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上是未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例,现状为好地,能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例占补整理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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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现状
按用途划分:农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国家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政府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据2008年国土部的统计,我国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657万、33万和270万平方公里,占比分别为68.4%、3.4%和28.1%。在农业用地里面,耕地仅占18.5%,林地和牧草地总共占74.7%。 所有权性质影响使用权范围 不仅用途管制影响土地使用权范围,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确立了“以土地所有权性质来决定土地使用权范围”的原则,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范围进行了诸多限制。 我们用上面两个分类标准对土地进行交叉划分,可以分出六类土地: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未利用地。 基于以上划分,可以将我国各类土地使用权范围、相互转换途径以及国家加之土地市场的管制措施进行如下总结: 1、集体农用地使用权范围比国有农用地小。我国国有农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国有农场。农场在政府划定或征用的范围内负责管理,并拥有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发包权、转让或出租权和抵押等权利,农场还可以将土地作为合资、合作兴办企事业入股的权利。 集体农业用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进行农业生产。法律规定,除了自主承包经营外,还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的提法增加了股份合作的流转形势,但与国有农地的使用权范围还是有差距。 2、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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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整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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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整治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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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土地利用现状,保护土地资源刻不容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在人口还在持续上升的条件下,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突显,人地矛盾日益尖锐。我国土地资源时空变化的总体特征是:土地总体利用结构好转,质量相对下降,耕地结构性减少,牧草地退化严重。
土地利用程度和方式直接反映了生态环境条件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现在可利用土地面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幅度减少。具体表现在 (一)土地利用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很多城市或地区在土地使用没有长远规划,在建设时没有将长远规划做好,导致房屋建设使用年限过短,有些地方新建的三五年的房屋因为规划问题又拆了重建,或者建好的房屋无人购买居住,至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盲目的批地、批项目,过度的浪费财力物力,使得土地使用集约度不高,过于浪费,各种违法违规的事情屡见不鲜,滥用流转政策,绕过征地程序,将农业用地变作商业用地,没有良好的规划,擅自扩大开发区面积,一系列不得当的做法。(二)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要素的投入随着需求量的增加而增加,土地资源消耗随之增多,地少人多,将会让人与土地的矛盾更加激化,如果不处理好这一矛盾关系,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三)土地资源污染严重。表现为土壤沙化。
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我国管理自然资源的重要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着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行政审核、审批、处置、确权、登记、发证和相关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权力,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避免因土地资源破坏和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而给人的生存造成巨大破坏。我区国土部门现在主要从四个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加大耕地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大土地国情、国策和国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忧患意识。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动态巡查力度,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并大力推行农村土地执法监察巡查责任制,将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用新增耕地补充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同时通过土地整理改造,提高农用地质量和耕作条件,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四是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深入排查,摸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情况,研究并提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把优质高产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落实到图、地、牌、户。
& &&&在保护耕地方面,我区以后可以从七个方面进行改进: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此,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七、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同时建议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上,参考其他省市地区的先进做法,一,制定耕地保护补偿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耕地保护补偿的标准、范围、对象及补偿资金的发放使用等要求,提出了“五挂钩”的补偿考核机制,即:耕地保护补偿工作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违法用地管控、农业“两区”管护、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垦造耕地后期管护等绩效相挂钩,并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考评和申报工作。同时,成立了耕地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耕地保护补偿工作的开展,确保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平稳运行。二,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鼓励民间资本作为政府开发造地资金的有益补充,在遵循“政府引导、统筹规划,自筹资金、自主实施,指标回购、适时交易,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下,有序开发造地。据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民间资本开发造地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土地开发的主体包括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如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个人等。开发的土地应是坡度小于25度的宜耕集体未利用地,且相对集中连片、周边交通便利,能满足基本农业生产。同时,要求土地权属明晰、无权属纠纷,项目建设规模不超过300亩,新造耕地质量不低于12等,开发项目还必须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同时严格造地程序,民间资本造地的程序是投资人向县级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成为投资主体后,方可编制设计预算、签订合同、组织施工。当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国土部门录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新开发的耕地生成占补平衡指标。指标由县级政府回购,适时进行有偿交易。投资人的收益通过政府回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方式体现。对于民间资本新开发的耕地,应交由原土地权利人管理,安排耕种;也可以承包或租赁方式确定给投资主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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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土地补偿新标准出来了,家在农村的有福啦!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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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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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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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为经济的和社会的目的,通过各种使用活动对土地长期或周期性的经营。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建设都要落实到土地上,土地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是它的生产规模、水平和特点的集中反映。
土地利用概念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自然属性的利用方式和目的意图,是一种动态过程。土地覆盖是指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筑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包括地表植被、土壤、湖泊、沼泽湿地及各种建筑物(如道路等),具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属性,其形态和状态可在多种时空尺度上变化。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劳动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这一活动表现为人类与土地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
土地利用是由土地质量特性和社会土地需求协调所决定的土地功能过程。
土地利用是个技术问题。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高,对于作为综合体的土地所包含的各种因素的认识程度就高,利用这些因素所采取的手段、措施也就越先进,因而取得的效果也就越好。
土地利用同时又是个经济问题。土地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与其它要素结合后,才能进入生产过程。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在利用中必须服从一定经济规律,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土地利用简介
20世纪以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而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相对越来越少,因此土地利用问题逐渐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趋势和城市占地面积的日益扩大,引起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用地,特别是与的矛盾。此外,由于技术进步,人类改造、利用的能力日益提高,如稍处理不当,就会出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的问题,往往首先表现在土地利用上。土地利用是,尤其是的重要研究内容,对于协调、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的作用。除地理学以外,经济科学、农业科学、城市科学等学科也以不同方式研究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既受自然条件制约,又受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影响,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所有影响土地利用各种因素中,确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往往起决定性作用。[1]
土地利用内容
土地利用的内容十分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的调查、分类、统计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3、土地利用效益
(三)土地利用规划
(四)土地开发
(五)土地保护
土地利用基本原则
原则一:先调查、评价、规划,后开发利用
原则二:以集约利用为主与保证适量的耕地面积相结合
原则三:在农业优先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用地比例
原则四:开发利用与合理保护相结合
土地利用法律法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 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2]
土地利用研究简况
土地利用的地理分析可追溯到 J.H.von屠能19世纪前期对德国南部地区的研究,他提出了土地利用的模式。20世纪早期,W.D.琼斯和C.O.索尔关于野外调查的文章中强调土地利用概念。经济对土地利用的研究,早在20世纪30年代已相当普遍地开展,大多是配合农业生产的需要而进行土地分类,评价,编制。特别自1949年第16届大会成立世界委员会后,号召在全世界开展土地利用调查,要求编制统一规格的百万分之一,并拟定了通用的系统,引起了各国地理界对这项研究的兴趣。迄至70年代末,已有 8个国家出版了全国的百万分之一土地利用图。英国、美国、日本、波兰、、、荷兰、澳大利亚、、民主德国等国的比较先进,并提出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自60年代加速发展以来,经济发达国家土地利用研究的重点,已由农牧区转向城区,很多是从的观点来进行调查研究。[1]
土地利用研究内容
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研究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土地资源普查和统计。土地资源普查是指进行全面土地普查和严格登记。则要反映土地本身的分布、面积大小和质量等级,以及表达它的利用现状和潜力。以地区或生产企业为单位建立土地台帐、地块档案,对合理利用土地、规划生产都有重大意义。②土地资源分类。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质量、对某项生产的适宜性以及利用现状、管理后果、用途、变化趋势等,可以提出不同的分类体系。③调查土地资源的利用实况并编制土地利用图。调查的结果可以编制各种土地利用图来表达,并根据图件来量算各类用地的面积。调查的手段包括应用、红外摄影和雷达扫描图像、人造卫星连续摄影等新技术。但它们的应用,必须立足于地面实况的典型调查,否则难以确切判读。④开展土地质量评价。要全面考虑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并根据一系列反映量变到质变的指标进行分等分级。⑤研究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农业生产的和土地利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合理的农业结构有利于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形成具有良好的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和生产率,可以用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大的收益。除了根据土地评价解决具体地块的合理利用问题外,还要宏观地从一个国家或一个大地区来研究土地的合理利用方向问题。中国农业生产历来着重粮食,对于经济作物和牧、林、渔、副业生产注意不够,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充分和合理利用。中国的农业经营历来重视平原土地的利用,忽视山区的开发,占全国陆地面积三分之二的山地、丘陵地区,生产水平
很低,而且管理不善。在种植业内部,重视灌溉高产农田的经营,而忽视低产田的改造。此外,一些地区还流行着掠夺式的利用方式。⑥进行划,制订开发利用规划。在土地利用区的划分基础上,对各区土地利用的合理程度进行评价,有可能比较切实地提出各区今后各部门合理的用地结构和布局方案。因此很多国家在查清土地资源之后,往往紧接着进行土地利用区划。土地利用区划既是土地规划的前提,也是的基础。它有现状区划和远景区划两大类。现状区划的目的主要为认识现状,判明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和特点;远景区划的目的主要是为调整现有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发挥。为了便于土地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区划要尽可能地照顾到一定级别行政区的完整性。在土地利用区划的基础上,制订开发利用各区土地资源的规划,其内容包括改造不利条件应采取的措施,并预测其后果。⑦加强。建立和加强国家的土地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有关法令,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土地纠纷、和土地污染,以及土地使用混乱造成土地建设返工浪费。[1]
土地利用中国利用
中国地域辽阔,复杂,多样化的自然条件为发展多样化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可能性。但山地、丘陵占全国三分之二的陆地面积,给土地利用带来很大不便,而沙漠、戈壁、冰川、、裸露石地和高寒等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难以利用的土地,总计占全国面积的22%。据估计1987年全国有耕地21亿亩左右,人均耕地不到2亩,仅及世界4.8亩的40%。其他一些较大的国家,其人地比例都高于中国,如澳大利亚人均占有耕地约50亩,加拿大约29亩,美国约15亩,苏联约14亩。另一方面,中国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率均较低。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愈来愈突出。因此,查清
全国土地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并加强保护和科学管理,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在中国,土地利用历来受到重视。公元前5~前3世纪成书的《尚书·禹贡》对当时中国南方、北方、东部、西部、中部各地区的及其利用差异就有所阐述。20世纪30年代开始,等地理学家和等农学家开始进行土地利用的研究和制图,多为小区域的土地利用实况调查。金陵大学农学院1937年出版了《中国土地利用》一书及图集,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当时土地利用的情况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了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强调地理学研究要为农业服务,因而土地利用的调查、研究得到较大发展,研究的内容也相当广泛。但是,着重于农业用地(如提高现有耕地利用率和开发荒地资源等),对牧区草原和山地林区则注意不够;对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较多,而在评价基础上探讨远景合理利用较少;研究成果以土地利用制图较多,而进行理论和方法归纳较少。
土地利用影响因素
(一)自然因素
土地的地形、地貌、地质、坡度、海拔、土壤酸碱度、有机质含量、土壤团粒结构、微量元素种类及含量、水分含量、降水量、生态环境等自然因素都会影响土地利用。
(二)经济因素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的利用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条件而定。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的利用会更多地考虑经济因素。所谓经济因素,就是影响土地利用后的经济效益、经济价值的因素。其核心就是土地产出物的价值及获得这些产出物的投入。可用单位土地面积的利润量和单位投入的利润率来考察。
(三)社会因素
除自然、经济因素以外的因素都可归入社会因素,包括政策、法规、传统风俗习惯等。例如,在环境优美而又适宜居住的地方,政府为了保护这里的自然文化遗产,禁止在这样的地方从事任何生产和消费活动(旅游除外)。
上述三大因素对突发地利用的影响在不同时期、不同生产力条件下,由于不同的用途而表现出来的作用程度是不同的。在生产力较低的条件下,自然因素是影响土地利用的第一因素。随着社会水平的提高,人类具备了较高的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就会根据社会、经济的需要去利用土地了。
土地利用发展趋势
土地利用研究的新趋势是从生态观点出发,谋求生态平衡,保护植被和土壤以期获得持久产量,以协调的关系。土地利用要和环境保护联系起来,评价土地对某项生产的适宜性时,要考虑是否会影响以及长期的生态效益,防止。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土地利用的研究重点,已从提高转向改善环境,把土地利用规划和整体的环境规划联系起来。在中国首先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环境质量的评价,根据土地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情况及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对环境因素进行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的各种方案,然后对每一方案进行评价,选定对环境有利的最优土地利用方案。[1]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数据
土地利用数据简介
全国土地利用数据产品是指基于Landsat TM数字影像,采用全数字化人机交互遥感快速提取方法,同时参照国内外现有的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以及遥感信息源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为6个一级分类,25个二级分类以及部分三级分类的土地利用/土地覆盖数据产品,它是推出的土地资源类系列数据产品之一。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产品元数据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分类管理
土地利用分类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开发、利用(供给)、保护;
(2)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供给)、保护;
(3)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供给)、保护;
(4)对各类土地开发、利用(供给)、保护进行管理。
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监测、监督,采用地租地价、地税等经济杠杆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调控等。[3]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参照国内外现有土地利用/土地覆盖的分类体系,结合本项目的开展的目的和要求以及遥感信息源的情况,制定了有6个一级分类,25个二级分类以及部分三级分类的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应用案例
南水北调中东线区域土地利用遥感影像分类产品
遥感影像分类产品案例
D.Rhind,R.Hudson,Land Use,Methuen,London,1980.
.土地资源网[引用日期]
.土流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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