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艾溪湖管理处处广阳胡村属于农村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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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青山湖区艾溪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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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广阳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2 艾溪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2 南塘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2 邓坊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2 鱼尾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1 北沥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1 艾湖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1 艾溪湖水产场生活区
艾溪湖管理处区划 111 广阳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2 艾溪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2 南塘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2 邓坊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2 鱼尾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1 北沥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1 艾湖村(南昌高新开发区)
111 艾溪湖水产场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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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艾溪湖管理处
党政办:管理处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件收发、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后勤维修、服务,部门协调。财政办:管理处的年初财经预算、年终结算,协调各项经费收支,劳动工资的呈报审批、会计业务及各下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综合办:负责组织、人事、劳动、文教、卫生、体育、纪检、监察、宣传、民政、武装、青年、工会等方面工作。农村办:负责农业生产、农技服务、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防汛抗旱等工作。计生办:负责全处计划生育、农村人口统计、妇联等工作。规建办: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征地丈量、拆迁、工程纠纷协调。综治办: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企业管理、社会治安、群众信访等工作。教育办:中小学校管理、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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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奇冤恶案能不能翻过来?
一、跪求公正、呼求公正。
我是南昌市高新区艾湖的村民,法院说我们的村支书因为受贿被判16年,但是、只有我们村里的人知道,受贿并非事实。因此我们在这里发声,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为我们的书记讨一个清白和公正。16年,对于一个30岁的青年来说是何等的残酷,更何况我们书记吴玖拾今年已经50了。并且因为身上患有多种疾病(吴书记的哥哥说是在“里面”被打的。,我们也不确定,但有严格规定程序。后近经过江西长征医院检查有很多内伤、嘴唇发紫开裂、不知是何种疾病缠身,在这基础上就证实了是那23天之久打的,事实表明是旧伤复发)。16年后是何结果、我们也不敢想象。就算16年后还了清白,对于一个老人和他的家人、50岁在农村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人家,又该如何去面对这无妄之灾…,司法的权威既在于不放过一个犯人,但也不要冤枉一个普通人。在此真心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用一分为二看问题、于细节处彰显司法真公正。
16年的光阴不止关乎一个老人,更是一个家庭、我们书记是一个普通人,不应该早睡这样的栽赃遭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日介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早日换我们书记一个清白。
以下是我们村民的陈述。希望能够呼唤起有所担当的力量。
村民陈述书
尊敬高新开发区党委领导及市领导,关于吴玖拾同志一事:
我们村自开发以来,在各级领导带领之下,特别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之下,我们的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及最大的进步,吴玖拾同志担负重任以来,带领乡亲基本步入小康生活水平,吴玖拾同志是对我们乡亲呕心沥血、付出汗水。我们乡亲100%的认同。在此同时之间在改革的前沿的道路上可能会有点过失,但在过失过程中很可能受到一些外围或遭人诬陷,特别是有些别有用心的诬陷陈词。但我们乡亲相信我们的书记是清白的。
因此他的清白。其一:彭龙金是个地地道道的放息份子,对于他的说词不能证明我们的书记吴玖拾同志有污点,我们乡亲也听说了跟彭龙金资金的往来是借还付息的关系,不能说是送的关系,这事我们乡亲完全可以证明的。
其二:假如我们书记吴玖拾同志不是一个清白的大好人,那么他的亲属们就会有房子住,反之他的亲属的房子到现在都没有分,在此我们特别说一下,他的大妈已八十多岁了也没有分到房啊,这事我们乡亲看在眼里的,我们看到我们的父母官无私作风,所以我们相信这一切的一切都能证明吴玖拾同志的清白,这话不是空口说的。这事整村都能证明的。
其三:我们也知道我们的父母官吴玖拾同志身体也不是很好,也时常看到他在我们卫生所吊点滴、所以我们乡亲呼吁各级领导要保护好我们的父母官、保护好为我们谋幸福的人。假如一个为民谋幸福的人被别有用心的人诬陷成为一个收受钱财的人,那么我们村民会为此愤愤不平的,我们也绝不相信会有此事。为什么我们不相信呢?因为我们也听说过他和那个彭龙金资金之间的关系是借还付息的关系。我们村里有很多人都知道的。
以上是乡亲的陈述,也是有据有证的、不可否认的事实。
在此当下,我们引用毛泽东主席四保习仲勋一段结语。韩愈《马说》“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只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故语说“世上岂有干里马,人间难得九方皋”,我们认为毛泽东就是当代的伯乐和九方皋,在当下选贤任能、唯才是举、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愿各级领导敝开胸怀、海纳百川。从毛泽东四保习仲勋的故事中受到启迪。望各级领导保护好我们的书记吴玖拾同志。
假如为民谋“幸福的做好事”的人,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我们乡亲是坚决不会答应的,那么往后还有谁敢会为我们谋幸福呢?
以上陈述后面有村民签名手印,在一审阶段未能岀证、有个别领导不允许律师 拿岀有力的证据。在二审其间村民陈述原件被上缴。本因民意不可为。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本因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规定。公正地裁定。而不是脱规的裁定。我们在此千呼万唤司法公正、还当事人的清白。冤情不能沉于海底。
二、请求公正、还其清白。
尊敬的各位领导﹕
冒昧打扰百忙中的您,实在是出于百般无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鼓舞下,群众路线教育给予了我们极大的勇气和信心,经过全家反复商议,也是在北京媒体工作的亲戚建议(要相信当地组织,不要越级反映情况,并要维护社会稳定),特给您们去信祈求——强烈希望组织上据实复核:南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二审的错判奇案。
特别是经过二审裁定后,我们多次去二审法院递交申诉状都递交不上!法院答复理由是:这个受贿案件不能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就会涉及很多人。我们认为冤屈绝对不能沉于海底,一审即将周年之际特向上级组织去信祈求公正。特寄此信给您及各位领导同志、为受冤屈者评个常理办个公道。未见回复,我们不得不向更上一级组织实情反映。
检察机关一手操纵吴玖拾的所谓“行贿受贿案”,严重存在着人为操纵现象。编造(我的交待)文字材料强迫吴玖拾照抄。还有“ 实际支付工程款项、金额任意扩大化、其实、实际支付彭龙金工程款项金额为 2800万元多点、而检察机关及判决书为彭龙金实际支付款项金额为 4123 万元,为编造虚拟证据来栽赃陷害。迫使吴玖拾接受所谓虚拟的回扣。“吴玖拾的所谓受贿款项都有借据为证”。 为什么侦查机关硬要强加“以借为贿”?世上没有一个“受贿者会写借条或是打收条的”?也没有一个行贿之人向受贿之人要回行贿部分金额的。“只有所借之人才会向借之人要回所借金额,这是常理、也是唯物论”。为什么检察机关及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而采取法律多种化”。我们认为借就是借,不是什么所谓受贿。吴玖拾本人负债累累,家属也是负债累累。这可到当地群众中调查还其真相,现在不说要求走群众路线吗?我们党组织应该“实 事求是、以借为贿”还吴玖拾清白于天下。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对被告吴玖拾作出判决——因行贿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行16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0万元。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裁定“维持原判”。
我们认为判决、裁定、依据严重事实不足。现提供六点主要理由,请予审定。
一、刑讯逼供的结果不能作为证据
1.根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第二条第7项: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第8项: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的规定。被告人吴玖拾的口供不能作为定罪证据 。
2.根据律师会见吴玖拾,他自述:从日上午在南昌八建公司附近被南昌市检察院带走关押于(检)地下审讯室,至日晚上8点才收押到看守所。无任何拘押手续限制吴玖拾人身自由23天。期间不让吴玖拾睡觉,拿强光灯照射眼睛,20多天没有刷牙、洗脸、换衣服。每天分6班,每班3个人轮流看守、讯问。11月28日开始对4昼夜没睡觉的吴玖拾进行阶梯式的殴打,逼其下跪,用刑具反铐其双手5—6天。体罚虐待以至严重脱水导致晕死,其后用冷水泼醒。吴玖拾陈述:侦查卷(贰)中《我的交待》第74页(日)至84页(日)均是被铐打后,根据办案人员拟好的文字材料照抄的。这样的供述。一审判决中将吴玖拾所谓亲笔供词(我的交待)作为定罪证据是不当的。二审法官也不予更正。
3.吴玖拾被非法关押23天之久,无任何文字在卷证明拘禁吴玖拾签名文件显示。采取非法手段刑讯逼供、指供、诱供。当刑讯逼供时,吴玖拾有过多次想自杀念头,但想到自己是清白之身时,借款,借的就是借,如果自杀了就再讲不清白了。想到这些,自动放弃自杀念头。我们希望法院公正裁定,但等来的却是重判。做了15年的村支书(主任)可却受冤16年,法院未按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人为的证据、证人未岀庭。不提供日进检察院的地下审讯室至12月16日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给一审律师。历经3个多月的强烈要求,也只是提供了同年12月17—18日模糊不清、经过处理、疑似拼凑的3个光盘。在日一审在安义法院开庭、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在庭审当中播放拼凑的任一个光盘。
二、村委会书记(主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咨询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邵沙平经过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和分析,认为吴玖拾虽然是村委书记(主任),但在其经手的工作并非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所为,不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上百名村民代表联名证明吴玖拾是清白的
1.吴玖拾担任村负责人15年期间,深受村民好评,村民获知他受了不白之冤之后,纷纷签名按印声援。如果通过媒体采访报道,可以说是新时期难得的优秀共产党员。
2.我们认为执法部门与黑社会高利贷者(彭龙金)沆瀣一气,抱团陷害清白之人。在此引用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解析中引用的“一次不公正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我们认为其恶果后面包含着严重腐败…。为什么没有钱的嫌犯遭受重判,家属没有钱去通融执法机关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人认为吴玖拾从年做了那么多事肯定有问题的猜测、臆断其罪、按图索骥,想从中向吴玖拾及家属榨取钱财,结果没有如他们所愿却遭重判。
3. 检察院查实吴玖拾全家四口人共加起来银行里面只有7万多一点。这是湾里检察院在起诉意见中写的。“我们在此提示还有信用卡两张(民生、招行),为什么检察机关不在起诉意见中注明?这就是一个做了15年的村支书(主任)及家属的全部所持,一个受贿之人所持只有这么多的家当吗?
四、南昌纪委派员参加合议庭会议严重违纪
据有关规定,纪委可以督办案件,但不能直接介入办案。在2013年大约3-4份期间,南昌纪委派员去北京找一审律师谈话,恐吓律师,不能为吴玖拾的案情提供有帮助的证据,否则把你们抓进检察院。日,一审在安义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旁听人员除家属外只有纪委派员督庭,吴玖拾在庭审当中讲到刑讯逼供时陪审员讲没有立案的、那20余天之事不能讲、不能说是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言论。可想而知,依照湾里检察院刘林峰所讲,检察院虽然有错不在我们。“上有市检长(刘莉芬)、市纪委有杜志刚、龚平,上面有江西省原主要领导夫人过问此事”。我们有什么可怕?市纪委派人直接干预法院审理案件,市检察院非法证据不排除,而又捏造证据栽赃,法院也不能排除非法证据,只能按起诉书重判吴玖拾。我们家属经过近一年的奔波,通过北京亲戚咨询了中纪委的同志。认为纪委的确不能直接介入。
五、越级办案是否存在其他内幕
1.一个有借据为证的案件提升到一个受贿案件。是否有知法犯法的“人为行为”、藏着有不可见人的目的?“有人借司法手段定点清除”异己。我们在此提示:吴玖拾是高新区龙头村优秀村干,本份老实工作,就是2006年期间村里成立了新农贸市场。当时艾溪湖管理处某领导(刘廷俊)向吴玖拾打招呼要农贸市场经营权,“不招标少缴村管理费甚至不缴”,吴玖拾坚持原则没有答应。坚持一贯的工作程序实行招标经营,就这样得罪了这位处领导。(刘廷俊) 他感到失去了面子就产生了排除异己之心,没有达到目标就耿耿于怀,一旦时机到来,他就不择手段,利用市检刘莉芬和原省委主要领导夫人的关系清除异已。
2.刘廷俊作为一个国家干部应该懂法,不能与黑社会高利贷彭龙金串通陷害,更不能利用关系迫害一个最底层的村干部。村支部日换届,当选五天后,在无任何拘禁手续文件的情况下,日把吴玖拾抓进检察院地下审讯室从此失去自由(注:当时换届其间吴玖拾没有送礼金给刘廷俊,吴玖拾负债累累)。在实施一系列非法取证,并有南昌纪委参与,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南昌是有史以来第一例、由纪委介入庭审、合议庭量刑重判吴玖拾,欲将置之死地以绝后患。
六、刘廷俊有没有贪污问题?
1.现在吴玖拾被关押近三年。这三年当中刘廷俊插手村事务,靠后台大搞索要(捞钱公私并进、每逢节日司机到村用汽车来装领导货、限制村级烟、酒开支、但巧立名目支出)。据说刘廷俊在自己管理的广阳村索要两套农民公寓楼(广阳农贸市场3栋1单元、501—502室大约在300平米左右,或是像征式付费)。假如事实是如传说当中所讲刘廷俊作为国家干部不能这样干。(注:“村民按人分配毎人50平米”)。
2.三年即将过去,可想而知,刘廷俊在吴玖拾任职期间没有得到金钱的满足。 (刘廷俊从2005年至2014年历经四次换届选举)新一届村级换届选举,刘廷俊正大量利用职权敛财。我们村就有好几个想到村里任职的人纷纷找他要职位。这届村委会多位退休,找刘廷俊要官的人就多了。据村民说,亲耳听见(在村办公地)喝完饭酒后刘廷俊讲哪个关系跟我好,书记就是哪个的。在此我们不敢说他是买官卖官,从此话是一条线索。请组织上彻查!
以下是这件事的大致情况,希望能唤起公正的关注的力量。
吴玖拾行贿受贿案庭审情况报告
尊敬的领导:
针对吴玖拾行贿、受贿一案,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行为事实定性错误问题,存在侦办人员在侦办过程中指供诱供、刑讯逼供严重,编造事实、违背客观事实逼迫犯罪嫌疑人誊抄侦办人员事先拟好的材料作为指控证据材料。现提岀以下报告材料,提岀相关意见,请领导阅示:
一、 吴玖拾担任村委会主任兼任村支部书记处理村集体事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宜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认定为刑法第384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因此对整个案件事实定性错误。
起诉书指控吴玖拾在担任艾湖村村委会主任兼支部书记其间,经手管理土地拆迁补偿款,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根据本案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情况,以及这些建设项目实际筹措资金结构和来源来看,被告人吴玖拾不属于刑法第93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原因是;(1)艾湖村委会作为项目法人独立地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和工程管理活动。(2)艾湖村委会自筹资金进行艾湖住宅小区、艾湖酒店和TCL厂房的建设活动。(3)吴玖拾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对本案涉案工程的管理并不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4)在进行艾湖村农民公寓安置、村级工业园区和TCL科技园建设资金结构中,其中资金来源主要是经营性收入等自筹资,是村集体财产,而不是国有财产,更不是“土地征用补偿费”。
所以,艾湖村自筹资金进行艾湖住宅小区、艾湖酒店以及TCL厂房建设中,即使旲玖拾在对本村自筹资金管理的活动中接受了建筑商给付的财物,其利用的职务上便利,并不是对国家资金的管理活动,也不是接受委托管理国家资金的活动,而是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进行管理活动,因而对被告人吴玖拾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另外,认定吴玖拾在涉案工程中是协助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也不能成立,艾湖村对住宅小区、艾湖酒店、以及TCL工程建设,其实质是在政府统一布置和规划下进行的村民自主自我管理,并不是接受政府委托对其进行行政管理。因此,本案不能认定吴玖拾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本案受贿指控方面五宗行为,有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还存在定性错误。
(一)吴玖拾收受彭龙金360万元的事实不能成立,他们之间经济往来属于民事借贷法律关系。理由是:(1)吴玖拾和彭龙金之间存在大量民事借贷关系,这些都有往来借款凭据,且大部分借款已经返还,性质不应认定为行贿受贿。(2)吴和彭之间的借贷,彭龙金收取了高额利息,依法应认定为非法利益,不应受法律保护。(3)彭龙金供述对吴玖拾行贿360万的事实自相矛盾、逻辑混乱,不宜作为定案证据。(4)吴玖拾不存在以抵扣方式收受彭龙金360万元。
(二)关于吴玖拾收受胡宝林40万元钱款事实认定错误。理由是:吴玖拾对收受胡宝林40万元钱款先前有供述,但此后又翻供,认为是借贷关系。这从吴、胡双方的相关笔录中可以得到证实,吴玖拾和胡宝林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从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看,吴玖拾向胡宝林所借这些款都岀具了欠条,且该欠条现在仍在胡宝林手中。因此不能认定为受贿。
(三)收受杨大园10万元钱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定性错误。理由是:(1)吴玖拾供述收受杨大园14万元,收受时间、地点、金额都只有吴玖拾一人供述,故不能予以认定。(2)对于杨大园供述的送十万元钱,吴玖拾也未承认,且事实上并不存在。(3)从他们的笔录内容来看,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并不清楚,且双方笔录存在巨大差异,不具有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价值。
另外关于吴玖拾收受徐小荣40万元、梁永军30万元的指控都存在着肆意曲解,岀入人罪的问题。而检察机关在公诉审查阶段,对此已经有所注意,并退回补侦两次,但都未能搜集到相应证据,因此不应认定吴玖拾收受徐小荣、梁永军等钱款。
三、对吴玖拾行贿12万元事实的说明
针对吴玖拾于2008年向时任南昌商业银行洪城支行行长付俊文行贿12万元以申请贷款的指控,存在诸多疑点,但是办案人员却以跟吴玖拾没有关系为借口而逼取吴口供。事实情况是吴玖拾送给付俊文12万元时,付俊文当时即表示不能收这个钱,且已经亲自退还给吴玖拾。这些情况吴玖拾多次向侦办人员说明,但却都置之不理。
四、对吴玖拾翻供和拒绝回答问题的反映
吴玖拾在庭审过程中,悲痛地陈述侦查阶段侦办人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存在指供诱供、刑讯逼供、欺骗取得口供和编造栽赃行为。在未移送刑拘前的近一个月时间,受尽非人折磨,至今身体仍然留有余伤。在移送刑拘后,我在写给检察院的供述材料中,本来没有这些交代,事实上也没有这些受贿,但是检察院一直说我不承认都死定了:行贿的人都已经坦白了,你还不老实说。同时办案人员还说,你必须得承认,不承认就是态度不好,那就会从重量刑:同时,侦查人员威胁说将我的老婆、儿子都抓进来判刑坐牢。劝我用数量换个态度好,加不了罪行;按照侦查机关的要求去做,最后可以判个缓刑。
同时,吴玖拾在日和12月16日所书六份“我的交代”,都是办案人员逼其誊抄办案人预先准备好的文字材料,原封不动让吴抄写下来。签署时间全部往前提前签写日期,实在荒诞。
五、吴玖拾担任村委会领导其间工作业绩及为人处事基本情况
吴玖拾为人处事谦和大方,廉洁自律,尽职尽责。身为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没有为自己谋取一点私利,没有为自己亲属谋取一点私利。相反,为了做好村里的工作,为了配合高新区的工作顺利开展,不计得失,经常从自己口袋里拿钱为村里办事。在艾湖村做了15年的村支书,到案发之日抄其家,却没有发现像样的财产,将各张银行卡上的钱汇集起来也只有7万块钱。家里的亲戚没有感他恩情的,因为他从没有为亲戚做点私利之事。但是村里的村民却都感谢他,因为他为所有的村民做了很多好事。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玖拾涉嫌受贿要么事实不清,要么证据不足,对整个案件的性质认定存在错误,指控犯罪行为不能成立。在此,我们恳请对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公正、认真的调查核实,作岀公正处理。
诚请领导审查。谢谢!
综合以上事实之情。关乎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沉冤16年是多么难受,真正是象检察院及法院所书那样沉冤不合客观事实。16年的光阴不止关乎一个老人,更是一个家庭,何况我们书记是个普普通通老实人。不应该早睡这样的栽赃遭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日介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早日换我们书记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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