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台的医改政策了哪些医改新政策?对医药行业产生了什么影响

2015,影响医药行业兴衰成败的六大焦点
2015,影响医药行业兴衰成败的六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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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今年是招标大年、政策大年,其实更应该说今年是医药行业的争议大年。今年医改新政中的渉药内容,引起了社会的不同看法和争议,其中有理念问题和利益问题,也有法律问题和逻辑问题。
这些争议最终的尘埃落定,将会影响到行业的兴衰成败。现在争议比较集中的有:
一是医药分开到底分开什么?并不明确。
由于中央态度的明朗和现实的教训,现在社会已不像前几年那样只反以药养医,不反医药不分了。相反,种种假冒医药不分之名却是加剧医药不分的措施不断出台,搞乱了市场,也搞乱了理论。
医药分开不是分开人员,不是分开机构,不是分开业务,医药分开的目的是要解决医药不分所形成的买方市场的垄断,以及垄断给医和药带来的不公平、不正当以及不可避免的腐败。所以,真正的医药分开应当是机制分开。让医只能从治病需要开方施治,对症下药,彻底离开以药谋利(无论是谋白色利、谋灰色利、谋黑色利)的逐利行为。
二是药品集中采购是不是不需要适用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并不明确。
集中采购是区别于招标主体分开的分散采购和招标内容分开的零星采购,集中采购有利于降低成本,是今后应当坚持的方向。而招投标是现行药品集中采购的实现形式。药品集中采购可以通过招投标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行政确认来实现,还可以通过谈判机制来实现。如果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就必须遵循《招标投标法》。
依法招投标所形成的一切结果,包括中标品种、中标价格、中标数量、交货期和付款期等,均受法律保护。认为药品是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就可以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是错误的。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条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投标法。。
三是带量采购如何实施?并不明确。
带量采购是基本经济规律,因为采购量是确定成交价的重要参考因素,销量大成本就低。现在的药品招投标,招采不挂钩,不事先明确采购量就用行政力量强制企业盲目报出投标价,又在没有采购量的状况下确定中标价,又在确定中标价之后违反《招标投标法》否定中标价再搞量价挂钩的二次议价,随心所欲、随利所欲地采用或不采用量价挂钩,从中看不到法律规定、社会伦理、商业道德乃至基本的逻辑关系。
四是二次议价究竟合不合法?并不明确。
二次议价关键在二次、要害是违法。我协会已在各种场合多次呼吁,并得到多方呼应。虽然至今没有看到认为二次议价合法的回应,也没有看到对协会观点的反驳,但却看到了许多声称不是二次议价的悄没声响的二次议价试点。
政府试点就可以不依法办事么?二次议价到底最后以行政力量强制推行,还是有直接受害企业通过司法诉讼予以强制叫停,尚不可知。在党中央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这其实不是一个很复杂、很深奥的问题,为什么就是不能解决?
五是医院拖欠药品货款应当采用行政的方法还是用机制的方法解决?并不明确。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采用行政方法制止拖欠款已经多年,却不见效。这是因为拖欠药品货款可以补充医院流动资金,可以理财增值获益,可以为索要返点返利提供要价砝码,这已成为机制。行政泛泛而谈的要求当然没有机制的力量大。
协会提出虚结算、实支付的方式,即药品企业和医院只进行送、收货的结算,医保部门凭此结算向药品企业实际支付药品货款。这就取消了医院拖欠药品货款的动机和机会。
如果采取这种行政管理创新的方式,长期大额欠款完全可以彻底根治,当然这会影响一些主体的经济利益。连药品加成这种合理的卖药成本都可以以破除以药养医的名义取消,占用药品企业资金为医院获利难道不是更加应该取消吗?
六是医药商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并不明确。
在药品采购中,医药商业的功能发挥是现代社会分工决定的,也是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现在政府部门不允许医药商业企业参加招投标,不允许中标企业自主选择配送商,不允许医院向医药商业企业下订单、做结算,是市场经济的倒退,是社会进步的倒退。
政府部门不应该以行政强制来取舍和选择决定医药商业企业进入采购,也不应该把医药商业企业矮化成为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尊重工业企业的合法选择权和商业企业的合法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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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逐渐落实 新政策下医药如何招商
伴随着新医改的逐渐落实,从不同层面都预示着对现有医药体系会产生一系列的冲击。对于依靠招商模式生存的各级企业,如何应对这种新局面,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是以产品代理为核心的经营型招商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更加激烈。如何在新一轮市场变革中保持良好的发展形态,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需要我们从市场和渠道发展的根本着手,顺应时代变迁进行变革。新时代下,必须走“新招商”之路!
一、经营模式转变
对目前医药商业企业而言,受到产品因素限制还是相当明显的,而产品在招商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招商企业要保持发展,除了合理打造几个明星产品外,还需要及时对现有产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而当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产品成为市场的稀缺资源,厂方、商业、代理商之间对于产品的博弈就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会激烈。
同时,现有的厂家,为了更多将产品销售到市场的每一个角落,已经逐渐脱离以往的全国大包模式,改为区域代理、渠道代理、规格代理等模式。这样做对厂家而言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升销量,但是对依靠产品代理招商的商业企业确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区域代理和渠道代理压缩了招商企业的生存空间,而同一产品市场多规格的销售情况,则扰乱了正常的销售秩序,另以招商为核心的医药上商业企业苦不堪言。
鉴于此,商业招商企业就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妨尝试以下两条路来走:
1、走收购药厂之路
有实力的医药商业企业,可以选择适合本身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并购、控股等形式把生产厂家变成自己的产品供应基地。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自身产品的供货价格有效降低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也稳定产品供应,也使得企业具备了长远打造核心产品的条件,利于依靠招商为主的医药商业企业做大做强。
2、实行厂商战略联盟
而在不能完全实现药厂收购的医药商业企业,则可以通过厂商联盟的形式,与厂家签订针对某一渠道、某一产品或一系列产品、一定销售额度的战略合同,让生产厂家保证产品的供应稳定,保证招商渠道的相对干净,提供一些市场开发方面的有力支撑,也可以得到提升。
二、合作对象转变
传统的医药招商企业,特别是经营企业,其所招的代理商以自然人为主。这样的合作对象构成,就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由于国家一直严格禁止个人药品经营行为,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这一块,自然人的经营会受到很多影响,极不稳定。从2006年开始,笔者就经常听到企业给客户乱开票在客户被查处的时候收到牵连、客户胡乱广告、商业贿赂被药监部门查处而拖累企业等等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
同时,以自然人为主要合作对象,必然是“事多、次多、人多、量少”的“三多一少”的情况。企业要花费大量精力处理日常发货、开票、市场支持等工作,极大浪费了企业资源。而自然人个人资本较少,抗击风险能力的不足,同样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
所以,新形势下,以招商为主要模式的商业企业,要建立在市场实际为基础上,逐渐调整企业的合作对象,逐渐规避风险,提升发展速度。
1、医药企业驻地销售人员
目前的医药销售体系,药企奉行“自建队伍、自营渠道”的战略,在全国进行各级销售人员构架,从大区经理、省区经理、地区经理、乃至县级经理和乡镇级的拉单业务人员。这些人往往都是常驻当地,对当地的资源掌握的相当充分。于是,这些偏于一隅的封疆大吏自然会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从事第二职业的发展。笔者经常下到全国各地市场走访,接触的这些人除了自己企业的产品外,几乎没有一个不从事其他厂家药品销售工作的。
而这些人良好的渠道资源,就是以招商为主的医药商业企业重点要利用的一个方面。可以通过各种关系了解这些人的实际操作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与之合作。因为这些人很了解什么品种适合当地销售,一旦他们看好的产品,只要做好销售支持工作,在短时间内上量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2、当地商业实体
目前的县市级的商业公司,特别是以纯销为核心的县级商业公司,其对当地网络和渠道的掌控能力已经相当强了。与这些商业实体合作,可以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升销量。
只是在产品选择上,由于这些商业公司大多以药店和乡镇、社区为销售对象,OTC、普药更适合与这些商业实体合作。而合作模式上,招商企业传统的现款模式就不太适合与这些商业公司合作了。不妨通过对这些商业公司信誉、经营情况等方面的详细的了解,实行一定程度、一定期限的铺货,来为前期的市场启动,从而顺利促进后期的合作发展。
三、操作模式转变
而招商模式的发展,也总是在不断的创新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模式。当然,这些是建立市场发展基础上,逐渐摆脱现有的“低价直供、招而不管”情况,向着专业精准招商的方向迈进。
1、“共同代理模式”的一体化医药招商。共同代理就是招商企业在产品引进前,经过与市场的充分沟通协调,将一些无法短期迅速上量的市场寻求地区总代理实现销售。当然,这些地区代理商要以纯销为主,有自己的队伍实现销售,而不是二批。可以通过与这些地区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再加上招商企业本身的招商网络和实力,可以与生产厂家通过提升代理产品的销售额,获得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收益。
2、基于“药店同盟”类的精准医药招商。目前,终端市场为了增强对上游生产的企业的话语权,成立了很多统购统销的药店同盟。这些同盟往往有一个或者几个商业公司或连锁药店公司成立,摸清这些联盟的实际情况,拿出有针对性的产品配合有针对性的政策,将品种打入类似这样的联盟,会极大提升产品的销量。
3、基于“终端协作体”的精准医药招商而从去年年底的成都国药会开始,以《中国医药招商代理杂志》为核心组织建立的“终端协作体”项目,依据其自身丰富而精准的代理商资源,通过全方位的合作实现精准招商,也是招商企业一个很好的选择对象。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招商企业每年用于招商的宣传费用,还可以实现不同渠道、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客户的精准招商,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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