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管理费业务管理费包括那几个部分

银行理财产品管理费成了一笔糊涂账
  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多偏重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但是在繁复、密密麻麻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里,有一项理财产品管理费隐身其中。一款理财产品运作结束后,投资者在获得商业承诺收益的同时,商业银行也会将多出来的收益当做管理费放进自己的腰包,而且放入口袋的管理费不比投资者的收益少多少。这笔管理费究竟有多少,商业银行怎么规定的,投资者无从知晓,管理费俨然成了一笔糊涂账。
  理财管理费
  远超股票佣金
  “一款100%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运作67天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7%,结算代理费为0.02%,托管费及投资管理费为1.93%,这意味着客户通过购买这款产品得到了3.7%的收益率,银行从中拿到了高达1.95%的盈利。”这款产品就是北京农商银行发行的“金凤凰理财”2012年丰盈·富逸34期理财产品。
  如此看来,这款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其实为5.63%。基于此,记者算了一笔账,若投资者以10万元本金认购这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67天,产品运作期满,给投资者的收益为3.7%,投资者可获得的到期资金为000×3.7%×67÷365=元,获利679.18元;假设银行没有从中收取1.95%的费用,到期收益应为1033.45元,商业银行从中抽走了354.27元。
  北京商报记者在其官方网站查阅了该款产品的说明书,其中产品预期收益率=理财资金投资收益率-银行管理费率-理财产品托管费率-其他相关税费率,而如果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仍超过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最高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同时,该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表示,托管费、结算代理费等约为0.1%(年化),如此一来这款产品运作结束后的投资管理费用约为1.85%。
  不少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认为,“简直是‘空手套白狼’的买卖”。
  此外,北京农商银行的“金凤凰理财”2012年丰盈·富逸33期产品,65天运作期后实际收益率3.5%,托管费及投资管理费则为1.1%。发布的兴业银行本外币零售理财产品到期情况一览表(2013年3月)中,在列的28款产品中,银行管理费最低0.3%,多在0.7%,最高达1.5%。如“2012年第八期万利宝”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8.5%,到期客户净收益率为7%,虽然客户的收益率很高,但银行也从中获得了不少的收益。
  另有一股份制银行发行的2013年“××计划”产品,预期收益5%,起始委托资金100万元。依据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规定,该行将对投资者收取最高不高于1.50%的投资管理费及不高于0.05%的托管费。即该行最高可向投资者收取共计1.55个百分点的费率。而另外一些股份制银行同类型的产品,收取的管理费可能只在0.3%左右,相差好几倍。
  如此看来,股票交易时券商收取佣金以及基金管理费和银行收取的费率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股票佣金最低甚至可达千分之几以下,因此管理费已经大大超过股票佣金。
  银行借管理费
  谋取“超额收益”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银行理财产品费用一般包括销售服务费、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管理费等等。其中,销售服务费是支付给销售机构的;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是支付给托管机构的;而部分理财产品还将收取超过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
  如果按类划分,可以理解为成本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成本费用即为理财产品投资而发生的费用,其他费用多指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理财产品的销售相关的费用,最讳莫如深的当属管理费用。这一费用与投资结果直接挂钩,其实就是银行从中牟利的“超额收益部分”。
  业务收费是让大多数投资者摸不着头脑的糊涂账。除了销售手续费、管理手续费,产品的超额收益也会被银行收入囊中。
  在如今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里,大多都有如下标注“超出预期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也就是说,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预期收益率;多余的收益部分被银行收入囊中。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收益率”与“客户所得”之间总存在一些差距。2月7日有一款名为“珠联璧合(1207期保本11)”的理财产品到期兑付,该产品期限为85天,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3.9%。该产品说明书显示,该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扣除销售费后,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客户认购产品收益,则超出部分归银行所有。事实上,根据该产品的兑付公告,上述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投资收益为5.3%,与南京银行实际兑付的年化收益率3.9%相比,除了0.2%的销售费外,另有1.2%的超额投资收益都被银行赚得。银行销售费、管理费总和有1.4%,与投资者3.9%的回报相比,比值高达36%。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实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都高于预期,但银行轻易不会告诉客户,这部分管理费多数情况下是隐身存在的。“银行理财业务条线分为前、中、后端,前端负责销售,从中提取销售费用,中、后端工作人员收集客户需求、研究并推出产品、进行资金管理,并从产品运作当中获利,这部分收益就是投资管理费。”
  许多投资者不太注意的“超额收益部分”,很可能高于银行直接标明收取的销售费率数倍乃至数十倍。此前,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要负责人王岩岫曾透露, 2012年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18家主要银行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2464亿元,而去年有8家上市银行上半年理财业务收入合计达84.44亿元,因此业内预计16家上市银行去年上半年合计的理财收入应该接近300亿元,全年收入应能够达到600亿元。由此,根据上市银行已经披露的数据和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的最新数据,银行手续费与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效益比约为1:4,也就是说,客户赚取理财收益4元,银行会收入1元手续费。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无需占用大量资金,又能同时满足存贷比的监管要求,且风险相对较低。
  在调查中,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多家商业银行中,仅上海信息披露情况较为规范。该行日前披露的“慧财”外币金鑫系列WU期理财产品到期时,银行收取了1782.90销售管理费,537.95美元托管费,浮动资产投资管理费为680.00美元。而其他到期收益率未超过预期收益率的产品,该行也会照常披露销售手续费和托管费,浮动资产投资管理费一项则为零。
  “多不退少不补”
  引霸王条款质疑
  虽然前面所提到的个别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都披露了产品的实际收益及管理费,但是北京商报记者在查阅10家商业银行各类理财产品说明书时发现,10家银行中将近2/3的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到期兑付公告中都不会标明被银行收取了多少费用。我们只能对比此前的说明书,寻找到一点蛛丝马迹。
  不少投资者质疑商业银行究竟该不该拿这部分费用?“超额收益归银行,其实是银行正在利用‘霸王条款’大赚中间收入。如果银行想拿走本属于客户的超额收益,就应该对客户进行保本,这样产品收益高低都由银行承担才公平。”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表示。银率网相关分析师告诉记者,中小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费率一般为0.1%-0.3%不等。
  但实际收取的费用却远远高于此。管理费究竟是怎么得来的?一位国有银行个人银行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费率高低与理财产品是否保本的特性、理财产品投资的领域、产品的运作期限、风险高低以及理财产品管理的复杂程度等相关。比如信托产品,这类产品门槛高、收益高,风险也较大,产品运作结束后从中获取的超额收益可能在2%以上。
  “保本理财产品中商业银行通过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承担了风险,相关费用直接包含于银行风险控制过程中而不再以理财费用形式体现,这类产品管理费一般较低。其他多数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银行可能会收取销售服务费、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管理费等等。股票类投资管理费则高于债券类产品;而以及一些另类投资的投资管理费用则可能更高。另外一些挂钩股票指数基金、境外商品或等标的的,商业银行可能会聘请其他机构作为投资顾问而被‘双重收费’。”上述国有银行个人银行部相关人士表示。
  “事物具有两面性”,虽然银行收取相应的费用有一定的设计、管理、销售、人工等成本,但是超额收益归属银行实际已经涉及法律问题。相关法律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超额收益是通过投资者资金的投资行为产生的,所有权其实应该属于投资者,商业银行自定产品说明书条款其实是“霸王条款”;另一方面既然商业银行更改条款表示自己要收取超额收益,为何不大大方方将其披露,而是尽量隐身。这样一来,买卖双方的关系并不平等。
  理财产品实际收益若超出预期被银行“独吞”,低于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却由客户独自承担。投资者对暗藏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霸王条款提出质疑:理财收益为何多不退少不补?其实这一现象早已深为投资者诟病。面对银行“超额收益归银行”的硬性条款,投资者没有任何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
  此前,也有相关投资者向北京商报记者投诉,超额收益被商业银行装入腰包,如果产品出现问题,就要客户自掏腰包,“销售费、托管费我都可以交,既然拿了我的超额收益,就应该银行来承担风险”。
  业内呼吁
  管理费阳光化
  一位银行业内分析人士透露,“以去年畅销的理财资金投资信托为例,银行将此类信托产品拆分、卖给投资者时,给出的固定收益一般是5%左右,而信托产品给予优先级投资人的收益一般在7%以上,这当中的差价往往就成了银行的理财手续费收入。此外,银行还要从信托公司处获得信托资金托管费、优先级产品销售手续费等。但是,一旦出现问题,亏损的风险则落在了理财产品购买者身上。因为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法律层面上都认同‘买者自负’原则”。
  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师表示,超出部分的收益归谁,应由合同说了算。若合同中有类似“超出预期收益部分作为银行资产管理费”的说明,投资者最多只能获得预期收益。
  而投资者对此则有不同看法。常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王女士表示,银行“独吞”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部分,却让客户独自承担投资风险,是拿投资者的钱从事自身低风险投资的行为,有霸王条款之嫌。“哪怕是银行与投资者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分享超额收益部分也好啊!”
  郭田勇表示,投资者是资金的所有权人,超预期收益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投资者。目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是银行“说了算”,投资者即使有质疑也只能“用脚投票”。事实上,商业银行应当有能力根据投资标的、投资期限和市场情况大致估算投资组合的收益区间,理应将信息披露给投资者,给予投资者知情权。
  根据银监会2011年第5号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目前销售费、托管费方面,各家银行都能执行明码标价,而在投资管理费方面,只有草草的几句说明“产品实际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另外,目前各银行大多都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定价的,因此每款产品收费标准也都不一样,有的只有百分之零点几,而有的则超过1%,浮动空间很大。
  此外,一些银行还会在产品的募集期限、产品起息日、到期日、资金到账日等重要时点做手脚。元旦之前,曾有多家商业银行发行过跨年理财产品。一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期是日-日,如果客户在日、22日申购了产品,相当于资金休眠了十多天,在这期间银行只支付活期利息,投资者无意之间帮银行完成了揽储任务,而自身的理财收益率则被大大摊薄。
  北京东方华尔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刘彦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理财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告知不充分等问题,即使客户有疑虑和不满,也存在无法可依、无法向监管部门投诉的苦恼。他建议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力度,尽快出台政策规范,按照理财产品的类型、运作方式规定收费区间,例如债券型产品一个收费标准、组合型产品一个收费水平。
  北京商报记者 闫瑾 孟凡霞/文 韩玮/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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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是暴利还是“倒贴”?对于银行的盈利能力,业内有着很奇怪的几乎是对立面的争论,也各有貌似颇具说服力的论据。《证券日报》特对上市银行和在理财产品发行方面颇具特色的地方银行的年报进行对比分析,并在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中选取了最具典型性的银行进行抽样研究发现,各家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能效比”(收入规模比)相差非常大,暴利和微利在不同银行身上获得了不同的体现,而通常情况下,如果管理能力比较出色,需要“倒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工行收入规模比约0.44%中信仅0.11%工商银行2012年个人理财及私人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67.6亿元,对公理财业务收入100.18亿元■本报记者张歆作为全球最赚钱的银行,工商银行的中间业务盈利能力尤其是理财业务的赚钱方式是我们本次抽样调查最渴望了解的,因此工商银行第一个被选中作为调查样本。幸运的是,工商银行对于理财业务收入、规模,乃至发展战略的披露在几家国有大行中也最为全面;而中信银行代表股份制银行入选样本则是因为其2012年非标债权占比严重超标,该行副行长张强在业绩发布会上曾坦言,接下来的理财产品结构调整的压力比较大。我们希望通过数据分析,帮助寻找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工行不同产品收费差距大对公业务收入系数更高数据显示,2012年,工商银行累计销售银行类理财产品59165亿元,其中个人理财产品37632亿元,对公理财产品21533亿元。年报同时显示,工商银行2012年个人理财及私人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67.6亿元,对公理财业务收入100.18亿元。工商银行在2012年年报中表示,该行开展对长三角、珠三角等理财需求旺盛区域的定向发行。此外,该行将集合产品与专户理财相结合,为企业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理财服务。推出多款不同期限的“增利”系列理财产品,提高T+0理财产品赎回比例,缩短理财产品资金到账时间,提升客户资金利用效率;拓宽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全部理财产品网上销售,开展手机银行销售。按照对公业务数据计算,该银行的收入规模比为0.46%,按照个人业务数据(含私人银行)计算,工商银行收入规模比为0.44%,综合值约为0.45%。《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了多款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并注意到,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的托管费一般为托管费率(年)0.02%,不同类型产品的差异不大;但是,其他类型的收费则有所区别。例如,该银行2012年第30期“安享回报”外币理财产品USD1229是该行发行的个人美元理财产品,日成立,日到期,产品销售费年化费率为0.40%,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2%,客户预期以及实际获得的年化收益率都是1.20%。此外,产品到期后,工商银行在后端另收取了投资管理费约0.42%(即产品实现的率高于预期收益率的部分)。而工商银行发行的2013年第26期保本型理财产品35天“BB1380”的托管费率为0.02%,年化投资管理费率为0.20%。中信理财产品微利发行去年收入规模比0.11%中信银行201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该行实现理财业务中间收入12.36亿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9.77亿元人民币),为客户创造理财收益72.90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该行对私、对公存量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代理推介类理财产品全口径共计18个大类,基本覆盖了市场上已有的理财产品种类,销售规模共计9266.95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模8639.95亿元人民币,代理产品销售规模627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银行全口径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2784.51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2380.04亿元人民币,代理销售存续规模404.47元人民币。不过,截至2012年年底,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额2790亿元,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产品的规模为1515亿元,占理财产品总规模的64%,远远超过35%的红线。此外,中信银行截至2011年年末总资产规模为27658.81亿元,非标债权规模占总资产规模比重约5.477%,也超过4%这道红线。面对高达64%的非标债权占比,中信银行副行长张强在业绩发布会上曾坦言,接下来的理财产品结构调整的压力比较大。2013年,中信将在理财产品研发创新上加大力度,主要多做一些标准化债权型资产和投资型资产。根据年报数据测算,中信银行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的收入规模比应该是0.11%,即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占产品募集资金总额的0.11%。不过,考虑到银行的手续费收入相对于产品募集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收入规模比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但并不会是一个绝对准确的数值。而从中信银行的单只理财产品来看,其基本收入包括:销售服务费0.05%/年-0.5%/年不等,托管费0.05%/年-0.13%/年不等,按日计提。此外,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超过理财产品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方浮动管理费。换而言之,中信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最低的收费应包括销售服务费和托管费,合计最低也应该达到0.1%;考虑到部分产品的销售服务费大大高于0.05%,所有产品收费合计的平均值将高于0.1%。而对比年报的数据测算出来的收入规模比来看(0.11%),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超预期收益率收入微乎其微。“超预期收益率收入微乎其微主要有两方面可能的原因”,一位城商行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其一是当事银行为了扩大发行规模和频次,主动将产品收益率调高,因此银行几乎没有预留获得浮动管理费的空间;其二是,当事银行投资管理的能力较弱,其产品的实际收益低于其预期,因此在向投资者兑付后几乎没有剩余收益可以转化成浮动管理费。”不过,本报记者注意到,金牛理财网研报显示,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期一般较长,去年的产品平均期限为133天,而全国银行平均期限仅为107天。从今年数据来看,中信银行产品的平均天数越来越长,比如2月的平均期限为179天,3月为202天,4月高达220天。因此,中信银行受到销售收入入账时间与产品募集滞后性的影响比较大,收入规模比也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但总体而言,中信银行的理财产品还是属于“微利发行”。不过,对比去年债券市场的收益情况和同业的理财产品兑付收益率来看,即使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出现微利的情况,其“倒贴”的可能性也很低,最极端的情况是个别单只产品的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结构性产品除外),但是银行在资产池的掩护下帮助该只产品实现收益率达标。南京银行后端收费能力强重庆银行收入规模比高达0.57%重庆银行收入规模比在披露该项数据细节的11家上市银行和拟上市银行中最高■本报记者张歆在中小型银行中,南京银行和重庆银行入选到我们的手续费收入调研样本,《证券日报》此前就曾关注到南京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后端收费)的能力较强,而重庆银行则在高收益率和高手续费方面实现了几近完美的结合,该行的理财业务扩张速度也在同业中领先。南京银行收益率全部达标南京银行之所以被纳入我们的统计视野,是因为其年报中披露,“在第三方统计机构普益财富和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公布的2012年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中,南京银行在72家商业银行中公司位居第十一名,在城商行中居第一名”。本报记者注意到,如果以半年为单位,南京银行在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去年年报未披露理财产品的销售手续费收入,暂无相关可比数据)的三个单位时间内,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呈现“高-低-低”的态势,而其手续费收入却呈现“低-高-高”的态势。2011年上半年,南京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7期,发行规模853.7亿元,因理财业务而实现的中间业务收入共计约人民币4258.33万元(根据2012年数据以及同比增长幅度反向推算);2011年全年共发行“金梅花”、“珠联璧合”、“创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36款,发行量累计1277.88亿元,实现中间业务产品销售手续费收入1.18亿元。由此可以计算,下半年南京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规模约为424.18亿元,销售手续费收入7541.66万元;2012年上半年,共发行理财产品572.42亿元,因理财业务而实现的中间业务收入共计人民币8687万元,比2011年度同期增长104.26%。记者将上述三个单位时间段的收入规模比进行了统计,结果发现:南京银行2011年上半年销售手续费收入规模比为0.05%、2011年下半年为0.17%,2012年上半年为0.15%。不过必须注意的是,该项比值仅包括理财产品的销售手续费,未包括后端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以南京银行“珠联璧合(1207期保本9)”9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都是3.9%,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2%的销售费;扣除销售费后,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高于客户认购产品收益,则超出部分归银行所有(以管理费的名义)。兑付公告显示,上述理财产品最终的匹配资产为10江苏SMECN1(投资比例为32%,票面利率为4.10%)和12新水电PPN001(投资比例为68%,票面利率为6.27%)。由此计算,资产配置的大致投资收益为5.575%(票面利率可能与实际配置时的利率有小幅度偏离)。然而与南京银行实际兑付的年化收益率3.9%相比较,有0.2%作为销售费被扣除,其余超过3.9%的部分(大致高达1.475%)则转化成了管理费。由此可见,凭借在实际投资收益方面的良好表现,南京银行后端收费的能力很强,2012年上半年实际的收入规模比是远远高于0.15%的。此外,截至2012年年底,南京银行共发行“金梅花”、“珠联璧合”、“创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共计1384.96亿元。其中年发行的2012年兑付的理财产品均实现正收益,并给予理财产品投资人预期收益率的回报。重庆银行收益率与手续费“双高”除了南京银行,重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颇具看点——其理财产品设计的预期收益率较高。本报记者注意到,该行去年一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经常高达4.9%左右,半年期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达到5.5%左右,远高于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城商行一年期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仅在5%左右,国有大行一年期产品的收益率通常达不到4.5%)。重庆银行在其2012年年报中表示,该行顺应市场形势,设计了长江积利鑫等系列产品,在产品收益类型、期限、收益水平等方面满足了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募集理财产品资金近240亿元,比去年同期新增160亿元,增幅为200%。其中个人理财近200亿元,公司理财近40亿元。在提升重庆银行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时,对争取个人客户、稳定储蓄存款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间,该行中间业务收入4.06亿元,比上年增长0.78亿元,增幅23.78%;中间业务净收入3.68亿元,比上年增长0.79亿元,增幅27.33%。中间业务收入中,支付结算类收入4124万元,银行卡业务收入4575万元,理财业务收入13624万元,担保及承诺类业务收入2724万元,咨询顾问类收入15553万元。据此测算,重庆银行理财业务的收入规模比高达0.57%,是披露该项数据细节的11家上市银行和拟上市银行中最高的。“高收入规模比以及高预期收益率的‘双高’实现起来确实不容易”,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说明重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确实比较成功”。本报记者查阅了重庆银行最新的一期兑付公告,该产品(长江·鑫利36期)期限仅50天,募集规模为1亿元,预期收益和兑付收益率均为4.65%,重庆银行兑付客户收益63.7万元,而该行获得了2602.74元的托管手续费和22.6万元的管理费,重庆银行获得的手续费收入相当于募集资金的1.66%(年化),确实是客户和银行的双赢。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重庆银行对于其理财产品的宣传确实十分用心,本报记者曾经几次拨打其不同部门的办公电话发现,彩铃均是重庆银行长江系列理财产品的推介。新湖中宝“弃农进城”吃定温州银行清仓成都农商行新湖中宝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卖出的4.875亿股是其持有的成都农商行的全部股权,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部分股份;卖出成都农商行股份是为符合“两参一控”的相关规定■本报记者吕东近段时间,上市公司新湖中宝在两家地方银行间玩起了“闪转腾挪”。继上月高调宣布将认购温州银行最高达3.75亿股增发股份后,新湖中宝又于日前公告称,将以8.73亿元的价格沽清其所持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简称“成都农商行”)4.875亿股股权。从一个多月前坚决购进温州银行巨量股份,再到如今清仓成都农商行,新湖中宝对两家银行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操作。新湖中宝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售成都农商行主要是为达到银监会对于参股银行相关规定做出的,“同时,出售成都农商行持股对大多数股东来说也是一个较好的回报。”此外,针对有媒体此前报道的交易后新湖中宝仍将持有成都农商行部分股份的情况,该人士强调,“我们此次卖掉的是持有的成都农商行的全部持股”。抛售成都农商行三年净赚2.2亿元持有成都农商行4.875亿股的新湖中宝,于日前做出了全部清仓的决定。新湖中宝公告称,将与上海文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后者转让其所有的4.875亿股成都农商行股份。此次转让的价格为1.79元/股,转让价款共计8.73亿元。资料显示,成都农商行是在原成都市农信社的基础上改制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新湖中宝投资成都农商行股权始于2009年。2009年,新湖中宝以持有的成都农信社股份总计3亿股认购成都农商行股份3亿股,并另增持成都农商行1.875亿股,即共出资6.53亿元认购成都农商行股份4.875亿股。对于此次清仓成都农商行,新湖中宝表示,此次交易已全额收回投资并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的股权结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按新湖中宝2009年出资金额6.53亿元计算,若此次按8.73亿元顺利卖出,新湖中宝将获得股权溢价2.2亿元,溢价幅度为33.69%。认购温州银行目前尚未收官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新湖中宝表示将抛售所持成都农商行股份的一个月前,其刚刚宣布拟认购温州银行最高达3.75亿股的新增股份,为此新湖中宝将耗资不低于10亿元。继2012年9月启动配股并募集资金6.6亿元后,温州银行又开始了新一轮增资扩股。温州银行董事长邢增福曾透露,今年第二季度启动的新一轮的增资扩股,拟定向增发7.8亿股。而新湖中宝的目标显然是揽得温州银行近半数增发份额。公告显示,新湖中宝拟认购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股份3.3亿股-3.75亿股,定增完成后,新湖中宝在温州银行的持股比例最多可达15%,成为重要股东之一。这也是继去年竞争温州银行逾亿股份“失手”后,新湖中宝又一次认购温州银行股份的行动。由于目前温州银行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新湖中宝若认购成功,温州银行股东排位也将发生变化。温州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士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湖中宝认购股份完成后,肯定将进入前几大股东。”尽管在公告中,新湖中宝并未披露具体认购价格,只是表示上述股份将以公开市场竞价方式定价,浮动区间设定在温州银行2012年末审计后每股现金净资产的1.2倍-1.4倍。因此,按新湖中宝认购规模粗略计算,此次新湖中宝将耗资不低于10亿元。截至本次增资前,温州银行前十大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每位股东持股比例均在4%至8%之间,且基本为温州本地企业。目前新明集团和温州市财政局分别持有温州银行7.43%的股份,为该行最大的两家股东。对于全力参股温州银行,新湖中宝也对外坦言,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金融资产规模、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平滑地产行业波动,提升公司价值,其看重的正是温州银行“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将发挥积极作用,并可能分享到金改的政策红利”。新湖中宝相关人士昨日向记者透露,截止到目前,该公司参股温州银行尚未有最终结果。达标“两参一控”退出成必然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新湖中宝就对温州银行与成都农商行做出了“一增一减”两种截然不同的行动。虽然两家银行均表示出了争取实现IPO的愿望,但截至目前,温州银行与成都农商行均未出现在证监会公布的排队上市名单之中。显然,两家银行上市进程并不是新湖中宝做出参股或退出的原因。对此,新湖中宝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是其根据监管层相关规定,以及自身金融战略布局等多方面因素考量的结果。近年来,以房地产为主业的新湖中宝对金融领域的投资从未停歇。其2012年年报显示,新湖中宝持有包括成都农商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股份。所涉及的银行就包括成都农商行、盛京银行以及吉林银行。为了达标银监会“两参一控”的有关规定,新湖中宝清仓成都农商行股权已是必然。“这将有助于我们理顺相关股权关系”,该人士指出。成都农商行与温州银行相关数据显示,成都农商行规模远超后者。截至2012年年末,成都农商行全行资产总额达3042亿元,较年初增加117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076亿元,贷款余额1126亿元。反观温州银行,截至2012年末,其资产总额为83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50亿元,不论总资产还是存、贷款余额均与成都农商行相距甚远。此外,温州银行2012年实现净利润为5.48亿元,同比大幅减少9600万元,同比下降14.97%。既然温州银行实力逊于成都农商行,但为什么新湖中宝会“弃强买弱”呢?新湖中宝方面在接受采访时,并未对买入温州银行股份的同时卖出成都农商行,是否是对两家银行未来发展有不同看法这一问题给出答案。只是表示,金融投资是该公司发展的大战略,需要综合考虑。“此时作出清仓成都农商行的决定,对于大多数股东来说也是一个较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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