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滇银行卡在身上钱被取走取钱在规定的时间未取走钱咱办

我这个朋友急得要命,旁人也都没处去问,还是天涯人才多,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我简单叙述一下:  他在银行工作,竟然转错了一笔账,有几万块,且此笔钱已经被收款人取走了,手机关机,联系不上。行长说如果追不回来,这钱就得他赔。取款人在外地,很远,他今天痛苦万分的跑去追账了。    我想咨询一下,此种情况下,收款人是否有义务返还这笔钱?如果自己追不回,立案的话,大概要贡献给警察局多少?大概要走个什么程序,多长时间?    不是一般的急呀!  不是一般的急呀!  不是一般的急呀!  不是一般的急呀!  不是一般的急呀!  -------------500字呀500字---------  我这个朋友急得要命,旁人也都没处去问,还是天涯人才多,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我简单叙述一下:    他在银行工作,竟然转错了一笔账,有几万块,且此笔钱已经被收款人取走了,手机关机,联系不上。行长说如果追不回来,这钱就得他赔。取款人在外地,很远,他今天痛苦万分的跑去追账了。    我想咨询一下,此种情况下,收款人是否有义务返还这笔钱?如果自己追不回,立案的话,大概要贡献给警察局多少?大概要走个什么程序,多长时间?    不是一般的急呀!  不是一般的急呀!  不是一般的急呀!  不是一般的急呀!  不是一般的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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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朋友在哪个银行?
  同情你朋友…
  有义务归还的,不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据我的常识是这样的
  就知道他张卡,又不是专门的骗子,他的资料在开户银行可以查到,追回是很容易的,不过当地的公安你就要打点下,要不他们爱管不管的
  谢谢各位朋友出主意    取钱的人根本消失了,我估计这个朋友亲自去也未必能找到  还是相信公安比较好,虽然也得拿钱办事。。。
  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他确实有义务返还,但是无论他是否返还均不构成于犯罪,公安机关是不可能受理更加不可能帮你追回的,你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首先举证困难,另外受益人在外地,起诉成本高,宣判后能否顺利执行也很难说,实际上你朋友能拿到这笔钱的希望不大。如果你在公安局有熟人可以请其帮忙索要,很多人不懂法的,再加上天降横财本身也心虚,看到警察他以为自己真犯了法,说不定就把钱拿出来了,不过要是遇到懂法的,人家会反告警察违法办案
  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不还的话,直接找他,找到不还的话,报警抓!就这么简单
  作者:右手缱绻 回复日期: 3:35:39 
    有义务归还的,不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据我的常识是这样的   ----------------------------------------------------------  我理解也是这样,现在连捡到大额财产不归还也都属于非法侵占罪。  这个我觉得可以类比,但问题是执行起来可能比较麻烦。
  你朋友自己犯错误就要接受惩罚,法律上可以追回。    但是你也要给人家取钱的人意思意思啊
  不当得利,按说可以追回的,但要用个人去追,我认为比较难
  个人够呛,银行出面联系当地公安比较好,当然打点的钱得你朋友出了
离得还比较远
被行长催着,坐了飞机过去的。。。    我会把大家的意思都转告的
  可以起诉他,你朋友有证据的话必胜.参考刑法,债务的形成种类,属于不当得利之债,各种要件均符合.沟通无效果的话只好走法律途径.
  接楼上,好象不是刑法,可能是民法里的,记不清楚了,但事实上已经有了债务的关系,那人欠你朋友的.
  属于非法得利,应该归还。  但是我们是有特色的,而不是有法律的。所以。。。看着办吧。
  还是司法介入吧,打点下,要回个大头就OK了.至于别的就当交学费了.这种钱,估计受益人,心也虚.自己去要估计悬.
  作者:右手缱绻 回复日期: 3:35:39 
    有义务归还的,不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据我的常识是这样的   =================================    确实,属于不当得利。    联系不到是故意的么?    那么去法院吧,申请冻结那人的财产。  
  我告诉你,朋友,银行都有错帐准备金的,肯定是可以贴掉一部分的。不过有时数额大了,领导不愿意去赔,而且对错帐的人会宁可开除,不要赔钱,要提醒你朋友以后一定要小心啊!!哎,我老婆也在银行工作的,上次也是错了2000块,当时还是刚毕业工作时,没钱呢,悲凉死了,不想跟家里要,到处借来了钱。后来幸亏她们领导出面去找了拿钱的人,那个人正好是本地一个法院的庭长,2000块在人家看来连2毛钱都不如,后来拽拽的还了。  千万要细心啊!其实银行一线柜员很苦的,尤其是些大点的城市里,工作压力很大,实际没多少钱拿的,因为都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也就是类似临时工,待遇真的不怎么样,真正银行有钱的都是正式编制的还有领导而已
  告诉你的朋友,能要回来就要回来,不能要回来自己还吧!走法律还是省省吧!  不然事情闹大了,单位的年终奖金没有了,同事都会恨你的。以后不好混了。  我有一个朋友就是这样,最后还是自己还的。
  每天班后有检查,核查的嘛……    错了可以讨回来的。    怎么就没有发现?    谁核的?
  据他说,其实是有个人和他一起犯的错误,但是可能有些关系吧,这事主要责任还是他背上了    不知道实际情况    银行为什么不肯出面找警察呢  逼着他一个人跑去讨帐。。。。
  不当得利是什么概念?  当事人并无明显过错吧?  你们怎么证明对方是非法恶意侵占的目的呢?  举证详实,最多只能追回款项  法律责任  很难定他罪的
  依照劳动法,该员工是代表银行工作时出的错,作为个人,是无权追索的,应由银行授权后方可执行追索  至于赔偿,我以为劳动法有明确规定,除非贵友接受了与移行方面的不合理协议,否则银行是无权要求贵友全额赔偿的
  转错账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吧    需要收款人、账户、银行名称三者全部吻合才可以转账成功的    有一次同城跨行我转了几万到另一个账户,差点写错收款帐号,好在柜台工作人员发现纠正过来的    不过事后还是担心不已,又打电话问银行的客服,银行说如果帐号写错与收款人姓名不符,款项会打回头的    因此我认为,帐号错误对方应该是收不到款项的,除非是汇入行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要追究也应该同时追究汇入行的责任吧
  还坐飞机来回啊  增加成本  除非是你想好了办法再过去了  贸然过去,人生地不熟,怎么弄?
  作者:滴血的花朵 回复日期: 10:20:06 
    据他说,其实是有个人和他一起犯的错误,但是可能有些关系吧,这事主要责任还是他背上了        不知道实际情况        银行为什么不肯出面找警察呢    逼着他一个人跑去讨帐。。。。  ===========    你以为银行是特权机构啊,而且还是外地的,要使外地的警察介入,不容易的。    
  重头再来
  一般情况是自己买单的。。节哀。。
  同意不当得利的说法,收款人应退回误转的款项,不过可能要费点周折。
  够呛了。。。
  同情。。。。。。  希望能要回来。
  有点难度。
  收款人有义务返还得,但这是原则上。通常情况下这种款追不回来,还得自己赔上
  我是银行的,你们行长怎么这么处理啊,真是一点都不为下面人考虑!  正常的处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先与客户沟通,私底下解决,最好不要闹到行里去.  第二步:如果客户不配合,或者想侵吞这笔钱,那么这就属于不当获利,那么你必须上报行里,由行里保卫部门处理了.  一般行里保卫部门和公安是有紧密联系的,其实只要保卫部门出面,通过各种渠道告诉那个客户,闹到公安去他会吃不了兜着走,一般客户就还钱了,没有哪个客户会那么傻闹到公安去的  第三步:行里联系公安找人,一般闹到这步的没有.  所以关键是要行里出面.
  马上报案,他人必须偿还。
  出了这种事情应该由银行出面打官司,因为是工作上的失误.打下来对方肯定输.    我同事以前就是,多给人家1万8,人家取两千,她给人家两万.    结果行里官司花了3万多,追回钱    一般金额比较小..几千块的..我以前也出过错.人家拿1千3,我给了人家3千,结果就自己上门去找,但找不到,正好搬家,还好行里有个老师的老公是派出所的,到刑档里去调才查到地址.
  别朋友朋友的了,我看就是LZ本人吧    如果能追回,记过    如果不能追回,丢工作    两种例外,背景很硬的    私下把钱补上不报警的
  可以报警的,贪图不明所得
  这个应该可以追查到钱的下落的吧  要报警哦 让警察叔叔找——  如果找不到的话就自己赔拉 现金也是这样的 因为现金不好找如果短缺了都要自己赔的 同理 转帐也是的吧 但是这个有记录找到人因该不难的
  我们单位有个同事也碰到过这样的好事,银行错转给他5000元,钱花了,银行领导和出纳一起来到我们单位,找到我们领导和当事人,胡罗卜加大棒,我同事分期还给了银行,应该能要回来,如果是异地的比较麻烦点,从法律上讲,不当得利必须归还.
  不当得利,受益人应当返还。
  作者:大刘飞刀 回复日期: 6:50:48 
    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他确实有义务返还,但是无论他是否返还均不构成于犯罪,公安机关是不可能受理更加不可能帮你追回的,你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首先举证困难,另外受益人在外地,起诉成本高,宣判后能否顺利执行也很难说,实际上你朋友能拿到这笔钱的希望不大。如果你在公安局有熟人可以请其帮忙索要,很多人不懂法的,再加上天降横财本身也心虚,看到警察他以为自己真犯了法,说不定就把钱拿出来了,不过要是遇到懂法的,人家会反告警察违法办案  ---------------  这位搞笑吧  不当得利是必须归还的,不是义务而是必须  我曾经看过一个案例,说的是有个公安大学的大学生,银行系统出错,给他的账户打入了40万,他把钱取走,而且赖着不还,公安局先后2次抓了他然后无罪释放(说是找不到具体法律依据),闹上法院,最后判决是:数额巨大,知法犯法,判了他无期徒刑!    我觉得,既然确定为“不当”,当然就该归还,不还肯定是违法的  既然违法,公安部门当然就有义务执法  当然,依照现在的国情,公安部门管的力度多大,的确是个问题。。。
  才几万块,就认赔了吧~!  逮着机会干票大的,再出国~!
  报警,让警察去银行查那人信息。如果那人不还钱,属不正当得利。
  这都是什么烂银行系统啊,应该会有验证帐号和户名的啦,除了那种户名和帐号匹配的偶然情况.只要不匹配,是肯定会报错转不了帐的啊!
  作者:crrccrr 回复日期: 11:19:58 
    别朋友朋友的了,我看就是LZ本人吧      --------------  汗,怎么可能是我,否则会不了解具体情况么,是朋友的亲戚,我这外人也就是来问问大家的看法,好转告他。    现在作为小民,摊上点事都提心吊胆,没有根基,没有背景,也没有钱。
  作者:meon 回复日期: 10:27:16 
    不当得利是什么概念?    当事人并无明显过错吧?    你们怎么证明对方是非法恶意侵占的目的呢?    举证详实,最多只能追回款项    法律责任    很难定他罪的  ==============================  只要拒不归还,即可认定是“非法恶意侵占”,当然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不是他的钱。
  你朋友的领导真够冷血的..我以前在银行工作.也是把取看成了存.结果取1万弄成存1万还把钱付出去了..2万啊...幸好领导出面多方查找当天晚上就追回来了..当时做好赔钱的准备了的.所以你朋友要想找回那些钱.还是要看领导想不想插手了
  今天看到一个报纸,情况和你一样,打了十几万元到另一个人,想要,不给,然后告到法院,判二年型,关了十几天,协商,退了十万元。希望对你有帮助。
  网上搜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  一片不錯的案例分析   转错账的款项就无法得到司法救济吗?  ――对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一个案例的评析  刘彤海 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于日播报了一起转错账的民事纠纷,看过之后,就本案的法律问题,引起了我一些思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述  日在成都做生意的秦先生接到外地客户聂先生的一个电话,告知他通过自动提款机汇出一笔5000元货款,让秦先生查收。秦先生接到电话后连续两天到自己所开户的银行查收,没有查到。然后给聂先生打电话进一步核实,聂将转账的底单传真给了秦先生。秦先生经过核实,发现聂先生错将自己账号尾数的614,写成了尾数为416的账号上去了。(秦先生在建设银行账号:222614)。这样秦随即到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寻求帮助,想查出416账号的户主真实身份。银行以为储户保密为由拒绝提供。之后,秦又到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寻求帮助,办案人员对秦的遭遇很同情,但爱莫能助,理由是“这个案件不是经济活动中的诱骗或者非法占有”,因此无法介入此案。从公安局出来后,秦又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咨询,法院告知“最好还是到银行问清到底是谁得到了这笔转错的钱”,然后才可能起诉,秦随后又去银行要求告知416账号的储户姓名,又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秦又去法院将尾数为416账号作为被告要求立案,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无真实姓名和地址。秦先生一筹莫展。     二、主持人和专家点评     主持人:您看,就是两个数字(账号)之差,一个416、一个614结果导致这5000元钱现在不知去向,所以说这个问题要想解决的话无非涉及到这么几个方面。首先第一个就是银行,那么本案当中,银行和这个秦先生、聂先生之间他们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电视台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点评:应该说银行实际上在这个案件当中不是一个存款关系,它实际上是银行为自己的客户为自己的储户提供一种汇兑款项的一种服务,所以它不是我们银行所说的常规业务。银行常规业务是我有钱,存到银行,我需要钱,从银行拿出来。在这个案件当中完全不一样,它实际上通过另外一种办法,给你提供A客户向B客户汇款的业务,这笔钱是发生在秦先生和聂先生之间一个转账,银行更像一个渠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够要求一个线路的提供者或者是一种方式的服务者给你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在这点上来讲,应该说银行并没有什么太大的责任。    主持人:那么现在银行这块儿没有办法?秦先生找到了公安机关,但是现在公安机关也拒绝了秦先生的要求,公安机关到底应不应该管?     叶林:那就首先决定于这样的一个事件本身是不是涉嫌犯罪,但是你这个案件当中是你自己输错了号码,把钱汇到了一个不知名的人所控制的账号里面,这里面跟犯罪没有任何关系,至少从目前的这样案情来看跟犯罪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甚至连“涉嫌犯罪”都不能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力去审查。主持人:好了,现在银行也不能提供帮助了,公安机关也不能立案,秦先生只好找法院把这个账号告上了法庭。那么这个在法律上面能不能够立案?叶林:我们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第109条(应为第108条)当中关于立案条件是明确这样的规定,第一,你要有一个原告,这个原告必须是姓字名谁,单位地址或者是身份证号码等等你要有。第二,你要有明确的被告,而所谓的明确的被告在我们一般人理解当中,就是你得知道他名字叫什么,如果你连名字都不知道的话,这个肯定是不对的。法院的审判实践长期以来都是按照这个真实的姓名作为一个起诉的方法,极个别的比如说有些人有笔名就是特点,著名的一些词作家或者是一些专业人士,他们有笔名,你写上笔名以后你还得写上人家的大名,你不能够用一个笔名去替代说我告的人就是这个笔名。所以我们国家在长期以来在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是非常明确的,所谓明确的被告就是指有姓、有名、有名称的这样一些人。    主持人:那么现在只能寄希望于这个账户的所有人了。这个人如果说他悄不声地在所有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看,多了5000元钱,也不管哪儿来的把它取出来了并且据为己有了,他算不算不当得利?     叶林: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不当得利的情况,我们国家现行法律里面所说的这种不当得利实际上是这样一种情况,你没有法律上的或者合同上的依据取得他人财产,这就构成不当得利。比如说开户的这个人他跟秦先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纯粹是由于这个客户把账号给输错了而得到了这么一笔钱,他没有法律上的也没有合同上的依据,所以一定是不当得利。我们都一概按侵权来处理,这样的话,这个人就要承担一个民事责任。但是问题是在这个案件当中,这个账户有可能比如说3年5年都没有人碰它,可能是一个闲置的账户,那要是这样的话,这笔钱放在这个账户里面可能就是在某种意义上是永久性地存在这个账户。主持人:所以现在这个问题就很尴尬,就在于如果这个人来取钱,经过银行的解释,出具相关的证明告诉他是汇错了,那么还好办,还有可能把这5000元钱拿出来。如果这个账号一直没有人动,而取钱的人如果永远不出现的话,这个事就解决不了。所以每个人在利用这种现代化的电子交易的手段的过程当中,你必须理解,机器并不能像人那样的聪慧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它只能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来进行,这是它的工作特点,你也就必须理解自己的工作也就更慎重,因为你没有办法去指责一个机器。所以比如说416改成614,或者614改成416这是一个自己的疏忽,或者是自己的一种大意而导致的,可能某种情况下,你就不得不去承受自己的行为过失给自己带来的商业风险和损失。所以说这件事情我们最后还要等待,这个账号的主人看他能否出现,而且我们也希望如果他此时此刻正在收看我们节目的话,能够主动和秦先生取得联系,归还这5000元钱。       三、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司法救济途径     从上述案情介绍和专家点评看,本案司法救济渠道似乎穷竭,聂先生汇错款的苦果只能自己去品偿了,除非收款人良心发现此款非自己所有退回这笔款,否则就无法追索这笔款了。但是,笔者并不认为本案没有司法救济渠道,现结合本案案情作如下分析。     (一)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     本案至少涉及四个法律关系:     a.秦先生与聂先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b.聂先生与银行之行的服务合同关系;     c.聂先生与416账号储户之间的不当得利关系;     d.416账号储户与开户行之间的存储关系。     在廓清上述四个法律关系之后,我们已经看清秦先生在这起案件中与银行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秦先生与416的户主也不存在不当得利关系。那么问题就出来了。秦先生在汇错款的案件中属于案外人,因为5000元钱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秦先生(按法律规定动产以交付为准),即使秦先生找到了416账户的储户的真实姓名,也无权起诉,他不是适格的原告。但是在这明白的法律关系上,却出现以下三个误导:     a.法院的误导。当秦先生到法院咨询和立案时,法院告知只要查到416账号的储户真实身份就可以立案。法院的错误在于,即使秦先生查明那个当事人,也不能认为财产所有权是秦先生的,秦属于案外人,不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资格。     由于法院的误导,给秦先生造成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金钱成本的浪费。这些成本对秦先生的交易来讲属于边际成本。     b.电视台对听众误导。电视台的误导有三个方面:     (1)仿佛秦先生只要查清416账号的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就可以到法院起诉;(2)汇款人聂先生由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只有自己承担;(3)从司法途径已不能救济,法律已经无能为力了。只有收款人良心上的发现,才有可能退款。     c.叶林教授的误导。这起案件,有法律专家叶教授权威点评更增加了权威性,增加了观众的可信度。     对于上述误导,笔者感到非常遗憾,像中央电视台这个有着千百万观众的栏目,造成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关于此点容后再论。     (二)关于本案的司法救济途径     本人作为从业律师,从律师的视角来审视这起案件的结局,并不认为汇款人聂先生的司法救济渠道已经穷竭,案件只有悬置起来,当事人只有自认倒霉。本案至少有以下三个渠道可以查清416账号户主的真实身份,并得到救济。     1.秦先生作为债权人在未收到货款后,可以起诉聂先生,要求给付所欠货款。在起诉的同时,对聂先生汇出去的5000元钱提出财产保全,因为这笔款的所有权是聂先生的,对416账号上的存款进行冻结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院冻结的前置程序是查询该账号的存款是否被支取、账号的储户的真实身份等。经过法院查询,那个账号的主人不就浮出水面了吗?     2.聂先生作为银行的客户,与银行是服务合同关系。聂先生在建行开户交纳了一定的费用,银行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聂先生诉讼请求理由应为判令建行履行告知416账号储户的真实身份义务。在起诉的同时,对416账户的存款进行财产保全,或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通过保全措施,不还是可以搞清不当得利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吗?查清之后还可以撤诉,另行起诉不当得利当事人。另外,就本案所谓“保密问题”我持有不同意见:我们知道银行为储户保密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本案的情况是:当事人已知对方的银行账号和已进入该账号的5000元存款。这两项已不存在保密问题了。银行所要保密的是账号后面的人,这完全没有必要,第一,汇款人要查的是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去向,不存在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隐私权问题;第二,416账号的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也是违法行为,银行对违法行为人姓名的保护就意味对财产所有人的不公正;第三,银行告知那个416账号收款人真实身份,并不能导致对其不利,也就是说收款人不会因为银行告知其姓名后,遭受额外损失。如果告知汇款人恰恰是对失败的“交易”的阻却,是对权利所有人的保护。     综上所述,我认为建设银行四川分行与聂先生是服务合同关系。聂在银行开户,交纳了一定的费用,银行享有收取费用的权利,就应当承担履行告知其真实姓名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据此,聂先生将建设银行四川分行作为被告也没什么不妥。     3.这个案件从发案到电视台播出已经6个月了。在这么长的时间里416账号的主人明知不属于自己的钱,但还未将不属于自己的钱退回来,已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了。其已经涉嫌犯罪。汇款人聂先生完全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在侦查中那个账号为416的储户不就水落石出了吗?     四、关于本案的法理语境     首先,应当秉承这样一种理念:在我国任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都能依法得到司法救济。     前述案例并不是疑难案例,但就是这样一个案件,法院不能介入,公安机关不能介入,连法律专家也说无法得到救济,作为中央电视台有影响的栏目报道这个案件在全国百姓心理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这个案件的最后结局,我和绝大多数听众都会认为汇错账的人冤。对于这种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却无法追索,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更为不可思议的是电视台主持人以师爷的身份教训了汇款人一番:汇款是在利用这种现代化的电子交易手段的过程当中,你必须理解,机器并不能像人那样的聪慧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它只能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来进行,这是它的工作特点,你也就必须理解自己的工作也就更慎重,因为你没有办法去指责一个机器。     这难道是这个案件所引出的正确结论吗?汇款人是有过错的,任何人做任何事都难免不出错,没有错误,就等于没有矛盾,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我们似不必以老师的态度过多指责权利人。汇款人千错万错,都不能改变一个基本的事实,即5000元的所有权是他的!他有权去追索,也需要法律来维护他的权利。再者,难道机器还不是人来操纵的吗?通过机器产生的错误难道人不能介入吗?司法不能介入吗?我始终认为,如果立法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能保护公平正义,那么我国的立法一定是有缺憾的。我们应当秉承这样一种理念,在我国出现的任何类型的民事纠纷都应该有救济渠道,公民的财产权益最终都能得到保护。因为我们的民事程序立法是健全的。我国司法机关的存在意义就是给公民排忧解难,实现公平正义。在公民因自己的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时候,无论是司法机关或法学家都无权指责受害人,这就如同一个非典患者因自己的不慎被传染一样,医生不能也无权指责患者的道理是相同的,医生的职责就是治病。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就是给权利受损失的人开出“药方”,寻求解决途径。这个道理似不必多说。     第二,在分析各类民事案件中,要拓展思维方式,要理论联系实际,不能从理论到理论,从法规到法规。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专家倒有一种缺失,即法律思维方法的缺失。如前述案例,就法律谈法律,一旦和实际接触就无能为力了。我们需要的不是尽人皆知的法律规定和道理,而是要寻求最佳的救济途径。但可惜,叶林教授未能开出一个最佳的“药方”。就拿本案来说,公平正义原则难道不是衡平是非曲直的价值取向吗?德国著名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有言:“法意图趋向正义”,“法,也包括实在法,只能定义为这样一种制度和规定,即依其本义,它们注定是要为正义服务的”,“一项法规,如果只想为公共利益服务,却拒绝为个人利益作任何辩护,那它也就根本不可能要求获得法之名分。”按照叶林教授的观点建设银行四川分行只要告诉当事人416账号的实际存款人姓名,告知就是泄密,进而就是对所有储户的泄密,作为商业银行是不允许的。如果作为一般的规定来讲,这是对的。但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就本案而言,试问如果银行告知了这个储户的姓名,能给他带来什么不利?能给银行造成什么负面影响?都不会。恰恰是对不当得利行为的一种约束,是对一种正义的声张!不要在公共利益的幌子下,漠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被侵害的现实,那样难免过分冷酷了。叶林教授的观点正所谓拉德布鲁赫的“只想为公共利益服务,却拒绝为个人利益作任何辩护”,这种思维模式可以说亵渎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立法的价值取向。因此,也不能“要求获得法之名分”。郑永流教授在一篇文章中谈到方法论问题,正可对号入座:“法学是一门充满实践理性的学科,魅力主要不是坐而论道,建构价值,因为其他学科也共担这样的使命,而在于如何通过规范把价值运用于事实,作出外有约束力、内有说服力的判决的技艺,这种技艺就是要使预设的价值、规范在事实的运动场跑动起来,让它们在舞动中获得新生或延续生命。无技艺,自由的价值、诚信的原则总是养在深闺,纵有千种风情,与何人说?与事实永是银河相隔。”     五、对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编导提几点建议:     1.对一些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件,请一些专家学者提供帮助是对的,但在聘请专家学者点评时,应该聘请参与立法的专家学者,给予评析,似乎更具权威性。以往贵台请一些所谓学者,点评不到点子上,隔靴挠痒,甚至错误,令听众很感失望;     2.除此之外,最好多聘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司法部门实务专家点评,似乎更能条分缕析,切中要害;     3.《今日说法》栏目要给听众以信心和勇气,要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作为一期节目的宗旨,要鼓励公民为权利而斗争。《今日说法》,我理解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的法,二是办法的法。观众看你们的节目后不仅懂法了,而且遇到类似的案件也有办法了,可以起到举一反三之效。    
  我忘了可以在网上搜类似案例看,多谢楼上有位朋友的提醒。我搜集一下类似的案例,贴在这里给朋友参考。  ----------------------------  粗心人转错账陌生人不归还 8000元钱&误入歧途&回头难     银行的转账系统是非常便利的一种汇款方式,因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然而粗心的郑小姐在给朋友冯小姐汇款时,却把账号的最后一位写错,原来准备汇给冯小姐的8000元一下子转到一位陌生人的账号里。遗憾的是,当郑小姐和冯小姐费尽周折找到那个意外得到8000元的人时,对方承认“天上掉下馅饼”,却以“谁得到了就归谁”为由,拒绝还钱。       匆忙转错账浑然不知       郑小姐回忆说,今年春节前,她的同事冯小姐去香港旅游,回到上海时为她带回两个名牌背包,购包的8000元钱是冯小姐垫付的。郑小姐十分感激,心想着这笔钱应该尽快汇到冯小姐的卡里。于是,在1月25日那天,她忙里偷闲去了趟银行,准备通过转账把钱还给冯小姐。由于快要过年了,银行里的人特别多,郑小姐只能耐心地排队等候,快轮到她的时候,单位里突然来了一个电话,说要接待一批客户,速回公司。郑
  小姐看了看队伍只差一个就到她了,于是便决定把这事办完再走。在填单的时候,郑小姐飞快地把冯小姐的卡号写上,然后签了名字,三下两下就完成了,随即赶回了公司。       由于工作繁忙,汇款后郑小姐也没有打电话给冯小姐确认是否已经收到。直到一周后,双方见面聊天,郑小姐提起了冯小姐给她带的那两个包自己非常喜欢,并且问划到她卡上的8000元钱有没有收到。冯小姐的回答令她十分惊讶,她卡里根本没有多出8000元钱。       第二天一大早,她就赶到了那家银行,让银行调出了当时转账的记录和那个收到8000元的卡号。郑小姐仔细核对后发现:冯小姐最后一位的卡号是5,而记录上的那张卡号的最后一位是4。就是说由于郑小姐这样的一个小小的失误,8000元意外地转入了他人的银行卡里。       意外得钱拒绝还钱       当天下午,郑小姐又拿出了8000元,马上汇到了冯小姐的银行卡里。在转账结束后,郑小姐特地询问了银行关于转账错误能否追回的事情。银行一开始很明确地告诉她,只要你在单子上签了字,确认转账后,那么就没办法终止交易了。郑小姐恳求银行方面,能够透露给她那个持卡人的信息。也被告之银行方面不能泄露持卡人的各类信息。       郑小姐并没有放弃,她绕过银行通过其他方法,终于找到了领取这8000元钱的人。她想,这些钱是她失误写错了账号汇到对方卡上的,自己找到他了,肯定会毫不犹豫地把钱还给自己,而且郑小姐还愿意拿出些现金感谢对方。可是,事情的发展与她想象的差距甚远。       拨通了对方的手机后,郑小姐问:“请问是不是有人给你卡里转进了8000元钱?”“你是谁?怎么知道我手机号码的?”电话那头的男子发出一口港台腔的质问。“我是从朋友那里得到的,我打电话来就是想告诉你那8000元钱是我本来转给我朋友的,不小心转到你这儿来了。”“什么朋友?是银行那里吧?我卡里确实是多了8000元钱,怎么了?”郑小姐还没说完就被对方粗暴地打断了。       “那你既然知道了,能不能还给我呢?”郑小姐想也没必要遮遮掩掩了。“为什么要还给你?你擅自取得了我的手机号码我还没追究你呢,凭什么要我还给你,那是你自己的失误造成的后果,为什么要我来承担?”郑小姐被说得一时语塞,的确是她自己的失误造成了这样的后果。郑小姐在电话里只好用尽量温和的口气请求对方把自己的那8000元钱还给自己。但是电话那头的态度非常坚决:“钱不还,钱到谁的卡上就是谁的!”无奈,郑小姐挂断了电话。       随后的3天里,郑小姐几乎每天都打电话给对方。起初,对方还会接电话和她说上几句,但一提到还钱马上翻脸不谈。第二天,对方态度突然变得恶劣起来,甚至对郑小姐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最后,对方干脆选择不接电话,郑小姐打了好几个都是忙音。在接到郑小姐投诉后,记者几次拨打这个电话,依然无法打通。       郑小姐告诉记者:“其实事情到这一步我也准备放弃了,毕竟错在我,怪我自己粗心。我还曾想去报案,但警方告诉我,这样的案件取证很难,基本不会立案。”       律师支招:直接提起司法起诉       “郑小姐不应该放弃,因为这不仅仅是8000元钱的事,而是对社会上不讲道德的人的警告,因此要通过司法渠道索要这些钱。”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法通则》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在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到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吴冬认为,目前得到这8000元的男子的利益是建立在郑小姐损失的基础上的违法获得,属于不当得利,不受到法律保护。郑小姐可以要求返还,直接起诉违法获得,对于证据问题,吴冬律师说,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庭将要求银行方面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以此作为证据审理。      
  银行操作失误800存成8000 储户被起诉还钱     营业员误将800元当成8000元存进储户账户,储户却不认账,银行为此起诉储户返还不当得利。昨日永川市法院披露,该院已判决储户还钱。     
承办法官介绍,今年6月21日,储户张先生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永川市支行小什字分理处办理存款事宜。张先生先用他人的存折取款1.7万余元,然后新开设一个账户,并将取出的1.7万余元和随身携带的800元现金一同存进新账户。就这样,新账户中应有1.78余万元,但账户余额却显示是2.5万余元。     
因发生差款,永川支行在7月5日起诉该储户。永川支行称,张先生在填写存款凭条时,误将800元当作8000元,并和先取出的1.7万元相加,得出了2.5万余元的存款额,而营业员也按照张先生填写的金额打了2.5万余元到他的账户上。当天下午轧账时,他们发现差了7200元。他们多次找张协商解决,张却拒绝还款。他们认为,张账户中多出的7200元属于不当得利。     
而张先生称,他当天存进的现金确为8000元,不存在退钱一说。     
法院为查明事实真相,主持双方观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法官称,录像显示,张在清点随身携带的现金时,现金厚度较薄,只数了6下,递给营业员时说了声“800元”。但张却称,录像里“800元”的声音听不清楚。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录像上表现的现金厚度、数钱次数等相关内容已经证明,张当时存的钱实际为800元。为此,判决他账户中多出的72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法官说法     
银行失误承担一半诉讼费     
承办法官称,营业员误将800元现金当作8000元存入,致使被告取得7200元的不当利益。而储户对营业员的失误不予谅解、拒不返还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法律不可能支持这种不诚信行为。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尽责。因营业员存在过失,所在银行应承担部分诉讼费用。最后法院判决由永川支行承担一半的诉讼费用(包括财产保全费等)610元。  
  粗心填错账号汇给别人1万元         2007年 11月 11日 13:43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由于自己粗心大意填错汇款单,魏先生在某邮政网点办理现金汇款时把1万元汇到他人账户上。事隔数日后魏先生才发现汇款出错,他先后与邮政方面进行多次交涉,对方均表示账户已经冻结,将尽快查明。但是,9日下午魏先生又被告知款项已被第三方取走。    
填他人账号汇去1万元    
11月9日,在坪山工作的魏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今年9月25日他到坪山石井的邮政网点给家人汇款1万元,但是四天之后,家人表示汇款仍未到账。9月30日,魏先生来到市邮政局龙岗分局坪山支局咨询汇款情况,经过查询,竟发现原来准备汇至河南省正阳县的1万元汇到了江西某人账户里。魏先生告诉记者,他向邮政局反映汇款出错后,邮政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会冻结此账户,并尽快答复魏先生。“可是40天过去了,他们一直没有给我消息。”11月9日上午,着急的魏先生再次来到坪山支局,进行第四次交涉。    
魏先生说,知道汇款出问题后,他才猛然发现出错的原因。魏先生向记者讲了当时的情形:他在邮局柜台办理业务时,按照家人发来的手机短信把汇款账号写在一张纸上,然后填写汇款单,然而这张他在柜台上随手拿来的草纸上面还有另一个账号,是此前别人写下的,魏先生却把这个账号错搬上了自己的汇款单。    
邮政方称款项已被取走    
魏先生表示,在几次交涉中,坪山支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冻结对方账户进行调查,会尽快答复魏先生。见迟迟未能解决此事,魏先生于9日上午再次来到该支局并找到了相关负责人,其中一名姓张的班长明确地说,支局领导经过讨论,表示无能为力,错汇的款项无法追回,建议魏先生联系收款方解决此事。经过再三争取,魏先生只能要到对方的姓名。他说,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冻结对方账号,若半年后没有解决账号会自动解冻。    
9日上午11时许,记者与张班长取得联系,张班长表示所长不在,她不方便回答记者的问题。随后,记者拨打深圳市邮政局11185客服热线咨询,2003号话务员表示,如果填错的账号不存在或款项未打进该账号,客户可以取回该笔款项,但是汇款时若款项已经进入别人账号就无法追回了。她说,为了做好客户资料保密工作,她们不能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此外,2012号话务员表示,现金汇款一切以账号为准,转入他人账号后不能追回,因此填写汇款单时要仔细认真。    
当日下午,魏先生接到了支局有关人员的电话后发现情况又出现了变化。对方表示早在9月27日那一天,款项已被取走,账户中仅剩7元左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联系对方当地邮政局,并已查出第三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但是目前不方便透露,他们会在下星期把有关情况反馈给魏先生。    
律师:邮政方应向第三方追回款项    
遇上这种事到底该怎么办呢?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丁启律师。丁律师表示,根据魏先生所反映的情况看来,邮政方在魏先生汇款出错一事的处理上,其从开始数次回应的“冻结账户”到后来所说的“款项早在9月27日被取走”,前后说法不一,因此邮政局方面的补救措施存在一定问题。汇款要以账号为准,魏先生的疏忽大意导致汇款出错一事的发生,但作为专业单位,邮政方若在操作时严格审查收款人名称、账号等资料是否相符,也能避免客户汇款出错的发生。    
丁律师认为,若款项已被取走属实,该事件中还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即第三方“不当得利”,第三方应当把该笔款项返还邮政局。由于魏先生与第三方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应由邮政方向第三方追回该笔款项,建议魏先生先采取与邮政局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
  钱错存他人银行卡奔波半年希望持卡人还钱     08:17:37.969           烤肉店服务员将老板的3700元错存入捡来的银行卡中,多次寻找持卡人未果,称要将下半年的工资给老板。        6日,红旗街某烤肉店的服务员婷婷作了一个重大决定,她要将自己下半年的工资全部还给老板。只有这样才能治好她的“心病”。婷婷的“心病”源于自己的三次失误,她在替老板存钱时,三次将钱误存入他人银行卡。半年过去了,这笔钱仍没着落……        3700元存入神秘银行卡        提起这事儿,婷婷仍不能原谅自己。去年12月份,老板闫女士将自己月还房贷款交给婷婷,让她将钱存到之前给她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中。第二天婷婷就到银行将钱如数存到卡中。因为婷婷办事一向稳妥,老板很放心并没有看存款单据。2006年1月、2月,婷婷又为老板存了两次钱,三次共存入3700元。细心的婷婷将三个月的存款单据保存了起来。一天,老板无意中看到了2月份的存款单据,单据上的户名明确的写着“黄颖”二字,闫女士十分吃惊,她马上找出其他两张单据,户名竟然都是这个陌生的名字。“你把钱存到哪去了?”闫女士问。婷婷拿出那张银行卡,闫女士仔细看了看并没看出来什么名堂,到银行一查,这张卡并不是自己的。“这张卡是谁的,自己的钱怎么会存到这张卡中?”事情让所有人摸不着头脑。几天后,闫女士终于在一个已被辞退的服务员口中得知,那张神秘的银行卡是服务员捡来的,后来就被弄混了。        部分钱款已被人取走        闫女士马上到银行查找持卡人的相关资料,想找到持卡人追回3700元钱。但是按规定银行并没向闫女士提供持卡人的资料。闫女士发现,这张卡已被挂失。几天后,闫女士通过朋友帮忙才得知,此卡中的部分钱款已被取走。        与此同时,闫女士因为将钱存错,银行方已三个月没收到闫女士的月还房贷款,根据合同,闫女士只能到银行补交了三个月的贷款,并交了800余元的滞纳金。        “锁定”持卡人希望她还钱        闫女士根据存款单据上的姓名,费尽周折查到了她的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并得知她是在吉林大学南校区的储蓄所办理的储蓄手续,但闫女士几次打电话对方都不接,后来该电话号码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闫女士希望黄颖能主动与她联系,送回3700元现金。如果对方迟迟不还钱,她可能会将其告上法庭。        女服务员要用工资还钱        婷婷得知自己将钱存错后,一直很内疚,觉得对不起一向信任自己的老板。几个月来,她吃不下饭睡不好觉,想了很多办法弥补自己的过错。6日,她和老板提出,要用自己下半年的工资抵还老板的3700元钱,但老板没有答应。向记者讲述此事时,婷婷流下了眼泪,她说:“我太对不起老板了,如果这钱找不回来我会内疚一辈子。”        银行:无法提供持卡人资料        当日,记者采访了中国建设银行客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存款经确认转到客户账上后,银行从程序上说已经不可能将这笔款取回来。而银行规定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票据法也有规定,在正常支付程序中,支取双方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外,银行有义务保护其他客户的资料,所以他们不能向闫女士透露银行卡主人的任何资料。        律师说法:误存钱款可以追回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吉林省常春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黄颖属于不当得利,应归还闫女士3700元钱。闫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回自己存错的钱。(孙翠翠 陈玲)    
  近日,广州一名工薪阶层的黄小姐偶然发现工资卡两月工资竟然变成了98亿元,一小时后又被转走。北京多位市民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存入数十万元后,钱又立即被转走。到底是谁在动我们的账户?我们卡内的原有资金是否安全?    案例  富婆只当了1小时  “天哪,怎么这么多钱?”北京某报编辑马小姐说,她每月工资5千左右。今年2月份的一天,她从网上查询工资,发现卡内有30多万元,惊讶得喊起来。   当时好多同事都见证了她“暴富”的情形。“她按鼠标的手都颤了。”一名同事回忆道,但大家都说肯定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   1小时后,马小姐再次从网上查询,工资卡上30多万巨款就消失了,富婆只当了1小时。     市民王小姐说,她月薪3千元左右。今年3月初,她在ATM机查询当月工资是否到账,ATM机显示卡内余额13万多,“难道有人给我汇款?”王婷回忆,即使工资到账,卡里也应该只有4千多元,但最近也没接到有人汇款的电话。30分钟后,她再次来到ATM机查询,余额只剩下4千多元。王婷说,她只当30分钟13万“富婆”。另一位吴小姐则称,她的工资卡也出现过突然多了9万多元,随后又被支出的情况。    “银行能随便存入和取出,我原本卡内的资金会不会被随便取走?”几位市民了解“98亿工资”事件后,心里都产生了这样的担忧。点评:这银行也成了公共厕所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市民把钱存在银行就为图个安全,现在反而有随时被他人取走的可能,今日你不取他的,安知来日他不取你的?    内幕    “抹账”程序可追回错误汇款     昨日,对于“98亿工资”事件,一位银行人士表示,“98亿这么大金额不可能是实际资金往来,最大可能就是系统更新出现问题。”他表示,各银行都设有抹账程序用于追回错误汇款。    抹账造成卡上不明资金进出  对于吴女士等遇到的情况,这位银行人士表示,可能为客户汇款记错账号,或银行人员操作时输错账号,导致汇款进入他人户头。发现问题后,银行人员通过“抹账”程序,将汇款追回。这就造成储户卡上“不明资金”一进一出。  抹账不需要账户密码  这名银行人员称,银行柜台人员曾出现过因操作疏忽,将收款人账户输错,导致汇款进入他人账户的情况。如不能及时发现,一旦他人取出这笔汇款,银行又不能追回,就只能由银行人员自掏腰包弥补损失。为防止银行人员或汇款人弄错账号,各银行都设立专门的电脑程序,来抹去错误信息,追回汇款。该程序不需要密码。“但一进一出过程,能记录在储户的明细对账单上。”  比如,客户甲将20万元汇入客户乙账户,因银行人员疏忽,20万到了客户丙的账户。甲与乙联系得知未收到汇款,持凭证找到银行,银行人员核实后用该程序,可以在不通知丙的情况下,从丙的账户抹去“20万汇款”信息,这笔汇款就被追回。    抹账不能提取原有资金    对于储户“既然别人的钱能随便存进来和取走,我的钱会不会被取走”的担忧,该银行工作人员说,“没有密码,谁也动不了储户卡内原有金额。”他说,银行只有“抹账”程序来追回错误汇款,无法从储户账户提取原有金额。   这名银行人员称,取款必须要有密码,银行只能判断储户密码是否正确,但不知道储户密码是多少,银行人员也不能操纵储户原有金额。  错取汇款银行可追回  “汇错账户的资金,的确有被提取的风险。”这名银行人员说,一些客户不承认自己取过钱,称银行卡丢失,而银行又不能出示其取钱的证据,如监控录像,“这样的情况很头痛”。    通常个人在银行网点取现5万元以上时就需要预约,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错误汇款的大额提现。即便是客户顺利地提现,银行仍然可以根据信息记录将不属于客户账户上的资金追回,必要情况下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该银行人员称,如果储户发现账户有不明资金汇入,查明情况的确不属于自己所有,这属于客户的不当得利,应该迅速告知银行,以便及时更正。
  花了几万块钱买了个血淋淋的教训!!!!!!!!
  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人家讲卡早就掉了,不知道取钱这回事,你怎么办?
    很简单,到派出所报案  自己去追,追个毛啊    
  银行不愿出面,自己和另外那人各掏了一半。。。。如果走官司会影响分行业绩他也可能丢了工作,详细的也不多说了,总之是最坏的结果。  他工资很低,一年白干了。
  运气好 钱已追回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中国是不讲法的,想用法律保护自己,先看看你会有多大的损失。    拥有权力的人,永远是赢家。
  怎么会转错帐呢?ATM估计是只要帐号就不说了,但柜台转帐不光需要帐号,还需要帐户名,难道帐号写错,连对方名字也一起写错(对)?
  不用急的,有凭有据,可以追到的,如果不还,就是非法挪用他人财产罪,要受刑事责任!    先报案吧,让公安机关协助!别急了,呵呵
  几万就算了,也许能追回来,但追回来的成本估计都不止几万了.公安也不是傻子,你银行这么有钱,我懒得跟你追这几万.建议你朋友好好写个认错报告给领导,让领导放一马,如果不放,你朋友就老实承担这几万.从年底奖金里面扣嘛,做错事就要承担责任地  
  我觉得能追回来的,不是实行的是实名制么?利用法律手段。这个人有义务还回来我觉得。
  很久已前发生的事了?  我才看到,  一般的结果  自认倒霉,  除非你自己报案,  银行是不是会替你报案的。  
  作者:HydrA9 回复日期: 10:32:22 
    怎么会转错帐呢?ATM估计是只要帐号就不说了,但柜台转帐不光需要帐号,还需要帐户名,难道帐号写错,连对方名字也一起写错(对)?  --------------------------------  就是。  我去年有次跨行转帐,填错了帐号,就因为帐户名对不上,钱转出去,隔了一个工作日后,钱又自动存回来了。
  银行汇错的钱,一般只有收款人愿意退回,否则很难要回,不论是客户汇错,还是银行工作人员汇错。。。  我在银行工作,给客户汇钱,多打了一个“0”,发现及时,和客户联系,但汇款人不愿意提供收款人的联系方式,最后只好自己掏的钱补上了,几个月算是白干了。。。郁闷死了!!!  
  很明显,不当得利,打官司应该可以赢  不过最好不要走到那一步,成本高
  lz最后一句是什么意思?
  有一次去转账,银行的人跟我说,对方的卡是信用卡,不核对姓名,写错帐号由我负责,说着就拿出个章盖上,后来拿过来看,那个章大概也就是写错帐号银行不负责之类的话。被她吓的不行。ps我去的是工行。
  敢跟银行耍无赖?抓回来判无期
  郁闷啊,我也遇到了相同的事,求法律支持。。。。。QQ    急。。。。。。。。。。。。。。。。。。。。。。。。。。。。。。。。。。。。。。。。。。。。。。。。。。。。。。。。。。。。。。。。。。。。。。。。。。。。。。。。。。。。。。。。。。。。。。。。。。。。。。。。。。。。。。。。。。。。。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成本太大,劝你还是算了吧。
  作者:yiyongboy 回复日期: 10:44:40  回复
      作者:滴血的花朵 回复日期: 10:20:06        据他说,其实是有个人和他一起犯的错误,但是可能有些关系吧,这事主要责任还是他背上了            不知道实际情况            银行为什么不肯出面找警察呢      逼着他一个人跑去讨帐。。。。    ===========        你以为银行是特权机构啊,而且还是外地的,要使外地的警察介入,不容易的。      ------------------------------------------------------    你们可以判取钱的无期的嘛!        
  让你朋友抹账,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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