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区退休办碰到不讲理的人怎么办去哪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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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去哪能采集指纹认证?
&添加日期: 08:37:57
关键词:指纹,认证,退休金
内容摘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配备指纹认证一体机的地方都可以进行退休金验资认证,目前大庆市有95台认证设备,分布在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分局及大部分社区工作站。可就近进行认证。
大庆的退休金指纹验资在哪里?
  网友&qiyue&问政:
  您好,上次反映了&异地领取退休金验资有什么方式吗&问题,感谢人社局的回答,答政中称&如果是黑龙江省内退休的,在退休地进行过指纹初始采集的,在省内任何地市居住均可以到当地的指纹认证设备上进行认证。&这真是太好了,请问大庆市的指纹认证设备在哪里,在大庆我们应该到哪里认证?谢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在全市配备指纹认证一体机的地方都可以,目前大庆市有95台认证设备,分布在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分局及大部分社区工作站。可就近进行认证。
  详情请点击网址:
  编者按:
  此前,网友&qiyue&曾通过问政平台咨询异地领取退休金能否在大庆验资,市人社局告知可在本地指纹设备上进行验证,此次答政中又详细介绍了可进行认证的机构。如您对异地领取退休金验资问题还有何疑问,欢迎到问政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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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责任编辑:张新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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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晚报--日--淄博晚报6版--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当前位置&
市委常委、副市长庄鸣带队上线第31期“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
群众反映问题答复处理情况公示
日期:[日]&&版次:[06]&&稿源:[
]&&作者:[
  1、群众反映,其于2012年购买张店区房镇镇高北村开发的住房,村委会一房两卖导致纠纷,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王义朴)  经调查,张店区房镇镇高北村旧村改造工程于2010年10月启动,最初由淄博玉峰置业公司负责代建开发。2012年下半年,由于资金短缺,该公司退出高北村旧村改造项目建设。在旧村改造项目建设期间,高北村村委会严格按规定,仅向村民出售过楼房,并没有对外出售过任何房屋。该群众反映的“一房两卖”问题,系原代建公司淄博玉峰置业公司与代理售楼公司私自出售导致,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群众反映,其于2012年从张店东城铭居购房,当时约定2013年交房,但该项目至今未建成,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王义朴)  经调查,东城铭居项目位于湖田街道办事处西张村,由淄博晨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升公司)于2006年12月开发建设,反映人所购买的34号楼,共4个单元48户,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已办理了土地、规划、施工、预售等手续,因晨升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资金链出现问题,产生多起经济纠纷,多家法院对其土地及预售证进行了查封。同时,因晨升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500余万元,造成施工单位不配合,该楼无法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法达到入住条件。为妥善解决34号楼的问题,项目所在的湖田街道办事处与开发商、建筑商及业户代表进行了多次沟通,开发商和业户达成协议,确定委托湖田法庭作为监督人,由34号楼的住户自筹资金,进行后续建设。鉴于晨升公司资金短缺,且资质已被市住建局注销等现状,依法解除法院查封的要件还不具备,后续工作暂难以推进。下一步,张店区将积极稳妥化解矛盾,认真做好业户的解释工作,引导业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协调施工单位与晨升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拖欠纠纷,待后续工程建完后,协调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及时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待法院调解利益相关各方达成和解并依法解除查封的土地和预售证后,再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3、群众反映,其原系淄博兴塑实业公司(后该企业管理权限下放至张店区湖田街道办)职工,1992年企业向职工进行集资,其于2003年从企业内退,厂方拖欠其集资款和部分工资合计四万余元,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张店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王义朴)  经调查,淄博兴塑实业公司始建于1990年,是一家以生产保温材料为主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3年,因受产品、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陷于停产、半停产状态,27名职工实行了公司内退。反映人刘某某,内退前系该公司副经理,已于2014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截至目前,兴塑公司已全部付清其工资,其所反映的实际是集资款(含利息)5159.97元及2000年至2002年度考核奖金33734.63元。当时企业制定政策,副经理以上人员可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由企业自筹,是否发放根据企业情况确定,因资金紧张,当时公司对“考核奖金”进行了挂账处理。截至目前,所有当时可享受考核奖的副经理以上人员均未兑现。经协调,该公司计划2017年底前,全部付清工人工资及集资款(利息)。待所有职工集资款及工资兑付完毕后,再对企业副经理以上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问题进行安排。下一步,张店区将督促兴塑公司加强管理,积极筹集资金,制定详细还款计划,尽快兑现剩余欠款。  4、群众反映,其系淄川区一退伍军人搬家公司负责人,在为客户搬家过程中,因客户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其车辆被客户扣押,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反映人国某系淄川区退伍兵搬家公司负责人,2006年7月份,国某受昆仑镇许家村村民朱某某委托,将位于淄川华龙街二楼物品用两辆货车拉到岭子镇司家窝村后,被该村孙某某等人扣押车辆物品10天,并遭到人身伤害。据反映人称:朱某某与孙某某有生意纠纷,淄川区法院判决位于华龙街二楼的房子属于原告朱某某,院内物品仍属于孙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国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朱某某的委托,在孙某某妹妹要求下,淄川区法院执行局允许将屋内物品由退伍兵搬家公司运至岭子镇司家窝村。到了岭子镇司家窝村后,孙某某扣押了车辆,对国某等人有人身伤害。国某当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是民事纠纷,只记录了材料,并没有做其他处理。国某也多次到淄川区法院执行局反映此事,淄川区法院执行局也未作明确答复。淄川区法院当时对此事未予立案。国某反映其车辆被扣后,车胎全部被扎,且是雇佣的车辆,加上误工费等前后损失4万4千余元。现在要求淄川区法院、淄川区公安分局做出解释并道歉,对于其受损费用要有责任人给予赔偿。鉴于此事涉及部门、单位较多,较为复杂,淄川区定于近期召开由淄川区法院、淄川区法院执行局、淄川区公安分局、岭子派出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依法依情依理处理问题。反映人对此表示同意。  5、群众反映,其原在淄川区财政局工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多年,目前临近退休,但相关部门将其社会保险按照企业标准重新核算,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淄川区政府,责任人:区长李新胜)  经调查,反映人目前的身份为人事代理人员。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5〕9号)规定,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群众反映,其在博山隆泰集团项目工地打工,2014年至今的工资被拖欠,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经调查,反映人曾承接该项目的消防单项施工工程,该工程负责人为赵某某,由于赵某某目前未完成相关工程,致使建设单位(淄博博山隆泰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与赵某某结算相关工程款,待建设单位与赵某某结算完成后,若建设单位仍欠赵某某工程款,则由建设单位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否则由赵某某本人负责清偿务工人员工资。  7、群众反映,其系博山原西关街居民,1994年因拆迁被安置到凤凰新村,房产为有限产权,至今不能办理完全产权,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博山区政府,责任人:区长任书升)  经调查,反映人张某某系建行拆迁户,根据当时政策规定,拆除私房领取补偿金后,自愿接受政府安置公房,后来购买的有限产权。因当时政策只限一户一房,需经房改取得完全产权。像反映人未取得完全产权的这种现象,是因该类房产中政府还拥有部分产权,需待博山区政府出台新的政策后才能办理。  8、群众反映,其于2013年考入临淄区人民医院工作,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因个人原因辞职,院方要求其必须缴纳3万元才能办理手续,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白平和)  经调查,前期,临淄区卫生局就反映人投诉问题多次进行协调,并召集临淄区人社局、临淄区政府法制局、临淄区人民医院与反映人就相关问题召开了专题协调会,但反映人与院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该问题属于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问题,且临淄区卫生局已尽到了协调义务,但双方协调未果,建议反映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群众反映,其于2010年至今在临淄金鼎绿城项目工地打工,被拖欠工资四万余元,要求协调处理。(责任落实单位:临淄区政府,责任人:区长白平和)  经调查,反映人在淄博元亨利贞有限公司承接的金鼎绿城工地负责安保工作,但其在上班期间经常擅自外出,公司多次教育拒不改正,造成工地多次丢失物品,根据公司规定,于日将其辞退,其给公司造成损失需在未付工资款中予以扣除。由于反映人对公司处理决定存在异议,造成工资未及时发放。临淄区建管局前期多次协调元亨利贞公司与反映人未果,临淄区建管局将于12月25日前再次就此问题组织协调,如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群众反映,其系桓台县起凤镇夏二村村民,因途经该村的道路进行拓宽,道路两侧拆迁户均已进行安置,但是个别拆迁户仍在原被拆迁位置建房,影响交通,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桓台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贾刚)  经调查,反映人所称道路为宫夏路,该路于上世纪90年代进行拓宽,对道路两侧拆迁范围内的住房进行了拆迁安置,但涉及村庄较多,情况复杂,造成后来宫夏路起凤段两侧乱搭建现象严重。2015年起凤镇政府要求宫夏路沿村拆除乱搭乱建,镇政府出资对该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截至目前,夏一村已基本拆除完毕,完成道路提升改造,西三村、起北村乱搭建已大部分拆除,道路改造正在施工中。夏二村道路改造工作原定于2015年下半年进行,受个别因素影响未能实施。近期,夏二村将召开会议理清道路拓宽界限,计划于2016年上半年采取行动,清理宫夏路夏二村段的乱搭建。  11、群众反映,桓台县唐山镇万鑫集团高息吸储,无法按期还本付息,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桓台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贾刚)  经调查,2014年年底以来,万鑫建设集团等企业受经济下行影响,未能按时兑付借款人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多次进行上访,经唐山镇政府多次协调,万鑫建设集团在对内部经营形势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制定了还款方案:一、到期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50%;二、从2016年7月份开始支付本金,7年内全部付清,即第1-3年每年支付10%,第4-6年每年支付15%,第7年全部付清。另外,万鑫建设集团承诺,若公司经营形式好转,会随时调整还款计划,提前还款。若反映人对上述还款方案仍有异议,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2、群众反映,其系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西北麻村村民,该村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将原用于安置村民的还迁房对外销售,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沂源县政府,责任人:县长谭秀中)  经调查,西北麻村旧村改造工程安置楼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项目已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二期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该村目前已安置拆迁户126户,剩余134户正在拆迁中。西北麻村委建设一期安置楼时,因村集体建设资金不足,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安置楼合作开发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开发公司在西北麻村回购7#、8#两座安置楼安置拆迁户后,对剩余的6#楼进行市场化销售以回收投资,抵顶所垫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等。该村二期安置楼项目因建设资金不足,绝大多数资金由开发公司和项目部垫付。为此,该村集体决定在预留出相应的安置面积后,将剩余的楼房先期抵顶一部分给开发公司和项目部,由其先期销售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费。针对此问题,已责成历山街道办事处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安置楼违规对外销售现象发生。  13、群众反映,三信控股集团涉嫌非法集资,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刘荣喜)  经调查,反映人所称“三信控股集团涉嫌非法集资” 问题不属实。三信控股集团全称为山东三信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法人是赵某昌,2014年1月公司注销,赵某昌的叔兄弟赵某华曾管理过山东三信控股有限公司。反映人为赵某华的亲戚,2013年借资金13万元给赵某华,“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播出前,赵某华出差到外地洽谈业务,反映人找赵某华要钱找不到人,于是拨打热线电话反映了该问题。后来赵某华联系到反映人,并承诺2016年春节前将欠款归还反映人,其表示满意。经高新区公安分局核查,未发现赵某华实际掌控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存款情况。  14、群众反映,其原在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马庄村村委会工作,当时村委会承诺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领取退休金,2013年提出退休申请,村委会不批准,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刘荣喜)  经调查,反映人曾在村中多个岗位工作,根据当时相关文件规定,在村两委相应工作岗位工作满10年方可办理退休。由于其工作多次变化,在岗时间需进行核实确定。如符合条件,马庄村委将按程序办理退休。处理意见已向反映人说明,其同意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定。  15、群众反映,其系原绿岛超市职工,该公司在高新区魏家庄集资建房,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明,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刘荣喜)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该处宿舍楼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系原绿岛超市职工通过集资方式在魏家庄建设的单位职工房。高新区国土分局现存档案中无法查到该楼相关土地资料,不能确定所占用土地性质,因而无法进行房屋产权方面的手续办理。高新区有关部门将继续查找核实资料。该情况已向反映人说明,其表示理解。  16、群众反映,其于2012年从高新区星河花园项目购房,当时开发商承诺2014年7月交房,现在至今未竣工,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刘荣喜)  经调查,星河花园项目由中天置业开发建设,该项目土地因债务纠纷多次被查封,无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因资金链断裂,停工至今。由于该项目涉及问题情况复杂,高新区2014年成立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协调处理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将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该情况已向反映人说明,其表示理解。  17、群众反映,其于2014年从中海文昌湖项目购房,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开发公司不同意,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文昌湖区管委会,责任人:主任王金栋)  经调查,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于11月23日召集反映人夫妇、中海客服及中海项目负责人协商处理,中海公司提出对存在问题房屋部位鉴定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维修,鉴定费用由中海承担,但反映人拒绝鉴定及维修,坚持要求退房。经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多次协调,12月8日,反映人同意由中海公司提出补偿方案和维修方案,直至其满意。目前,双方正在就具体细节进行协商。  18、群众反映,其系中德花园住户,家中暖气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责任人:局长周献珍)  经调查,自11月24日以来,气温骤降,开泰电厂供汽量不足,缺口达30-40吨/小时,造成高新区蒸汽管网末端的中德花园等小区的供热温度低。经协调,开泰电厂于11月26日开启了1台75吨/小时的备用蒸汽锅炉,随后供汽量恢复正常,中德花园等小区内的供热也恢复正常。  19、群众反映,其于12月2日驾车行至太河水库,在岸边拍照时,太河水库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其本人和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将其拖至执法车辆上,且未向当事人解释说明,也没有向其道歉,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市水利与渔业局,责任人:局长王永胜)  经调查,近期由于太河水库水位较低,引发部分群众非法捕捞。由于太河水库水文观测点有台阶道路可以直达水边,行走方便,大部分非法捕捞人员将车辆停靠在水文观测点处(即反映人当时停车处)。12月2日下午14:00左右,该处便停靠多辆汽车和摩托车,有多人到水边非法捕鱼。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了制止和劝阻,并进行了录像取证,至15:50左右,才将所有人员和车辆劝离。16:00左右,市太河水库管理局水政队员驾驶车辆途经太河水库水文观测点时,发现水文观测点处有车辆停靠,有非法捕捞和进入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嫌疑,随即要求该车辆离开,但该车辆驾驶员(即反映人)不服从劝阻。为起到震慑作用,水政队员告知其如不离开,将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其车辆进行拍照,但实际并未拍照。在劝离过程中,水政队员未使用不文明语言,也未与群众产生肢体冲突,没有出现“将其拖至执法车辆上”的情况。“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播出后,市太河水库管理局水政科负责人与反映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同时组织水政执法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该事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在继续保持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衔接,做到主动管理、严格执法,更好的做好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  20、群众反映,其从中信银行办理房贷,最近国家多次降息,但该行一直未降,要求协调解决。(责任落实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人:行长张光森)  经调查,反映人系2009年在中信银行周村支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反映的问题属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在实际贷款合同中,中信银行总行有多种调整方式可供客户选择,其中包括“每年一月一日调整贷款利率”以及“自实际提款日起,定价基础利率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日”。实际操作中,当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客户可以自主选择利率调整方式。如选择“每年一月一日调整贷款利率”即央行基准利率调整后将于次年一月一日做相应调整;如选择“自实际提款日起,定价基础利率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日”即根据央行利率调整随之予以调整。该市民在与中信银行周村支行签订的合同中,选择的利率调整方式选择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调整”。因此该行将于次年1月1日根据央行利率基准利率下调政策,对该客户的贷款利率进行下调。中信银行淄博分行主动和该市民取得联系,并将该行执行的政策以及合同签订情况予以详细说明,且该行表示可以根据其意愿重新变更利率调整方式,客户通过对政策进一步了解,对该行的政策及办理贷款时的做法表示认同,并表示能够接受目前利率变更方式,不必再行变更合同。  21、群众反映,其在农业银行山铝分理处存款,受工作人员宣传误导,存款变为保险,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淄博银监分局,责任人:局长陈保君)  经调查,日,反映人薛某某在农业银行淄博张店山铝分理处购买中国人寿代理保险产品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金额55000元,保险期间5年,合同到期应付金额62635.41元,该笔业务的投保单、重要提示、记账凭证等凭证均由薛某某本人亲笔签字。该产品于日到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全额兑付。客户主要反映对收益情况表示不满。在淄博银监分局督促下,农业银行淄博分行主动与反映人进行沟通对接,于日与其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处理完毕。     市长上线工作协调联络小组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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