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颖州区委书记法院执行不作为,办案人,去查封房产还要得到好处才去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不作为官司赢了却偏袒被告人
作者:公道自在人心吧88 提交日期: 13:07:26
  本人高乃英在淮上区人民法院通过起诉被告人《蚌埠双墩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山欠钱20多万不还,官司已经赢了判决10天内还完所有欠钱,三个月已经过去了,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却不执行,到执行庭找了20多次,执行庭一直说被告人财产被银行抵押没有钱,法院执行庭为何不扣押《蚌埠双墩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山,为何不查封现在《蚌埠双墩工贸有限公司》的运行财产资金?为何不查封拍卖被告人的资产来偿还欠款?被告人:姚山本来就欠钱,为何不拘留扣押姚山?  法院却说没有权限拘留?就算姚山的资产抵押银行了也有权利查封啊?为什么不查封停止《蚌埠双墩工贸有限公司》的运作?当中有什么关系让法院如此的偏袒被告人:姚山?难道要我喝农药死在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把事情闹大新闻媒体曝光法院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吗?查看: 3490|回复: 19
诸暨人民法院执行不作为
& && &日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绍诸璜商初字第252号,于法官赵恒丰判决被告:诸暨市璜山镇溪北村下马宅629号村民马煌伟,身份证号码288393归还原告借款2万和利息。该判决于2015年10月份统一于诸暨人民法院执行科王金权执行,经过法院及银行相关单位查询马煌伟没有资产和存款,王金权法官就说他们没有能力找到人,让原告去找,这个案子只有挂在法院没有办法执行。法院这样算是接案了。诸暨人民法院执行不作为。肯请专业之士提供点子或方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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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木有人打赏~
网友您好,原帖中的案件于日立案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官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银行存款。另查明被执行人马煌伟在本院有多件未结执行案件,故对该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实际对其的执行并未停止。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及时与执行法官进行联系,同时申请恢复执行,我院将即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法院调查老百姓倒是很仔细的,不是专业人士不是他们的对手。
判决过后也是算利息的,是贷款利息的2倍,什么时候还款,就算到什么时候
法官是管判的,查人的事你应找公安
游客 122.224.12.x 发表于
法官是管判的,查人的事你应找公安
你觉得法院执行庭是干嘛呢?吃白饭的?
要原告去找,那应该怎么找啊,如果找到了,应该怎么办?要是还是没钱付怎么办?谁内行啊,我们也碰到同样的问题了
听律师朋友说法院执行毕竟是民事纠纷案件,法院无权动用刑事侦查手段,你找到被告或有线素可以要求法官来执行的。
听律师朋友说法院执行毕竟是民事纠纷案件,法院无权动用刑事侦查手段,你找到被告或有线素可以要求法官来执行的。
这就是中国法院的无奈。
现在的法律都是帮无赖的,老百姓怎么弄都是违法的
马煌伟就在城关,在璜山乡下老家过年。老百姓又没有执行权,你们政府机关可以联系村镇部门找他。还有可以发能够联系上的电话号码。你们法院没有办法联系上,办公室电话一直没有接听。
你借钞票时去问法院了吗& &要不了切怪这个那个&&活该死
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下落不明,怎么执行,天天个人在别人家守着?借钱给别人就有风险,天下没有稳赚的生意,借钱出去的时候一点风险防范意识都没有
大多数老敇都是无财产可执行,应为他们把财产都转移到子女门下,法院不作为,苦了老百姓,
第一次跟法院打交道吧?法院都是这么搞的。一般这种官司虽然法院判了,但最后还是调解的
法官是管判的,查人的事你应找公安
这是民事诉讼 公安不会查的!公安如果要查,那些几百万的老赖早就查到了 !只是我们现在的司法就这样,没办法,也不会改进
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 法院是说他们查不到,也抓不到。可是连你们都找不到,普通老百姓还能找到?
可以发通缉令,在全国通缉!
给条中华估计会给你执行。耒阳曾经大名鼎鼎的煤老板胡良毅这几年日子很不好过了,由于借的巨额外债还不起,被不少债权人纷纷告上了法庭,法院见胡老板没钱还,只得判决拍卖他家的房产和门面抵债。这不,今年上半年法院就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他家位于城北中路的几间门面,可是买受人通过拍卖程序拍到了胡家的门面,并且一百多万拍卖款也支付了,可就是过不了户,拿不到门面产权,收不了租。胡老板死搅蛮缠赖着拒不执行交出房产,耒阳法院不知道是不作为呢还是被胡某找了硬关系就是不下达过户裁定,导致买受人款付了就是过不了户。这耒阳的司法啊,还真教人看不懂。下面来看看买受人的报告。
关于恳请耒阳市人民法院对我依法拍卖购得财产下达过户裁定并执行交付使用的报告
耒阳市人民法院:
贵院依法委托湖南天径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的位于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城北中路的一幢商住楼中的第一层商业门面,我看到报纸上刊登的拍卖公告,实地考察门面位置和经营现状后与家人商议决定按拍卖公告所述、依法按程序参与竞买。
我于日缴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保证金至湖南天径拍卖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仔细阅读、签收相关的竞买须知和竞买协议。在日拍卖会现场以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竞得第一层门面,并现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现场有法院法官领导和工商部门现场监督,《今日耒阳》报做了相关报道。成交后我于日将剩余全部价款汇至耒阳市人民法院账户,拍卖公司也与当日将相关总结报告报送至贵院:请求贵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为我下达裁定过户并将标的交付正常使用。但直至今日已有十多天贵院仍未下达过户裁定并交付,而且期间原房主胡良毅不知从何处得知我家的信息,还跑到我丈夫的工作单位进行威胁恐吓!
我作为一个普通百姓依法依规参与一场由法院委托的拍卖。依法竞得并交完所有价款的前提下:现在法院不给下裁定、原房主又通过这种渠道威胁。试问法理、正义何在?法院领导是不作为还是惧怕这种煤老板?在此我再次恳请人民法院依法下达过户裁定并交付我使用,现门面所发租的房租也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由我收取。同时如贵院仍不能依法下达过户裁定并交付我使用,我将依法向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和耒阳市政法委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新闻媒体投诉维权。再次恳请法院领导能依法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法下达过户裁定并交付我使用。如有言语失敬还请领导能理解我全家此时的心情
来源:耒阳在线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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