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水利局领导住建局党委书记

南昌市新建区政府信息公开
南昌市新建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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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信息调研科
生成日期: 日
名&&&&称: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县县城五条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新府办发〔2013〕43号
所属主题:
  新府办发〔2013〕43号
  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建县县城五条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新建县县城五条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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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7日
  县城五条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建设房屋
  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大规划、大拆迁、大安置、大收储、大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县城城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区形象,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县城区总体规划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城五条主干道路建设项目地块进行整治和改造,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包括长大道、红湾大道、长麦路南延、外环路、文教路西延共五条主干道路建设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以规划红线为准),房屋征收面积约6200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建县县城五条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聂玉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夏云峰&长镇党委书记
  张平凤&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夏海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徐玉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杜玉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春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先阶&县发改委主任
  孙功文&县国土局局长
  熊一明&县财政局局长
  战&凯&县城管局局长
  邓志宏&县法制办主任
  万荣华&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和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夏志强&县法院副院长
  房宏宝&县外贸局局长
  熊江波&县粮食局局长
  熊东升&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欧阳凯&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朱红英&县房管局负责人
  余&庆&县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
  熊&辉&县房管局副局长
  张兰英&县政府法律顾问
  夏天明&流湖乡党委书记
  廖晨照&石埠镇党委书记
  余&东&西山镇党委书记
  彭仁华&樵舍镇党委书记
  万&勇&金桥乡党委书记
  夏维浩&望城镇镇长
  钟玖根 &长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地点设在红湾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部,由张平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红英、钟玖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日常有关事务。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负责、分户作战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征收主体负责做好各自责任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具体责任分工情况由县城五条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查摸底表,实行“五包”:包宣传动员、包签订协议、包组织搬迁、包房屋拆除、包维护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征求意见(201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召开项目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征收工作动员大会;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进行房屋面积丈量,并对房屋及住户人员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制定安置规划。制定具体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收集意见修改后报县政府批准。
  (二)公示文件、入户核定情况(2013年6月16日至7月16日)
  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公示征收范围红线图、安置房规划图及经县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文件;各责任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政策宣传、签订协议、组织搬迁(2013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责任单位通过每天上门入户的宣传,动员被征收对象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组织搬迁,并做好其过渡安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在县城五条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房屋征收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要求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对被征收人房屋丈量、清点进行公示;公平、公正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使被征收人全程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增加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公正度和可信度。
  (三)组织协作,营造氛围。房屋征收工作牵涉面广、利益纠纷多、难度大,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推进、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周密安排,务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房屋征收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县城五条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责任单位房屋征收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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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中国南昌网站 赣洪备 2-4-3-2002065市委提名副区长郭翀一行参加全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暨赣商爱心项目捐赠签约开工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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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雷景君
  今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委组织部发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涉及南昌市各县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副县长等职务的调整,共计85名。据了解,继南昌各县(区)党政一把手任前公示后,加之这次任前公示人员就基本涵盖了南昌各县(区)班子成员。
6个县(区)人大主任、4个县(区)政协主席将发生变动
  记者从这次的公示名单中发现,此次,南昌县、进贤县、东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的6个县(区)的人大常会委主任人选发现变化。
  其中黄芝亮拟提名为南昌县人大主任、胡鹏飞拟提名为进贤县人大主任、黄志平拟提名为青山湖区人大主任。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人现均为政府副职,其中黄芝亮为跨区域提拔,他现任湾里区委常委、副区长。拟提名为东湖区人大主任的喻国泰,和拟提名为青云谱区人大主任的魏根金,现均任该区纪委书记;新建区人大主任则由现任该区的政法委书记刘珠拟提任。
  另外,南昌县、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的政协主席人选也发生变化。其中现任进贤县委常委的郑响龙拟提名为南昌县政协主席人选;现任青云谱区委副书记的唐于禄拟提名为西湖区政协主席人选;现任青云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的胥萍拟提名为青云谱区政协主席人选;现任青山湖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的邹艾民拟提名为青山湖区政协主席人选。
3个县(区)法、检二院人选变动
  在县(区)法检二院人选也拟变动,进贤县、安义县的法、检二院人选,湾里区的法院院长人选发生了变动。
  熊丽萍和吴奇峰分别拟提名为进贤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人选;晏水银和田勇分别拟提名为安义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安文生拟提名为湾里区法院院长人选。
两名80后获提拔 拟提名贤县副县长人选、新建区副区长人选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示名单中有两名80后干部,分别为1983年4月生的杨燊,拟提名为进贤县副县长人选;1983年6月生的张伟,拟提名为新建区副区长人选。
  记者注意到,现任南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城建环保处处长杨燊、原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党委书记张伟,他们均为研究生学历。
南昌日报社将换帅
  南昌日报社社长、新建长堎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人选也发生了变化。现任西湖区委副书记的程一征拟任南昌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记者了解到,现任南昌日报社社长叶修堂则拟任进贤县委副书记、提名为进贤县县长人选。
  原新建区溪霞镇党委书记万红玲拟任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85名干部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名单:
黄芝亮,男,1962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湾里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拟提名为南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
郑响龙,男,1964年7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进贤县委常委,拟提名为南昌县政协主席人选;
彭银凤,男,1962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南昌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刘小毛,男,1961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南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维稳办主任(正科级),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付向宇,男,1979年9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原进贤县白圩乡党委书记,拟提名为南昌县副县长人选;
闵员根,男,1969年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银三角党工委书记,拟提名为南昌县副县长人选;
胡朝辉,男,1973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原南昌县富山乡党委书记,拟提名为南昌县副县长人选;
胡鹏飞,男,196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进贤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拟提名为进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
胡国星,男,1967年4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原进贤县温圳镇党委书记,拟任进贤县委常委;
魏维新,男,1978年4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处长,拟任进贤县委常委;
熊志清,男,1969年4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进贤县委办主任,拟提名为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许才兴,男,1962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进贤县工信委党委书记、主任,拟提名为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涂莉花,女,1970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原进贤县前坊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进贤县副县长人选;
吴克清,男,1969年3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进贤县李渡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进贤县副县长人选;
杨燊,男,1983年4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城建环保处处长,拟提名为进贤县副县长人选;
章汉阳,男,1962年7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进贤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局长、住保办主任,拟提名为进贤县政协副主席人选;
吴桂珍,女,1967年10月生,农工党成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新建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委员会主任、农工党新建总支部主委,拟提名为进贤县政协副主席人选;
陈灵燕,女,1977年11月生,民革成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进贤县统计局局长,拟提名为进贤县政协副主席人选,
熊丽萍,女,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市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拟提名为进贤县法院院长人选;
吴奇峰,男,1969年7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拟提名为进贤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
夏淼珍,女,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原新建区联圩镇党委书记,拟任安义县委常委;
熊振强,男,1972年1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原安义县鼎湖镇党委书记,拟任安义县委常委;
张祖青,男,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原安义县长埠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安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蔡建强,男,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安义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拟提名为安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雷清平,男,1971年1月生,无党派,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安义县工商联主席,拟提名为安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杨志文,男,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原安义县龙津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安义县副县长人选;
余建国,男,1969年9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原安义县东阳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安义县副县长人选;
尹娟,女,1979年9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拟提名为安义县副县长人选;
刘晓春,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拟提名为安义县政协副主席人选;
晏水银,男,1967年6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南昌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科级),拟提名为安义县法院院长人选;
田勇,男,197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市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拟提名为安义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
喻国泰,男,1963年4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东湖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拟提名为东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
万里涛,男,1969年5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东湖区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拟提名为东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谭阿莉,女,1970年9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东湖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拟提名为东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万勇,男,1968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东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东湖区副区长人选;
杨峻,男,1978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山湖区区委办主任,拟提名为东湖区副区长人选;
万明,男,1977年4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湾里区规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拟提名为东湖区副区长人选;
余坚,男,1962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东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拟提名为东湖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胡涛湘,女,1971年4月生,民进成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东湖区工商联主席,拟提名为东湖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胡薇,女,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东湖区文广旅游新闻出版局党委书记、局长,拟提名为东湖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唐于禄,男,1963年1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青云谱区委副书记,拟提名为西湖区政协主席人选;
陈木林,男,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原西湖区桃花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吴袁华,男,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拟提名为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雷中蕙,女,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西湖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余文麟,男,1968年4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现任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拟提名为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郭保庚,男,1970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原东湖区扬子洲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西湖区副区长人选;
兰杨丽,女,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西湖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拟提名为西湖区副区长人选;
林峰,男,1967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西湖区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拟提名为西湖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梁淑怡,女,1970年4月生,农工党成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西湖区审计局局长,拟提名为西湖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魏根金,男,1962年5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农学学士,现任青云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拟提名为青云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
胥萍,女,1962年2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专学历,现任青云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拟提名为青云谱区政协主席人选;
毛国荣,男,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云谱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拟提名为青云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万仁枚,男,1966年4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医学学士,现任青云谱区卫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拟提名为青云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况灯明,男,1975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青云谱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青云谱区副区长人选;
郭小玲,女,1972年4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东湖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拟提名为青云谱区副区长人选;
滕作鹏,男,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云谱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兼),拟提名为青云谱区副区长人选;
周细毛,男,1964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云谱区发改委(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拟提名为青云谱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汤长才,男,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湾里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拟提名为湾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高招彪,男,1967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湾里区招贤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湾里区副区长人选;
陈敏,女,1977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学士,现任市委宣传部文教处处长,拟提名为湾里区副区长人选;
吴一建,男,1974年11月生,农工党成员,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青云谱区工商联主席,拟提名为湾里区副区长人选;
刘国平,男,1965年6月生,无党派,全日制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湾里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拟提名为湾里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安文生,男,1969年11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西湖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委会委员,拟提名为湾里区法院院长人选,
黄志平,男,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山湖区委常委、副区长,拟提名为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
邹艾民,男,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山湖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拟提名为青山湖区政协主席人选;
熊秋平,男,1964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原青山湖区塘山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青山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李婷,女,1976年11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原南昌县南新乡党委书记,拟提名为青山湖区副区长人选;
叶飞,男,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青山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拟提名为青山湖区副区长人选;
胡建光,男,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原青山湖区京东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青山湖区副区长人选;
胡小明,男,1965年1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山湖区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拟提名为青山湖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吴明华,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山湖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名为青山湖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陈学良,男,1970年10月生,无党派,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拟提名为青山湖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刘珠,男,1963年5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新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拟提名为新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
徐宝林,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文平,原新建区望城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新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熊中连,男,1965年2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现任新建区委办主任,拟提名为新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夏海泉,男,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农学学士,现任新建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拟提名为新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张伟,男,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原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管理处党委书记,拟提名为新建区副区长人选;
陈文辉,男,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原新建区乐化镇党委书记,拟提名为新建区副区长人选;
胡辅汉,男,196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新建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拟提名为新建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熊有炳,男,1970年11月生,民建成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新建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拟提名为新建区政协副主席人选;
程一征,男,1966年11月生,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西湖区委副书记,拟任南昌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李通,男,1973年8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湾里区委办主任,拟任市委改革办(市法治南昌建设办)专职副主任;
帅志,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原青云谱区三家店街道党工委书记,拟任市纪委副县级室主任;
彭严明,男,1964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南昌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拟任市政府办公室副县级督查专员;
万红玲,女,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原新建区溪霞镇党委书记,拟任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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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号)及人社厅发〔2015〕43号、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赣人社发〔2015〕11号、洪人社发〔2015〕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昌市新建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0日
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0月20日印发
南昌市新建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1号)和《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洪人社发〔2015〕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全面保障。
二、参保范围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为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指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单项工程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
本办法所指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与建筑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在项目建设中从事各类工作,但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从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职工,应当作为用人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其参保缴费标准和办法,在本办法中不再行规定。
三、参保缴费和计缴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
(一)计缴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申报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的工期为周期,单独核算,工伤保险费统一先按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总造价0.1%确定;追加工程造价的,必须相应补缴差额部分。
(二)浮动费率调整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费率的浮动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工伤事故发生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意见,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审核确定。
费率浮动调整周期按工程项目批次确定,同一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再次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时,以其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上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为基准费率,并根据该建设工程项目期间基金运行情况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确定浮动费率。
(三)费用来源
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在签定合同后15日内及时将相关费用作为专用款项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按本办法经办管理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在招投标及合同签定过程中应单独列支。
已经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失去承包资格的,由办理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建筑施工企业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退还。
四、参保期限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参保缴费次日起至工程合同规定的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工伤保险关系在工程竣工时自然终止;延期竣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工程竣工时间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延长工伤保险期限。未及时申报延期的,工伤保险关系按前款规定的至工程合同规定的竣工之日自然终止。
参保的在建建设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经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的,中止施工之日至恢复施工的期间可作为参保期限。但中止期间,不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维护管理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从业人员管理
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及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程施工期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配备专职用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用工管理网络,对项目施工现场全部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人员信息汇总上传,并监督分包施工企业做好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项目施工现场各用工主体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如实向施工现场项目部汇总各自招用管理的从业人员名册,自觉接受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时,应同时提供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名册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以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从业人员名册为准。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其他工作需要,增减从业人员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六、参保经办
(一)经办管辖权限,按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的层级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由市级及以上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发证许可的,其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经办;建设工程项目由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发证许可的,其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经办。
(二)经办流程
1、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备案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经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以及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台账、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填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件l)、《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下同,附件2),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单位参保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并根据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规定比例计算出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向建筑施工企业出具《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通知书》(附件3)。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收到《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通知书》15日内,按规定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建筑施工企业缴费到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缴费登账手续,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及时开具《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一式两份,附件4)。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交给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分包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作业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附件5),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建设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应当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发送给本建设项目中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作业企业。
(三)参保信息变更
1、因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其他工作需要,需增加从业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从业人员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从事作业前,填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员变更。建设项目新增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期限从参保登记次日起计算。减少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从业人员离开后,填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参保(变更)登记表》及时申报。
2、已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名称变更时,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持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批准文件或有效证明,填写《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6),及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手续。
3、建设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核准追加的工程造价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
4、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延长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于规定的工程竣工时间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延期的有效材料,填写《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四)费用退还
已经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失去承包资格的,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书面申请详述理由,并提供缴费发票原件、两份《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和建设单位的确认材料,向办理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费用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规定进行实收退费,并核销参保记录。
七、工伤待遇申办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参保建设项目施工工地上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未参保项目工地作业的从业人员或已参保建设项目中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人员登记的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全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支付。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当在统筹地区内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在48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待生命稳定后再转往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建筑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待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建筑施工企业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在计发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时,以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
八、部门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区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建筑行业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费用征缴以及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核定与发放等经办服务。
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日常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实行从业人员动态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将建设项目报批、建筑施工企业分布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情况等提供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施工许可证管理和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将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必备前置条件之一,对未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区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统计和通报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区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对建筑企业工会的政策宣传,设立工会工伤保障专员,介入建设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企业工会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维护和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的落实。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建筑施工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安管局和总工会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开展的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为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九、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从业人员可以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或向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区城乡建设部门(建筑行业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举报信息相互通报,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未办理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区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对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和实地稽核。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申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瞒报工程项目总造价逃费漏缴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按剩余的工期比例折算出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及时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本办法正式实施后30&天内,为建设项目招用的从业人员补办工伤保险。
(二)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机电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参加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
(三)本办法有关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管理、工伤认定鉴定办法、工伤待遇享受的内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由区城乡建设部门(区建筑行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今后,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附件2&: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
附件3&: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通知书
附件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附件5&: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代缴协议
附件6&: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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