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补缴流程程 本人己交社保二十年,从二零零参年到现在一直未交,怎么补缴社保。夫妻双双下岗,还需交滞

2016年青岛社保补缴流程,青岛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2016年青岛社保补缴流程,青岛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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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6年青岛社保补缴流程,青岛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这些因地区而异,但总的来说,不管是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社保补缴流程相关信息!  青岛社保补缴流程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保局及分局  【咨询电话】:  社保补缴条件:  1、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社保补缴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招用工手续、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从业人员补缴);  3、提供每一年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跨年度补缴);  4、营业执照、身份证(企业法人补缴);  5、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社保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但须注意一点就是补缴不满一年的,在区保险办审核后办理补缴,补缴超过一年的,需经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  社保补缴咨询专区  一、因没有及时办理社保登记,所以导致前两个没有未职员缴纳社保,现在可以申请补缴吗?  【回复】:可以,根据青岛社保条例规定,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咨询电话。  二、已经在单位上班3个月,现在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吗?如何办理?  【回复】:可以,已参保企业因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的,可以申请补缴社保费用。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三、在青岛办理社保补缴需备齐哪些资料?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可以吗?需注意什么?  【回复】:在青岛办理社保补缴需提供《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有效劳动合同等资料。补缴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申请补缴,但须经过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手续。
  感谢访问《2016年重庆社保补缴流程,重庆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凡是符合要求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都可以补缴。那么,公司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独特资讯网小编与你一起来看。  社保补交流程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一、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关于补缴业务,稽核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地税部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稽核书征收;对于单位自行提出补缴的,由地税部门受理。  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所有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需提交的资料:  1、《重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4;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重庆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重庆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本文《2016年济南社保补缴流程,济南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这些因地区而异,但总的来说,不管是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社保补缴流程相关信息!  社保减员补缴业务办事流程:
  本文《2016年南京社保补缴流程,南京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这些因地区而异,但总的来说,不管是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社保补缴流程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本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感谢访问《2016年杭州社保补缴流程,杭州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凡是符合要求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都可以补缴。那么,公司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独特资讯网小编与你一起来看。  浙江省社保补缴所需材料:
  本文《2016年天津社保补缴流程,天津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这些因地区而异,但总的来说,不管是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社保补缴流程相关信息!  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流程  1、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人员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到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核定缴费手续,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2、凭社保分中心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或在分中心POS机刷银联卡缴费。
  感谢访问《2016年深圳社保补缴流程,深圳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凡是符合要求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都可以补缴。那么,公司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独特资讯网小编与你一起来看。  一、深圳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上限为人民币18162元;
  本文《2016年广州社保补缴流程,广州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这些因地区而异,但总的来说,不管是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社保补缴流程相关信息!  广州市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在2012年8月出台,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但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首先要求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  为了解决原办法与省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特意设置了1年过渡期,对于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以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2015年12月前可提高原缴费标准  对于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个人最高130元/月,集体最高60元/月),并对应给予政府补贴差额。通过这种做法给予该段时间领取养老金参保人一次机会,获取最高21600元政府补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此外,为做好原城镇老年居民参保人与新办法政策上的衔接,在新办法中设置了1年过渡期。规定对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按照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并领取470元/月养老金,另一个选择是可以转按城乡居保办法的标准一次性缴费15年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但需在2015年12月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补缴手续办理  原免予缴费人员在缴费年度内失去免缴费资格条件,须按规定到原参保登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1-5月失去资格条件的,统一在5月办理补缴手续;6-12月失去资格条件的,统一在12月办理补缴手续。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补缴申请报告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3、填写《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一式三份;&  八旬老人错过了补交养老金  市民来电:近日,濮院镇居民沈女士打进市长热线反映,家中83岁高龄的父亲一直以来没有退休工资,听说最近有政策可以为老人买养老金,但当她去社区为父亲办理的时候,却被告知已经过了参保时间。如今,家中老父亲为不能参保情绪很激动,埋怨社区工作人员没有及早通知他。  记者核实:沈女士介绍,这次不能参保是她父亲第二次与养老金擦肩而过,因此老人内心特别耿耿于怀。原来,23年前,老人从一家镇办合作企业退休,当时正值企业解散,劳保所也还未成立,他第一次错过了购买养老保险的时机。这次,当老人从亲戚处得知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的时候已经是今年6月初了,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缴费工作已于5月31日结束,老人再次与养老金失之交臂。  沈女士表示,作为子女,他们有能力并且一直承担着赡养父亲的义务,即使没有这个养老金,他们也能保证老人的晚年生活,但是老人自己却一直不能释怀。这次的缴费政策中有一项规定,老人的年龄每大一岁,缴费标准会相应降低,按照老人现在的情况,只要一次性缴纳3万元左右,以后就能享受到每月1000多元的养老金。“父亲虽然年岁大了,但他看到身边许多差不多年纪的老人都买了养老保险,以后能拿到一笔固定的收入,因此他也希望能有自己的退休金,心里会觉得安心和踏实。”沈女士说。  相关部门表示:此次养老金补交工作从去年就已经开展,为何老人到现在才知道?记者向老人所在的梅园社区咨询。社区主任倪丽秋告诉记者,当时社区工作人员已经电话通知了他的大女儿,大女儿、大女婿也都回桐乡参了保,而且这项工作在媒体上也有相关通知,消息覆盖面比较广,仅梅园社区就有500多人参保。他们认为导致老人错过这次参保的原因主要还是家庭成员之间没有沟通好。  随后,记者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次补交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截止日期一到就不再办理。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通告提醒,参保人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补缴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明年将不再受理补缴。  广州市从2012年8月起实施《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合并,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保”制度。2015年年底广州市又修订实施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当时有三类业务设置了过渡期。  第一类:补缴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2012年出台的原城乡居保办法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但新办法则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首先要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  为解决新旧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对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以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感谢访问《2016年上海社保补缴流程,上海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凡是符合要求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都可以补缴。那么,公司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独特资讯网小编与你一起来看。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本文《2016年北京社保补缴流程,北京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这些因地区而异,但总的来说,不管是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社保补缴流程相关信息!  近日,备受全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终于有了新突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自2010年11月起可按政策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
  感谢访问《2016年宁夏省社保补缴流程,宁夏省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凡是符合要求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都可以补缴。那么,公司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独特资讯网小编与你一起来看。  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分别发布的2015年度全国、全区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11元,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237元。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确定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02-25] [02-25] [02-25] [02-25] [02-25] [02-25] [02-25] [02-25] [02-25] [02-25] [02-25] [02-25]2014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2014年个人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社保网
2014年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4,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补缴档次分几种。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
2014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2014年个人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2014年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4,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补缴档次分几种。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
  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007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可缴费满15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93年1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一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从补缴完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不补发。
  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
  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
  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均按20%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对于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可适当减收滞纳金,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只收取利息。超过补缴优惠期限,即便是主动补缴,也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裁决由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以及经审计、稽核、监察、举报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严格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不得减收滞纳金。
  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部分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单位缴费部分应缴滞纳金比例确定收取滞纳金标准,8%部分按规定收取利息。但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1993年1月。
  整体未参保单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于2009年6月底前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分期补缴协议,协议补缴期限最迟不晚于2010年底。补缴协议期内分期补缴完成的,可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缴费时间
  对于不同群体确定了不同的补缴时限。单位已经参保,但有部分人员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原固定工最早可从1993年1月补缴;原临时工1994年12月以前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90年3月补缴;原临时工1995年1月以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一直是临时工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
  ■特别规定
  未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过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不足10年的,从1993年1月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女参保人员,必须满55周岁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纳中断该怎么办呢?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 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 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我从2001年到现在上的养老保险,但是中间06到08断了不到两年,请问可以补交吗?怎么补交,大概补交多少? 有什么其它需要补交的吗?怎么补交合适? 注:2001年-2006年在以前单位投保,2006年末-2008年初未投,2008-至今投保 但据我所知,你也可以不补的,因为社保都是累积交满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了,你中间差的这两年,你自己决定,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的,上面的各位老师都说要补,我有点晕晕了!!但是地区不同,所交费基数也是不同的,要跟当地的社保局咨询,那样得到的数据才最准确!
还有,如果你不是差这两年就满15年或者20年,而你又正好退休的话,我觉得这两年你可以不补也没关系的,当然了,这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而定,你自己决定!!!补交是肯定可以补交的,但不补也应该可以的!1、社保政策各地差异是很大的,能否补交,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相关政策及办理手续。这是最稳妥的。
  2、社保事务是相当繁琐的,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官方网站了解了解相关政策、办事指南等等。
  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社会养老保险补交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补交问题  失业补贴可以进行申请,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理。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交纳失业保险证明,身份证,申请书等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退保申请 养老保险退保申请  请问社保退保申请怎样办理?退保后有多少现金返款?   社保退保分两种情况:  1、外地户籍的农村居民,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在该市继续就业、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一次性申领本人
  新劳动法养老保险的规定
我的父亲一直在原单位上班,公司给办理了养老保险金已经交了30多年了,但是前段时间我父亲意外突发心脏病去世了,作为子女可以要求返还么?可以继承么?    1.不可以要求返还  2.不可以继承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个人是不能补交社保的,只能在单位帮你补交。其实不补都可以的,影响不大,社保最低年限是15年,多交多给。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我所在的单位在我在职期间欠缴3年的养老保险。我现在已调离此单位,在调离过程中要求补齐但原单位未补交。现在原单位正转产清算中我如何写养老保险补缴的申请?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出炉了!因各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都可以在补缴保费后纳入养老统筹,享受养老金待遇。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充分研究论证我省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对补缴范围、补缴基数和比例、滞纳金和利息的缴纳以及养老金的领取做了明确的规定。
  补缴范围: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
  通知规定,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可以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以及职工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补缴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完成补缴后,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基数:无当年工资证明可按当年社平工资的100%或60%为补缴基数
  关于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规定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对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滞纳金:
  日之前补缴可免收2年滞纳金
  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应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收取利息。其中,已核定缴费基数,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通知还明确,在日之前补缴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日至日期间的滞纳金。日以后补缴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养老金:
  补费人员纳入统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11%;2006年及以后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
  补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缴费指数按“1”取值;补缴的1993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前部分,缴费指数按“1.200”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部分,按照实际补费基数计算实际指数。
  补缴流程:
  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欠费
  通知规定,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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