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和私企哪个好的活私企干了犯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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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企业名称是企业的私权利,是自主权的体现,是权利的回归,这本身和冠不冠以&中国&字样毫无关系。
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入市参与竞争时,都希望自己拥有一个&叫得响&、&镇得住&、&撑面子&的企业名称。若按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的标准配置来选择和评判,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的,无疑是最具&光鲜度&的。那么,要想在企业名称中冠名&中国&,到底需要符合何种条件,或者说有哪些讲究呢?
什么企业可以冠名&中国&?
在我们习惯称呼的国企、外企、民企中,什么企业可以冠名&中国&?只有国企。但是,在企业名称使用&中国&字样上,并非所有国企都有份、都能沾上光,实际情况是省及以下的国企都无缘(资格)分享,而仅有号称共和国&长子&的央企具有独享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约92家名称中前缀有&中国&的企业为国资委管辖的央企,构成了老百姓所说的真正的&国字号&企业群体。再以银行业为例,除了俗称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个别特定的银行外,其它数以百计的银行都无缘在企业名称中出现&中国&字样;保险业存在着与银行业相类似的情况。
外企不能在名称前缀中使用&中国&,必须使用在字号之后,并加上括号,如&尚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尼康光学仪器(中国)有限公司&。至于民企,完全杜绝使用。无论规模多大、名气多响、需求多强,&中国&是可望而不可即。
不难看出,在不同称呼的企业中,存在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的差别化、不平等待遇的现象。而从本质上讲,在中国的土地上,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所有企业,都是中国企业,既必须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也应当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不能因为投资主体的&身份&差异,或者是习惯称呼的不同而有差别化待遇。面对国企、外企、民企客观上存在的非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进行溯源纠正。
权利的回归
央企、外企、民企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上的差别化待遇、歧视性规定的表象下,&透露&并释放着的是计划经济的延续及衍生,要实现平等待遇、公平权利,必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婴儿取名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除姓氏之外,取什么名,或刚强、或柔和、或大气、或碧玉&&各取所需,各自喜好;即便是同姓同名,更多地也是通过家长、地域、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的不同,或在户口本、或在身份证上加以区别;在入籍报户口时,民警对申报的姓名不会有任何的干涉,因为这完全是公民的私权,公权力不会、也不能介入。
企业名称的取舍虽说和婴儿取名不完全一样,但作为私权的属性是相同相通的。因此,要确立私权范畴须奉行私法自治自律的原则;对企业而言,只是因为需要通过企业名称的有效区分来界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因而要走一个法定的程序(当然也要接受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但我们不能因为企业名称有这种自律和规范的要求,就可以侵害或将企业名称排除出企业自主权的范畴,甚至剥夺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确立企业名称是企业的私权利,是自主权的体现,是权利的回归,这本身和冠不冠以&中国&字样毫无关系。因为只有确立了企业的自主权,并实现权利的回归,才可能有自主、平等的基础;对民企来说,才有与国企、外企同一平台争取平等权利的机会。全社会都关注的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老36条政策,其中的关键也是权利的公平和机会的公平。可以说,实现并尊重企业应有权利的回归,是在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进一步讨论落实各种政策、争取各种待遇的前提,也是讨论名称中能否冠以&中国&的前提。
有序的过渡
如果说以往冠名&中国&,有计划经济及其延续的影响;那么,时下主管部门对放开冠名&中国&的担忧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标准的设立,如何做好新旧衔接;二是担忧可能存在的数量失控、无限膨胀下的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因此,必须实施有序的过渡。
有序推进改变与改革,就要逐步打破既得利益集团对&中国&的垄断使用,从政策规定、操作实践上走向平等。比如,对央企来说,绝大部分的企业按照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的&标配&来审查,都有缺少&字号&的不符之处,作为过渡,可以予以保留,但同时应当按&标配&来起新名称,使&中国&不再具有所有权的特定指代和国家&颜面&的代言,松开企业与国家的捆绑,&中国&真正成为体现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地。比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这样的央企严格来说并没有自己的名字。作为过渡,可以附加一个新名称,并逐步由双名称过渡到单一的新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新名称可以有:&中石油&集团公司,或者&新兴&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者&冠球&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等。也许,10年后,可以取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这样的旧名称,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企企平等。
对更多的民企来讲,应当有限度地打开冠名&中国&之门。所谓&有限度&,就是前提是可以冠名,但必须附加一定的标准,或者说设置一些条件。目前相对可行的选择为:对成长性企业,在行业排序位居前三、前五的;对资产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或者在空间布局上,达到一半以上省份的&&如此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名称的变更来实现冠名&中国&之愿。当然标准也好,条件也罢,必须公开透明平等,舍弃一切歧视与差别化。
在企业名称冠以&中国&字样上,解决差异化待遇,避免歧视性政策的&捷径&之一,就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让无论是前缀,还是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不再附着有投资主体&身份&、&地位&的差异,国门之内,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代表的都是中国。
通过平等而有序的过渡与改变、改革,也许十年后实现企业名称的取得,就像自然人取名一样,私权受到保护,自主性得到尊重,个性化得到包容,公权仅是秩序的维护者。须知,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行不果。
最后需要指出的,不仅企业名称需要反思,其他如科学、教育、卫生等非经济领域都存在类似的需要反思的计划经济留存下来的名称问题,比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等,其实它们都是没有自己的名字的。当然也有画蛇添足的,比如非要在政府前面加所谓人民、在法院前面加所谓人民,甚至在铁路前面也要加所谓人民,等等。中国改革之路是漫长的,但特别需要我们从细节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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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志勇 实习生 刘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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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调查中,民营企业家反映出来的经营困难和竞争压力主要有哪些?
本部分主要是对民营企业家的投资偏好、社会舆论对民营企业家的评价,对其个人生活状况是否满意等...公务员,事业编,央企,国企,企业,私企都有什么区别?
我没仔细帮你百度 就我的理解是 哪一个都要看能力 看关系
不同的岗位、地方、单位有不同的定义我简单的举个例子:工商局是行政单位,但这里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事业编的定义是从事公益类的
但就是需要,事业编(这其中大量部队转业、员工子女为主)有些国企中就有些岗位是事业编的,我也不理解
国家有个参照公务员,参照事业人员的说法
要都了解 那就需要大量百度了 具体的你直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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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国资委:央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子企业兼职取酬
国资委:央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子企业兼职取酬
华夏经纬网
&&& 中新网1月24日电
国资委下发名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称,中央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子企业兼职取酬。
  为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7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号,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结合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酬管理实际,国资委就中央企业负责人年第二业绩考核任期(以下简称第二任期)薪酬管理提出意见。
  《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一)第二任期将进行中央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试点,相应办法另行制定。
  (二)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其岗位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水平,合理拉开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相互之间的薪酬差距。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子企业兼职取酬。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子企业兼职取酬;其他负责人经国资委批准在子企业兼职取酬的,其年度薪酬水平不能超过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由国资委根据工作实际对其职务进行相应调整,只保留一个职务。在境外子企业兼职取酬的,给予境外补贴,补贴标准由国资委确定。
  (四)中央企业负责人岗位发生变化,本人应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到新任职企业,其薪酬按新任职务标准支付,不得继续在原企业领取薪酬。
  《意见》说,进行董事会试点企业的董事会,应按照《董事会试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高管人员薪酬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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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不能用自己的错误惩罚民营企业
央企不能用自己的错误惩罚民营企业
& & 近日,由于央企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央企“G中国黄金”)未按照工商法律规定,起名时没有自己的字号,只有区域名和行业名,又偷换概念,以“中国黄金”是其字号、商标为由,发展加盟,导致了整个黄金珠宝行业经营使用上的市场混乱。尤其近年来央企“G中国黄金”不仅仅不自己整改名称注册上的不足,还利用央企的影响力调动各地工商和法院,对行业内经营中国黄金珠宝的民营企业进行打压,直接导致了上千家民营企业被逼改牌或倒闭破产,整个行业内民怨沸腾。面对强大的央企与工商部门,大多被侵害的经营者只能敢怒而不敢言。
& &了解到最近在江西九江一家民营黄金珠宝企业与央企“G中国黄金”通过法院摆事实讲道理,我们联系上了当事人,民企“中国‘老’牌黄金”品牌连锁的创始人郑文恩先生。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竟是一家没有“字号”的央企&
& &郑文恩向笔者展示2012年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的“中国”表示其所在国家区域,“黄金”是其行业名称,“集团公司”是其组织形式,唯独能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字号没有,因此,“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是没有字号的企业。&
& &而中国从事黄金销售与加工行业的民营企业非常多,按照郑文恩亲自参与的多起为民营黄金业经营者维权的案例中,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将全国有标示“中国”和“黄金”的企业都视为侵权,这是极不公平的,违反了《商标法》。&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组合商标违反《商标法》&
&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根据全国人大对本条法律的立法释义,央企注册的组合商标中因含有“中国”,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损害了国家尊严,因为国家名称是国家的象征,所以,该组合商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属于禁止性条款。央企公然损害国家尊严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当站出来制止它,更不用说代表国家执法司法的工商、法院。“黄金”是商品通用名称,“中国黄金”属于全中国人民公共领域的资源,谁都可以用,谁都不得作为商标独占使用。所以,当央企“G中国黄金”用众多民营企业侵犯其商标权的名义来调动全国各地工商部门进行所谓的“打假”维权,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上千家民营黄金企业蒙冤&
& &郑文恩向笔者展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发布的新闻显示,央企“G中国黄金”已经通过这种方式导致一千多家民营企业关闭,打击包括他在内的二十多个民营企业品牌的发展。&
& &由于黄金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开一个店需要的资金极大,所以,很多老百姓只能通过贷款、家族筹款合股等方式选择黄金珠宝行业来创业,但是被当地工商帮助央企的“维权”之下,合法经营变成了“假冒伪劣”,产品被没收、店面被关门,创业未果却整个家庭负债累累。&
& &四年来,为了保护众多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郑文恩先生义务奔波于全国各地,哪里黄金业者被骚扰,他就飞到哪里,或是用电话直接与工商执法部门沟通,用法律维权。&
& &一段维权视频令他成为行业公认的维权志士&
& &为了更好的帮助全国各地的民营企业,一群支持郑文恩维权的人士聚到一起,希望通过郑文恩在黄金珠宝行业的维权事件,促进各行各业能在法治化社会里进入到更公平的竞争和更和谐的发展阶段。&
& &优酷、腾讯上关于郑文恩现场维权的视频已经有了几百万的浏览量,许许多多的黄金从业者通过这段视频了解到如何与执法部门沟通,如何与执法部门在“合法”的原则上按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 &“咱们工商部门是根据商标法来执法,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是什么内容,好吧?老百姓一看执法部门来了,就以为自己违错了。”视频里郑文恩直接在某黄金柜台帮助企业主与工商执法部门进行沟通,现场与业主和执法人员学习《商标法》。在执法部门了解到根据《商标法》,认为该企业并未发生央企“G中国黄金”所投诉的侵权行为之后,当场返还扣押的价值百万的黄金首饰,获得了现场群众的一片叫好声。&
& &“咱们的工商部门是有良心、秉公执法的!”
& & 郑文恩向笔者阐述,“只是有一些部门被复杂的文件和央企的投诉蒙蔽了眼睛,导致很多老百姓的权益被侵犯了。如果我不站出来维护老百姓的权益,那这些受害者会对我们的执法者怎么看,会对我们国家的法治丧失信心的!”&
& & 郑文恩向笔者展示了他与众多律师收集整理的厚厚一叠材料,如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不撤销关于央企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带有“中国黄金”文字的组合商标,还会有更多的老百姓合法经营权受到侵害。&
& &法治化的中国需要人人维护法律尊严&
&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法治化的中国,也需要每一个人都站出来抵制破坏法治化社会的行为。法律面前,央企、民企、老百姓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当每一个人都知法、懂法、共同维护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的时候,我们中国才能真正长久地富强下去,中国梦才能够真正的实现。&
& &郑文恩的家乡是有中国黄金珠宝首饰之乡美称的莆田北高,在这个镇里有几万名在中国各地经营黄金珠宝的民营企业,占据着中国黄金珠宝一半以上的市场。帮助整个行业维权这条路郑文恩已经奔走了三年多,每年自己花费上百万元。&
& &郑文恩的维权之路是中国法治化社会道路上的一个样本,我们也会继续关注维权志士郑文恩与央企“G中国黄金”之间的维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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