《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日公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退休的按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31条第二项: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规定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9、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承办的,其最大特点就是政府财政给予“双重”补贴。其一,参保人缴费时每年给予30元补贴(自2015年1月后,缴费超过500及以上人员,财政补贴60元);到达60周岁时补贴75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二,有条件的社区或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社区或村(居)委会召开会议民主确定。其三,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0、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范围有哪些?答:凡户籍在诸城市、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凡到龄领取养老金人员,其符合条件的子女(以户口簿为准)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不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1)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2)已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3)全日制在校学生。(4)正在服刑的。21、如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答:(一)居民养老保险以自然村(居)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缴费。(二)初次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由协办员协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三)协办员负责保费收缴。填写《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为参保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并于当日将收缴的保费填制现金缴款单,存入指定的银行,严禁迟交和挪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现金缴款单、收款收据、缴费明细表上交镇街经办机构。(四)镇街经办机构对各村(居)参保人员缴费明细表、收款收据等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保费汇总表。为新参保人员填写《缴费证》,报市社保机构确认加盖钢印。 22、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标准?答: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23、重度残疾的人员如何参保?答: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是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凭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由协办员到镇街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参保,填写《参保登记表》,镇街初审无异后,将《参保登记表》、《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参保资料,上报市社保机构审核认定,发放《缴费证》。24、同一个人同时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按险种多享受保险待遇?答:同一参保人,只能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经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又同时享受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将其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剔除政府补贴部分,予以一次性结清,终止农村养老保险关系。25、已经参加农保,但还未到达领取年龄,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后该如何享受养老金待遇?答:(一)已经参加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达领取年龄后,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号)文件要求,分段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二)已经参加农保,且开始领取养老金,60周岁以下的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到达60周岁后,加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26、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如何申报领取养老金待遇?答:1、凡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27、被征地农民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满60周岁,是否享受新农保待遇?答:被征地农民到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年满60周岁,加发居民养老保险75元的基础养老金。28、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4年5月调整为每人每月75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支取,也可以依法继承。29、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办理退保手续?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持死亡证明、缴费证明或领取证明、继承人的有关证件等,由镇街经办机构统一报送社保中心审核后,自死亡的下月起停止缴费或停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及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30、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退保手续?答:参加新农保后又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经市社保机构确认后,可将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还本付息一次性退还本人。31、符合领取75元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保费?答: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第七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据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但已经领取的人员不应再做补缴。3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16-59岁)不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能否享受基础养老金?答: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达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凡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不享受基础养老金。33、已经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的老人,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不缴费的情况下,是否停发基础养老金?答:上述情况属于家庭联动措施。2011年居民养老保险启动时,根据诸政发[2011]17号文件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缴费”。如果其子女不缴费,可以暂停老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根据国发[2014]8号、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34、参保人员到龄的当年是否应该缴费,不缴费影响发放吗?答:到达领取年龄的当年必须缴费,否则缴费年限不足,无法给予发放。35、丧葬补助金是怎样规定的?答: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诸政发[2014]9号)文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500元的丧葬补助金。日后死亡人员都可享受此待遇。36、前一段时间发放到老百姓手中的社会保障卡是干什么用的?答:2013年启动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社保卡业务,第一批6万多张社保卡已经制好,已全部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社保卡是集成电路卡(IC卡)与隐形磁条卡为一体的复合卡。IC卡芯片中包含参保人员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磁条卡为中国银联标准借记卡,具备银行卡的功能。参保人可将其作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银行帐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7、用人单位因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答:分二种情况缴纳:一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的,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8、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答:有5种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原资金渠道解决;(二)参保人员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三)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五)国家、省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39、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手续?答: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社保卡(未办理社保卡的到社保中心开具联网证明)、身份证,证件齐全且人证相符的,医院代存保管两证并办理联网报销。证件不全或人证不符的,定点医院不得为其办理住院联网手续。40、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是多少?答:(一)起付线:根据潍人社[2012]31号文件,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自日起调整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第二次住院,根据医院等级不同分别按上述标准减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二)个人负担比例目前执行潍人社[2013]22号文件规定:(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个人自付8%,二级医院个人自负1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12%;(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个人自付4%,二级医院个人自负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6%。(3)异地转诊转院的,先自负5%,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4)出差(探亲)发生急诊的,先自负10%,再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4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进行结算?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分3种情况结算:(一)及时足额缴齐医疗保险费用的单位,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只收取本次医疗费用应由患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二)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由患者全部垫付,待单位缴齐医疗保险费时,再持病案摘要、费用清单、统筹结算单、发票、医嘱单、本人邮政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住院材料应于每月1-5日报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节假日顺延)。单位、职工欠缴费用在三个月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重新缴费时,补缴期内只划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不再支付;档案托管人员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均实行6个月免责期。(三)异地安置、转院或出差、探亲、法定休假人员因急诊原因而在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两个工作日内致电社保中心备案。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带详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病例、清单、发票、异地安置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或出差、探亲证明)。42、异地转诊、转院需符合什么条件?怎样办理?答:条件:(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2)经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仅限妇科)多次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办理程序:(1)由就诊的二级甲等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诸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专家会诊意见,由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2)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病情危急的,可由就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43、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其他费用经审核符合报销的,具备联网条件的部分省内异地医院参保人员持社保中心开具的《异地联网备案表》直接联网结算,不能联网的医院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先报材料后拨付医疗费:报材料:时间: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地点:社保大厅1号厅二楼。材料:病历、费用清单、结算单、本人身份证及邮政银行卡复印件、转院审批表或需要的证明。拨付医疗费:时间:每月22-24日(节假日顺延),将报销金额划拨至所提报的银行账号内。44、外地居住人员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退休后长期在潍坊市外居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先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到医疗一科领取并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并选取不超过三家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自己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2)患病住院时,应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单位来人或电话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能联网的省内异地医院直接联网结算。(3)在不能联网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4)治疗终结后,由患者携带异地安置登记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收费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1-5日报材料,22-24日划拨报销费用。45、驻外工作机构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就医费用如何结算?答:长期驻外工作的参保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1)每年3月由单位把驻外人员情况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本人因病住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派人或电话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能联网的省内异地医院直接联网结算。(3)不能联网的医院,待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收费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4)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46、欠费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医疗待遇如何享受?答:各参保单位应从医疗保险申报登记当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有关待遇。(1)新参保单位如果申报登记不及时,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可免收滞纳金。但补缴期内,只按规定计算并补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2)单位、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后,又欠费的,应从欠费之月补缴:①欠费3个月以内的,缴齐费用后,补缴期内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②欠缴医疗保险费在3个月以上的,补缴期内,只按规定计算并补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4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大额医疗救助金统筹数额、支付标准是多少?答:(1)从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调整为10万元。(2)大额医疗救助金由单位或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退休人员也缴纳)。(3)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支付比例:90%。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48、对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答:(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和退休费(含退职生活费)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为男30周年以上、女25周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2)退休后个人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日起按5%)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49、基本医疗保险“免责期”是如何规定的?答:以下情形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托管人员连续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3)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不按规定补缴又重新缴费的;(4)复退、转业军人等待分配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超过1个月参保缴费的;免责期内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划记个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50、对退休人员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面有哪些调整?答:为落实好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日起,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无论参保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联网结算,退休人员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只与定点医院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51、我们企业现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确无能力缴纳医保费,职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帮助解决?答:像你企业现在的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费比例,按5%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可报销住院医疗费,但不计个人帐户。52、潍坊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在什么范围内住院可以直接联网结算?答:自日起,参保人员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办理联网住院,出院时只与定点医院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53、在济南住院如何联网结算?答: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目前有26家济南医院实现了住院联网即时结算,住院时需到社保中心办理信息上传手续,将个人信息传到省厅医保平台。有3种情况在济南就医可联网即时结算:(1)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到济南就医的人员:持转院审批表到社保中心打印异地就医备案表。(2)在济南出差、探亲、休假突发疾病急诊住院人员。在入院后两个工作日来人或来电到社保中心备案,并按要求将电子版内容上传社保中心邮箱。单位或家属持单位证明、医院入院记录(盖医院公章)到社保中心打印异地就医备案表。同时按潍坊统一规定:出差的还需提供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或会议组织方邀请函,休假的还需提供住宿费发票复印件或旅行社合同复印件,探亲的还需提供亲属的单位工作证明、户籍证明。(3)异地安置在济南的退休人员:住院时电话通知社保中心医疗一科(),报送患者住院情况的电子邮件。54、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标准是多少?答:自日起,我市又建立起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2014年度为13831.2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 & 自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包含经批准转外就医和异地急诊非定点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 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 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部分, 纳入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报销限额不变。55、城镇职工如何进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答:自日起,建立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我市具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32家一级医疗机构纳入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办理流程:1、职工自愿选择方便就诊的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并在每年的1月至3月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2、职工持身份证、社保卡就医,由接诊医生核对身份并给予诊治,符合联网报销条件的办理联网结算手续;3、职工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56、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是多少?本人社保卡上为什么不能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医疗费用?答:(一)个人账户划入比例:(1)在职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3%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4%划入,(2)退休人员:按本人上一医疗年度最后一个月统筹支付的养老金为本医疗年度基数,不满70周岁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划入,70周岁以上按6%划入。(二)反映的“医疗卡上不能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医疗费用”问题。如是在职人员: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为参保人员逐月记录个人账户数额,并将个人账户记录随同相应资金一并送达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将资金注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不能按月划入个人账户的主要原因是你单位不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造成的。今年因为缴费基数出台的比较晚,致使单位缴费不及时,个人医疗帐户也随之拖后,已于8月底全部补划完毕。可到建行多媒体终端机查询,也可到人社局一号厅二楼医疗二科查询。如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划入不受单位缴费限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上一医疗年度最后一个月统筹支付的养老金为医疗年度基数,逐月划拨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记录随同相应资金一并送达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将资金注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前期由于退休人员调资、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未出台,微机无法正常划拨,致使个人帐户拖后了3个月,于8月份已全部补划完毕。你所反应的的问题,具体是那个环节的原因,需待我们查明原因后,给你答复。请你留下你的姓名、电话,我们会线下联系你。57、职工如何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答:特殊慢性病医疗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1寸近期免冠相片1张。注意事项:请携带以上材料,到一号厅10号窗口填报《特殊慢性病申请表》。1、对不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种,每月20日进行鉴定,5个工作日后可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2、对需要组织集中体检的慢性病病种,定期安排组织体检,等候电话通知,查体后30个工作日,可前来查询鉴定结果,合格人员携带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办理慢性病定点手续,不再另行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患者可选择1家定点医院或1家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58、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流程是什么?答:慢性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需持本人慢性病证及身份证或社保卡,患者如需他人代购,代购人需提供代购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及慢性病医疗证,并在处方上登记代购人身份证号,若需长期代理者,可由本人当面向定点单位提出书面代理申请并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中需注明委托人及代购人身份证号及亲属关系,以后取药时只需提供代购人身份证和慢性病医疗证。患者购药时,应在自付收款收据或刷卡发票上签名,由慢性病定点医疗单位与统筹结算单据附在一起保存。对已取得《门诊医疗证》的,在连续12个月内未因该病种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取消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病情复发需要治疗的,重新申报。慢性病患者持《门诊医疗证》进行门诊就医的,在定点单位一次购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量。59、我市特殊慢性病共有几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支付限额是多少?答:潍坊市共有7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自日起,特殊慢性病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承担起付标准,其中,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单位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按照就高原则承担起付标准。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潍坊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序号病种名称报销比例最高限额1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包干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职工医保特指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包干*3I II型糖尿病80%42004慢性病毒性肝炎80%7200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限一年)80%42006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90%*7系统性红斑狼疮80%*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0%*9重症肌无力80%*10活动性肺结核80%*11精神病95%420012艾滋病90%*13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80%*14帕金森病80%*15强直性脊柱炎80%*16真性红细胞增多症90%*17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90%*18多发性硬化80%*19肝豆状核变性80%*20韦格纳氏肉芽肿80%*21结核性胸膜炎80%*22自身免疫性肝炎80%720023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80%*24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90%*25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90%*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90%*27运动性神经元病90%*28脑垂体瘤90%*29嗜铬细胞瘤90%*3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0%42003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0%420032支气管哮喘80%420033高血压III期(心 肾 脑 眼并发症)80%420034冠心病(心功能Ⅲ级)80%420035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限术后2年)80%720036类风湿性关节炎80%300037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和肾功能衰竭期)80%720038系统性硬化80%300039血友病90%*40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90%*41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90%*42脊髓空洞症90%720043肝硬化80%720044银屑病80%720045白癜风80%720046冠脉搭桥术后(限术后两年)80%720047抑郁症(中、重度)80%720048肾病综合征(限一年)80%720049风湿性心脏病(伴有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者)80%720050颅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80%720051颈内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80%720052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80%720053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80%720054干燥综合征80%420055慢性青光眼80%420056甲状腺功能亢进80%420057甲状腺功能低下80%420058结核性脑膜炎80%720059淋巴结核80%720060结核性腹膜炎80%720061泌尿系结核80%720062丙型肝炎(限期一年)80%420063癫痫80%420064溃疡性结肠炎80%420065过敏性紫癜80%420066将恶性肿瘤普通治疗90%720067腹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 限术后两年)80%720068胸主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80%720069下肢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术后两年)80%720070风湿热70%420071埃尔茨海默病(中、重度)70%420072老年性骨关节炎( 中、重期)70%4200备注:*为无限额。 60、尿毒症患者透析是什么政策答:2014年度每人每年尿毒症透析总费用包干标准:三级医院为105600元(月均8800元),二级医院为86400元(月均7200元),一级医院66000元(月均5500元),个人每月自负100元。总费用包含住院、门诊治疗的透析费、配套材料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辅助用药费用(促红细胞生成素、左卡尼汀、补钙、补铁等药品),以及根据适应症做血液滤过的费用,药品的选择本着对症、性价比高的原则使用。我市目前取得透析资格的医院有人民医院和中医院。61、器官移植(肾移植)抗排异是什么政策?答:2014年潍坊市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采取“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奖励,个人负担按原比例”的结算办法,每人每年器官移植抗排异总费用包干标准:三级医院为90000元(月均7500元),二级医院为72000元(月均6000元),一级医院为60000元(月均5000元)。总费用包含住院、门诊治疗的抗排异药物及辅助用药费用、检查、检验费,药品的选择本着对症、性价比高的原则使用。我市目前由慈海医院和民生医院包干,其它医院暂无患者定点。62、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卡资金如何处理?答: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卡资金应由单位或异地安置人员于每个医疗年度(一个医疗“年度”是指自公历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结束后,凭异地安置申请表到医疗二科开据医疗个人帐户冲减通知单到建行网点办理变现手续。63、已取得慢性病医疗证后是否还需要参加年度体检?未参加的怎么办?答:我市根据慢性病情况,安排年度体检也称复检,无故不参加复检者,视为自愿放弃,系统将中止参保人员慢性病医疗待遇。64、参保后多长时间才能领取到社保卡?到哪里领取?答:参保后,首先需要到人社局二号厅采集个人信息,信息采集完毕由潍坊市按批次统一到珠海制作,由于中间流程较多,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的时间。由单位携带公章到建行领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5.我市居民如何参保?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籍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凭本市居住证、房产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市政府根据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资助参保。66.对困难人员的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儿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根据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按一档标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资助。67.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年内可随时参保,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年的按缴费期规定执行。68.享受普通门诊医保待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普通门诊实行定点签约诊疗制度。按照就近方便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分别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签约定点,一般每年签订一次。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69.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携带哪些证件,怎样结算?参保人员须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未联网的费用不予报销。70.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潍坊市外转院治疗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我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潍坊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7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潍坊市外转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潍坊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72.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未备案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73.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潍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未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74.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潍坊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凭临时居住证等有关证明先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再到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销,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75.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办理报销手续。 工伤生育保险76、工伤职工如何就医?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各参保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即《工伤事故报告表》)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备案,将《工伤职工就医须知》交医院并在住院结束后完成各方签字。77、工伤职工如何申报医疗费?答:(1)申报时间:职工或其近亲属将准备好的材料交所在单位,单位劳资专管员每月的1-4号(节假日顺延)到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1号厅9号窗口报送材料。(2)申报材料:①诸城市工伤职工信息登记待遇申报表》;②工伤认定决定书;③门诊治疗的:发票原件、门诊病历(盖章或在附加诊断证明上盖章)、辅助检查报告单;④住院治疗的:发票原件、住院病历(首页盖章)、费用总明细;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还需要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核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还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材料。(3)费用支付时间:每月28号至30号银行将待遇发放到单位(当单位垫付医疗费时)或工伤职工个人帐户上。78、交通事故致工伤,医疗费怎么赔付?答:工伤保险为补偿责任,先由加害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由加害人按责任比例赔付,加害人无赔偿能力,法院出具终止执行书后,可由工伤基金赔付。经办机构保留对加害人的追偿权。79、我是单位的一名临时工,未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在单位因工受伤,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请求“先行支付”的权利,我们能否申请工伤医疗费先行支付?答:潍坊市人社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社办【2011】28号)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待省市出台具体政策后执行。80、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办?答:到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旧伤复发确认,确认后按规定享受待遇。81、领取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哪些材料?答:伤残补助金需要的材料有:《诸城市工伤职工信息登记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书》、个人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补助金需要的材料有:《诸城市工伤职工信息登记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书》、《伤残结论书》、解除合同书或仲裁调解书、个人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的材料有:《工亡职工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书》、销户证明。此项待遇属于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超30万无元),需要潍坊市社保中心审批。82、工伤一至四级职工,即工伤“退休”职工,为什么没有“烤火费”?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只有到了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停止享受工伤津贴待遇,按就高原则,享受养老待遇后,方能享受烤火费。83、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集体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其他企业均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我市事业单位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待遇。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从公务员医疗补助中报销,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怀孕70天以内流产的为400元,71天至120天为600元,121天以上流产的为800元。84、具备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答: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生育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85、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答:《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四项:(一)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三)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四) 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86、生育联网证明是怎么回事?为减轻生育女职工医疗费支付资金压力,我们与定点协议医院沟通,要求医院为其垫付应该报销的医疗费。生育女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生育前可到所在单位开具联网证明,到医院生育结算时,出示联网证明后,只支付生育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部分。87、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于每月1日至4日,带齐有关材料到市社保服务大厅1号厅二楼工伤生育科办理申请业务。每月28日至30日由银行直接将待遇划入职工个人帐户。联网结算医疗费后,支取生育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1)《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第一胎无生育证的,可提供计生部门发放的《一孩生育登记本》。(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4)女职工在农商银行办理的泰山卡及身份证复印件。88、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报销标准有何规定?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以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1)、产前检查费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500元;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800元;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1000元;产前检查费由职工本人先垫付,生育或流、引产后与生育津贴一起申报、拨付。无生育计划流产的职工,不享受产前检查费。(2)、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具体限额标准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1500元;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为200元;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400元;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800元。每名参保职工一个生育保险年度内最多报销两次流产费用。89、女职工生育津贴、产假天数如何计算?答: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的产假天数计发。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1)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2)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90、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享受待遇标准有何规定?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时连续足额投保一年以上的,按照在三级医院生育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按现行限额标准就是正常生育的享受1500元,剖宫产的享受1800元。91、申报生育补助金时,无原始医疗费票据怎么办?答:暂不能享受医疗费待遇,但不影响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社会保障卡 92、如何申办社保卡?&&申领社保卡,应到社会保障卡的服务网点办理下列手续:1、信息采集:对于已参保人员进行的采集主要通过单位统一采集和个人现场采集两种模式。档案托管人员请持身份证到人社局民生劳动保障代理中心采集点进行采集。2、填写《潍坊市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表》。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申领表》后组织参保人员核对照片及文字信息。3、交验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现场采集照片。& & 4、签字确认《社会保障卡申领表》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5、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首次申领免费)。93、如何领取社保卡?(分单位和托管人员)1、社保卡制作完成后,由单位到市建行营业室(密州东路2号扶淇河东侧)社保卡服务窗口领取、并负责发放到个人手中。没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市为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受委托代为领卡的还需要出示、登记本人身份证)。2、档案托管人员,请持身份证到民生劳动保障代理中心(市人社局北大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市人社局办公楼一楼西侧)领取(受委托代为领取的还要出示、登记本人身份证)。94、发现卡面个人信息有误怎么办?有两方面的情况1、如果属于印刷方面的原因(卡面个人信息正确,但印刷不清晰),请持原社保卡和个人身份证到建行银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2、如果不属于印刷方面的原因(卡面个人信息错误或卡内个人信息错误),请持原社保卡和个人身份证件到诸城人社局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95、丢失卡片、遗忘密码、卡片损坏怎么办?一旦丢失社保卡或者遗忘了密码,请即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近建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社保卡及密码挂失应缴纳挂失手续费。如果因故不能及时前往建行办理挂失手续,可致电95533建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口头挂失(请根据坐席员的提示,及时到建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如果社保卡损坏(卡片污损、磁条消磁、磁条或芯片损伤等),请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办理换卡应缴纳换卡手续费。 人才交流服务96、什么是人事代理?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答: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事政策规定,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代理相关的人事方面的一些工作业务。具体可提供以下七个方面的服务:  一是保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  二是代收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  四是受理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职称考试及评审工作;  五是代办出国政审手续;  六是办理调动手续;  七是应代理人员要求提供业务范围内的其它方面的服务。  97、哪些人员可办理人事代理?答:人事代理的范围包括以下9种人员:1、外商及港、澳、台独资企业中的中方人员;2、外地驻诸机构中的人员;3、个体、私营、民营、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中的人员;4、事业单位招聘的不列入编制的人员;5、事业单位竞争下岗的人员;6、辞职、辞退或除名的人员;7、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8、其它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单位的人员;9、其它自愿委托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8、辞职、辞退人员怎样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答:辞职、辞退的干部(聘用制干部)身份人员,带原单位辞职、辞退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原件,到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委托代理申请,填写《人事代理审批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99、大中专毕业生怎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答: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委托代理申请,填写《人事代理审批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100、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招聘广告审批?答: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需提交以下3方面的材料:(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外地招聘单位需加盖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的公章);(3)招聘简章2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收取费用。101、人事代理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答:(1)在原单位已交纳社会保险,辞职后已在市人社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代理交保的,填写《投保申请书》办理续保手续,保险关系转入代理中心后,按规定及时缴纳保险费。(2)在原单位已缴纳保险人员,辞职后已在市人社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到新工作单位交保的,填写《干部调动审批表》后,可凭人社局开具的介绍信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新单位投保。(3)大中专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及身份证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起始时间以派遣时间为准。  102、人事代理人员怎样参加职称评审及资格考试?  答:(1)凡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可在代理机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或报名参加各种资格考试。  (2)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本人填写《正规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职改部门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非正规院校毕业生及其它人事代理人员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由代理机构按照潍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条件,报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条件以潍坊市职改办当年规定的标准条件为准。  (4)凡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效成绩及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本人申请,代理机构负责报名。(5)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代理机构审核,办理报名手续。103、企业干部(含聘干)人员怎么办理调动手续?  答:诸城市内调动:(1)本人提出申请;(2)填写《市内干部(聘用制干部)调动审批表》,调出、调入单位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调出单位不盖章);(3)报诸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调出(入)诸城市的:(1)本人提出申请;(2)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3)报诸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04、企业单位怎样招聘人才?答:单位招聘人才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1)在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填写《委托招聘登记表》,委托推荐人才;(2)由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单位需求情况,组织参加省、市和学校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或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3)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由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才。(4)参加我市组织的大型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或小型、专场人才招聘会。我局依托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二、四都举办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入会单位及毕业生等各类人才都很多,效果较好,同时,还根据单位需求数量和专业情况,适时举办专场或小型招聘会,满足用人单位的用人之需。欢迎各用人单位及时与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市场联系,以便更好的搞好服务。105、干部(含聘干)身份人员档案可否自己保管或由企业保管?为什么?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等等,都属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流动人员或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代理合同书后,可提供保存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代收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受理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职称考试及评审;代办出国政审手续;办理企业之间流动手续;应代理人员要求的其它方面的服务等。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106、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几条途径?答:可通过以下8种途径就业:一是参加组织部门组织的选调生考试。二是参加全国、各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三是参加我市及其它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考试及省服务基层项目(今年我市的事业单位招录及“三支一扶”招聘工作已结束)。四是参加每周二、四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市场召开的招聘洽谈会,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五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搜索单位招聘信息,投寄简历,进行网上求职。六是自荐。可到与所学专业相关企业作自我推介或呈送自荐材料,以便让企业了解你,选择你。七是委托求职。可以到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求职登记,委托人力资源市场给你推荐工作。八是其他途径就业。如朋友介绍、基层就业项目、自主创业、应征入伍等实现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07、大中专毕业生怎样办理落户手续?答:诸城籍毕业生,网上实名登记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诸城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现场报到时,开具《入户介绍信》,然后到家庭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落回原籍,投靠父母。非诸城籍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单位接收证明(或网上就业协议书)到诸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派遣就业手续后,持上述材料到单位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户口须落回原籍。出派遣期(派遣期为2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将户口落回原籍。108、大中专毕业生的党员关系如何办理?  答: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备案后,转至本人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转至原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备案后,转至原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或现临时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也可由本人指定党组织代为管理。  109、《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答: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后,应及时到报社登报挂失,同时向原毕业学校说明情况,并写出要求补发的书面申请,由原毕业学校持已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就业报到证副本、学校的证明到原签发部门申请补办。 110、户口迁移证丢失怎么办?  答:应持毕业证、报到证、未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部门出具)到毕业时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部门申请补办。111、应往届毕业生怎样查找本人档案?  答:应往届毕业生可先到诸城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查找(电话6112824),如查不到,就到潍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电话8238286)或原毕业学校查档案转寄记录。  112、外籍毕业生到诸城就业需办理哪些手续?答:山东省内生源的诸城以外毕业生:须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用人单位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持打印的网上协议书、报到证、单位接收函、身份证等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好改派手续,档案转至诸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后,诸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才能予以办理就业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外籍毕业生:参照《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号),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学生称号;(2)山东省内高校缺门专业;(3)山东省内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专业。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统一简称“就业信息网”)注册登记,详细填写“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有关内容(下载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度《**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离校前未签发报到证的凭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来我市就业。  11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来我市就业有何政策规定?答:按照中共诸城市委 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才工作的意见》(诸发[2011]31号),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000元、5000元。补助费按现行工资渠道列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补助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他单位人员,补助费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凡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分别每月增发基本工资30%和20%的津贴。对引进的博士、硕士,补贴从到诸城工作起薪之日执行;对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补贴从取得学位的下月起执行。  114、2012年前的毕业生(含2012年),还未找到正式工作单位,该怎么办?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于超出派遣期(派遣期为2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及时委托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诸城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代理人事关系及档案,办理户口落户,办理代收代缴社会保险手续。以后如有单位同意聘用,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将为其办理调动、社保转移手续。  115、应往届毕业生怎样办理报到手续?答、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毕业后三个月内),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社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对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指定部门(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2012年前(含2012年)毕业的,已超出派遣期(派遣期两年),已无法办理报到手续,需直接到诸城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及档案转移手续。年毕业尚未报到的,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诸城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补报手续。属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未就业,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潍坊市或诸城市人社局的:1、省内院校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完毕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诸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现场报到。2、省外院校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先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网上个人信息注册后,再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由学校迁移回生源地的)或户口本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616号,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2104室)办理网上账号激活、网上实名登记、就业报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116、2012年以前毕业(含2012年),报到证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怎样办理就业手续?答:分二种情况:(1)生源地是诸城的:需持就业报到证到诸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再办理调动手续就业。(2)生源地不是诸城的:需毕业生本人落实档案所在地,由诸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商调手续,调入档案及工作关系后,办理就业。117、2013年以后毕业(含2013年),报到证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怎样办理派遣手续?答:分三种情况: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诸城落实接收单位的,须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接收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定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到诸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2)省外院校毕业生在诸城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诸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异地就业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社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3) 省内院校诸城籍毕业生出省就业的,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诸城市人社局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就业的证明,到潍坊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 118、毕业生怎样办理改派手续?答: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2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1)毕业生须先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也可由原接收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2)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其中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约后,须打印出就业协议书。(3)接收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改派手续由新签约单位(含改派回生源地)的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由省人社部门办理。119、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答:“三支一扶”计划是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共同组织实施的。2006年,根据中办文件精神,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潍坊市也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潍人字〔号),每年公开组织招募100名左右。  “三支一扶”计划,自2006年到2012年实施7年来,我市共接收196名“三支一扶”学生。2014年已确定录用 “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39名,充实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大学生在招募中的报名、考核、考试、培训实行免费。招募后,“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社部门免费保管。2、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并交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3、“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毕业生。4、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可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定向岗位的考录;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120、2014年省选调村官选聘条件及相关待遇?一、选聘数量和范围:1、选调数量。全省共计划选调1450名。其中,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1300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150名。潍坊市共选调125名,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75名,硕士研究生32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8名。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4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012年由我省统一选聘或招募、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二、选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日以前出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2岁。
  应届毕业生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即可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日。三、到村任职与管理服务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选调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内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执行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到村任职前,县级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选调合同。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党的关系转至任职村。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服务期间须在村工作。服务期间违纪违法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选调合同。四、录用选调生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2、录用为选调生后,其在村任职年限计算为工龄,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从录用为选调生之日起计算。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机关事业工资福利121、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时候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将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从日起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这项工作,我们正积极筹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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