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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新闻快报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
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3年8月5日至16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五通桥区进行了巡视, 2014年3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专题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对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实行区委书记、区长负总责。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区委常委会每月听取一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五通桥电视台、五通桥新闻网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曝光,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巡视组反馈的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措施不够完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述职述廉形式化现象较突出,讲成绩多、谈问题和不足少”的整改情况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区综合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印发《关于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五通桥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制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区委常委和区政府党组成员带队深入镇(乡)和区级部门开展宣讲20余场。建立“四书两报告”制度,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告知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议书,年底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党委、政府听取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制定《五通桥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试行)》,成立巡察工作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制定了《五通桥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办法(试行)》,组织镇(乡)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级开展述责述廉。
(二)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发展不平衡,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时有发生,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不够”的整改情况
狠抓镇(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在综合目标管理中的权重。建立镇(乡)纪委“四本台账”制度,年底镇(乡)党委书记、镇(乡)长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镇(乡)纪委书记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对全区172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文书、纪检小组长开展了廉政专题培训;在区电视台“聚焦小西湖”栏目、广场LED显示屏、公交站台等展播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片和廉政公益广告;开通手机短信互动平台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开展“送廉下乡”活动,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图片巡回展,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汇编》和《廉政年历》3万余本。5月,委托区民调中心采取随机电话抽样的方式对12个镇(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民意调查,9月,对48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了政风行风测评,将收集的75个问题以“发点球”方式反馈各镇(乡)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约谈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完善镇(乡)领导班子和村“两委”议事规则、民主决策制度,整合村级纪检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力量,强化民主监督。制定《五通桥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财镇(乡)管村用”,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
(三)关于“个别领导干部与当地老板关系密切、吃喝玩乐,有的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整改情况
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报告制度,杜绝变相公款旅游;建立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事前备案和事后报告制度,作出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礼金,不占用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和设施的承诺,防止借机敛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报销管理办法,厉行节约,规范财政资金监管;开设廉政专用账户,拓宽领导干部拒礼拒贿的渠道;建立约谈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干部开展约谈,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目前,正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治理,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并作出不收受红包礼金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四)关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所上升,案件查处力度还需加大,执纪执法失之于软”的整改情况
结合正风肃纪“9+2”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共初核违纪线索52件,立案39件,同比上升62.5%,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3人。其中,套取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15件,违反上班纪律、公车私用等“四风”类案件12件。截至目前,结案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二、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理论的意识不够强,存在学用不够,结合不紧的现象”的整改情况
区委中心组实行“轮值学习”制度,年初根据工作重点确定每月集中学习主题,将中心组学习对象扩大到镇(乡)、部门和部分村(社区)干部,把讲台让给群众,把话筒交给群众,倾听百姓宣讲;中心组成员带头走下去,“轮讲轮训,进村入户”,以讲促学,倒逼学习。全区科级以上干部以“干部大讲坛”形式下基层宣讲30余场,开展“乐山市百姓宣讲”、“论道价值观,纵谈百姓情”演讲活动各1次。坚持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撰写各类调研材料20多篇,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中心组的决策力、带动力和推动力。积极开展“网络化”学习,在全市率先开通微信理论学习平台,发送学习参考资料60余条,整合传统学习途径和网络学习平台,实现干部学习网络化。制定《中共五通桥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考核办法》,每年对各中心组及成员主动学习和学以致用情况进行两次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全区通报,并与文明单位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挂钩。
(二)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有待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较真不够、整改措施落实跟进不够”的整改情况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从严从实找准突出问题。在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民主生活会上,参会人员自我批评不遮不掩敢于揭短亮丑,班子成员坦诚相待,相互批评直奔主题实事求是,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辣味”十足、触及灵魂、发人深省,接受批评的同志普遍红了脸、出了汗。区委班子、牛华镇班子、杨柳镇青龙村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受到省、市督导组的充分肯定。民主生活会后,印发了《五通桥区开展“作风兴区”活动2014―2018年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区“四大班子”及成员、法检“两长”、12个镇(乡)和31个区级部门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在五通桥群众路线网、五通桥电视台进行公示;各单位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整改方案进行了通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作风漂浮,个别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有所减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出台《关于构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更好服务基层群众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四民”工作法,推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常态化长效化解决。制发《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区级领导联系指导镇(乡)、村(社区)、企业和区级部门、镇(乡)机关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机关干部采取结对认亲、联村帮户等方式,对困难群众开展结对帮扶。推行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义工服务等制度,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走基层”活动开展基层夜话,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农村、社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期间收集群众期盼解决问题619个,办结518个(实质性办结297个,程序性办结221个),占83.7%;正在办理101个,占16.3%。健全了以“民情观察员”、“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等为反映通道的群众工作体系,推行民情日记、民情公开栏、民情台账等做法,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代办点作用,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关于“一些部门各自为阵,工作推诿拖拉,执行力不强,不同程度存在懒散庸奢现象”的整改情况
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对全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制发《关于对2014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目标任务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关于对区委七届六次全体会议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建立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台账,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形象进度及工作时限,将工作目标细化到责任人。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整体联动,形成“大督查”格局,采用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面上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力度,及时通报进展,反馈问题,提出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参考。成立4个明查组和2个暗访组,对各单位上班纪律网上娱乐、公车私用、应急值守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对19个单位、30名工作人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干部教育管理方面
(一)关于“对干部严格教育管理不够,有失之过宽、失之过软的现象”的整改情况
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干部“四风”问题专项督查、“乡镇干部不下乡”专项治理等,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扎实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受到市检查组肯定。坚持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和跟踪回访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出国(境)审查管理制度,对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证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因私出国(境)旅游和办理护照的严格审核。加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今年对27名机关事业干部(含科级领导干部13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诫勉谈话和约谈53人次。
(二)关于“个别部门和部分镇(乡)领导班子人员的配备不够合理,干部队伍存在结构不优、能力不强、素质不高问题,个别干部调整频繁”的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拟定《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从操作层面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流程。开展镇(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区级部门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化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班子的功能定位和职能职责分类建立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切实增强班子配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加大公开遴选优秀干部人才力度,不断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鲜明崇尚实干用人导向,实施优秀干部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安排干部到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培养,有意识地提升干部攻坚克难和处理复杂局面能力。着眼长远统筹考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合理调配干部资源,注重保持镇(乡)、部门领导班子相对稳定,有效防止干部调整频繁现象发生。拟定《五通桥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对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个人作风、党风廉政等方面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程序适时予以调整。今年对2个运行不畅、干部群众评价较差的班子和4名工作不在状态、群众意见较大的科级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三)关于“干部考察方式需进一步改进,群众参与度不高,延伸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的整改情况
制定《五通桥区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着力完善干部考核考察方式,建立领导干部业绩档案。实行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分片联系和集中研究组织工作制度,采取定期综合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年度考核、一线考察、年终互评、项目督查以及督导组评价等方式考察干部日常表现,作为选配班子、调配干部的重要基础。延伸基层群众参与面,将考评范围延伸至关联度高的服务对象、下属单位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拓宽干部监督渠道,畅通12380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增强群众参与度。强化选任监督,完善干部选任工作全程记实制度,确保干部选任各环节有据可查;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月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上报我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上级监督。
四、环保和城市建设方面
(一)关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节能减排、环境污染问题需加大解决力度”的整改情况
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关,今年对2个不符合环评的项目未予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现场检查。加强环境监察,对危险废物、大气在线监测设备、重点污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7台(套),招录首批驻厂安全环保监督员4名,聘请安全环保群众监督员20名。每周通过五通桥电视台、五通桥新闻网和门户网通报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发放环境监察通知书2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查处涉嫌环保违法案件4起。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每月通报地表水水质状况,对排查出的9个问题限期整改。大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镇乡污水处理厂工程和管网建设,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对不合格的机动车实施报废或者限行。
(二)关于“城市发展相对滞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不快”的整改情况
我区已纳入乐山大城市范围,总体规划由市上统一编制,已经省政府批准,我区正按照总规抓紧控制性详规及城市设计的编制,目前5个镇的总规已完成评审。加快城市路网改造,工农街道路已完成改造;城南路、中心路至涌江路段已开工建设;中心路南段已完成设计和预算编制;幸福路已完成设计;体育场路和中心城区干道柔性路面改造工程正开展前期工作。加快7个镇(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已确定项目投资、设计、地勘单位,完成选址,开工1个。加快回迁房建设,新华六期回迁房一期工程和中心路回迁房已完成主体工程、内外装饰和设备安装,预计年底竣工。完成棚户区的摸底调查,制定了《五通桥区2014年―2018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王爷庙回迁房工程和麻柳扁棚户区改造。
(三)关于“规划区内乱搭乱建问题突出,个别街道脏乱差现象严重”的整改情况
加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民法律法规意识。建立组、村、镇巡防队、城管执法队员四位一体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将乱搭乱建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大街面管理力度,积极开展片区巡查,确保城市秩序井然。制定《错时工作实施方案》和《定点定人分布表》,装三轮车等进行全天候巡查,规范座商、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开展商业噪音治理,处罚噪音扰民商家5家。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委、区政府将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问题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加快完善我区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3)3351061,邮政地址: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邮政编码:614800。乐山市县(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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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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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保持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各社会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单位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寺庙、文物古建筑等。
二、自查自纠标准
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单位、场所不同性质分类制定了《乐山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类排查整治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各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对照《标准》开展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前,各社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对照标准逐一进行排查。排查后要如实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附件2),加盖印章后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
&(三)对未按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报送《记录表》,存在较大隐患被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检查发现的,将从重查处;对整治期间发生火灾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五通桥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 附件1:
乐山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分类排查整治标准
1、所在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场所,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负责人且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4、是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
5、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且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每1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按要求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保养记录是否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6、消防控制室是否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是否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配置6―8名值班操作人员);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7、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8、是否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自我评估纪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除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
9、是否在门窗、阳台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10、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是否采用易燃材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除外)。
11、设有防火卷帘的单位(场所)其卷帘下方是否摆放、设置影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
12、是否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是否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是否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
13、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1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是否在客房内设置禁止卧床吸烟警示牌、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是否配置应急手电筒和防毒面具。
2、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3、是否违章搭建户外广告牌和彩钢板等临时建(构)筑物;是否设置人员住宿的阁楼或夹层。
4、高层建筑周边和消防扑救场地上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
5、附设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6、多功能厅、餐厅或其他厅、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确保队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救援的基本技能。
2、是否违章搭建户外广告牌和彩钢板等临时建筑;是否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是否设置人员住宿的阁楼或夹层。
3、高层建筑周边和消防扑救场地上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
4、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4层及以上;是否设置单独出入口。
5、附设的餐饮场所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6、附设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
7、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8、地下商场和较大规模的地上商场是否在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
1、无固定座椅的歌舞娱乐场所是否设置固定的疏散通道或区域。
2、营业期间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违章作业。
3、是否有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章现象。
4、是否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吸烟和明火照明。
5、营业期间是否超过额定人数。
6、卡拉OK厅及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7、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是否设置保持连续视觉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8、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9、公共娱乐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1、医院等病房楼走道上是否加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是否有人吸烟、使用明火和非医疗电热器具。
3、是否在病房楼、门诊楼违规设置中、西医制剂室;药品库房是否独立设置。
4、对设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高压氧舱、医用气体护理房的,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5、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学校、幼儿园
1、是否将消防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确定消防安全教员或聘请兼职消防辅导员;是否在学期初和学期末组织师生开展专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教育。
2、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生火煮饭、使用大功率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行为。
3、学校实验室是否通风良好;是否严格执行实验规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储存,落实专人管理。
4、幼儿园、托儿所是否定点定人使用蚊香等驱蚊设备。
5、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体育场馆、会堂场所
1、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依法申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3、综合利用的场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劳动密集型企业
1、是否设置固定的疏散通道或区域。
2、是否擅自改建筑物的防火条件,增加火灾危险性。
3、易燃易爆设施设备是否独立设置或按规定与生产车间进行防火分隔。
4、生产车间、仓库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易燃易爆场所
1、所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所确定的一致;是否违反相互接触能发生燃爆、禁止混存等规定;是否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等是否保持安全距离。
2、场所内工艺设备、压力装置、储存设备、管线沟槽、仪器仪表等是否符合相应种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环境和条件;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
3、是否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是否严格落实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禁止违章检修、违章操作等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设置地下或半地下。
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
1、新、改、扩建寺庙建设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寺庙的殿堂(经堂)、藏经楼、厨房、僧舍等重点部位的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是否穿管敷设。
3、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使用明火时应落实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4、酥油灯、香火炉等香火器具是否采用不燃材料,供奉香火的台座表面是否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并放置稳固;香火与易燃、可燃物之间是否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是否使用白炽灯照明。
6、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志愿者消防队,并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
7、是否因地制宜设置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水缸等消防供水设施。
8、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多)合一场所
1、是否设置在耐火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的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
2、是否将场所内住宿人员迁出或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按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独立设置疏散设施或按规定设置金属室外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
4、住宿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烧体,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是否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6、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系统。
7、是否在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相应的灭火车辆装备和救援器材。
8、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影响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9、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物。
10、是否存违章吸烟、生火煮饭等行为。
高层、地下建筑
1、高层建筑周边和扑救场地上空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
2、是否降低建筑防火条件,是否违规搭建阁楼或夹层。
3、是否将住宅等改变为宾馆、餐饮等经营场所或库房。
4、建筑内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5、是否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避难层(间)使用性质。
6、地下建筑是否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场所以及宿舍居室。
7、地下建筑是否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的液体燃料。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1、建设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按照承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双方消防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区域是否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是否由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标准规范操作;作业现场是否严格落实防火监护措施。
4、施工暂设的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以及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
6、是否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
7、施工工地设置的宿舍、办公、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层数、面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标准。
8、高层建筑建设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在开工前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寺庙、文物古建筑
1、是否明确安置点管理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3、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水源。
4、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是否在寺庙、文物古建筑内设置厨房。
& (此处填写单位名称)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记录表
1、所在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是□、否□](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场所,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负责人且依法履行职责[是□、否□];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是□、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
3、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是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4、是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档案资料[是□、否□]。
5、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是□、否□],且完好有效[是□、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每12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是□、否□],是否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是□、否□],并按要求开展维护保养[是□、否□],检测、保养记录是否存档备查[是□、否□](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6、消防控制室是否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是□、否□];是否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配置6―8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是□、否□];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7、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是□、否□]。
8、是否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自我评估纪录[是□、否□](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除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是□、否□]。
9、是否在门窗、阳台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是□、否□](地震灾区临时安置点除外)。
10、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是□、否□];建筑外墙保温是否采用易燃材料[是□、否□](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除外)。
11、设有防火卷帘的单位(场所)其卷帘下方是否摆放、设置影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是□、否□]。
12、是否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是否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是□、否□];是否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是□、否□]。
13、是否违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
1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
1、是否在客房内设置禁止卧床吸烟警示牌、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是□、否□];是否配置应急手电筒和防毒面具[是□、否□]。
2、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
3、是否违章搭建户外广告牌和彩钢板等临时建(构)筑物[是□、否□];是否设置人员住宿的阁楼或夹层[是□、否□]。
4、高层建筑周边和消防扑救场地上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是□、否□]。
5、附设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否□]。
6、多功能厅、餐厅或其他厅、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是□、否□];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是□、否□]。
1、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并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确保队员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救援的基本技能[是□、否□]。
2、是否违章搭建户外广告牌和彩钢板等临时建筑[是□、否□],是否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是□、否□];是否设置人员住宿的阁楼或夹层[是□、否□]。
3、高层建筑周边和消防扑救场地上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是□、否□]。
4、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4层及以上[是□、否□],是否设置单独出入口[是□、否□]。
5、附设的餐饮场所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
6、附设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否□]。
7、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是□、否□];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是□、否□]。
8、地下商场和较大规模的地上商场是否在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
公共娱乐场所
1、无固定座椅的歌舞娱乐场所是否设置固定的疏散通道或区域[是□、否□]。
2、营业期间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违章作业[是□、否□]。
3、是否有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章现象[是□、否□]。
4、是否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吸烟和明火照明[是□、否□]。
5、营业期间是否超过额定人数[是□、否□]。
6、卡拉OK厅及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是□、否□]。
7、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是否设置保持连续视觉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否□]。
8、室内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
许负荷[是□、否□];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是□、否□]。
9、公共娱乐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是□、否□]。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1、医院等病房楼走道上是否加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是□、否□]。
2、是否有人吸烟、使用明火和非医疗电热器具[是□、否□]。
3、是否在病房楼、门诊楼违规设置中、西医制剂室[是□、否□];药品库房是否独立设置[是□、否□]。
4、对设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高压氧舱、医用气体护理房的,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是□、否□]。
5、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
学校、幼儿园
1、是否将消防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是□、否□],并确定消防安全教员或聘请兼职消防辅导员[是□、否□];是否在学期初和学期末组织师生开展专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否□];是否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教育[是□、否□]。
2、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生火煮饭、使用大功率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行为[是□、否□]。
3、学校实验室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规程[是□、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储存,落实专人管理[是□、否□]。
4、幼儿园、托儿所是否定点定人使用蚊香等驱蚊设备[是□、否□]。
5、厨房是否通风良好[是□、否□];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灭火系统、燃气报警和自动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是否定期清理烟道、烟罩[是□、否□];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
体育场馆、会堂场所
1、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依法申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是□、否□]。
2、布置场景、灯光和其他用电设备时,是否控制可燃物的使用[是□、否□],是否超过供电回路的允许负荷[是□、否□];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是□、否□]。
3、综合利用的场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
劳动密集型企业
1、是否设置固定的疏散通道或区域[是□、否□]。
2、是否擅自改建筑物的防火条件,增加火灾危险性[是□、否□]。
3、易燃易爆设施设备是否独立设置或按规定与生产车间进行防火分隔[是□、否□]。
4、生产车间、仓库是否设置员工宿舍[是□、否□]。
易燃易爆场所
1、所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所确定的一致[是□、否□];是否违反相互接触能发生燃爆、禁止混存等规定[是□、否□];是否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等是否保持安全距离[是□、否□]。
2、场所内工艺设备、压力装置、储存设备、管线沟槽、仪器仪表等是否符合相应种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环境和条件[是□、否□];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火防爆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是□、否□]。
3、是否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是□、否□]。
4、是否严格落实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是□、否□],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是□、否□],禁止违章检修、违章操作等规定[是□、否□]。
5、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设置地下或半地下[是□、否□]。
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
1、新、改、扩建寺庙建设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是□、否□]。
2、寺庙的殿堂(经堂)、藏经楼、厨房、僧舍等重点部位的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是□、否□],是否穿管敷设[是□、否□]。
3、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使用明火时应落实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是□、否□]。
4、酥油灯、香火炉等香火器具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供奉香火的台座表面是否采用不燃烧隔热材料,并放置稳固[是□、否□];香火与易燃、可燃物之间是否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
5、是否使用白炽灯照明[是□、否□]。
6、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志愿者消防队,并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
7、是否因地制宜设置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水缸等消防供水设施[是□、否□]。
8、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等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是□、否□]。
三(多)合一场所
1、是否设置在耐火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的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是□、否□]。
2、是否将场所内住宿人员迁出或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按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是□、否□]。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独立设置疏散设施或按规定设置金属室外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是□、否□]。
4、住宿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烧体,并砌筑至楼板底部[是□、否□]。
5、是否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是□、否□]。
6、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系统[是□、否□]。
7、是否在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配备相应的灭火车辆装备和救援器材[是□、否□]。
8、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影响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是□、否□]。
9、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物[是□、否□]。
10、是否存违章吸烟、生火煮饭等行为[是□、否□]。
高层、地下建筑
1、高层建筑周边和扑救场地上空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和树木[是□、否□]。
2、是否降低建筑防火条件[是□、否□],是否违规搭建阁楼或夹层[是□、否□]。
3、是否将住宅等改变为宾馆、餐饮等经营场所或库房[是□、否□]。
4、建筑内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是□、否□]。
5、是否占用避难层(间)或者改变避难层(间)使用性质[是□、否□]。
6、地下建筑是否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场所以及宿舍居室[是□、否□]。
7、地下建筑是否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的液体燃料[是□、否□]。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1、建设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是□、否□]。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按照承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双方消防安全职责[是□、否□]。
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储等区域是否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用气和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是□、否□];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是否由经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标准规范操作[是□、否□];作业现场是否严格落实防火监护措施[是□、否
4、施工暂设的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
5、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以及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
6、是否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是□、否□]。
7、施工工地设置的宿舍、办公、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等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是□、否□];层数、面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标准[是□、否□]。
8、高层建筑建设施工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否在开工前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是□、否□]。
寺庙、文物古建筑等
1、是否明确安置点管理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是□、否□]。
3、寺庙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水源[是□、否□]。
4、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是□、否□]。
5、是否在寺庙、文物古建内设置厨房等。[是□、否□]。
注:涂黑“是、否”后的方框表示此项工作情况,“是或否”不能完全表达情况的在“说明”栏中进行简单描述。
&&&&审核人:&&&&&&&&&& &&(加盖单位、场所印章) &&&&填表时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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