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美国妇女选举权是否享受选举权

广东产假新制:未休完产假妇女 可享受80天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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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丰西西、通讯员粤卫信报道: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即日起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产假制度即日起生效,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调整再生育审批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问:新条例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需要考虑子女抚养权,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问: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应该怎么办?
答:对这个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民声热线”节目时曾作过针对性回应。这次修改决定明确指出“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与此前的口径相一致。
具体而言,日以来,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对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可以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
问: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答: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编辑:林晓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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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公司法: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产假待遇
经典公司法: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产假待遇
学习啦【公司法】 编辑:盈承
  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立法做出了很多努力,有很大的成效.例如在劳动法领域,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有90天的产假.此外,还有产前检查假、流产假、男方陪产假等.对于晚婚晚育、多胞胎、难产等,还有增加产假天数的规定.另一方面,我国有非常独特的计划生育的政策.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国家公职人员或事业单位的员工将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企业等法人组织由于无权做出行政处罚,面临能否不给予休产假或者不给予产假待遇等情形,是让许多企业管理者头疼的问题.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2年入职某服装公司,从事业务部的工作,入职时已有一个三岁的女儿.2009年3月份,王某意外发现自己怀上计划外的第二胎.2010年11月,王某开始向服装公司申请休产假,并要求公司照常发放其工资,另外对于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要求公司支付.
  服装公司则认为王某是违反计划生育生第二胎,若同意王某的申请,那么可能会在公司内部引起&不良&的示范效应,也大大增加了公司的成本.因此,服装公司只同意给予王某2个月的假期,但是期间不予发放工资,也不发放其他三期待遇.
  本案中,服装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呢?让我们先来看看业界的不同看法:
  观点一:
  王某属于计划外的第二胎,服装公司可不参照正常法定天数给予王某休产假,只须酌情给王某休假天数,且休假期间无需支付产假待遇.
  观点二:
  产假是法律给予三期员工的保障,服装公司应当给予王某不低于90天的法定产假天数,并且应当足额支付王某的产假待遇.
  观点三:
  服装公司应当给予王某休足法定的产假天数,但是无须给予王某产假待遇.
  案例分析
  笔者支持第三种观点.《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身体健康、分娩休假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因此,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假期,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是从基本人权出发,考虑到妇女的生理健康问题,不需要考虑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到这里,第一个是否给予产假的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但到了第二个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王某产假工资,则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第四十一条中又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上述系列规定,可以说明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贯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
  对此,各地的地方政策法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3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还进一步规定:&已享受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应当退还.&我们从上述列举的地方规定都可以看出,违反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是不享受生育保护的福利待遇,还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等费用.
  因此,笔者提醒,需要区分产假与生育待遇两个法律概念,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法律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是法定的,无论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护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符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但只要存在怀孕和生育(流产)的事实,女职工提出要求休产假,用人单位应予以核实批准.
  据此,本案中,公司不需要支付王某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王某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总之,妊娠、分娩、哺乳三期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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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84人阅读 来源:律师365
在很多国家,的权益都是得到了很多的保护。就拿女职工怀孕生产来讲吧,不少国家对此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要求单位支付怀孕期间的。那么,妇女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一、产前假工资规定1、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根据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产假,“工资”应全拿。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
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第十一条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关于产假工资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的阶段进行计算,希望律师365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师365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延伸阅读:看完还有疑问?拨打咨询热线:400- ,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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