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统一法承接主体是什么意思思

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统一法厦门网&&&& 17:17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统一法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原理,按照事物内在规律,分析掌握事物内部矛盾的统一性,指导解决事物内部矛盾的根本方法。
  一、为什么要研究矛盾统一法
  1. 一直以来偏重矛盾分析法的研究,对矛盾统一法则研究不够
  首先,由于揭露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规律和指导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比较重视分析研究事物内在矛盾的斗争性,强调辩证法的“革命性”、“斗争性”、“否定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可见,马克思把自己的辩证法称为“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列宁把辩证法称为“否定性辩证法”。同时,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后,由于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处于帝国主义包围的恶劣环境中,当然也由于新生政权的主要领导者出于树立个人权威的需要,矛盾的斗争性被片面夸大。前苏联斯大林时期这种情况很严重,我们国家建国初期也存在这种情况。我国上世纪六十年代,理论界进行了一场“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 ”的论战。原中央党校副校长、著名哲学家杨献珍从我国古代哲学研究中提出“合二为一”的观点。杨献珍认为,不应当只讲斗争性,不讲同一性;不应当只讲“一分为二”,不讲“合二而一”,“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不同表述。杨献珍“合二而一”的观点受到当时偏重“一分为二”观点的理论当权派的批判,以康生、陈伯达、关锋为代表的理论当权派认为,“合二而一”宣扬修正主义调和论、是反对毛泽东思想的。日,杨献珍被囚禁起来不久又被逮捕入狱,在狱中被关押了整整8年。同时受杨献珍冤案株连者无数,据不完全统计,仅在中央党校就有150多人。 这样,一场轰轰烈烈的“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学术争论到此结束。“一分为二”侧重研究的是矛盾的斗争性,“合二而一”侧重研究的是矛盾的统一性,因而从根本上简单地说,矛盾分析法就是“一分为二”观点,矛盾统一法就是“合二为一”观点,当然不能完全等同。由此可见,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开始,就侧重对矛盾斗争性、矛盾分析法的研究,对矛盾同一性、矛盾统一法的研究不够。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没有否定矛盾的统一性,从来没有停止对矛盾统一法的分析研究
  首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不可分割的。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就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斗争的结果可以使双方相互转化、相互过渡。和没有矛盾的斗争性就没有矛盾的统一性一样,没有矛盾的统一性就没有矛盾的斗争性。第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肯定“统一”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列宁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并批判把发展理解为减少和增加的观点,指出:“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第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重视对于矛盾统一性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正是由于事物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密不可分,所以既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又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从来没有偏废对“矛盾统一性”的研究。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这本身就是矛盾统一法的主要内容。可见,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就开始对矛盾统一法的研究了。
  3.矛盾统一法与矛盾分析法一起构成认识事物的完整方法
  客观事物是一分为二的,又是合二而一的。所谓“一分为二”就是说在统一物的内部有着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正是这两个方面的既统一又斗争才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变化。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开宗明义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又说:“对立面的同一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 所谓“合二而一”就是说矛盾双方是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之中的,它们之间不仅彼此对立、彼此斗争,而且同时彼此之间发生一定的联系、一定的依存,正是这种联系和依存,才使得具体事物能够存在,而且事物矛盾双方不断斗争到一定程度会转化为一个新事物。正是由于事物的这种既“一分为二”又“合二为一”的特性,作为研究事物发展规律的根本方法,矛盾统一法与矛盾分析法也是密不可分的。恩格斯强调综合和分析的整体性,他认为:综合和分析“必然是属于一个整体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设法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但是只有记住它们是属于一个整体,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才能做到这一点。” “分析”本质上就是矛盾分析,“综合”本质上就是矛盾综合。因此,矛盾统一法与矛盾分析法是一个整体的方法,是相辅相成的。任何吹捧一个而牺牲另一个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在坚持矛盾统一法与矛盾分析法是一个整体的前提下,把它们用到该用的地方。
  二、矛盾统一法的物质根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对立面的统一既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则,又是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还是思维的普遍法则。恩格斯应用当时自然科学发展成就,批判了形而上学的联系观,肯定了“两极相联”这个“深入大众意识的辩证法” 的“古老的命题”。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和《反杜林论》中多次阐述了一切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都是对立面的统一的观点。自然界是对立面的统一,人类社会呢?这要到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找答案,因为“劳动”(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理解全部人类历史秘密的钥匙。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驾驭自然,改造自然,使自然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使人的生存和发展又满足于它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的自为的活动。人的这种双向的对象化活动,使人与自己活动对象的自然物、从而与自然真正地互为对象,生成和发展了原自然界及其事物中所不曾有的“主体――客体”这种新型的对立统一关系。人在自己的活动中既要关注主体的本质、目的于客体之中,同时又要关注客体的本质、规律于主体之中,这是由人的活动即实践的内在本性所决定的。人的实践是求“是”的活动,它追求的是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本然和应然、理想和现实等对立面的统一 。因而,建立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之上的人类社会本质上也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作为反映、研究、把握并反作用于客观世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思维世界,必然是对立面的统一。总之,无论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世界,本质上都是对立面的统一。
  三、矛盾统一法的基本内容
  1. 从对立中把握统一
  “从对立中把握统一”指我们分析研究事物时,要把事物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其内在对立面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和相互否定中,把握它们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贯通的统一的性质。列宁强调, “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统一法要求,首先要研究“对立面的统一”,不仅把统一理解为对立面的统一,还要分析研究对立面的“统一”状态。
  首先,“统一”是对立面的统一。任何统一都是对立面的统一。恩格斯说:“辩证法根据我们过去的自然科学实验的结果,证明了:所有的两极对立,总是决定于相互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之中。”可见,辩证法研究的统一,决不是停留在相异事物的一般联系和同一上,而是研究正相反对(否定)和排斥的对立面之间的联系和统一。只有对立面之间的联系才是无法分割的联系,只有对立面之间的统一才是内在的有机统一。我们过去忽视和误解了辩证法所特指的这种联系和统一,所以才会有诸如“红”与“专”、“黑”与“白”、“胖”和“瘦”,甚至“黄山”和“黄河”究竟是不是矛盾的争论。一些同志认为,既然“红”与“专”等既存在差异、又存在联系,就应该构成矛盾关系。问题在于,它们的“差异”并不一定构成双方的相互否定的“对立”的关系,因而它们的联系也不构成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转化的“统一”关系。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统一法把握的统一不是形而上学的毫无内在关系的事物之间的相似、类同或形式逻辑把握的A=A的绝对的同一,而是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对立中的同一性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统一法较之直观思维、形而上学和形式逻辑思维的深刻性在于,它把握住了正相反对、否定、排斥、对立的事物之间的内在依存和关联性质。
  同时,“统一”是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相互转化的关系,是矛盾双方客观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相互转化,是矛盾双方客观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主观的、外在的、胡乱的联系。比如,作为商品的内在矛盾――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性在于:使用价值和价值内在地存在于商品之中,它们互相依存,缺一不可。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就不会有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价值是使用价值要实现的目的,没有产生价值的东西,其使用价值也没有意义。同时,使用价值和价值存在相互贯通、相互转化。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通过交换这个中介而实现相互转化,也就是生产者通过交换,使其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实现了其价值;购买者通过交换,使其持有的价值(货币)得到了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可见,对立面的统一是客观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相互转化的内在关系,而过去所谓“红与专”、“黄山与黄河”之类的同一,由于它们不存在矛盾双方的客观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和相互转化关系,因而它们的同一只是一种抽象的同一,而不是具体的同一。可见,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统一法,不仅存在理解、研究方面的问题,而且还存在运用方面的问题,当然,运用方面的问题是由理解错误或研究不够所导致的。
  2. 从对立中把握转化
  事物矛盾双方通过既对立又统一、既斗争又联系的不断运动,最终会转化为新事物。列宁认为,矛盾转化是唯物辩证法中“最重要的东西”,只有从转化意义上理解联系、发展、运动、变化,才能真正树立辩证观点。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统一法要求,必须进一步重点研究“矛盾转化”,不仅要分析研究矛盾转化的过程,还要分析研究矛盾转化的方向;不仅要分析研究矛盾转化的原因,还要分析研究矛盾转化的复杂条件。
  首先,矛盾转化是一个过程。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矛盾统一体,矛盾对立的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又互相对立、互相斗争,这种斗争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使事物转化为一个新的事物、一个新的矛盾统一体。可见,矛盾转化是一个过程。恩格斯在谈到“矛盾转化是一个过程”时指出:“自然界中的一切运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不断转化的过程。”[8]245 恩格斯进一步认为世界是矛盾转化过程的集合体,“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很显然,马克思恩格斯把矛盾转化看作一个过程,强调矛盾转化过程的重要意义。能否把矛盾转化看作一个过程是辩证法区别于形而上学的一个标志,形而上学在质量互变问题上要么否认量变的作用,导致突变论;要么否认质变的存在,导致庸俗进化论。
  第二,矛盾转化根本上是向自己对立面的转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矛盾转化的这种性质。一是矛盾转化是质变。矛盾转化是事物发展过程的质变。列宁指出矛盾转化是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转化,是新旧事物的更替,是辩证的否定。在形式上“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实际上是“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二是矛盾转化最根本的是对立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各向其相反的地位与方向转化。恩格斯认为,事物的发展过程“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一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列宁分析了矛盾转化的方向,认为没有哪一事物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不仅是事物的整体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向、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 把握这一点,对于认清事物发展变化的方向,非常重要。第三,矛盾转化形式是多样的。毛泽东深入研究了矛盾转化的方向,他认为,普遍存在的矛盾转化具有两种相反的发展趋势:顺转和逆转。顺转就是矛盾朝着有利于事物发展方向的转化,逆转就是矛盾朝着背离事物发展有利方向的转化。从长远的和全局的观点上看,顺转是必然的,是终究要实现的;逆转是暂时的,终究要被顺转所代替的。毛泽东还提出了矛盾转化形式具有多样性的观点,他认为,矛盾转化的形式除矛盾一方克服、消灭另一方外,还有多种多样的转化形式。他指出,在运动范围、从一定角度考察,适宜于采用此一方式的矛盾转化,在另一范围、从另一角度考察,又只适宜采用另一种方式。
  第三,矛盾转化的根源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事物发展、转化的根源在于事物内在矛盾。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批判了蒲鲁东在分析解决矛盾时只是简单地区分事物的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然后保留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的做法。马克思认为,消除坏的方面“就是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 。马克思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源,马克思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 事物内在矛盾很多,是不是所有矛盾都是推动事物前进的力量呢?显然不是。究竟什么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是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毛泽东认为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其他矛盾,他指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毛泽东进一步强调要抓住主要矛盾,他指出:“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毛泽东还分析了矛盾主要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毛泽东还明确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第四,矛盾转化是有条件的。既然矛盾转化是质的变化,那么促成质的变化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分析促成质的变化的各种因素?毛泽东把影响事物变化的因素归纳为内因和外因,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毛泽东还利用鸡蛋因得适当温度而变成小鸡,而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小鸡的事实,对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角度作了精辟概括。他指出:“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四、如何运用矛盾统一法
  1. 要树立对立意识,始终绷紧斗争总弦
  任何统一都是对立面的统一,所以要始终绷紧“对立”、“斗争”这根弦。这是运用矛盾统一法的前提,是第一位的。不要像“农夫和蛇”寓言故事里的农夫那样,看到蛇快冻死,想到蛇也是一条生命,还可以帮助消除老鼠,就把蛇救了,最后却被救醒后的蛇咬了。要在救蛇的同时预防被蛇咬,做到“防人之心不可无”。忽略这点,就会犯方向性错误,忘记狼要吃人就会被狼吃,忘记蛇会咬人就会被蛇咬。这点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前苏联解体、东欧巨变就是典型例子。不但革命时期要始终绷紧“对立”、“斗争”这根弦,和平发展时期更要始终绷紧“对立”、“斗争”这根弦,这才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和平发展时期这点往往会被忽略,因为和平发展时期,人民的大脑会放松,容易被表面现象麻痹,而且和平时期持这种思想和观点的人往往会被扣上左倾的、民族主义的帽子,经常受到误解甚至怀疑,从而成为少数而受到孤立、有时还受到打击。当然,也要防止扩大化、更不能绝对化,不能由于矛盾双方的对立性质而把双方绝对对立起来,这样容易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错误。不能因为蛇会咬人,就把蛇打光;不能因为狼会吃人,就把狼杀光;也不能因为看到蛇被打光、狼被杀光造成的危害,就拼命养蛇、养狼,两者同样是非常可笑的。总之,要在始终绷紧“对立”、“斗争”这根弦的前提下,既防止只看到矛盾统一而忽视矛盾对立的错误,又防止忽视矛盾统一而把矛盾双方绝对对立起来的错误。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内紧外松”的思想是其活的应用,也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2. 要树立统一观点,认真研究矛盾双方
  要研究矛盾双方统一(或说联系)的具体情况。矛盾双方是怎样联系的,矛盾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如何,双方的优点和缺点在哪里,这样才能对矛盾双方做一个基本判断。同时要研究矛盾双方的变化。矛盾双方可能会出现哪些变化,变化的依据是什么,所有这些,都是判断矛盾双方情况的基本要求。分析研究矛盾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可能变化,是运用矛盾统一法的重要基础。只有掌握矛盾双方实际情况,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毛泽东当年就是在分析研究中、日为什么成为一对矛盾、矛盾双方的具体情况及其可能的发展变化的基础上,写出《论持久战》这部经过历史证明完全正确的光辉著作的。和平发展时期运用矛盾统一法具有特殊意义。既然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联系的,就要学会大胆接纳对方,必要时要拥抱对方,不要怕,要有“与狼共舞”的心态和胸怀,因为对手让你更强大。这也就是作为当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美国为什么一直给自己设立假想敌、并努力与之接触的原因。既然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联系的,就要加强沟通,消除误解,消除敌意,积极营造和谐环境,创造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形势,争取有利时机。既然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联系的,就要善于在与对立方共处中学习对方的优点和长处,积极尽快发展自己,壮大自己,增强斗争的实力。邓小平是应用矛盾统一法的典范,无论是“一国两制”的提出和实际运用,还是国际关系中的韬光养晦;无论是关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还是关于判断姓社姓资问题的三个“有利于”标准,等等,都是对矛盾统一法的活的运用。
  3. 要树立转化观点,努力掌握发展趋势
  分析研究矛盾转化的原因、条件和方向,是分析研究把握矛盾运动的目的,达不到这一步,前面的工作都没有意义,这是正确运用矛盾统一法的关键。既然矛盾转化是一个过程,就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练好内功,要埋头拉车,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注重量的长期而艰苦的积累,时刻准备为质变创造条件。既要防止违反质量互变规律、不做量的积累、只想质变的盲动急躁情绪,又要防止停留量变、不求质变的消极作为、坐等靠的做法。既然矛盾转化的根源在于事物内在矛盾,决定转化性质和方向的因素是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学会抓重点、牵牛鼻子,防止眉毛鼻子一把抓,工作无重点和一般之分、无主次之分的做法。既然矛盾转化的方向是向相反方向转化,就要认清事物发展方向,坚定正确方向,要抬头看路,不要走错路,更不要走反路。要与新生事物站在一边,支持新生事物的发展,做新生事物的促进派。既然矛盾转化是有条件的,就要认真研究矛盾转化的条件,积极为事物的质变创建有利条件,并且在转化过程中千方百计地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当矛盾转化条件不成熟时,不能急于转化。当矛盾转化条件基本具备时,就要在尊重和把握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顺转,防止逆转。(谢 英 浆)
  来源: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时间:2013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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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马克思和F.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纲领,国际共产主...统一法学_百度百科
统一法学,也称综合法学或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Jurisprudence),是美国法学家杰罗姆·霍尔(JeromeHall)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旨在推动各主要法学派“溶合”,建立“适当法理学”的法学运动。
统一法学,也称综合法学或一体化法学(IntegrativeJurisprudence),是20世纪40年代出现在西方法学界的一个旨在推动各主要法学派“融合”,建立“适当法理学”的法学运动。统一法学的主要倡导者是美国法学家杰罗姆-霍尔、埃德加-博登海默、澳大利亚法学家朱丽叶丝-斯通。其他主张或倾向建立统一法学法学家还有德国的艾里奇-费克纳、美国法学家和政治学家拉斯韦尔、麦克道格尔等。[1]
它是二十世纪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其主要思想是对、、三大法学流派进行综合,倡导法哲学的一体化运动。统一法学认为法律研究应当是对法的价值、形式、事实的研究,而以往的法学流派只侧重其中一个方面的关注是不正确的,统一法学提倡的全面考察法律的方法是一个创新,但是统一法学忽视三大法学流派产生的社会根源,意图消除它们的界限对其进行统一的思想是不切合实际的。
。自50年代起,博登海默就积极响应霍尔的倡导,加入了建立统一法理学的运动,并成为鼓吹统一法学的代表人物。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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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时事开讲 中国:“统一法”与统一模式
董嘉耀各位好,紧贴时事 ,现在开讲。今晚来关注一下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举行了记者会,要请何亮亮分析一下记者会当中的一些要点,另外会谈一下最近关于中国制定“统一法”的问题,海内外相当的关注,这个“统一法”到底能不能制定,如何制定?
& &&&何先生,我们知道今天星期一,上午的时候国务院台办是召开记者会,可以说海内外很关注,提了很多问题,主要是听听国台办对陈水扁五二零演讲的反映。
& &&&何亮亮:对,其实我注意到香港的媒体最关心的还是关于“统一法”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最近在香港的媒体有很多的报道也有很多的议论,台湾的媒体相对的注意不够,我觉得这可能也反映了台湾民意当中迟钝的那一部分,就是他们没有意识到“统一法”的制定未来对于台湾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台湾的命运今后必须是至于中国统一的框架里面。
& &&&但是香港一部分媒体关注的也有不同的角度,不过“统一法”是不是适用于香港,这个问题我们在节目中也做过一些讨论,这一次之所以会成为大家关注,温家宝总理上个月在欧洲访问的时候,首次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明确的表示了中国的官方正在积极的考虑民间的建议,是不是要制定一个“统一法”。
& &&&董嘉耀:今天张铭清有关五二零的一系列的反映,其实新闻也报道很多,我们今天着重谈谈,也是我们在北京的记者闾丘露薇问到这个问题,我们看看张铭清的回应。
& &&&闾丘露薇:在五二零就职演说之后,大陆方面除了要观察陈水扁的表现之外,另外自己在立法方面有没有一些举措,比方说还会不会考虑“统一法”设定的可行性?
& &&&张铭清:我记得这个问题在上一次的发布会已经说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外已经表示了中国政府的立场,我想反对台独,反对分裂是我们中国人的一项神圣的使命,正像声明当中说的,在中国人民面前,没有比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更为重要,更为神圣。
& &&&我想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我们曾经表示过,不惜一切代价,当然更包括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以法律的形式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我想一个国家的法律是由广泛的适应性,当然,在目前两岸关系的情况之下,特别是陈水扁在台独和分裂的路上渐行渐远的情况下,对台湾更有强烈的针对性,但是并不排斥对一切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有法律的制约作用。
& &&&董嘉耀:何先生,我们注意到张铭清的说法里面,“统一法”的制定法律的作用有制约、有针对性,而且是一切手段之一。
& &&&何亮亮:是的,这个问题是最近在香港的媒体有比较多的讨论,我注意到也有一些反对的意见,我其实更注意的是反对的意见,我想他们为什么要反对,反对的有没有道理,比方说上星期六香港的《信报》刊登了一篇社论,这一篇社论认为中国的统一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问题不能够法律解决,但是我不统一他这样一个看法,还有一些香港的媒体更多的是关注“统一法”是不是适用于香港。
& &&&这个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之内,但就我自己的想法来说,“统一法”当然是包括整个中国的版图,针对任何可能影响国家的统一,可能阻碍国家统一,或者是可能分裂都应该受到这样一个大法的约束,立“统一法”的问题。
& &&&就我来说,我的看法是这样,因为美国的“台湾关系法”可以说这几年来一直是我很关注的一个问题,我注意到在中美有关台湾问题的争论当中,中国和美国的说法有着严重的分歧,中国方面永远讲的是《三个联合公报》,而美国方面永远讲的是《三个联合公报》和《台湾关系法》,他们通常把《台湾关系法》放在第一位,《台湾关系法》、《三个联合公报》,然后才是一个中国的政策。
& &&&很明显,这促使我想一个问题,美国作为一个超级大国,作为一个在世界上可以说是确实发挥重大影响的国家,也在两岸的事务当中发挥重大的影响,为什么他总是把他的一个国内法放在第一位。
& &&&这里面就使我们想一个问题,为什么大陆这一方面在推进统一过程,在反台独的过程当中,尽管做了很多努力,有哪些不足的地方,特别是从法律上来看,我记得我们曾经讲过,美国不但是台湾问题,香港问题他也立的了法,所以他做什么事情先立法,然后他以自己的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动,而且用自己的法律来跟对方做斗争,所以当中国提出跟美国说希望你们停止台湾关系法的时候,美国就一口拒绝,他们说我立的法,我的法不是随便就可以推翻的。
& &&&这实际上就给中国一个提醒,中国在这样一个复杂的国际环境当中要来处理两岸事务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自己的法律,这个法律不仅仅是针对美国的,但是我想很重要的一点,也是在国际斗争的环境,从法制建设的主导权,这是一个高地,你有了这个高地就不一样,当中国用自己的“统一法”来处理两岸事务的时候,说起话来就是理直气壮,而且对于任何外国的干预都可以理直气壮说这是我自己的法,我立的一项大法,这项法律谁都不能违反,更不用说是外国了。
& &&&董嘉耀:可以说美国用了台湾关系法,这是他自己国内的法律来处理中美之间的关系,台湾的关系,这种涉外的关系。这也给中国一些思考点。
& &&&何先生,刚才谈过,美国有他的台湾关系法,中国是有必要也要制定和讨论“统一法”,到底应该怎么样推行的一个过程?
& &&&何亮亮:既然统一大业,根据中国现在的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国神圣的领土,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是中国的神圣使命,用了两个神圣,统一大业不仅是中国大陆的老百姓,也是全世界的华人共同关注,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 &&&所以以中国的形势来说,以胡锦涛、温家宝这样一个新的班子,他们在全力推行宪政的建设,如果把“统一法”的草拟,他的制定作为一个全民参与的过程,我觉得这个在中国的民主政治的建设本身就有重大的意义,他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统一,他有他本身的宪法和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另外我觉得全球华人共同关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
& &&&如果全国人大决定要制定这样一部“统一法”的话,那就有必要发动全球华人的法律精英,不仅是中国大陆的,包括中国大陆留学海外的,最近二十年有大量的中国优秀的人才现在还在法国,包括在香港、台湾的,还有在其他国家的华人精英,只要他们愿意,他们都应该参与这部法律的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就可以集思广益,而且可以吸取各国相关法律中间可以归中国所用的部分,这样一部法律我相信经过这样的一种程序制定之后,而且全国老百姓都可以发表意见,这样的话就比较完备,而且充分的能够体现全中国人民的意志。
& &&&董嘉耀:我觉得除了参与,大家的意见以外,也是全民,全球华人一个参与这种国家大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 &&&何亮亮:是的,这个过去在中国应该说是做的并不多,而统一大业可以说是全世界华人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当他进入立法程序的时候,理应发动全球的华人共同来参与这样一个重大的项目和一个法制的工程。
& &&&董嘉耀:说到中国“统一法”受到到大家关注,实际上我们也注意到,已经是有人长期研究这个问题。
& &&&何亮亮:是的,这里应该特别指出的就是湖北的江汉大学的政法学院的一位副教授于元珍(音),最近一期《凤凰周刊》特别介绍了,他已经是用了十年的功夫草拟了若干部促进统一的宪法,其中主体的一部叫做《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促进法》,当然这是一个民间的学者提的一个草案。
& &&&这个草案一共有八章,因为今天我们不可能介绍他全部的内容,我想我最关注的是两点,第一点,在这个学者,这个设想的当中,未来的统一,我们说统一主要是台湾,因为香港和澳门早已经是回归了,一个就是设立一个台湾特别行政区,这是一种方式,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之内的,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设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现在在台湾的中华民国都作为两个中华联邦的主体,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创意的想法,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了现在台湾民众的心理承受的能力。
& &&&还有一个,我们知道法律,无论是大陆和台湾的法律都是大陆法律体系的,大陆法律体系跟英美不一样,英美法律,就是法律规定以外的事情你都可以做,他是不成文法,但是大陆法系是成文法,法律规定了什么是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能做的,不能做的事如果你违反了,要受到什么惩罚,对于“统一法”来说,如果什么人造成国家分裂,比方说对台独犯有重大罪行的人,如何惩治他们,在这部建议中的法律草案也有很详细的规定,他用的词,对于分裂和妨碍国家统一行为的惩处和追诉,他有两个精神,一个是记录在案,此外就是长期追诉,这个追诉甚至可以差他百年,我想这个主要从法律上对于那些制造国家分裂,分裂国家领土的罪犯心理上首先给他一个震慑,就是当你在制造这些分裂行为的时候,你必须要考虑到法律对你的严惩,我觉得这个立法的意义,我并不是说我现在特别要打击哪一个人,而是对于这样一种犯法行为的追究,这个我觉得也很重要。
& &&&董嘉耀:对,而且这种追诉期,比我们所知道中国现在很多追诉期都要长好几倍,所以应该说是有他的政治慑力,当然这只是一些学者的观点,实际上我们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小组已经在讨论,不过他们的评估应该也要花蛮长的时间,希望能够广泛的讨论。
& &&&何亮亮:我想最主要就是像刚才我们说的,这样一个法律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到目前为止法律的草拟和讨论当中应该是最广泛最深入的一次,可以发动全民来讨论,这本身也是一个普法的教育,也是对中华民族统一事业、复兴事业的一个教育。
& &&&董嘉耀:对于“统一法”,统一事关重大的问题,我注意到凤凰网上面的《时事开讲》,我们这个栏目的论坛上面有一个投票,就是你是否支持中国“统一法”,这个投票是开放的,两岸三地所有华人都可以参与,虽然投票人不是很多,只有几十人,但是98%的人都是支持的。
& &&&何亮亮:我想这个大概是反映了相当广泛的一个民意,特别是中国大陆的民意,支持统一,也包括支持“统一法”的人,应该在民众当中的比例是非常大。
& &&&董嘉耀:何先生,刚才谈过,中国有必要让广泛华人世界一起参与“统一法”制定,就想到,到底中国的统一用什么样的模式会比较好?
& &&&何亮亮:这个问题我的出发点是这样,我们现在说的国家分裂的问题,主要是二战以后的,二战以前,比方历史上的一些国家,意大利的统一、美国的统一、德国的统一,他们都是通过战争来实现的,但这个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二战以后分裂的国家,现在有四个,有两个实现了统一,有两个还处于分裂的状态,已经统一的两个国家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有两种不同的国际背景,我们来看一看这两个模式,我觉得对我们应该是有所启发的。
& &&&董嘉耀:我们来看一个表格,这个表格能够帮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到底这些国家以及他们统一的方式。
& &&&何亮亮:我们看的很清楚,二战以后分裂的有三个国家都是由外来的力量造成的,德国战败了以后西方的三国,美英法三国他们占领德国西部地区,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结果苏联占领区成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就分裂了,到1989年实现了统一,方式是和平的方式,但实际上这是东西方冷战的结果,是西方占了上风,但是我们要注意,他的地点是在欧洲。
& &&&在亚洲我们看朝鲜和韩国的分裂,那是由美苏在二战之后分别占领了朝鲜半岛,结果苏联占领的部分成了朝鲜,就是朝鲜民族主义共和国,美国占领的部分成了大韩民国,分裂到了现在,但是朝韩的双方他们的领导人在1972年就打成一个共识,两个国家是同一个民族,最后要实现统一,而且连统一的国号都想好了,高利联邦共和国,只不过他们统一的进程还比较困难,而且以我的想法,今后统一的模式更多的亏怕是会采用韩国目前这种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状况,而不会用北朝鲜现在的方式。
& &&&我们再看越南,为什么说越南是东西对峙,就是他比当时的美苏的对峙范围要更大一些,就是说越南当时在法国撤走之后,成立了越南南方是越南共和国,越南北方是越南民主共和国,就是所谓南北越,北越的主要的支持者是整个社会主义阵营,而南越的支持者就是美国,结果在美国和整个社会主义较量的过程当中,最后北越在1975年发动春节攻势,然后占领了西贡,以武力统一了越南统一,越南成为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看到东西方的对峙在亚洲造成的是武力统一,我们现在看到两个成功统一的例子,在欧洲是和平统一,是以西德吞并东德实现了统一,而在亚洲是以北越打到南越然后以武力实现了统一,这是在亚洲。
& &&&从这里面我想很难说中国未来的统一也会遵循这个规律,但是我们从这个表看的很清楚,南北韩他们已经有了统一的方向,而且以我的判断,也许这个统一的进程在未来几年就有可能起动,这对中华民族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因为战后分裂的国家,而且那都是在外来因素造成分裂的国家,只有中国的分裂是由于内战造成的,并不是外力强加的结果,换句话说,刚才说的德国、越南和朝鲜的统一,由于他是外力造成分裂,所以他统一很大程度上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只有中国的分裂是由内在的因素造成,我觉得中国只有超越内战,才有可能形成一个统一,问题是超越内战也是一个相当沉重的话题,特别是现在两岸的领导人,都已经跟内战没有直接的关系,没有参与内战,他们只是在承受内战的影响,这也给我们一个新的角度,就是怎么样来处理目前两岸分裂的状态,怎么样才能像大陆方面所说的,以最大的诚意,最大的可能来争取和平统一。
& &&&董嘉耀:我们注意到刚才的那个表格给我们震撼很深的,即使是朝鲜跟韩国这样一些国家,但是他们统一是目前有共识,而且他们民众之间是有强烈的统一的愿望,意识形态先不说他,但是中国根据看到那个表格,内战造成分裂,但是现在统一的模式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 &&&何亮亮:是这样,而且刚才我们看到那些分裂的国家有一个特点,像南北朝鲜,他的力量或者是国土、人口,他大致是比较平均的,南北越也有这个情况,东西德就不一样,西德的实力超过了东德,以两岸的情况来说,当然也是很明显的,以人口、以国力来说,现在中国大陆已经是大大的超过了台湾,当然这不等于说大陆就能够自然的运用自己的优势实现跟台湾的统一,争取台湾的民心方面这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台湾也有相当强大的,而且相当顽固的台独势力,对这样一种势力应该怎么处理,刚才我们说到了“统一法”的问题,就用法律来震慑,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超越内战的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也已经很迫切的摆在了中华民族的面前,从我们刚才看的表格就可以看的很清楚了,世界上由于内战造成分裂的国家现在只有中国,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内战很多的国家,中华民族的振兴,特别是我们把中国放在一个大中华的范围里面,如何成为一个世界强国,这已经是中国正在推进的一个事业,但是这个事业当中有一个非常重大的障碍,就是国家没有统一,如何把我们中华民族复兴的进程,把统一也包括在里面,这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缺了台湾这一块,中国的版图就很不完整,而且中国不能够维护自己海洋权益的历史性的任务,从各种方面来说,统一可以说已经到了一个非常迫切的事前了。
& &&&董嘉耀:可以说中国的统一是大势所趋,也是大家的一种坚定的愿望,我们也注意到,今天像中国国台办的发言人讲话当中也是重申到,统一的方式,像刚才我们提到法律手段是考虑的,另外再次提到和平统一的概念,这还是中国大陆一个立场。
& &&&何亮亮:当然讲和平统一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武力统一,这就是我们今天说的,有两种模式,当然我不是简单的说只要用武力就能够解决问题,这个因素肯定不能排除,问题是当我们说用武力统一的时候,他必须把准备工作要做的尽可能的比较完美,不能够很仓促的就发动,但是话又说回来,世界深很多战争并不是等所有的条件都准备好了才开始战争,特别是结束内战,如果除了和平的结束内战,是不是要用一种新的内战来结束内战,这还是一种可能,所谓的以战止战。
& &&&董嘉耀:对,而且最近台海方面的局势根据报道也不太太平,有时候会有擦枪走火的可能性,这些都不能排除。
& &&&今晚的《时事开讲》就先这到,明天仍然为大家关注时事,继续开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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