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病休申请书达8年,返校工作3年后能否晋升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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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低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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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2经济法基础3经济法基础4经济法基础5经济法基础6经济法基础7经济法基础8经济法基础9经济法基础10经济法基础11经济法基础12经济法基础13经济法基础14经济法基础15经济法基础16经济法基础17经济法基础18经济法基础19经济法基础20经济法基础
1  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卖力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卖力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对“境内”的理解(1)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特定的纳税人单元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元或者小我私家经营的,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必须认定)(1)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纳税人;(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1)差异时切合以上两个尺度的企业;(2)小我私家(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小我私家);(3)非企业性单元;(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署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署理人的,以购置方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征收规模  1.销售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罗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置方取得钱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必须是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元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元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规模。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团体福利或小我私家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混淆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淆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修建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规模的劳务。  相关知识: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规模的划分:征税规模销 售 资 产提 供 劳 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动产不动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一般划定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元和个体工商户的混淆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元和小我私家的混淆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修建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置惩罚:应当划分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凭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盘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划分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6.兼营行为。  (1)兼营是指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税务处置惩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划分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划分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3)混淆和兼营的区别 混淆销售兼营是否同时发生同时发生纷歧定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工具针对同一工具:①同一销售行为;②价款来自同一买方纷歧定:①同一纳税人;②价款来自差异消费者税务处置惩罚凭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1)划分核算的:划分缴纳增值税、营业税(2)未划分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审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7.征税规模的特殊划定。  (1)货物期货(包罗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元与小我私家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提示: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元和小我私家刊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基本建设单元和从事修建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修建质料,用于本单元或本企业修建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用度,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书单元委托,自行购置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接纳国际尺度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13%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物,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12)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适用规模为: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低税率  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适用规模为: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物;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书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二)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接纳浅易措施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按浅易措施划分依照3%、4%和6%的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盘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盘算  盘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简直定。  (1)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用度,但是不包罗收取的销项税额。但下列项目不包罗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切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用度:承运部门的运输用度发票开具给购置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置方的。  ③同时切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庖保险等而向购置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置方收取的代购置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盘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简直定。  (4)混淆销售行为销售额简直定。  (5)兼营行为销售额简直定。  (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简直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④以物易物方式销售;⑤直销方式销售。  (7)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元货物的种种物品。一般情况下,销货偏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划定时间内返还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凭据税规则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盘算增值税款。  (8)销售退回或折让。  (9)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2.进项税额简直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物,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凭据农产物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匕注明的农产物买价和邮的扣除率盘算的进项税额。其盘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提供的应税服务,凭据划定应舀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署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⑥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规模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⑧混淆销售行为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划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淆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切合上述划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团体福利或者小我私家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物、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划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第1项至第4项划定的货物的运输用度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用度。  ⑥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切合执法、行政规则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划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一般纳税人凭据浅易措施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⑧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盘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盘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外,纳税人销售额凌驾小规模纳税人尺度,未申报治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⑩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浅易计税要领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团体福利或者小我私家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第二,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三,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第四,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物、产制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罗《应税服务规模注释》所列项目。  (3)扣减进项税额的划定。  ①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②进货退出或折让。  (4)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划定。  (5)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当地域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盘算举例。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盘算  盘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其盘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盘算举例。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盘算  其盘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钱×税率  组成计税价钱的构身分两种情况: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钱的盘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钱=关税完税价钱+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钱的盘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钱关税完税价钱=关税+消费税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盘算举例。  增值税税收优惠  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划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小我私家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划分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划分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划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划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4.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规模限于小我私家。纳税人销售额未到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到达起征点的,全额盘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划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的征收治理  (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接纳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岂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接纳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接纳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条约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条约的或者书面条约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接纳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元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门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某项收入是否应当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取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所在  1.牢固业户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牢固业户外出经营,应该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牢固业户,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牢固业户外出经营,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署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划定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  (三)专用发票的使用治理  1.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2.专用发票开具规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置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罗劳保专用部门〕、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划定的〔执法、规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划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小我私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相关划定  (一)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划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元和小我私家,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向境内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向境内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其他情形。  2.纳税人的分类及认定尺度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署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署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置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署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署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规模  1.提供应税服务。包罗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三)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罗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部门现代服务业。包罗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四)税率  1.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接纳比例税率,具体划定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试点地域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元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率为3%。  (五)应纳税额的盘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盘算。其盘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销售额简直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用度。  (2)进项税额简直定。  ①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三,购进农产物,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凭据农产物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物买价和13%的扣除率盘算的进项税额。其盘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凭据运输用度结算票据上注明的运输用度金额和7%的扣除率盘算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盘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运输用度金额×扣除率  第五,接受境外单元或者小我私家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署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③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确定。  ④一般纳税人兼营浅易计税要领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凭据下列公式盘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浅易计税要领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⑤纳税人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⑥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切合执法、行政规则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划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应纳税额盘算举例。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盘算。其盘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征收治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所在。  3.纳税期限。  (七)税收优惠  1.凭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划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小我私家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小我私家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切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条约能源治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境内单元和小我私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元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增值税。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划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2.起征点  3.其他减免税划定2  一、结算纪律  结算纪律是银行、单元和小我私家治理支付结算业务所应遵守的基本划定。单元、小我私家和银行治理支付结算应划分遵守各自的结算纪律。  二、执法责任  银行、单元和小我私家违反结算纪律,要划分肩负相应的执法责任。凭据目前的执法、规则和规章的划定,对于下列行为,应依法划分肩负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组成犯罪的行为的执法责任  单元或小我私家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I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治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凭据《行政处罚法》和《票据治理实施措施》的划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空头支票的处罚主体,银行机构发现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积极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并协助送达相应的行政处罚执法文书。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的行为的执法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凭据划定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银行机构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划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人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划定退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视治理机构责令其纠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I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账户划定的行为的执法责任  1.存款人开立、取消银行结算账户违反划定:(1)违反划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划定不实时取消银行结算账户属于非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I000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I万元以h3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违反划定:(1)违反划定将单元款项转人小我私家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划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1)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人、将销货收人存人或现金存人单元信用卡账户;(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卖力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换事项未在划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第(1)~(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第(1)~(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3.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执法责任  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伪造信用卡等;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纪录,骗取财物的;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逾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勾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伪造、变造票据、托收凭证、汇款凭证、信用证,伪造信用卡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工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治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置、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运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工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3  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适用规模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凭据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元和小我私家的种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申请书,纪录有关事项并签章。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息争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息争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凭据实际需要的款项治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人银行汇票息争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四)银行汇票背书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凌驾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凌驾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凌驾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署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息争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凌驾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息争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种类,凭据承兑人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  2.商业汇票适用规模:只是单元(法人及组织)之间使用,自然人不适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纪录下列事项:  讲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提示:欠缺纪录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元的财政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署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商业汇票中的几个期限:  (1)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提示:持票人未按划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肩负付款责任。  (2)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凌驾6个月。  (3)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越日起3日内(遇法定沐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允许付款。  5.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凭据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6.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条件:①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票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盘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盘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盘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银行本票  (一)本票的适用规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允许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单元和小我私家在同一票据交流区域内支付的种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申请书,纪录有关事项并签章。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纪录相关事项。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凌驾2个月。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凭据划定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凌驾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支票  支票名片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治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单元和小我私家在同一票据交流区域的种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元和小我私家均可使用;(2)海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小我私家不能使用。  2.纪录事项:  (1)必须纪录下列事项:讲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更改:票据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支票种类: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目前只有前两种)。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4.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纪录自己为收款人。  5.支票出票人的签章  (1)出票人为单元的,为与该单元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政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署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出票人为小我私家的,为与该小我私家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力票据种类适用地域出票人提示付款期用途银行汇票异地银行出票日起1个月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异地、同城单元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凌驾6个月)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同城银行出票日起最长不得凌驾2个月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支票同一票据交流区域单元、小我私家出票日起l0日内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  票据的防伪  (一)2010版票据特征  1.票据号码。票据号码调整为l6位,分上下两排。  2.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  3.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  4.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  (二)票据防伪措施  2010版票据的防伪措施主要体现在纸张、油墨和印刷三个方面。  (三)鉴别票据真伪的简朴要领  一看二摸三鉴别,识别票据真伪。4  票据的看法  (一)票据的寄义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罗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执法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肩负票据义务的主体,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有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与保证人。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罗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纪录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肩负付款责任的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肩负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反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继续。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效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功效  (1)支付功效;  (2)汇兑功效;  (3)信用功效;  (4)结算功效;  (5)融资功效。  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看法和分类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罗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是票据纪录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  (3)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纪录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基本划定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为税收、继续、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续、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切合《票据法》划定的票据的。  (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1.定期提示  (1)汇票未凭据划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本票的持票人未凭据划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依法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凭据划定期限提供其他正当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丧失调停  1.挂失止付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署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罗: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署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接纳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调停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署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署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3)付款人或者署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肩负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署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通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法式。  (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署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宣布通告,敦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署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法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4)公示催告的期间,海内票据自通告宣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以凭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凌驾90日。  提示: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的票据贴现、质押,因贴现、质押而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5)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越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判决。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五)票据权利时效  1.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总结表格行使工具起算日时效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到期日2年银行汇票、本票出票人出票日2年支票出票人出票日6个月追索权前手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6个月再追索权前手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3个月  2.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纪录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票据法》为了掩护持票人的正当权益,划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行为  一、出票  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建设要件的执法行为。票据行为包罗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而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票据纪录事项分为必须纪录事项、相对纪录事项、任意纪录事项和纪录不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等。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肩负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定金额和用度。  票据的纪录事项:  (1)必须纪录事项  如不纪录,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种种票据有具体的必须纪录事项)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切合《票据法》等划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切合《票据法》等划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切合划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切合《票据法》等划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切合划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纪录事项  如果未纪录,由执法另做相应划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纪录事项  不纪录时不影响票据效力,纪录时则发生票据效力;如:“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二、背书  1.看法和种类  (1)背书是在票据反面或者粘单上纪录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3)非转让背书包罗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2.背书纪录事项  (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纪录背书日期。背书未纪录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人未纪录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背书人栏内纪录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纪录具有同等执法效力。  (3)委托收款背书应纪录“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质押背书应纪录“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4)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纪录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纪录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背书连续及其效力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正当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4.不得进行的背书  (1)“条件背书”是指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2)“部门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门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划分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门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3)“限制背书”是指纪录了“不得转让”,此时票据不得转让,例如出票人纪录“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背书人在票据上纪录“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肩负保证责任。  (4)“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凌驾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肩负票据责任。  三、承兑  承兑即允许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体现允许未来在汇票到期时肩负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1.提示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如果持票人凌驾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纪录“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纪录付款日期。汇票上未纪录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4.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四、保证  1.看法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纪录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元、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规模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保证的纪录事项  (1)保证人必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纪录下列事项:  ①讲明“保证”的字样;②保证人名称和住所;③被保证人的名称;④保证日期;⑤保证人签章。  (2)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纪录“被保证人名称”的:  ①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②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3)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纪录“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4)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纪录“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条约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3.保证责任的肩负  4.保证效力  (1)保证人对正当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肩负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纪录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3)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附条件总结:  (1)背书:背书附条件时条件自己无效,背书是有效的;  (2)保证:票据保证时不能附条件,如果保证附条件,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3)承兑:承兑不得附条件,如果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票据追索  (一)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1.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2.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运动的。  提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作为主债务人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丧失支付能力,持票人的第一次权利(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了,才气行使第二次权利(追索权)。  (二)被追索人简直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肩负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凭据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三)追索的内容  (1)最初追索权的客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用度: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凭据中国人民银行划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盘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用度。  (2)再追索权的客体。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即可从持票人处取得票据、有关拒绝证明和利息、用度的收据,并可据此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票据法》划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用度:  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凭据中国人民银行划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盘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用度。  (四)追索权的行使  持票人未凭据划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肩负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五)追索的效力  被追索人依照划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5  汇兑  1.汇兑的看法和种类  (1)看法。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元和小我私家的种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种类。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2.治理汇兑的法式  3.汇兑的取消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取消。申请取消时,应出具正式翰札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治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治理退汇。  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看法和适用规模  1.托收承付:凭据购销条约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认可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3.治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发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治理托收承付结算。  4.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元和付款单元,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相助社以及经营治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团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5.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切合《条约法》划定的购销条约,并在条约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6.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治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治理托收  (二)治理托收承付的法式  1.签发托收凭证  (了解)签发托收凭证必须纪录下列事项:讲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条约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托收  收款人凭据签订的购销条约发货后,委托银行治理托收。  3.承付  (1)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实时通知付款  (2)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越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沐日顺延)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越日算起  (3)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体现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越日(遇法定休沐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4.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门,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置惩罚。  5.拒绝付款  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门拒绝付款:(掌握)  (1)没有签订购销条约或购销条约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告竣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条约划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钱与条约划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检验货物与条约划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检验货物与条约划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盘算有错误的款项。  6.重办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看法和适用规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元和小我私家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治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治理委托收款的法式  1.必须纪录事项  讲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7项)  2.委托  收款人治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元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实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越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海内信用证  海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划定的票据支付款项的书面允许。  1、只适用于海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发生的货款结算。  2、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我国信用证为不行取消、不行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行转让,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4、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凭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5、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票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凌驾6个月。6  一、预付卡的看法和分类  (一)预付卡的看法  预付卡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刊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置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预付卡的分类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刊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置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按差异尺度,可以对预付卡做差异的分类。  二、预付卡的相关划定  (一)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效。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凌驾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凌驾1000元。  (二)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凌驾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三)预付卡的治理  1.小我私家或单元购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置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元一次性购置预付卡5000元以上,小我私家一次性购置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置,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置预付卡。  (四)预付卡的充值  1.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凌驾划定限额。  (五)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置、交流非本发卡机构刊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六)预付卡的赎回  1.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治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由他人署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署理人和被署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单元购置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元治理赎回。  (七)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2.支付机构未经购卡人和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和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  3.发卡机构要严格发票治理,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治理措施》有关划定开具发票。  4.发卡机构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工业,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5.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视。7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看法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刊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门功效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银行卡的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效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2、凭据币种差异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3、按刊行工具差异分为单元卡(商务卡)、小我私家卡。  4、按信息载体差异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信用卡(可以透支)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划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不能透支)转账卡(含储蓄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效。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效。专门用途指在百货、餐饮、饭馆、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凭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1.单元人民币卡账户  (1)单元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元卡账户。  (2)单元人民币卡可以治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元卡不得支取现金。  (3)销户时,单元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4)严禁将单元的款项转入小我私家卡账户存储。  2.单元外币卡账户  (1)单元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从其单元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销户时,单元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划定  1.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取款设定: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凌驾2000元人民币。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的途径:  (1)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2)依法处置惩罚抵押物和质物;  (3)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4)诉讼。  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一)计息  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凭据中国人民银行划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措施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1.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凌驾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3.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二)收费  1.商业银行治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尺度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等行业凭据交易金额的1.25%,其中,房地产、汽车销售封顶为每笔80元。  2.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等一般类行业凭据交易金额的0.78%,其中批发类凭据每笔26元。  3.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等民生类行业凭据交易金额的0.38%。8  银行结算账户治理  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治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单元银行结算账户和小我私家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罗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换和取消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切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批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批准的账户包罗: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外)、预算单元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3、存案制:切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小我私家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治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存案。  4、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事情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批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切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批准,发表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存款人开立单元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事情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治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对于批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批准日期;对于非批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银行为存款人治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换  存款人变换账户名称、单元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卖力人、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后,应实时向开户银行治理变换手续,填写变换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申请变换银行结算账户的时间:实际情况发生变换后的5个事情日内。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取消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取消的情形时间划定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存款人5个事情日内提出取消申请如存款人未申请取消,银行应通知该单元治理销户手续,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治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换开户银行的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专户的,应在取消原基本存款账户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原因需要取消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取消该银行结算账户。先取消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最后取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取消批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种种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类型用途使用划定1、基本存款账户治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元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运动的资金收付及其人为、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治理。2、一般存款账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用于治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送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治理现金缴存,但不得支取现金。3、专用存款账户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治理和使用(1)单元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治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革新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凭据国家现金治理的划定治理。(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凭据国家现金治理的划定治理。4、预算单元零余额账户预算单元使用财政性资金一个下层预算单元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治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元按账户治理划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助,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向其他或上下级账户划拨资金5、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划定期限内使用治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运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限最长不得凌驾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6、小我私家银行结算账户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小我私家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1)单元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小我私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凌驾5万元(不包罗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2)从单元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小我私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元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7、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 (2)治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3)因隶属的非独立核算单元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4)异地临时经营运动需要;(5)自然人凭据需要在异地开立  银行结算账户的治理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治理  1、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换、取消)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卖力,执法、行政规则另有划定的除外。自然人不行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应凭据账户治理划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治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运动。  (二)存款人结算账户变换事项的治理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换、取消单元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元卖力人直接治理,也可授权他人治理。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治理  1、单元遗失预留公章或财政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政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政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2、小我私家遗失或更换预留小我私家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小我私家身份证件。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治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划定核对账务。9  一、支付结算的概看法  是指单元、小我私家在社会经济运动中使用票据(包罗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钱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效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二、治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罗“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解释:(1)“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  (2)结算方式包罗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三、治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四、治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纪录事项应认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冒充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纪录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提示: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纪录事项,原纪录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纪录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①单元、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为该单元、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署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小我私家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小我私家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2.填写种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元和银行的名称应当纪录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实际日期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前加“壹”  (3)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纪录,二者必须一致,二者纷歧致的票据无效;二者纷歧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金额巨细写纷歧致的,票据无效,不能以大写为准。10  社会保险执法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看法  社会保险名片是指国家依法建设的,由国家、用人单元和小我私家配合筹集资金、建设基金,使小我私家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资助和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劳动保险规则。包罗伤残、死亡、疾病、养老、生育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等方面。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进行“五险分立”的社会保险制度革新,并于90年代纳入立规则划。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社会保险的种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5项:  1.基本养老保险:针对公民老年风险,保障老年日常支出的社会保障项目。  2.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公民医疗风险,保障公民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障项目。  3.工伤保险:针对公民职业风险。  4.失业保险:针对公民失业风险。  5.生育保险:针对公民生育风险。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规模广笼罩。  2.国家基本保险“保基本”和“可连续”。  3.社会保险体系“多条理”。  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寄义  基本养老保险是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笼罩规模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元和职工配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组成。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城居保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两部门组成。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元和小我私家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等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组成。  1.统筹养老金账户:用人单元应当凭据国家划定的本单元职工人为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小我私家养老金账户:职工凭据国家划定的本人人为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小我私家账户。小我私家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小我私家跨统筹地域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盘算。小我私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盘算、统一支付。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盘算  1.单元缴费: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凌驾企业人为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  2.小我私家缴费:本人缴费人为的8%,单元缴费不再划入小我私家账户。  (1)缴费基数——缴费人为: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有条件的地域也可以本人上月)月平均人为。  关于规模:  缴费人为包罗人为、奖金、津贴、补助等收入,不包罗用人单元肩负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掩护费、福利费、用人单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赔偿以及计划生育用度等其他不属于人为的用度。  关于新招职工(包罗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结业生等):  以起薪当月人为收入作为缴费人为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人为的月平均人为作为缴费人为基数。  关于下限与上限:  本人月平均人为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人为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人为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人为高于当地职工月人为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人为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凌驾部门不计入缴费人为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2)小我私家缴费不计征小我私家所得税,在盘算小我私家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小我私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3)缴费盘算举例:  小我私家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人为×8%  (4)小我私家账户累计储存额的盘算  小我私家账户的储蓄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账利率”盘算利息。  每个缴费年度末小我私家账户累计储存额的盘算要领:  ①按年度盘算的“年度盘算法”;  ②按月盘算的“月积数盘算法”.  结果相差甚微,由当地社保机构凭据当地域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将决定向辖区内的参保单元公示或通知。  3.政府公共财政补助,补助包罗两种情况:  (1)国有企业、事业单元职工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肩负。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泛起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  ①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要领: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月尺度=基础养老金月尺度+小我私家账户养老金月尺度  ②小我私家养老金账户年度余额记账  职工退休后,其小我私家账户缴费情况停止纪录,小我私家账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后的余额部门继续计息。  利息盘算有两种要领:年度盘算法和月积数法。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投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小我私家死亡同时切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投保人死亡后,其小我私家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续。  (3)病残津贴:投保人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寄义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赔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设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元和小我私家缴费,建设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用度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制止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笼罩规模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相助医疗制度。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1.单元缴费  由统筹地域统一确定适合当地经济生长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元缴费率。一般为职工人为总额的6%左右。  2.基本医疗保险小我私家账户的资金来源  (1)小我私家缴费部门  由统筹地域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挑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小我私家缴费率。一般为本人人为收入的2%。  (2)用人单元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门  由统筹地域凭据小我私家医疗账户的支付规模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用人单元所缴医疗保险费划入小我私家医疗账户的具体比例。一般为30%左右。  (3)小我私家账户存储额的利息  小我私家跨统筹地域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盘算。  (四)职工基本医疗用度的结算  1.起付尺度,又称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人为的10%左右。  2.最高支付限额,又称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人为的6倍左右。支付比例一般为90%。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用度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肩负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肩负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提示:医疗用度应当由第三人肩负,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六)医疗期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事情,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条约的期限。  2.医疗期期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事情,进行医疗时,凭据本人实际加入事情年限和在本单元事情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事情年限本单元事情年限医疗期盘算要领  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盘算  5年以上6个月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盘算  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盘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按l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盘算  10年以上l5年以下l2个月按l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盘算  l5年以上20年以下l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盘算  20年以上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盘算  提示:病休期间,公休、沐日和法定节日包罗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人为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人为尺度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人为尺度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条约。如医疗期内待遇条约期满,则条约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事情,也不能从事用人单元另行部署的事情,被解除劳动条约的,用人单元需按经济赔偿划定给予其经济赔偿。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费的寄义  工伤保险费是指加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元,依照工伤保险划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用度。  (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保险基金  1.职工应当加入工伤保险,由用人单元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元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  (三)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事情时间和事情场所内,因事情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事情时间前后在事情场所内,从事与事情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事情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事情时间和事情场所内,因履行事情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事情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都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事情时间和事情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运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元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事情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能力判定  (1)劳动功效障碍分为十个伤残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品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门不能自理和生活部门不能自理。  (3)自劳动能力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元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判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用度(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康复性治疗费。  (4)辅助器具装配费。  (5)停工留薪期人为福利待遇。  提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凌驾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凌驾12个月。  2.伤残待遇  生活照顾护士费凭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门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门不能自理3个差异品级支付,其尺度划分为统筹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人为的50%、40%,或者30%。  3.遗属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人为。  (2)供养亲属抚恤金凭据职工本人人为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尺度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尺度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尺度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工伤保险用度的支付途径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用度,凭据国家划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用度和康复用度;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域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用度;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照顾护士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条约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六)特别划定  1.本人人为:是指工伤职工因事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人为。  上限与下限:  上限不凌驾统筹地域职工平均人为的300%盘算;下限不低于统筹地域职工平均人为60%.(同基本养老保险费)  2.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判定的;  (3)拒绝治疗的。  3.职工所在用人单元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元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元送还。用人单元不送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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