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医保重新参保是否为正式参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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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下调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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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我是益阳市赫山区医药器材公司退休职工,今年62岁,单位早已改制破产,之前单位也没有给我们买医疗保险。现在老了,病也多了,急需参加医疗保险,请问该怎样办才能参加?
相关部门回复
&您好,根据
《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关闭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过渡办法的通知》(益人社发[2010]22号)精神,赫山区从日起,已停止关闭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退休人员按《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益劳社发[2008]13号)规定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关闭破产企业、特困企业退休人员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按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参保办法缴费,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费率为5%,缴费基数为赫山区城镇职工医保当年缴费基数。企业改制时未达退休年龄按&45、55人员&预交了医保基金的,其预交年数可抵作实际缴费年数。
您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如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若您原改制时没有年满55岁,公司没有为您缴纳医保基金,就须按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补交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另从2009年起按120元/年补交大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基金,以后逐年缴纳大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基金,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如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在规定时间内每年个人缴费60元,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益阳市医保处 刘海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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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关注部门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市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市已关闭破产改制
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6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52号)、《关于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93号),以及《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省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503号)文件要求,现就报送2014年度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仍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34号)规定执行。
(一)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及其人员
2009年12月31日前已由各设区市政府纳入《目标协议书》责任保障的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和2010年12月31日前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及其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已按规定筹集资金一次性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2009年12月31日之后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2010年12月31日之后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大集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由各地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资金的不在申报补助范围。
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以关闭破产改制方案确定的为准,不含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二)困难企业单位及其人员
1、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2、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全年累计领取工资低于6个月(含6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困难企业的内部退养人员,视同在职职工,待内部退养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政策。困难企业效益好转后,经核实,不再属于困难企业单位范围的,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负担,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企业材料
以下材料由企业完成(1式4份),企业自留1份备案,余3份报送至主管部门。
1、已关破改企业
(1)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申报核准表(附2),纸质版;
(2)2014年度已关破改企业参保情况审核表(附件10),纸质版;
(3)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已参保职工花名册(附4),只报送Excel电子版;
2、困难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2)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表(附5),纸质版;
(3)2014年度困难企业参保情况审核表(附11),纸质版;
(4)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附7),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5)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因资金原因确实无力承担财务审计费用而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企业,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提供企业停产停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并由工商、税务、审计行政部门出具企业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材料
主管部门负责收齐并审核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填写汇总表,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统一装订,集中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主管部门汇总表
(1)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已参保汇总表(附3),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汇总表(附6),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主管部门统一装订,集中报送
有关汇总表和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装订成册(1式3份),1份自行留存,2份分别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其中有Excel电子版要求的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封面:XXX集团(公司)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补助金申报材料
&&& 内容:
第一部分:关破改企业申报材料
(1)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已参保汇总表(附3),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企业一
①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申报核准表(附2),纸质版;
②2014年度已关破改企业参保情况审核表(附12),纸质版;
③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已参保职工花名册(附4):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3)企业二:同上(2)。
第二部分:困难企业申报材料
(1)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汇总表(附6):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企业一:
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②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表(附5),纸质版;
③2014年度困难企业参保情况审核表(附11),纸质版;
④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附7),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⑤企业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工商、税务、审计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证明材料以及企业停产停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02表)、《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等原件。
(3)企业二:同上(2)。
(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
1、审核备案材料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审核所辖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并留存备案。
(1)省属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已下放各地的原省属企业仍按原渠道申报。
(2)市属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
(3)县(市、区、山)属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市、区、山)财政局审核备案。
2、汇总上报材料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辖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有关汇总表装订成册(1式5份),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留存1份,3份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以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材料汇总及装订要求如下:
封面:九江市XXX县(市、区、山)已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补助金申报汇总材料。
(1)《关于申报2014年困难企业的报告》(附9),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纸质版;
(2)&&&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总表(附10):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3)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已参保汇总表(附3):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4)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汇总表(附6):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5)&&&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表(国有)(附8):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6)&&&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表(大集体)(附8):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7)&&&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表(农林水)(附8):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8)&&& 年&&& 县关破改(困难)企业申报统计表(农垦)(附8):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3、单独上报材料
(1)2013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补助人数情况表(附1),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2)省级和地方财政2013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到基金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凭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公章)。
以上2个材料单独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3份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基础数据审核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层层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认真做好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和人员参保补助条件,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完善健全困难企业医保管理台帐,做到审核程序到位、人员申报资料完整、人员变化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管理规范,确保申报资料随时有据可查,申报人数、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数相衔接,不得虚报冒领、套取上级补助资金。
2、建立督查评估和公示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健全工作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医保财政补助范围,确保政策准确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息档案,加强人员动态服务管理,做好政策宣传、信访应接和相关矛盾化解工作,方便困难企业申报和协调联络以及参保就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合规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3、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地要积极筹集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各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省财政厅将根据市、县(区)财政部门提供的2013年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基金财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凭证,进行清算2013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里将相应核减当年省级补助资金。凡因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造成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落实相关责任,由同级政府负责。
4、按时按质做好资料申报工作。各有关单位在2014年1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按规定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资料申报工作,凡因超过申报时限或因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报送失误而影响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相关责任由申报地区或申报单位承担。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印发&
版权所有: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八里湖大道166号 邮编:33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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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工作方案
作者: 医保科&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14:51:24&点击数:&次
一、目标任务
2010年9月底前,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纳入范围
(一)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日至日退休的职工;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日前退休职工(包括改制、并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五七工&、&家属工&)。
(二)对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在职的困难企业职工,确因所在企业没有缴费能力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统筹地区政府审核上报、省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筹集方式和标准
(一)筹资标准。
1、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我市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费,市属企业每人按我市2008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0124元的6%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12074.4元,县(市)属企业筹资标准由各县(市)自行测定。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由所在企业与职工商定分担比例,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筹集方式。
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分担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县(市)属企业由各县(市)自行确定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分担政策,市属企业按下列办法执行:
1、原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可一次性缴纳7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和退休人员个人协商分担比例,一次性缴纳6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却无能力的也可由退休人员个人自愿缴纳;&&&&
以上两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其余部分由政府解决,政府补助资金可分10年到位。确有困难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2010年9月底前应为全体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参保,确有困难的,可按《鸡西市困难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鸡政办发【2005】54号)文件规定,按义务和待遇对应的原则选择较低层次参保办法。
4、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遗漏的日至日前退休人员,执行原规定。
四、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足额缴费后,按规定每年缴纳大病救助金后,从次月起开始享受与正常缴费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困难企业参保后按参保层次享受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对确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各县(市)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工作方案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阶段:日起,市、县(市)、区组织实施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工作。
第三阶段: 2010年9月末准备迎接省对我市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和验收。
&&&&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我市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于2010年9月底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为退休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各级国资委部门负责按黑人保函[2010 ]4号文件标准审核认定和提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名单(包括统筹地区所属的省属企业),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核对退休人员名单,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资金的筹集,保证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级监察(纪检)部门负责对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三)多方筹措,落实资金。各县(市)在年初统计上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相关政策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切实将地方补助资金筹集到位,各县(市)可以通过企业破产财产、未列入破产财产的土地出让所得、同级财政补助、医疗保险基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参保所需资金。
(四)加强监督,追究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将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适时对各县(市)的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省属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工作组将采取核查困难企业证明材料、企业破产终结裁定书和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等原始资料和凭证、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 (五)注重沟通,确保稳定。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其它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在具体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新问题,以此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要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注重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要按照政策公开、办事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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