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聘请无证电焊工无证上岗人员作业,出事故,老板要求有证人员带工地,带别人

工程负责人指使无证电焊工作业 两人均被罚 - 原创频道 - 嘉兴在线
您所在的位置:
工程负责人指使无证电焊工作业 两人均被罚
&&&&&日 11:37:40&&&&&&&&&&&&&&
嘉兴在线9月14日讯 虽然违规动火未必导致火灾,但火灾大都是由违规动火引发的。近日,嘉兴南湖消防、公安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南湖区中环东路西侧凌公塘路北侧巴黎都市老佛爷购物中心建设工程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指使无证电焊工实施动火作业,虽然没有引发火灾,但因电焊工没有操作证,工地内使用明火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名负责人员被拘留10日,电焊工被拘留2日。
九月上旬,南湖区消防大队会同当地派出所在对辖区范围内各在建施工工地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南湖新区某施工工地内被发现工地内电焊火花四处飞溅,且周围未配备任何灭火器材,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火灾。大队执法人员迅速上前询问,并要求电焊操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然而,电焊工曹某的回答却令人啼笑皆非,他以刚来工地工作不久,以前从未听说过做电焊也要持证上岗为由对自己的行为做辩解。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这种危险作业行为,并且要求工地安全工作负责人马上到场接受调查。
在询问中,电焊工曹某告诉执法人员,是工地安全负责人贾某雇佣他从事电焊作业的,在电焊作业中他根本就没有想到电焊会引发火灾,也不知道电焊作业需要持证才能作业。该工地安全负责人在随后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坦白称,他是在明知其没有电焊操作证的情况下,抱着侥幸的心理,指使其违规作业的。
由于电焊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南湖区消防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依法给予其2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指使或者强制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贾某被处10日的行政拘留。
9月13日,当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他们手上时,两人表现出了无比的悔意,可惜为时已晚,一时的糊涂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结果。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曹某、贾某两人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此次对无证电焊工和雇主的的行政处罚,也是嘉兴南湖消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一项目显著成果。截止13日,大队共派出检查组15个,检查施工现场10余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0余处,拘留人员3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嘉兴在线&&&&作者:通讯员 曹奕平 应超&&&&编辑:沈奕&&&&责任编辑: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雇用无证电焊工 工地老板被拘留雇佣无证焊工工地老板被拘
日 11:34来源:
【深圳商报讯】(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 刘有雄)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获悉,罗湖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对辖区内某建筑工地进行突击检查时,查办了一起指使他人无证电焊作业的案件,涉案人员被拘留。
据悉,10月18日,罗湖公安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消防监督民警来到罗湖区某工地检查,发现工地老板张某正在监督操作工王某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检查发现,王某并没有电焊作业的资格证,涉嫌无证电焊操作。经过进一步取证后,王某对自己无证操作电焊的事实供认不讳,福田公安分局清水河派出所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张某因为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被行政拘留10日。
据介绍,按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网个人中心
请先登录再进行操作
记住登录状态
社会娱乐生活探索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03/09 16:46
02/24 09:56
03/09 16:45
03/09 16:45
02/27 16:10
03/13 08:17
03/12 08:43
03/12 07:22
03/12 07:57
03/20 09:48
09/07 09:38
09/07 09:38
09/07 09:39
09/07 09:39
09/07 09:39
单日流入资金最多个股
明星分析师荐股
50379.07万元
28084.60万元
27566.42万元
27550.70万元
22284.92万元
20871.57万元
20863.84万元
18186.45万元
48小时点击排行
财经 · 房产
娱乐 · 时尚
汽车 · 旅游
科技 · 健康如果无证电焊工被判罪,那这社会太可怕了
我的图书馆
如果无证电焊工被判罪,那这社会太可怕了
我是80后电焊工,我有些话要讲上海火灾造成五十多人死亡,令人感到痛惜。而后上海警方抓捕四名电焊工的行为,令人痛惜又悲愤。 作为一名80后,一个民工,一位电焊工的同行,虽然早已见惯了这个社会的奇奇怪怪,颠倒黑白。有时甚至麻木的连口懒得开。但这次,总觉得有些话闷憋得慌。如果一直都这样沉默,那晓得,下一个被抓,被关的是不是我们沉默的农民工中的一个。电焊工,这个工作,又苦又累。说好点还是个技工。可实际上有时连工地上的民工都比不上。这些年来,入这行的人也越来越多,门槛低。入门快。但是精通水平高的却少得很。原因在于,国企和私人老板们从来不要求你有多高的水平,只要你能焊就行,一般的重工行业可能会要求你持证上岗。但更多的单位,如建筑施工也不需要你有多高的水准。只要你焊的掉不下来就可以了。正因为如此,这些施工单位才能以低廉的价格雇用焊工。 一个焊工,听的老板的命令干活,拿着百把来块钱一天的工资拼死拼活。说白了,我们只是听令于人,即使我们知道安全不合规,但老板让你干,你难道不干吗?出了事就把焊工无证这事拿出来顶罪。这事做出来,简直无耻兼下流。但这样无耻兼下流的事情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上海发生。在这五千年来未有的盛世中发生。情何以堪。我不知道上海当局抓这四名电焊工的时候,他们会不会不好意思?他们宣布这个消息的时候,会不会脸红一下?他们做这个决定的时候,会不会有些心悸?毫无疑问,他们断然不会的。      我看到央视的新闻中,道貌岸然的主持人用威严的声音宣读他们是犯罪嫌疑人。在新华社的通稿里,看到写着这样的字眼,他们是重大事故责任罪,还说在现场,公安机关发现了电焊枪,电焊设备等大理的作案工具。还形成了无懈可击的证据链。除了悲愤,只能感叹这些无耻喉舌的无限无耻。电焊枪,电焊设备了成了作案工具?难不成这四个电焊工是恐怖分子,他们偷偷将电焊设备运至大楼外架,然后用电焊飞见来放火杀人。脑残的喉舌莫非也太搞笑了。     没有悬念的是,这几名焊工的命运可以预见悲惨的结局。他们没有叫李刚的老爸,更没有是九大金刚的爷爷。作为同行,作为还得为明日衣食而发悉愁的一个民工。除了在这里发几句恼骚,而且这恼骚也未必能发得出来,我们还能作些什么呢?祝你们好运,也祝我好运吧。航空公司让一个不太会驾驶飞机,无驾驶执照的人去开飞机,结果飞机在地面就出事故,使人员伤亡,这是谁的责任......?===========================建筑法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责任应该在用人单位!管理不当,有证无证那房都得着火。无证上岗不一定必然发生事故 这里面不构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楼主说得好极了。上海人素以精明著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在哪,岂会不清楚?揣着明白装糊涂而已。口口声声“农民工兄弟”,只是需要时拉近距离,骗取人心,让他们好好卖命而已。关键时刻(比如说现在),就要这位“兄弟”出来“顶岗”(继续作“贡献”)了。这不,就象现在这样。
斜视!有证就着不起来了??可笑!好好的楼折腾什么!??还是钱作怪!!
馆藏&12644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无证”使用电焊作业,两焊工被行政拘留
编辑:付公宝
&&&作者:黄昌盛 张凯 &&&来源:&&&发布时间:
  【案情】近日,记者从贵阳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该支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辖区在建工地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名无证焊工违规使用电焊作业,防火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对无证从事电焊作业的两名焊工处行政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
  5月13日,防火监督员在修文一在建工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当检查到修文县龙场镇腾晖花园在建工地时,发现工地内的周某正在使用电焊,火光四溢,且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作业处距离可燃物较近,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监督员立即上前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并将周某口头传唤至该县消防大队。经了解,电焊工周某未参加过任何相关的安全培训,未取得焊工岗位资格证书,在操作时也没有任何消防保护措施。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同一天,防火监督员在贵阳经开区王宽村老苗冲地的贵州金龙辉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王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同样,王某并无电焊证件。经了解,王某之前是一名电焊工人,因今年以来没有从事电焊工作,导致电焊作业证过期,一直没有重新申请办理电焊操作证。而在检查当天,王某正在回收站内进行焊接作业,不巧被防火监督员撞个正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工厂企业员工及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守住两条底线、走出发展新路。这是中央赋予贵州的新使命,指明了前进航向,勾勒了美好新蓝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地焊工工资如何保障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